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诚信考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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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某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暂行方案

【方案】某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暂行方案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关键字】方案某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暂行方案某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暂行方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管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根据《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是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局是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职责具体负责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工作。

第六条市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需要,建立全市联网的真诚考核计算机管理系统和驾驶员真诚考核公示系统。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每个考核周期为1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在真诚考核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年度真诚考核申请。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按照《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真诚考核标准》,实行记分考核。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获荣誉称号、优秀事迹经新闻媒体报道以及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实后,应按标准加分。

同一优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的,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重复加分。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扣分,根据各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驾驶员违规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通过全市联网的真诚考核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

第十二条年度真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年度累计计分不低于负6分的为“合格”等次;低于负6分且不低于负11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低于负11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对年度真诚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在《从业资格证》“真诚考核记录”栏粘贴防伪标志,在“考核结果”栏填写“合格”字样,并顺延有效期1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驾驶员,应参加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的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履行真诚考核手续;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在《从业资格证》“考核结果”栏填写“不合格”字样,并缴销其《客运准驾证》。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6.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100%以上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7.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80%以上,不满100%。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伤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或者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3.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4.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5.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6.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7.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8.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9.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10.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11.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50%以上,不满80%的。

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的内容(一车一人一档)

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的内容(一车一人一档)

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二、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三、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记录(二级维护检测报告);(三单一证一合同);
四、技术等级评定记录(技术等级评定报告);
五、车辆变更记录;
六、行驶里程记录;
七、交通事故记录;
八、车辆审验记录;
九、营运车辆保险记录;
十、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驾驶员档案内容:
1.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聘用资质考核表
2.驾驶员个人信息
3.驾驶员从业安全记录
4.驾驶员教育培训记录
5.安全目标责任书;
6、社会保险、公伤保险等证明文件;
7、培训教育记录、考试试卷;
8、附件:身份证、体检情况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诚信考核证明等复印件;
9、其他要求归档的资料。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
1.交通安全常识:考核驾驶员在日常驾驶中是否熟知和遵守交通规则,是否具备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

2.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巧是否娴熟,是否能够熟练驾驶各种道路条件下的车辆。

3. 操作规程:考核驾驶员是否了解和掌握道路运输车辆操作规程,是否能够正确使用车辆及其设备。

4. 交通事故记录:考核驾驶员是否有过交通事故记录,以及事故情况的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

5. 违章违法记录:考核驾驶员是否有过交通违章或违法记录,以及违章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和频率。

6. 服务态度:考核驾驶员在客户服务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是否能够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以上是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的主要方面,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考核可以全面了解驾驶员的职业素养和操守,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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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诚信考核

驾驶员诚信考核

驾驶员诚信考核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出行日趋便利。

但同时,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加强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健全的驾驶员信用制度,已成为当前交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驾驶员诚信的概念、驾驶员诚信考核的原则和内容以及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中的难点和解决办法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什么是驾驶员诚信驾驶员诚信是指驾驶员在交通出行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道德,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自觉维护交通出行安全,诚实守信,不违反交通法规,不酒驾、毒驾、超速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保障行车安全,为社会交通出行保障做出贡献。

1.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采取公正、公平、客观的方法和标准,对驾驶员诚信行为进行评价和考核,不偏袒和歧视。

(2)有效性原则:考核应基于事实和数据,科学合理,有利于激发驾驶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有利于提升驾驶员安全驾驶能力。

(3)综合、动态原则:考核要综合考虑驾驶员的行为表现、交通安全记录、社会公信力等多方面因素,全面评价驾驶员的行为表现。

2.内容(1)交通安全行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保持车辆安全通行距离,不占用应急车道。

(2)交通事故记录:无交通事故记录的驾驶员得分高,事故记录中轻微事故影响得分相对较少,严重事故影响得分较多。

(3)交通违法记录: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采用扣分、罚款、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评价。

(4)其他因素:司机经济信誉、社会公信力、驾驶员主观责任等也是考虑因素。

三、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中的难点和解决办法1.考核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驾驶员诚信考核的标准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道路,在考核中可应用的标准也各自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

解决办法: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和推广,使驾驶员和考核机构都能了解明确标准。

2.信息不透明的问题驾驶员诚信考核需要大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持,但是现实中有些数据难以获取,有些评分标准不够明确,信息不够透明,这也影响了考核的正常运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交通部驾驶员诚信考核标准

交通部驾驶员诚信考核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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