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的法律适用
故意伤害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甲与乙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某日,甲酒后到乙家中辱骂乙,乙一时冲动,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将甲刺伤。
经鉴定,甲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乙进行立案侦查。
二、案例分析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故意伤害罪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
(3)犯罪客观方面: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本案中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本案中,乙因邻里纠纷与甲发生口角,甲酒后辱骂乙,乙一时冲动,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将甲刺伤。
根据以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分析如下:(1)犯罪主体:乙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2)犯罪客体: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身体健康,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3)犯罪客观方面:乙的行为表现为非法损害甲的身体,致甲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4)犯罪主观方面:乙在刺伤甲的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甲的身体健康,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3.本案中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甲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因此,乙的刑罚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故意伤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32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3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批准逮捕,同年5月20日被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汉族,某公司员工。
2019年1月25日,李某与张某某在某酒吧发生纠纷,后张某某持水果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左肾挫裂伤、左肺挫裂伤、左肝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四、案例分析(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在某酒吧发生纠纷,张某某持水果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关于量刑情节的认定1. 张某某的犯罪动机:张某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后,持水果刀将李某刺伤,其犯罪动机是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有报复动机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2. 张某某的悔罪表现:张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一、概要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攻击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体痛、血行、损伤等轻伤一级的结果,情节较轻的,将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量刑标准(一)量刑原则刑法第十条:一切危害人民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必须从重惩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处罚。
1、监禁以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罪,根据客观情节量定刑期,一般处以6月至2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致使被害人死亡、重伤的,一般处以2至7年有期徒刑。
2、罚金根据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的事实情节恶劣的程度量定处罚金额,以月收入或者财产的三倍至五倍为宜。
3、拘役以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的犯罪情节多样,视具体情况,处以3个月至1年的拘役,以及罚金或者警告处分。
4、社区矫正以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犯罪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适用社区矫正措施,处以社区戒毒、社区服刑和社区服务等措施。
三、实施步骤(一)构成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犯罪1) 犯罪主体必须存在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2) 犯罪主体引起身体伤害,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伤害;3) 犯罪行为是故意的,且情节较轻的。
(二)按照具体情节量刑1) 坚持诉讼依法原则,根据被害人身体伤害及伤害程度认定犯罪类型;2) 认定犯罪后,根据客观情节量定刑期;3) 根据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的事实情节恶劣的程度量定处罚金额,以月收入或者财产的三倍至五倍为宜;4) 视具体情况,可施以拘役或社区矫正的方式处罚,以及罚金或者警告处分。
四、总结故意伤害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包括:按照“从重从轻”的原则进行从轻处罚,一般以6月至2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处以2至7年有期徒刑;处罚金额则根据罪行恶劣程度以月收入或财产三到五倍量定;若罪轻可适用拘役或社区矫正的方式处罚,有警告处分。
但此项规定不可替代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详尽的审查和分析。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

The futur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detail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故意伤害犯罪中,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
但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的是轻微伤的话,那么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下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为什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故意伤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原告(甲)与被告(乙)系同村村民。
2018年4月,甲与乙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乙持械将甲打伤,导致甲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甲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纠纷起因:甲、乙双方系同村村民,因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产生纠纷。
双方曾就土地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2. 争执过程:2018年4月某日,甲、乙双方再次就土地问题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争执。
乙从家中拿出一把铁锹,威胁甲。
3. 伤害发生:甲试图躲避乙的铁锹,但未能成功。
乙连续打击甲的头部、胸部等部位,导致甲身体多处受伤。
4. 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甲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三、法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本案中,被告乙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 犯罪客体: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生命健康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 犯罪客观方面:乙持械故意伤害甲,造成甲轻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 犯罪主观方面:乙在争执过程中持械故意伤害甲,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2. 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甲有权要求乙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1. 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 刑事责任:乙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乙的行为造成甲的实际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态度,旨在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社会稳定。
轻伤二级一般如何判刑

轻伤二级一般如何判刑一、轻伤二级一般判几年法律常识: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二级较高可以判几年法律常识:轻伤二级较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过失伤害除外。
故意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即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轻伤二级能判几年一、轻伤二级能判几年1. 轻伤二级为较轻类型,刑罚通常在6至1年内。
2. 根据中国法律及较高法释意,故意伤人至轻伤即可判罪,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 如无其他恶劣情节,致人轻伤者,刑期在6至1年半间;轻伤二级较轻,刑期应在6至1年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案例分析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5月,张某因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双方互殴。
在扭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猛击李某头部,导致李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
李某报警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应受到怎样的刑罚?三、案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
2. 客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然实施该行为。
3. 主观要件: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二)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客观要件:张某在扭打过程中,用拳头猛击李某头部,导致李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
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2. 客观要件:张某在与李某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身体伤害,仍然实施该行为。
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3. 主观要件:张某的行为与李某的头部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的头部受伤是张某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张某应受到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如下:1. 轻伤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 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 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李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属于轻伤以上的情形。
因此,张某应当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案例分析总结1.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现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本《意见》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打击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证诉讼活动经济高效,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就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故意伤害案(轻伤)是指伤害程度达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案件。
二、对于伤害后果较重,又不能及时做伤情鉴定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三、故意伤害案(轻伤)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因缺乏罪证或被告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说服被害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的故意伤害案(轻伤),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四、公安机关接到故意伤害案(轻伤)的报案后,应依法受理,并及时出警,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做出伤情鉴定,以保证被害人自诉的顺利进行。
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五、正在侦查、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轻伤),被害人要求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安、检察机关审查,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向公安、检察机关调取有关证据,公安、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故意伤害罪引言故意伤害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罪名之一,涉及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
本报告旨在对故意伤害罪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定义、立法背景、现行法律适用及相关案例分析等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和立法背景故意伤害罪是指个人故意对他人身体或者健康进行侵害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并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具有明确的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立法背景主要包括法治建设需要、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司法实践需要等。
二、现行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实施的行为、具有故意以及造成较严重的身体伤害等条件。
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幅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然而,在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同时,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和重大伤害结果等概念的界定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
三、相关案例分析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故意伤害罪的具体表现和社会危害,我们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案例1:甲因与邻居纠纷,在激烈争吵后,将乙推倒楼梯致其骨折。
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对乙的行为属于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案例2:丁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故意设置陷阱导致乙受伤。
丁对乙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故意成分,并且乙的伤势较为严重,故丁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案例3:戊与己在酒后发生争执,且双方存在敌意,最终导致己被戊持刀刺伤。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由于戊的行为属于有明确敌意的攻击,导致己受较严重伤势,戊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结论故意伤害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对故意伤害罪应加强相关立法,明确构成要件,并统一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标准。
轻伤量刑标准及赔偿
轻伤量刑标准及赔偿
根据中国刑法,轻伤罪包括身体伤害罪及非致命伤害罪。
轻伤一
般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拘留或有期徒刑三种处罚。
一般情况下轻伤的刑标准是:对于轻微的轻伤,当事人受到的有
期徒刑可以少于六个月,而且不必处以罚金;对于比较严重但不复杂
的轻伤,受到的有期徒刑可以不超过二年,处以罚金的可能性十分大;对于严重的复杂轻伤,受到的有期徒刑可以不超过三年,并要求受害
者赔偿经济损失。
通过刑法对轻伤的定义,可以说出犯罪者需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受害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犯罪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生
活费、噩梦抚慰金等费用。
在这些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犯罪者实际年
收入的三倍时,犯罪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失等非经济性损害。
从法律上看,犯罪行为应受到必要的惩罚,严惩轻伤犯罪以保护
社会公平正义,强调赔偿受害者以维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也可根据
法律要求,要求犯罪者进行赔偿。
犯罪者有义务赔偿,受害者可以法
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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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的法律适用
【摘要】刑事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案件一直是发生率普遍较高的案件,尤其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更加常见,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属于可自诉可公诉的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当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案件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正确处理,力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故意伤害(轻伤);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宽严相济
刑事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案件一直是发生率普遍较高的案件,尤其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更加常见,因此,在倡导和谐社会、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今天,如何正确处理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对于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探讨如何正确处理故意伤害案件(轻伤)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
一、刘某故意伤害案(轻伤)
案情:被告人刘某于2009年2月3日23时许,酒后回到住所内,以妻子于某不给开门为由,将酒精倒在于某身上并点燃,致使于某胸部、腹部、腿部多处烧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由于刘某未赔偿,被害人于某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于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要求免除被告人的刑事处罚,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为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法院依法作出定罪免处的判决。
二、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的定性问题
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的定性问题是指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究竟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正确认定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颁布实施)第四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
害案(轻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颁布实施)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根据上述三个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可以做如下理解:如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则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公诉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则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因此,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属于可公诉也可自诉的案件。
而是否提起公诉,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违法犯罪行为恶劣程度以及被害人是否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在上述刘某故意伤害案(轻伤)中,起初由于刘某未作赔偿,被害人于某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随着公诉程序的启动,此案应定性为公诉案件。
而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又要求免除被告人刑事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此案的性质有没有发生变化呢?被害人不坚持告诉,此案是否由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呢?对此,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有人认为,既然已经启动了公诉程序,那么此案应当作为公诉案件继续审理下去;有人认为,既然被害人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此案应当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甚至应当撤销案件。
检察机关此时也出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如果将此案作为公诉案件继续追诉直至定罪量刑,有违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不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果转成自诉案件或者撤销案件,又白白浪费了国家的诉讼成本,造成国家的司法程序随着当事人的意志而朝令夕改、左右摇摆,影响国家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笔者认为,既然本案已经启动了公诉程序,就应当是公诉案件,但是方式是为了目的服务,国家司法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人民生活的安定。
所以,对于此案司法机关应当为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服务。
三、正确处理故意伤害案件(轻伤)
在充分剖析了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的性质之后,我们来探讨如何正确处理此类案件。
既然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属于可自诉可公诉案件,那么我们也分成两种情况来探讨。
(一)作为自诉案件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
作为自诉案件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因为没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参与,不启动国家公诉程序,所以采取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被害人既可以随时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撤回自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作为公诉案件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
作为公诉案件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参与,启动了国家公诉程序,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我国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精神,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对属于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方面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时,应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提请审查起诉。
第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方面和解,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从宽处理。
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第三,确需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前述案例中被害人于某起初要求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而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又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要求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应当属于第三种情况,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定罪判决,并考虑到被害人与被告人系夫妻关系且已达成和解协议,作出免于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判决是适当的。
对于前述案例,还存在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其二,法院终止审理。
笔者认为,由于被害人要求启动公诉程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处理此案时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因为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自动停止公诉程序和法院审理程序。
而且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已作出从宽处理的判决,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属于可自诉可公诉的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当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案件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正确处理,力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注释:
①第一百七十条.
②第四条.
③第一条.
④第一百七十二条.
⑤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