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评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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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员工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版本1/修改0]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术语和定义继续教育:1、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2、知识培训: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以及其他所需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3、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4、素质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企业文化、沟通和其他所需学科的培训,建立恒源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良好的劳动和心理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4培训与资格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1行政人事部职责5.1.1负责员工在职继续教育办法的制定;5.1.2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继续教育申请材料,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5.1.3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继续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继续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5.2财务管理部职责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5.3.2负责配合行政人事部跟踪员工在继续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工作程序6.1继续教育计划制定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1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报行政人事部;6.1.2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实际情况,于12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的员工应严格控制。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的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三、申报与筛选流程1.职称申报(1)教职工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条件,主动提出职称申报。

(2)教职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教学、科研或业绩成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荣誉证书等。

(3)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4)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5)根据评分情况,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通过职称评审。

2.岗位晋升(1)教职工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条件,提出岗位晋升申报。

(2)教职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作业绩、能力素质提升成果、推荐信等。

(3)学校成立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4)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5)根据评分情况,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通过岗位晋升。

四、评审标准1.职称评审标准(1)教学能力:包括授课质量、学生评价等。

(2)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

(3)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学术影响力、职务任期等。

(4)综合表现:包括教育教学成果、研究团队建设等。

(5)诚信:包括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2.岗位晋升评审标准(1)工作业绩:包括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成果等。

(2)能力素质提升:包括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等。

(3)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等。

(4)综合评价:包括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等。

五、奖励与激励1.职称评审合格者将获得相关职称和绩效工资调整。

2.岗位晋升成功者将获得岗位晋升和相应薪资提升。

3.对于申报材料优秀、评审中表现突出者,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额外奖励或表彰。

六、监督与考核1.审核组织保证评审流程的公正、公平与透明,不得为个人的利益进行特殊照顾。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毕业后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等资料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将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3.审核通过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学历奖励补贴。
第六条费用管理及奖励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员工
制度名称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HR-XX-00x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员工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在职学历教育含义及内容
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员工根据本人需要,自主参加不脱产的学历教育学习。
2.自主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如员工在补贴发放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未发放完的补,不再发放。
4.员工在任职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5.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2.在职学历教育为员工自费教育学习,学杂费、教材费等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学历获得后公司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3.奖励补贴标准:
学历
奖励标准
发放规定
大专
800元
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本科
1200元
分3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第七条管理规定

员工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二)公正原则:评审标准统一,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三)公开原则:评审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四)激励原则: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职称评审,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评审范围:(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二)职业资格评审:包括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评审条件:(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1.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3. 参加公司组织的职称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 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公司表彰。

(二)职业资格评审:1.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2. 通过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考核鉴定;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4. 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公司表彰。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评审程序分为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第七条申报:(一)员工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职称评审申请;(二)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第八条审核与评审:(一)公司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三)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公示:(一)评审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颁发证书:(一)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为通过评审的员工颁发相应证书;(二)证书作为员工晋升、加薪、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优化公司员工学历结构,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系统地提升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与员工成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历教育是指各类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国民系列教育。

公司学历教育分为公司选派和员工自学两种形式。

公司选派形式的学历教育指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员工自学形式的学历教育是员工结合本职工作需要,通过个人报考,利用业余时间,以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的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历教育管理遵循合理规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用工,社会用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依据《XX分公司社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公司选派学历教育的管理流程及其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选派流程省公司结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需要,制订公司选派学历教育方案,选派计划公布后,市公司根据选派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省公司审批。

具体管理流程见附件1。

在省公司统一安排的学历教育选派计划基础上,市公司在保证培训的力度和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可适当自行选派员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将具体选派方案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六条公司选派参加学历教育对象的基本条件1、公司服务年限二年及以上,且工作表现出色;2、公司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工作能力较强。

市公司员工要求职位在8职级及以上、县公司员工要求6职级及以上(上述职级为员工当前所在职级,而非职位标准职级);3、未被公司选派过的(已被选派但当年未被录取的次年不再选派)。

第七条专业和择校原则原则上,公司只选派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教育,且就近选择综合或专业领域排名靠前的院校。

第八条公司选派学历教育费用管理1、学费由员工和公司分担,原则上由员工先行垫付,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依据相关规定报销。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通过自主学习,积极进修,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形式,取得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对取得学历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第二章学历教育补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学历教育补助对象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绩效评估为B级(含)以上,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记录的在职员工。

第六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需经过公司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员工在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应保证正常工作,不得因参加学历教育而影响工作。

第三章学历教育补助标准和程序第七条学历教育补助标准如下:1.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按照实际学费的50%给予补助。

2. 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按照实际学费的100%给予补助。

3.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如职级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职级享受相应的学历教育补助。

4.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已发放的学历教育补助需予以退还。

第八条员工申请学历教育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1. 学历教育申请表;2. 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3. 学费收据;4.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员工申请学历教育补助的程序: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学历教育申请表和相关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请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按照补助标准发放学费补助;4. 员工在取得学历证书后,需将证书复印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第十三条本制度颁布后,公司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制度的内容。

(完整版)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完整版)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1、在职学历升级继续教育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二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两年);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转正后。

2、员工申请在职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用一致,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需申报备案后学习。

在职学历教育必须提高一个档次申报,原则上以本升研为主。

二、申请流程: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员工的个人发展潜力,由个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筛选确定培养人选名单,人力资源部制定送培计划并组织安排。

2、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申请表,填好表内相关内容后按“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流程进行审批。

3、对获准员工的学习申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录入个人培训档案。

三、费用报销:1、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自行垫付,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后,学费按以下标准报销:本科毕业报销60%的学费,硕士毕业报销80%的学费,硕士或博士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报销100%的学费;取得毕业证书者或学位证书,学费按以上标准报销。

2、对未列入送培计划的并审批未通过的人员,学费自理。

3、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经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签订培训协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的人员,培训考试费用自行垫付,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考试费;未获得证书者,考试费不予报销。

5、公司业务需要,组织参加国家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全部培训考试费用。

四、培训协议签定:1、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后,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员工要求继续在公司工作满五年。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申报的管理工作。

1.3 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和各类进修等教育形式。

1.4 职称评审包括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职称评审。

二、学历教育2.1 学历教育原则上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后使用公司规定的教育经费,公司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

2.2 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公司的业务需要相结合,原则上应以本职工作为主,兼顾企业发展需要;其次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选择,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录取条件和学习要求。

2.3 员工因学历教育原因请假的,须事先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请假手续,与部门领导和前线主管商定安排,确保在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2.4 完成学历教育各阶段下达目标后,员工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学位证书、毕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公司予以公示和备档。

三、职称评审3.1 职称评审原则上经过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和上级部门、职称评审组的评审通过后才予以确认。

3.2 员工职称申报优先考虑与岗位要求和企业发展相结合的职称。

3.3 员工职称评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评审通过的员工,公司予以相应的奖励。

3.4 完成职称评审后,员工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职称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公司予以公示和备档。

四、管理4.1 公司应制定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推荐与申报管理制度,加强申报信息的汇总和管理。

4.2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员工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培训和过程管理,确保推荐申报符合政策要求。

4.3 公司应加强对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申报及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奖惩措施,及时纠正不合规范的行为。

五、奖惩措施5.1 员工职称评审通过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5.2 员工未能通过职称评审,公司应当组织对其予以必要和及时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员工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进步,再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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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11-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毕业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

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对经公司审批同意参加在职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申报费用,统一由员工个人先垫付,在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单据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报销。

在费用承担上,公司与
员工各承担比例如下:
8其他
8.1员工未能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司不予报销关于学历教育、职称申报任何费用。

8.2员工在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如因辞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承担违约金。

8.3员工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后应回公司工作,履行规定的服务期。

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均须按照《培训协议》承担违约金。

8.4未经批准报考/申报或未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对其所获得的学历/职称不予承认。

员工因参加学习/考试而擅自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9.记录
质量记录一览表
附件1: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申请表

附件2:
员工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
培训协议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个人申请,同意乙方参加培训。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就培训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6、培训期间待遇:
(1)受训员工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2)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 %支付;享受公司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3)受训员工脱产培训年度内累计超过1个月休假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7、乙方在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培训或教育机构的有关培训纪律。

8、乙方通过培训后,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参加培训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培训后为甲方的服务年限不满,乙方需赔偿甲方,赔偿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脱产或半脱产期间发放的薪酬总额;赔偿标准为:按赔偿金总额和服务年限(月计)同比例递减。

10、其他约定:
(1)乙方经培训后,应提交外出培训学习资料、相关毕业证、结业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培训总结报告,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2)乙方未提交相关资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各项培训费用。

11、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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