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保护培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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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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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说明目录第一章现状概况 (1)1.1池州经济发展背景 (1)1.2区位分析 (2)1.3自然和历史 (2)1.3.1地形地貌 (2)1.3.2气候条件 (2)1.3.3水文条件 (3)1.3.4土壤动植物资源 (3)1.3.5历史文化资源 (4)1.4主要设施与基础工程 (4)1.5社会经济概况 (5)1.6景区建设 (5)1.6.1发展概况 (5)1.6.2相关规划 (6)1.7现状存在的问题 (7)1.7.1山水特色不够突出,小景点建设缺乏系统 (7)1.7.2主要景点分布不尽合理,不利于游览组织 (7)1.7.3交通体系尚未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 (7)1.7.4部分项目建设未把尊重自然风貌放在首位 (7)1.7.5存留的部分村庄管理不善,造成生产生活污染 (7)1.7.6管理尚不完善,缺乏发展资金和人才 (8)第二章案例借鉴与比较 (8)2.1杭州西湖 (8)2.2南京玄武湖 (9)2.3武汉东湖 (9)2.4比较借鉴 (10)2.4.1可以借鉴的优点 (11)2.4.2需要避免的缺点 (12)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12)3.1风景资源概况 (12)3.1.1七星墩 (12)3.1.4金地藏寺 (13)3.1.5莲花台 (13)3.1.6望华楼 (14)3.1.7桃花岛 (14)3.1.8龟山岛 (14)3.2景物和景点、景区、风景名胜区的综合评价 (15)3.2.1景点评价标准 (15)3.2.2景物和景点评分与等级 (16)3.2.3景区综合评价、评分与定级 (17)3.2.4风景区综合评价、评分与定级 (18)3.3评价结论 (20)3.3.1齐山—平天湖风景资源特性 (20)3.3.2结论 (21)第四章风景区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21)4.1规划依据 (21)4.2规划期限 (22)4.3规划指导思想 (22)4.4规划原则 (22)4.4.1贯彻“方针”,滚动发展的原则 (22)4.4.2发挥优势,注重发掘的原则 (23)4.4.3提升品位,适应市场的原则 (23)4.4.4执行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23)第五章风景区规划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23)5.1规划范围 (23)5.2风景区性质 (23)5.2.1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与九华山风景区 (23)5.2.2平天湖、齐山湖、天堂湖与丰收湖 (24)5.2.3杏花村与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 (24)5.3风景区发展目标 (24)第六章风景区总体布局规划 (24)6.3景区划分 (25)6.3.1划分原则 (25)6.3.2景区划分 (25)6.4功能分区 (25)6.4.1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水域河流 (26)6.4.2风景恢复区 (26)6.4.3建设发展区 (26)6.4.4建设控制区 (26)6.5风景区布局 (27)6.5.1旅游十要素 (27)6.5.2风景区入口布局 (28)6.5.3管理设施布局 (28)第七章游人容量分析及游客量预测 (28)7.1游人容量分析 (28)7.1.1游人容量分析 (28)7.1.2游人容量测算 (28)7.2旅游发展条件分析 (29)7.2.1发展的机遇和条件 (29)7.2.2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31)7.3游客量预测 (32)7.4客源市场分析 (32)7.4.1客源市场现状 (32)7.4.2客源市场定位 (33)7.4.3旅游市场开发策略 (33)第八章风景区保护培育规划 (33)8.1规划原则 (33)8.2规划目标 (34)8.3生态保护保育 (34)8.4保护模式 (34)8.5分类保护规划 (34)8.5.1史迹保护区 (34)8.5.4生态保护区 (36)8.5.5外围水源控制区 (36)8.5.6统筹控制区 (36)8.5.7外围保护与协调带控制引导要求 (36)8.6珍稀植物保护规划 (38)8.6.1珍稀植物群落保护 (38)8.6.2古树名木保护 (38)8.7核心景区划分 (38)8.8环境保护规划 (39)8.8.1环境质量现状 (39)8.8.2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39)8.8.3环境保护措施 (39)8.9建立保护管理机构 (40)第九章风景区专项规划 (40)9.1综合交通规划 (40)9.1.1交通现状 (40)9.1.2交通规划 (40)9.2风景游赏规划 (41)9.2.1规划原则 (41)9.2.2景区规划 (41)9.2.3齐山景区(齐山洞天) (42)9.2.4碧山景区(碧山禅隐) (43)9.2.5平天湖景区(平天水岸) (44)9.2.6湿地景区(湿地巡游) (45)9.2.7桃源景区(桃源逸境) (46)9.2.8控制统筹区 (46)9.2.9游线组织 (47)9.3典型景观规划 (47)9.3.1设计原则 (47)9.3.2典型景观 (47)9.3.3. 主要景点规划一览表(平天二十四景) (48)9.4.2规划 (52)9.5绿化规划 (53)9.5.1现状 (53)9.5.2规划原则 (53)9.5.3绿化规划 (53)9.5.4主要绿化树种 (55)9.6建筑风貌规划 (55)9.6.1现状 (55)9.6.2规划原则 (55)9.6.3规划要求 (55)9.7基础工程规划 (56)9.7.1给水工程规划 (56)9.7.2排水工程规划 (57)9.7.3电力工程规划 (58)9.7.4信息工程规划 (58)9.7.5燃气工程规划 (59)9.7.6管线综合规划 (60)9.7.7 环卫设施规划 (60)9.7.8 综合防灾规划 (61)9.8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63)9.9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64)9.9.1规划原则 (64)9.9.2土地利用规划 (64)9.10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65)9.10.1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65)9.10.2规划原则 (65)9.10.3经济发展 (65)第十章近期发展规划与重点项目建设 (66)10.1近期发展规划(2011-2016) (66)10.2重点建设项目 (66)10.3项目投资估算 (66)第十一章实施总体规划的建议 (67)第十二章强制性规定 (67)第一章现状概况1.1池州经济发展背景池州是安徽省辖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是皖江南岸的中心城市之一,北靠铜陵市、芜湖市,东与宣城市毗连,南与黄山市接壤,西北与安庆市隔江相望,西南与江西省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毗邻。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湖北红安天台山七里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专家家评评审审会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现状?第三章范围与性质2?第四章风景资源调查分析与评价?第五章景区容量与游人规模?第六章功能区划分与旅游空间结构?第七章保护培育规划?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主要内容?第九章风景游赏规划?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章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3?章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第十三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第十四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第十五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第十六章分期发展与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七章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汇报内容一规划总则二风景区名胜区现状三一规划总则二风景区名胜区现状三性质4性质四景源评价与容量测算五功能区划与空间结构六专项规划七十五章七发展目标及措施建议四景源评价与容量测算五功能区划与空间结构六专项规划七十五章七发展目标及措施建议一规划总则5规划总则?一风景区位置天台山七里坪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北省红安县北部北与河南省新县相邻南接本县一规划总则6七里坪镇东西二侧分别与麻城大悟相邻
一轴
以南入口区经天台山 旅游综合服务区至西 出口的道路是整个风 景区的旅游核心轴线 ,组织风景区内的生 态保护、旅游活动、 经营管理等一切活动 。
五、功能区划与空间 结构--旅游空间结构
四环
北环线:旅游综合服务区—— 天台寺——天台山主峰——刘 家宜——九焰峰——天台山林 场——天台山村——旅游综合 服务区。 东环线:轴线公路——周家冲 (1,2,3,5,6组)——艾 河景区——两河口——天台山 林场——轴线公路。 西环线:旅游综合服务区—— 天台山村——刘家湾——艾家 湾——对天河——夏贩二组— —轴线公路——旅游综合服务 区。 南环线:轴线公路——夏贩二 组——艾河三组——香山湖— —轴线公路。
大类 人文景源(36)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第八章重要林业工程用地规划为了科学合理的利用林地资源,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必须对清丰县重点林业工程进行规划。

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包括无林地绿化工程、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商品林体系建设工程以及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工程,通过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地效益,增加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对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8.1 无林地绿化工程无林地是对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的总称。

搞好无林地造林绿化,是巩固和发展“十年绿化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林地利用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通过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灭荒”活动以后,清丰县现有真正的宜林荒地已经极少,仅有924亩;而无立木林地面积却有18780亩,其中采伐迹地2721亩、火烧迹地854亩、其它无立木林地15205亩;此外,合计面积达28704亩。

规划无林地绿化造林面积19900亩,其中近期规划6000亩,中远期规划14000亩。

现有宜林荒山荒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造林难度已相对较大,可采取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措施进行绿化造林。

对于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要求在2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绿化,不得延期绿化转为荒山。

对于退耕还林地,考虑到一下子退出难度较大,进行分期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因建设、生产(废弃旧矿山和采石场)、塌陷、压占和自然灾害破坏林地的复垦整理工作。

为了切实搞好无林地绿化工程,应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限期绿化的目标责任制,特别应加强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的定期绿化造林工作。

(2)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造林难易程度分步实施。

(3)要落实各项林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多元化投资造林。

(4)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切实做到适地适树,严把造林质量关。

(5)加强未成林地的管护与培育,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8.2 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在新的发展时期,生态建设已成为林业的首要任务,在清丰生态县建设规划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的历史使命,构建一个强大、健康、稳定的生态体系,对于促进清丰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景区概况

景区概况

目录第一章景区概况 (1)一、区位与地理环境 (1)二、自然条件 (1)三、居民点概况 (1)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1)五、历史文化 (1)六、规划范围和土地利用现状 (1)第二章风景旅游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一、风景旅游业发展现状 (2)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第三章规划依据与原则 (2)一、规划依据 (2)二、规划原则 (2)三、与周边区域的关系 (2)第四章风景资源分布与评价 (3)一、风景资源特色与评价 (3)二、风景资源分布特征 (3)第五章景区定位与规划目标 (4)一、景区特色与功能定性 (4)二、规划目标 (4)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4)第六章空间布局与结构 (5)一、综合服务区 (5)二、风情度假区 (5)三、渔村体验区 (5)四、体验运动区 (5)六、岩礁观光带 (5)第七章环境容量估算 (6)一、环境容量与游人规模预测 (6)二、游人疏导与控制 (6)第八章道路交通与游线组织规划 (6)一、对外交通 (6)二、对内交通 (6)三、景区内部交通组织 (6)四、竖向分析 (7)五、游线组织 (7)第九章保护培育规划 (8)一、景点保护 (8)二、分类保护 (8)三、分级保护 (8)第十章游赏和景观风貌规划 (9)一、景点与旅游项目规划布局 (9)二、各景观节点绿色规划构思 (10)第十一章居民点与服务设施规划 (11)一、居民点规划 (11)二、服务设施规划 (11)三、解释系统规划 (11)四、建筑风格 (12)第十二章工程规划 (12)一、给排水工程 (12)二、电力电讯工程 (12)三、环卫设施 (13)四、防灾减灾 (13)第十三章近期建设投资框算 (14)第十四章规划实施建议 (15)一、建立和健全风景区管理体制和机构 (15)二、妥善处理好风景区与村庄规划建设的关系 (15)三、加大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 (15)四、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风景区保护、建设的资金问题 (15)五、严格执行规划,按程序办事,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5)第一章景区概况一、区位与地理环境铜盘景区位于铜盘岛风景名胜区西北角,北龙乡(即大北列岛)北侧,包括铜盘岛、山姜屿两个岛屿,距瑞安市区约15海里(27.8km),距温州市区约30海里(55.6km)。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1-11-30 本站目录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第九章植物景观规划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四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第十五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第十六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第十七章分期发展规划第十八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九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第二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东湖风景名胜区上版总体规划编制于1993年,于1995年审批通过,为今日东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东湖已经从原来的城郊湖变成了城中湖,东湖风景名胜区遇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编制新一版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特编制《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23号)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6、《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7、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建办城函[2006]663号)8、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公[2006]85号)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10、《湖北省水功能区划》(2003年)11、《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12、《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3年)13、作为参考的其他有关规划文件1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保障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

林学概论-第8章

林学概论-第8章

华北防护、 用材林地区
青藏高原寒漠 非宜林地区
西南高山峡谷 防护林地区
南方用材、 经济林地区
华南热带林 保护地区
第八章
人工林栽培 第二节
林 学 概 论
二、树种选择的基础和原则
1、树种选择基础
(1)经济学基础
u 所选树种要满足造林目的要求(木材、防护、风景等) u 进行成本核算、群众意愿
(2)林学基础
(3)利用立地指数分类
立地指数指树种在一定基准年龄时的优势木平均高 或几株最高树木的平均高。
第第八八章章
人森工林林栽营培造
第一节
林 学 概 论
二、森林立地
3、森林立地类型的划分
利用主导因子划分的华北山地立地类型
第八章
人工林栽培 第一节
林 学 概 论
二、森林立地
3、森林立地类型的划分
利用生活因子划分的华北山地立地类型
(1)树种种间关系实质及表现形式
实质上是一种生态关系。 种间关系的表现形式是指树种间通过相互作用,一 方对另一方的生长发育乃至生存所产生的具体结果。具 体表现为有利和有害两种情况。
第八章
人工林栽培 第三节
林 学 概 论
三、人工林树种组成
2、培育混交林的理论基础
(2)树种间作用方式
( 机械作用: ( 生物作用: ( 生物物理关系: ( 生物化学关系: ( 生理生态关系:
(3)人为活动
包括:土地利用的历史沿革及现状,人为活动对各种自然 环境因子的作用等。
第八章
人工林栽培 第一节
林 学 概 论
二、森林立地
3、森林立地类型的划分
(1)利用主导因子分类
主导因子是指森林生长发育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 环境因子。

第八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八章 保护培育规划
区。该区景象艺术特征突出,空间环境质量好,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高,开发利用 方便。有下列特点:
①景点有鲜明的个性艺术特征,如造型奇特、优美,具有逼真的动态或变化景 观。
②空间环境的组合巧妙,能有力地渲染和突出整体环境气氛,或者环境空间的 变换节奏丰富.给人以奇特的空间变换效果。
③大水体气势磅确,半岛、岛屿嵯峨,或者为流量大、落差大的动态水景。 ④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和千年以上古树。 ⑤国家级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应有较好的缓冲条件,在 区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
地利用方式来划分出相应类别的保护区。在同一个类型的保 护区内,其保护原则和措施应基本一致,便于识别和管理, 便于和其他规划分区相衔接。
风景保护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 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并 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态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对风景区内有科学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
水面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应划为发展控制区。 (2)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
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 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 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四、分级保护 保护培育规划中,分级保护也是常用的规划和管理方法。
这是以保护对象的价值和级别特征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利用 方式而划分出相应级别的保护区。在同一级别保护区内,其保 护原则和措施应基本一致。
4、风景恢复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1)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
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 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岩溶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 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建设生态保护区的规划方案

建设生态保护区的规划方案

建设生态保护区的规划方案一、引言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然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珍稀物种、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区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生态保护区的概念、建设目标、规划原则、建设步骤、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建设生态保护区的规划方案。

二、生态保护区的概念生态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而划定的特定地域范围,其中包括陆地生态保护区和海洋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旨在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1. 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生态保护区的首要目标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为它们提供安全的栖息地,保护它们的繁衍生息。

2. 维护生态平衡: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旨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3. 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资源、植被等,以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

4. 促进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生态旅游、环境教育等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以生态保护为首要原则,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科学规划原则: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应基于科学研究和调查,充分了解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和生物多样性情况。

3.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生态旅游、环境教育等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参与共治原则: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多方共治的格局。

五、建设步骤1. 生态评估:对拟建生态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植被、动物种群、土壤质量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为后续规划提供依据。

2. 规划设计:根据生态评估结果,制定生态保护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保护区范围、生态修复、生态旅游开发等内容。

3. 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生态保护区的设施建设,包括栖息地修复、生态步道建设、环境监测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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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保护培育规划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一直是困扰风景名胜区建设的问题。

资源保护主义者认为,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风景资源必须加以保护,禁止或尽量减少人与该资源的交往;片面建设沦者夸大了美学中的人工因素的重要性,认为自然景观必须有‘丰富的人工点缀”。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开发应以景观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实施“综合保护,有限开发”的原则,亦即遵循生念平衡的原则。

保护不是封闭,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使风景名胜区能够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开发不是破坏,开发的目的是为了使风景名胜区能够合理利用,让它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一、保护培育规划的内容风景区保护培育规划应包括三方向的基本内容。

首先是查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和因素。

其中,各类景源是首要对象,其他一些重要而又需要保育的资源也可被列入,还有若干相关的环境因素、旅游开发、建设条件也有可能成为被保护因素。

在此基础上,要依据保育对象的特点和级别,划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例如,生物的再生性就需要保护其对象本体及其生存条件,水体的流动性和循环性就需要保护其汇水区和流域因素,溶洞的水溶性特征就需要保护其水湿演替条件和规律。

进而要依据保育原则制定保育措施,并建定保育体系。

保育措施的制定要因时因地因境制宜,要行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应尽可能形成保护培育体系。

保护培育规划应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划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等基本内容。

二、保护培育规划的原则1、整体保护的原则将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作为整体加以保护。

2、多样性保护的原则根据资源的不同性质、不同种类和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和手段,强调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

3、展示性保护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旅游,呼唤全社会对区域内资源保护的关注。

三、分类保护在保护培育规划中,分类保护是常见的规划和管理方法。

它是依据保护对象的种类及其属性特征,并按土地利用方式来划分出相应类别的保护区。

在同一个类型的保护区内,其保护原则和措施应基本一致,便于识别和管理,便于和其他规划分区相衔接。

这里规定的六种保护区及保护原则、措施,可以覆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种土地利用方式,并同海外的“国家公园”或国内外相关的保护区划分方法易于互接,因而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适用性。

分类保护中的风景修复区,是很有当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规划分区,它具有较多的修复、培育功能与特点,体现了资源的数量有限性和潜力无限性的双重特点,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方法。

风景保护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生态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内有科学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

(2)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人,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人。

2、自然景观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

(2)在自然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人,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3、史迹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

(2)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利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人,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没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4、风景恢复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岩溶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2)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5、风景游览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

(2)在风景游览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

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6、发展控制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上述五类保育区以外的用地与水面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应划为发展控制区。

(2)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四、分级保护保护培育规划中,分级保护也是常用的规划和管理方法.这是以保护对象的价值和级别特征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利用方式而划分出相应级别的保护区。

在同一级别保护区内,其保护原则和措施应基本一致。

这里本条所规定的四级保护区及其保护原则和措施,也可以覆盖风景区范围内各种土地利用力式,同自然保护区系列或相关保护区划分方法容易相接。

其中,特别保护区也称科学保护区,相当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也类似分类保护中的生态保护区。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特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风景区内的自然保护核心区以及其他不应进入游人的区域应划为特级保护区。

该区景象艺术特征突出,空间环境质量好,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高,开发利用方便。

具体来讲,有下列特点:①景点有鲜明的个性艺术特征,如造型奇特、优美,具有逼真的动态或变化景观。

②空间环境的组合巧妙,能有力地渲染和突出整体环境气氛,或者环境空间的变换节奏丰富.给人以奇特的空间变换效果。

③大水体气势磅确,半岛、岛屿嵯峨,或者为流量大、落差大的动态水景。

④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和千年以上古树。

⑤国家级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应有较好的缓冲条件,在区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

2、一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一级保护区,宜以一级景点的视域范围作为主要划分依据。

(2)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利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人此区。

3、二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景区范围内,以及景区范围之外的非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应划为二级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数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4、三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以上各级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应划为三级保护区。

(2)在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保护培育规划应依据本风景区的具体情况和保护对象的级别而择优实行分类保护或分级保护,或两种方法并用,应协调处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加强引导性规划措施。

五、综合保护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各有其产生的背景和规划特点。

分类强调保护对象的种类和属性特点,突出其分区和培育作用;分级保护强调保护对象的价值和级别特点,突出其分级作用,因而两者各有其应用特点。

在保护培育规划中,应针对风景区的具体情况、保护对象的级别、风景区所在地域的条件择优选择分类或分级保护,或者以一种为主和另一种为辅助两者并用方法,形成分类之中有分级或分级中又有分类的综合分区,使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三者各得其旨,并有机结合起来。

总之,保护培育规划应依据本风景名胜区的具体情况和保护对象的级别而择优实行分类保护或分级保护,或两种方法并用,应协调处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地的有机关系,加强引导性规划措施。

六、实例1、桂林山水风景区规划中景源保护规划桂林山水风貌是以大面积的、星罗棋布的岩溶景观为主。

同时,这些山水洞石等自然景物又同田园村舍及城市景观交错穿插、紧密相连。

因而,风景资源的保护就成为桂林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为尽快恢复并很好保持“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风貌,确保“金矿”似的风景资源不被破坏,并使桂林的各项建设与山水风景协调一致,特提出以下4种保护区规划措施。

①自然风景保护区②历史风土保护区③各种特别绿地保护区④建筑层高体量控制区为确保山水风貌和尺度,控制城市轮廓和空间效果,特分四级控制:(1)非城市建筑区:①规划中的公园风景区和各种绿地;②位于市区的漓江沿岸60m以内;③位于郊区的漓江沿岸500-1000m以内。

(2)低层建筑区(二层以内)①王城周围100m以内;②一、二级保护石山周围3-4倍高度范围以内;③格杉湖、濠塘、桃花江、小东江周围沿岸100m以内④解放桥东岸居住区。

(3)一般建筑区(四-五层以内)(4)允许高层建筑区①三里店旅馆区;②铁路桂林站区;③平山、瓦窑区;④铁路北站区;⑤西城区。

2、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黄山风景名胜区划分六个游览区五个自然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带。

游览区内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以保持其自然特色,保护区的划定,也有效地保护了六个游览区。

在黄山风景区内,根据景观质量和环境的评估特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景点(景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

3、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保护与培育规划Ⅰ分类保护规划南北湖风景区的分类保护规划可分为史迹保护点、自然景观保护区、生态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五类。

(1)史迹保护点①根据文物建筑的不同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保护。

同时,对未定级的文物建筑,根据其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设定相应的暂保级别,建议按此近行申报和保护。

②根据文物建筑的级别、性质和地理环境,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标志。

对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进行管理和控制。

在外围保护地带内严格控制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破坏景观。

③建议由文物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对各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建设编制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

④建立摩崖石刻档案,明确其位置、年代、内容、损坏程度及修复保护措施,价值较高的石刻应有拓片。

游人集中的摩崖石刻,应设立防护栏杆和标示牌,禁止游人践踏、触摸。

Ⅱ自然景观保护区①水域保护区a.湖区水域保护区。

湖区水域面积约1.2km2,是南北湖风景区的精华所在,目前环湖村庄、居民点和宾馆饭店已很稠密。

规划期内为切实保护湖区和湖水的质量与景观:(a)按照总体规划布局要求适当搬迁部分环湖居民点和宾馆饭店,以减少对湖区的压力与影响。

(b)环湖景点、村庄和服务设施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集中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离湖岸较远的村落,其生活污水应单独处理,达标后就近排放。

(c)严格限制湖区养殖的数量,减少水体的富营养成分和有害生物的增长速度。

(d)结合景点建设和村庄改造挖湖清淤,提高水深,扩大蓄水能力,同时满足环湖景观环境建设和游船行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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