在职学历教育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_公司规章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_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到委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2.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3.以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第四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具体程序如下:1.个人填写(珠江委职工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所报院校招生简章。
2.所在处、室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批。
其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的,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委领导参加学习的,由委主任批准。
第五条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由单位报销60%,个人负担40%;报名费、书杂费、复习辅导费、往返路费和在参加学习中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六条学费(含单位报销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期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凭有关证明和发票到人教处签署意见,并签定毕业后服务年限协议书后核报。
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历或学位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时间,过期后不再报销相应学费,延长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自负:1.未经所在处室领导同意和人教处批准,自行报考参加学习的;2.因参加学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警告无效的;学习期间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各类处分的。
第八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经费纳入干部培训费年度预算,经费预算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根据年度教育培训情况编报,经费由人教处管理。
企业员工学历提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鼓励员工自我提升,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2. 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历提升工作;3.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员工权益;4. 注重实效,确保学历提升与岗位需求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管理、销售、服务等部门。
三、学历提升内容1. 大专、本科学历教育;2. 研究生学历教育;3. 专业技能培训。
四、学历提升条件1. 员工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员工需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3. 员工需有提升学历的意愿和需求;4. 员工需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关学历提升政策。
五、学历提升流程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学历提升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员工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学历提升协议;5. 员工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业;6. 学业完成后,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 人力资源部门对学历提升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定。
六、学历提升补贴1. 企业对员工学历提升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2. 学费补贴标准根据学历层次、专业等因素确定;3. 学费补贴发放方式为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七、学历提升考核1. 学业期间,员工需参加企业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表现等;2. 考核不合格者,企业有权终止学历提升协议;3. 学业完成后,员工需参加企业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企业予以认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

学历教育与连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员工的学历教育和连续教育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本领,确保企业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企业实际,订立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学历教育与连续教育的定义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式课程学习,获得学位和学历;连续教育是指在职员工通过参加培训班、讲座、自学等形式,提升业务本领和个人素养。
第二章学历教育管理第四条学历教育需求调查1.企业将定期组织学历教育需求调查,了解员工的学历教育需求和意愿。
2.依据调查结果,订立学历教育计划,确定学历教育的专业和学位级别。
第五条学历教育资助政策1.企业将订立学历教育资助政策,供应学费或部分学费补贴给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
2.拟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需要提交申请,经企业审核后确定资助额度。
第六条学历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1.企业将订立学历教育培训计划,包含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目标等,并组织实施。
2.学历教育培训将采取多种形式,包含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
3.学历教育期间,员工应承当学习任务,定时提交学习报告,参加学位考试等。
第七条学历教育成绩认定1.参加学历教育并成功通过学位考试的员工,企业将予以嘉奖,并在员工档案中做相应记录。
2.学历教育的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员工需及时供应给企业备案。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八条连续教育需求调查1.企业将定期组织连续教育需求调查,了解员工的特定培训需求和意愿。
2.依据调查结果,订立连续教育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第九条连续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1.企业将订立连续教育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目标等,并组织实施。
2.连续教育培训将采取多种形式,包含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
3.连续教育期间,员工应乐观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定时提交培训报告。
医院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历教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2. 坚持按需施教,提高教育质量;3. 坚持注重实效,服务医院发展;4. 坚持公平公正,保障职工权益。
第二章教育目标第四条通过学历教育,提高医院职工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医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条到2025年,医院职工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六条学历教育内容包括:1. 基础知识教育: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2. 专业技能教育: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科研方法等;3. 综合素质教育: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
第七条学历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攻读学历教育;2. 参加函授、夜大、电大等成人教育;3.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短期培训等。
第四章教育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学历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学历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历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历教育发展规划;2. 审核职工学历教育申请;3. 指导、监督学历教育实施;4. 建立健全学历教育档案。
第十条医院设立学历教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收集、整理职工学历教育资料;2. 跟踪了解职工学历教育进展情况;3. 协调解决职工学历教育中的问题;4.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学历教育情况。
第五章教育保障第十二条医院为职工提供以下学历教育保障:1. 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2. 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加学历教育;3. 鼓励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4. 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修订)为了加强医疗业务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规范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1、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及人员实际情况,每年底向科教科提出进修计划,科教科据此制定全年进修计划报院领导批准。
计划外进修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进修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与任务,科主任同意后,医院认为确有培养意义可选派外出,进修前与医院签定《进修生培养协议书》。
3、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医院纪律及规章制度,期间无违规行为,结束后报销进修费、往返一次的旅途交通费(逢春节可增加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因私回院交通费用自理(如晋升考试等)。
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提前返院,如不能坚持完成进修学习,中途或提前返院者负担剩余时间的进修费用。
4、进修期间享受在院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工资照发,奖金按平均奖发放,营养费按进修专业享受本院营养费发放标准,夜班按本院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上班计补休,不另发奖励工资;省外进修者每月补贴150元。
5、进修结束后须带回开展至少一项新技术或根据进修所得写出一篇综述,带回课题思路、扩大服务范围、确定自己的主攻方向,五年内未达到此目标者,原报销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6、如医院安排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取消进修资格三年;安排初级医技人员外出参加专项业务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将延期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7、进修时间每人一般以半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在职学历教育1、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再教育学习提高学历,凡本人在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需专业对口)。
2、申报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报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3、报考录取就读前,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书》。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相关学习费用;未获得学位者及其他类型提高学历学习者,费用自理。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2.毕业后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等资料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将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3.审核通过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学历奖励补贴。
第六条费用管理及奖励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员工
制度名称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HR-XX-00x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员工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在职学历教育含义及内容
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员工根据本人需要,自主参加不脱产的学历教育学习。
2.自主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如员工在补贴发放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未发放完的补,不再发放。
4.员工在任职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5.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2.在职学历教育为员工自费教育学习,学杂费、教材费等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学历获得后公司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3.奖励补贴标准:
学历
奖励标准
发放规定
大专
800元
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本科
1200元
分3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第七条管理规定
激励员工学历提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员工自我提升的动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旨在鼓励员工通过提升学历,增强自身能力,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学历提升的机会和保障。
第二章学历提升项目第四条公司支持员工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包括但不限于:1.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 成人高等教育;3. 网络教育;4. 自学考试;5. 职业教育。
第五条员工参加学历提升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2. 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行为;3. 经所在部门经理推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第三章激励措施第六条公司对参加学历提升项目的员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1. 学费补贴:公司根据员工所在地区、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学费总额的50%。
2. 假期安排:员工参加学历提升课程学习,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工作时间,确保不影响工作。
3. 绩效考核:员工在提升学历期间,其工作表现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适当提高考核分值。
4. 奖励机制:员工在完成学历提升后,公司将根据其学历层次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确定。
第七条学历提升项目激励措施的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落实。
第四章学历审核与管理第八条员工参加学历提升项目,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 学历证书;2. 报名参加学历提升项目的相关证明;3. 学习计划及进度安排。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学历提升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十条员工在学历提升期间,需定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学习情况,包括课程进度、考试成绩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优化公司员工学历结构,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系统地提升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与员工成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历教育是指各类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国民系列教育。
公司学历教育分为公司选派和员工自学两种形式。
公司选派形式的学历教育指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员工自学形式的学历教育是员工结合本职工作需要,通过个人报考,利用业余时间,以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的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历教育管理遵循合理规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用工,社会用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依据《XX分公司社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公司选派学历教育的管理流程及其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选派流程省公司结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需要,制订公司选派学历教育方案,选派计划公布后,市公司根据选派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省公司审批。
具体管理流程见附件1。
在省公司统一安排的学历教育选派计划基础上,市公司在保证培训的力度和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可适当自行选派员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将具体选派方案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六条公司选派参加学历教育对象的基本条件1、公司服务年限二年及以上,且工作表现出色;2、公司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工作能力较强。
市公司员工要求职位在8职级及以上、县公司员工要求6职级及以上(上述职级为员工当前所在职级,而非职位标准职级);3、未被公司选派过的(已被选派但当年未被录取的次年不再选派)。
第七条专业和择校原则原则上,公司只选派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教育,且就近选择综合或专业领域排名靠前的院校。
第八条公司选派学历教育费用管理1、学费由员工和公司分担,原则上由员工先行垫付,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依据相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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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1 范围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术语和定义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4培训与资格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职责5.1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 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相关材料, 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5.2 财务管理部职责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5.3.1 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5.3.2 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 工作程序6.1 学历教育计划制定6.1.1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 11 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6.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 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 实际情况,于 12 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 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 5%以内。
6.2 申报条件 6.2.1 基本条件6.2.1.1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6.2.1.2 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5.1.1 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5.1.2 5.1.3符合;6.2.1.3 提出申请时,应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如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须连续工作满二年及以上;6.2.1.4 身体健康,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6.2.1.5 报考的条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院校的有关规定。
6.2.2 岗位条件6.2.2.1 申报大专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一线班组长或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6.2.2.2 申报本科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 科长级(含)以上员工。
6.2.2.3 申报硕士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 科长级(含)以上员工,或研究院设计师(含)以上员工。
6.2.3 其他情况6.2.3.1 公司核心岗位或未来发展方向员工, 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上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胜任能力考核在本部门排名前五的;或上年度获得公司级优秀员工、年度优秀团队或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6.2.3.2 公司鼓励申请进修或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 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6.3 申报程序6.3.1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相应材料文件。
6.3.2 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6.3.3 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634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6.3.5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详见附录2),根据《员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6.4管理与考核6.4.1各部门应有计划的安排员工学历教育培养,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该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接受公司的考核。
如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参加各类形式的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应遵守教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6.4.4员工完成学历、学位培养的学历教育学习,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验证、入档。
员工完成各类访学、进修、专修、研讨、短期进修班形式的学历教育学习应向公司及所在部门提交个人学习小结。
6.5、费用管理6.5.1在费用承担上,公司与员工各承担比例如下:凡属学历学位学历教育的考试报名费、考前辅导费由报考员工自行承担。
6.5.3在付款方式上,公司不采用暂借付款的方式交纳培养费用。
所需学费等全部费用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交齐,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将相关费用报销凭证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然后到财务管理部报销培养协议书》所约定的公司应支付的费用。
6.5.4员工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须个人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长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
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6.6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享受的待遇6.6.1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公司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工资待遇。
6.6.2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采用无须脱产的攻读方式,确因学校要求(需学校提供证明)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批准后,其缺勤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支付公假工资,但一年不得超过 5 天。
6.6.3员工在学历教育位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
6.7违约处理6.7.1 员工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司不予报销学习期间的任何费用,并扣回学习期间所发放的全部公假工资。
6.7.2员工在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如因辞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培养协议书》承担违约金。
6.7.3员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回公司工作,履行规定的服务期。
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均须按照《培养协议书》承担违约金。
6.8其他要求未经批准报考或未与公司签订《培养协议书》的员工不享受本规定所规定的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对其所获得的学位不予承认。
员工因攻读学位擅自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7其他7.1 凡公司员工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均参照此办法执行;7.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沟通、协调、修改、补充、完善;7.3本办法如与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单位):码:家庭住址: 根据岗位需要,为提高乙方岗位技能,甲方决定派乙方接受专项培养。
为维护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养内容和费用1.1.1 培养项目名称:1.1.2 培养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天);1.1.3 培养地点:1.1.4 培养单位:1.1.5 培养内容包括:1.1.6培养形式:□不脱产 □脱产1.1.7 培养目标:1.1培养内容年 ___ 月_日,为期_培养协议书乙方(员工):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电话:1.2培养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费用,即培养费用总额为: 公假工资。
具体项目如下:培养费(学费、教材资料费等):取证费:食宿费:差旅费:其他经甲方确认的费用:乙方确因学校要求(需学校提供证明)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批准后,其离岗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支付公假工资。
1.3培养费用支付的条件及支付方式: 1.3.1乙方通过学校考试符合录用条件(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先行垫付培养费用。
1.3.2乙方在达到培养目标,取得相应证书后,将本次培养所产生的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的报销凭证交予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报销。
第二条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在乙方学历教育培养期间,甲方应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2.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培养,在培养期间应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乙方未能达到培养目标的,所有培养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员工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2.3乙方应严格遵守培养机构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养,不得缺勤;除甲方不予批准乙方离开工作岗位外,乙方无故不参加培养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4在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养期间,如培养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培养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2.5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养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并有义务按照公司要求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养和辅导指导工作。
服务期从专业培养开始之日起计算。
2.7乙方的服务期超出双方原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 除甲方决 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为止。
甲方决定不 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2.8乙方因参加不同专业培养而与甲方多次约定服务期的,总服务期限累计计算, 为多次约定的服务期之和。
2.9乙方经培养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向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甲方按照公司规定 给予乙方相关津贴及待遇。
经双方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的,津贴及待遇按照甲方公 司规定执行,服务期继续按本协议履行。
第二条违约责任3.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3.1.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6乙方承诺在甲方安排的相关岗位上连续服务(年、月、日),乙方的3.1.1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1.2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1.3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3.1.43.2乙方单方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X培养费用总额。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