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1: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标准《初识flash与动画》教学设计广州市广东华侨中学陈丽宾一、教学内容分析1、本节的主要内容及在本章中的地位本节课是学习动画制作的第一节课,学生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又有点“神秘”感。
由于绝大部分学生是第一次接触flash,因此,本节课重点是介绍帧的概念、动画原理。
通过对逐帧动画的修改来熟悉Flash界面,掌握常用操作,深刻理解动画原理,为后续深入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理解帧的概念、动画原理,掌握flash基本操作难点:理解帧的概念、动画原理二、教学对象分析在学习flash前,学生已学过windows、office等,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对进一步学习flash动画制作有一定的操作基础。
由于动画直观生动,能够点燃学生学习动画的热情,为教师提供良的教学环境,所以,本节课学生应该有兴趣学,也能学好。
三、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①熟悉flash mx 2004的界面②掌握对图片的导入、缩放、旋转操作③理解帧的含义、动画原理④基本能进行帧频的改变,帧的复制等操作2.过程与方法通过对导入的系列图片所形成的逐帧动画进行播放和逐帧修改,理解帧的含义、关键帧的概念、动画的原理,了解传统动画的制作方法。
3.情感态度价值观调动学生学习动画制作的积极性四、教学策略对导入的系列图片所形成的逐帧动画进行剖析,理解帧的含义、动画原理,在此基础上逐帧修改,制作不同效果的逐帧动画,在操作过程中熟悉flash界面,掌握Flash基本操作,通过播放及对播放参数的修改,进一步加深理解动画原理,了解传统的逐帧动画制作,为下节课制作关键帧动画埋下伏笔。
五、教学媒体选择带大屏幕的多媒体教学网络课室。
六、教学过程1、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呈现方式①演示-讲解:动画原理②演示-操作:熟悉flash基本操作,完成“导入小鸟飞翔的序列图片,修改各帧,使小鸟可以随意飞翔”任务③演示-练习:进行帧的复制和翻转,修改各帖的旋转度等,完成“通过复制帧、翻转帧、改变飞行方向等,使小鸟能飞回原位。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6.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100%以上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7.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80%以上,不满100%。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伤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或者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3.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4.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5.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6.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7.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8.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9.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10.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11.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50%以上,不满80%的。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标准.

53.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教育培训,且未达30日的
5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55.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5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57.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
附件1: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标准
计分事项
计分分值
1.考核周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20分
2.使用报废车辆从事客、货运经营的
3.驾驶员擅自改动计价器和驾驶未安装计价器或未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的车辆经营的
4.出租、转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5.超越核定营运区域,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
34.出租车拒载、中途甩客和倒客的
35.驾驶无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分
36.未按合理线路或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的
37.未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施的
38.在设有出租汽车发车点的客流集散地,未依次排队侯客的
39.车辆服务设施不完好和不齐全的
40.驾驶营运标志不完好,证牌不齐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16.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
17.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
1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5分
19.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20.未执行标准的价格的
21.未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电子真伪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交通部驾驶员诚信考核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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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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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
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
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
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
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2.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5.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6.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1.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3.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4.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6.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30日的;
7.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未达30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