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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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习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进修学习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进修学习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进修学习与连续教育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的进修学习与连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进修学习管理第三条医院应依据医务人员的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情况,订立年度进修学习计划,并依照计划布置相应的进修学习任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进修学习期限原则上不超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出6个月。

第五条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学习前,应填写《进修学习申请表》,认真描述学习计划、学习目的和预期效果,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院相关部门签署审批。

第六条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学习期间,应依照学习计划和布置,认真学习,不得擅自离校或中途退学。

第七条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进修学习情况,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和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岗位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八条医院将建立进修学习资源库,定期更新相关学习资料和学习资源,以满足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九条医院应依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合理布置连续教育课程,供应丰富多样的学习机会。

第十条医务人员每年应参加医院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其中包含学科知识和临床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在连续教育培训中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医院将建立连续教育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学习情况和成绩,并在评职称、评聘书等环节进行参考。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自动参加连续教育培训,不得擅自中途退学或拖延参加。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规范,不得违纪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章激励和嘉奖第十五条医院将针对进修学习和连续教育取得显著成效的医务人员,予以适当的嘉奖,包含荣誉称呼、表扬嘉奖等。

第十六条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进修学习和连续教育情况,适度纳入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一部分,作为晋升和加薪的紧要参考。

医务人员岗前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岗前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岗前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岗前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入职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岗前教育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内容第四条医务人员岗前教育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能力。

(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树立敬业精神。

(三)业务知识教育:学习所在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四)技能培训:学习所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五)医院文化教育:了解医院的历史、文化、发展目标等,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六)团队协作教育: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提高沟通与协作能力。

(七)心理素质培训:提高应对医疗工作中压力和挑战的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三章教育方式与要求第五条医务人员岗前教育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岗前教育计划,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医务人员岗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具体学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医务人员岗前教育考核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务人员岗前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岗前教育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岗前教育提供必要的师资、场地、设备等条件,确保教育质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岗前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和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岗前教育的;(二)未按规定提供岗前教育条件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岗前教育考核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形。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学历水平,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促进临床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科研和教学水平,满足医院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XXX医院在职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1.人员选拔原则各科室在选拔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时,应全面考虑科室的工作情况,在保证科室正常工作情况下,采取自愿报名和科室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选拔科室优秀人员外出研究。

2.报考条件2.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

2.2取得助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3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

2.4在本专业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同时在工作中表现优秀。

2.5报考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2.6有下列景遇之一者不得报考:2.6.1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义务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

2.6.2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直接义务人。

2.6.3在医院和区卫生XXX构造的三基考试中近两年内考试不合格。

2.6.4在XXX医师定期考核中不合格。

2.6.5在工作当中出现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负责任、工作懈怠,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3.研究管理3.1在整个研究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课程班研究:参加研究人员通过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研究:参加研究人员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3.2在第二阶段的研究过程中给参加研究人员两次的考试机会,假如不克不及通过国家构造的统一考试,取消研究人员的研究资格,并由科室另外放置符合人选参加研究。

3.3申请参加攻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告诉书与医院签定《XXX医院在职研讨生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并根据《XXX医院在职研讨生暂行管理举措》的要求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义务。

3.4研究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读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研究专业、形式和时间。

在职人员外出进修规定

在职人员外出进修规定

在职人员外出进修规定
在职人员外出进修规定
为了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就医及社区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特对职工外出学习、进修规定如下:
1.因工作需要,由医院指派的中短期培训学习(一个月以内)按出全勤对待,其工作任务由医院对其所在门诊进行减免。

2.在医院工作一年后,申请外出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可提出外出学习申请(申请内容、学习时间、地点、所学科目、学习邀请涵附后),经院长批准后,院办方可出具相关入学证明意见,学费自理。

3.因工作需要由医院派出到外院进修学习,一般时间不超过半年,按财政拨款数扣除各项基金发给工资,,学费由医院支出,按出勤管理。

4.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

5.医院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种成人教育和培训.
其他的如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包括函授、自学考试、短期的脱产学习等)及经单位同意的个人外出培训学习学费自理并不享受医院所
有的奖金,福利待遇。

但可享受同在职人员一样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学习期间涉及到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负责。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1.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

1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类学分。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修订)为了加强医疗业务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规范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1、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及人员实际情况,每年底向科教科提出进修计划,科教科据此制定全年进修计划报院领导批准。

计划外进修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进修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与任务,科主任同意后,医院认为确有培养意义可选派外出,进修前与医院签定《进修生培养协议书》。

3、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医院纪律及规章制度,期间无违规行为,结束后报销进修费、往返一次的旅途交通费(逢春节可增加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因私回院交通费用自理(如晋升考试等)。

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提前返院,如不能坚持完成进修学习,中途或提前返院者负担剩余时间的进修费用。

4、进修期间享受在院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工资照发,奖金按平均奖发放,营养费按进修专业享受本院营养费发放标准,夜班按本院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上班计补休,不另发奖励工资;省外进修者每月补贴150元。

5、进修结束后须带回开展至少一项新技术或根据进修所得写出一篇综述,带回课题思路、扩大服务范围、确定自己的主攻方向,五年内未达到此目标者,原报销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6、如医院安排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取消进修资格三年;安排初级医技人员外出参加专项业务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将延期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7、进修时间每人一般以半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在职学历教育1、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再教育学习提高学历,凡本人在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需专业对口)。

2、申报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报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3、报考录取就读前,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书》。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相关学习费用;未获得学位者及其他类型提高学历学习者,费用自理。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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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历(位)教育
㈠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
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二、培训
㈠因岗位需要参加上岗培训,经人事部门批准其费用由医院支付;证岗合一人员的上岗证年审费由医院支付。

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相关证书、发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在岗科室承担,医院补贴在岗科室70%。

根据培训要求需到院内辅助科室轮转的,由在岗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需到院外科室轮转的,由编制所属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到院内辅助科室或院外科室轮转的,考核性补贴由医院承担,按核算科室平均奖发放。

住院医师培训课程学习费由个人支付;阶段考试费由医院支付,不合格者,补考费用个人自付。

属院区编制参加院本部医师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院区发放。

㈢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考试培训、技工考级及各类外语、计算机学习等,一律利用个人假期,假期不足部分按”事假”程序办理,所有费用自付。

三、进修
㈠因科室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选送国内进修(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进修费由医院承担。

㈡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进修执行《关于出国(境)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四、博士后研究
㈠博士毕业两年内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㈡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内)工作须与医院脱离人事关系。

五、其他规定
㈠报考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脱产到院外参加培训或医院派出进修半年以上(含半年),须与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完成学历、培训或进修后须在医院对口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

未达年限要求辞职或调离医院的,除需退回脱产期间享受的待遇外,还需按年限向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每年人民币2万元。

㈡流动编制人员在合同期第三年可报考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相应减免流编年限。

㈢在职参加各类学历(位)教育、脱产培训等,其假期按《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薪酬的,按《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㈣在职期间获得各类学历、学位,参加培训结业的,由个人将学历、学位、结业证等证书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学籍档案存入个人档案,否则不承认其学历、学位和培训经历。

六、本规定主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权限的,由相应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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