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为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二、评价的标准按照“XX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对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对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方式与分类1.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专家(领导干部)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
2.评价类型:学生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评价内容见附件1。
学院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与同行课堂教学痕迹评价。
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内容见附件2,课堂教学痕迹评价内容见附件3。
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师所开课程的同行评价(包括随堂听课和课堂教学痕迹)不少于3人次,对承担本学院学生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的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不少于2人次。
随机评价: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所开各类课程进行随机抽查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其评价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指定性评价:由教务处根据评优、职务晋升、转岗和学校其他工作的需要,指定各类专家对特定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随堂听课评价、专家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等。
五、评价组织1.学院(校区)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校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贯彻“以生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等教育教学理念,采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先进的评价手段,逐步做到全员、全程、全面和全方位的教学评价。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条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一)学生对课程的评价;(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三)各教学单位对教师的专业(学术)评价。
第四条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1。
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2。
学生对体育教师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3。
对教师的专业(学术)评价指标体系,由各教学单位在广泛征求本单位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第三章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学生开展的评价活动,是以教师及其承担的课程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一次。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对课程的评价和对教师的评价活动,并将学生评价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任课教师反馈。
第九条各系协助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教学评价活动,并负责教育本系学生客观、公正地评教。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师(包括聘任的教师)的专业(学术)评价。
第四章评价成绩的确定第十一条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以教师承担的课程为单位分别统计。
统计成绩时,去掉5%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成绩。
第十二条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成绩,按各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公式为:评价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时)÷∑课程学时第十三条教师新开课(两年内)和开新课可以免评。
免评的课程应在学期初,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统计、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联合授课课程,各教师承担的课程学时可根据其授课计划确定。
无法确定的,按平均值计算。
第十五条教师教学的年度评价成绩由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各教学单位对教师的专业(学术)评价两部分组成。
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制度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制度
一、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和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效果等各个方面,每个方面下设若干个子项目,实行百分制记分法.
二、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凡担任了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接受授课质量评价。
三、教师授课质量评价采取“三结合”的形式进行。
评价成绩为三部分评价之和,其中教师自我评价权重为10% ,室评价小组权重为40% ,学生评价权重为50%。
教研室评价小组根据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进行统计的结果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经系评价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审定为最后得分。
四、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结果依据综合得分评定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获优秀等级的综合得分必须90 分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分评为优秀:
出现教学差错二次(含二次)或教学事故一次;
教学工作量未满本单位的年度平均教学工作量。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出现教学事故二次及以上或重大教学事故一次;
无充分理由拒不承担教学任务。
七、课程组评价小组每学期应通过组织听课、召开座谈会,检查学生作业,检查教师的教案及教学准备工作等多种形式,在全面掌握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和评价.
八、课程组评价的初步结果必须与被评价教师本人见面,听取意见,受理教师申诉并排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室评价小组的评价成绩二式两份,一份报学院,一份留作自用。
九、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根据《教师授课质量评估表》进行操作。
1。
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及评估办法

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及评估办法1. 介绍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及评估办法是一种用于评估教师教学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的制度和方法。
通过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进行评估,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策略和教学效果。
2. 评价指标课堂教学评价制度需要确定一些评价指标来评估教师的教学表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价指标:- 教学目标:评估教师是否能够明确阐述课堂教学目标,并能够将其逐步实现。
- 教学内容:评估教师是否能够向学生提供有足够质量和数量的教学内容,并能够将复杂的概念清晰地传达给学生。
- 教学方法:评估教师是否能够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并能够根据学生的需求做出调整。
- 教学组织:评估教师是否能够合理组织课堂教学活动,确保学生的参与和互动。
- 教学评估:评估教师是否能够及时进行教学评估,并借此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3. 评估办法为了有效评估教师的课堂教学表现,需要采用一些评估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估办法:- 学生评价:学生可以通过填写问卷、参与小组讨论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表现进行评价。
这种评估办法能够直接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馈和感受。
- 同行评价:其他教师可以通过观看教师的授课录像或者亲自到场观摩教学活动,并提供专业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 自我评价:教师可以通过观看自己的教学录像或者回顾教学记录,对自己的教学表现进行评价。
4. 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应该被用作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能力的依据。
以下是一些评估结果的应用方式:- 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给教师,帮助其改善教学策略和教学效果。
- 作为教师选拔的参考依据,帮助学校选拔具有优秀教学能力的教师。
- 用于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的依据,帮助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 提供给学生和家长,让其了解教师的教学表现,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课程。
5. 结论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及评估办法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工具。
通过确定评价指标、采用适合的评估办法,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实际教学中,可以帮助教师不断改善自己的教学能力和表现,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大连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2)二、课程集体信息 (3)三、课程集体评估指标 (5)四、教师个人信息 (7)五、课程个人评估指标 (9)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说明1.本评估指标体系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课程评估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制定而成。
2.本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采用百分制记分。
≥90分者评定等级为A;<90分,≥80分者评定等级为B;<80分,≥60分者评定等级为C;<60分者评定等级为D。
3.综合评审得分计算:M=∑K i M i,,其中K 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M 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4.所列评估标准为A级标准,评估主体可按实际情况与A级接近程度给出相应等级的分值。
5.双语教学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6.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新技术。
7.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是指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新教师应通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8.课程评估指标中师资队伍包括近三年(2002、2003、2004年)本门课程全体主讲教师及辅助人员。
9.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均需填写《教师个人信息》,且按《课程个人评估指标》进行自评。
10.主讲教师多于1名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填写《课程集体信息》,且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按《课程集体评估指标》进行自评。
只有1名主讲教师的课程只填写《教师个人信息》和按《课程个人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即可。
二、课程集体信息三、课程集体评估指标四、教师个人信息五、课程个人评估指标。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切实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是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
通过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
第二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以下原则:L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原则。
2 .公开、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
3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 .多元、开放的原则。
第三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所有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包括所有通识课、专业课及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
重点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必修课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第四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章评价目的第五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为学校及学院(部)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原始数据,以促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完善,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师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使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学生对其课堂教学的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评价机构第八条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实行学校统一领导, 学校和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并组织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和测评。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一、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一)基本要求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也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
课堂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方法恰当、仪态大方、语言准确、板书合理、联系实际、教书育人、气氛活跃、组织有序,使学生获得知识、发展智力、培养品德、提高能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如下:(1)教师应执教严谨,认真负责;教态自然大方,和蔼可亲;着装整洁、朴素;言谈举止端庄,为人师表形象好;(2)教师应认真授课,严格按教学进度表开展教学活动,按时上下课;(3)教学内容应正确、充实、系统,深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重视联系生产、生活和社会实际;(4)课堂教学内容要优化,环节要完整,组织要合理,思路要清晰,结构要严谨,衔接要自然,能有效利用课时;(5)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启发性强,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活跃课堂气氛,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适合于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6)教师应善于突出重点,根据教材内容体系与其他课程间的联系及实际需要,找准课程重点和课堂重点,在讲解时分清主次,有详有略;(7)教师讲课要求语言准确、简洁、流畅,使用普通话;(8)教师要善于课堂管理,教学组织紧凑,教学活动生动有趣,创设良好的学习气氛;(9)教师板书应布局合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内容简洁,重点突出,书写规范,图表准确、清楚。
(10)教师应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教书育人功能,突出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
二)质二、课堂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方案(一)评价方案按照《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采取专家领导、同行和学生听课、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任课老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使用专门表格,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20分)、教学内容(30分)、教学方法(20分)、教学效果(20分)、教书育人(10分)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
目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后成绩按学生测评占40%、专家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30%计算,以后不断提高学生所占评价比例。
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当前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理论教学等课堂教学环节,今后对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教学、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也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既要检查教师的讲课水平,还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参与教研活动情况。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办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落实到教师的每一门课程。
教师各课程的评价总分由专家评教、学生评教、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
1.专家评教由校督导组、学院评估工作组及教研室共同组建专家组,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专家评教。
专家组要努力将听课面覆盖到教师的每一门课程,力求评教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教师各门课程的讲课水平。
教师对专家评教结果不满意时,可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重评。
若获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并重新安排了专家评教,则将后次评教结果记入档案。
2.学生评教学生评教的“机读卡”由学校制作,学生评教的统一协调由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的具体操作由各单位落实。
评教前,各单位要在学生中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评教中,教务处(学工处)派人协助、督查;评教后,教务处协助各单位完成“机读”工作。
机读数据经教务处备份后交各单位作统计,各单位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上报学生评教分析报告。
3.部门评价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牵头,教研室负责实施。
主要任务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如大纲执行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到课率、课堂纪律、课堂笔记、课程合格率等)与参与教研活动(如学科建设、教研室活动、全校性教学活动等)情况,以引导教师注重教学效果,参与教研活动。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总分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学生评教占50%、专家评教占30%,部门评价占20%的比例计算。
其中,专家评教原则上采用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打分,在小组成员未能给全体教师打分情况下,采用督导打分值计算;部门评价由教研室实施并将结果上报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审定后确认。
大连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2)二、课程集体信息 (3)三、课程集体评估指标 (5)四、教师个人信息 (7)五、课程个人评估指标 (9)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说明1.本评估指标体系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课程评估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制定而成。
2.本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采用百分制记分。
≥90分者评定等级为A;<90分,≥80分者评定等级为B;<80分,≥60分者评定等级为C;<60分者评定等级为D。
3.综合评审得分计算:M=∑K i M i,,其中K 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M 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4.所列评估标准为A级标准,评估主体可按实际情况与A级接近程度给出相应等级的分值。
5.双语教学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6.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新技术。
7.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是指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新教师应通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8.课程评估指标中师资队伍包括近三年(2002、2003、2004年)本门课程全体主讲教师及辅助人员。
9.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均需填写《教师个人信息》,且按《课程个人评估指标》进行自评。
10.主讲教师多于1名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填写《课程集体信息》,且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按《课程集体评估指标》进行自评。
只有1名主讲教师的课程只填写《教师个人信息》和按《课程个人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即可。
二、课程集体信息三、课程集体评估指标四、教师个人信息五、课程个人评估指标。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长期以来在课程教学评估的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学生评估为基础,院(部)评估为主体,建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通过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收集教学工作的状态数据,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评估的原则(一)目标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评估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探索并完善科学评估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相关人员严肃认真地参与教学评估。
(三)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中心的原则。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教学评估工作的重点。
(四)校级评估与院(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院(部)评估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基础和主体。
充分发挥院(部)在教学评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
三、评估的对象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每学期授课课时不少于30个计划学时、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和兼职教师)。
四、评估的组织(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教务处为校教学质量评估的日常机构,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具体操作。
(二)各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院(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至少要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有关评估的事务性工作。
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实施规范,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设立专家组。
专家组由学校教学督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选聘高资历教学专家担任。
督导员代表学校对日常教学工作和课程教学质量进行随机评估。
五、评估的实施(一)评估的内容、分值和等级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由院(部)评估、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员随机评估三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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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办法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因此,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推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1. 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以评价来促进师德和教风的建设,促进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授课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为教师提供具体的针对性信息,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改进教学工作。
评价过程中要注意体察教师的心理,解除他们的顾虑,保护他们的教学积极性。
以“评优选先”和树立样板来拉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3. 要多渠道的收集评价的信息,保证信息处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评价标准
1. 评价标准要符合学校关于“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定位。
在课堂教学中倡导启发式与研究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力求简单易行,适合校情,突出体现评价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测性。
3. 建立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及授课教师自评相结合的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学评价的质量与效果。
4. 领导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专家的评价是以评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为主;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是以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讲课效果为主;授课教师自评是以评价自己的教学活动和效果为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见附件。
三、评价的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由校、学院(系)及职能部门的各级领导评价、校、学院(系)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及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和授课教师自评等四个部分组成。
学生评价的对象是所有本科授课的教师。
领导干部和专家评价的对象主要侧
重于:(1)青年教师;(2)校、学院(系)两级核心课程教师;(3)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重点评议的教师,如学生反映教学质量欠佳者、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人等。
所有本科授课的教师都必须进行自我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
工作程序为:
(1)领导评价。
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要求每位领导一学期至少听4次课,并对该教师课堂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的进行评价。
(2)专家评价。
由教务处、各学院(系)分别确定检评课程,专家组进行检查性听课。
对所检评的课程至少听课3次,并不少于上课次数的1/5,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
学生的评价包括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两个部分。
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常安排在学期末考试之前进行。
由学生所在院(系)具体负责。
各学院(系)向学生提供“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说明”,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在毕业前进行。
(4)教师自评,课程结束时授课教师必须完成自我评价。
首先评自己的教学活动和效果,其次提供授课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信息。
四、评价结果的处理办法
1. 评价结果的处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以学生评价为主要依据。
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对评价结果争议比较大的,要把学生、专家与领导干部的评价综合起来进行确认。
2. 公布的方式
评价结果于每个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
校级领导可随时查阅本学院(系)教师的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并由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专家跟踪听课,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质量。
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将评价结果入档,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和晋升职务的基本依据。
3. 激励与约束
(1)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学酬金挂钩。
对于全校年度授课质量评价总分排序为前10%的教师,教学酬金适当增加。
排序为后10%的教师,教学酬金适当减少。
(2)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
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师晋升职务评聘。
(3)对于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取消授课资格,并责令其参加培训学习。
(4)实行“授课免评”制度。
对于长期教学效果好,或连续两年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可以实行授课免评制度。
经过学院(系)推荐,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获得授课免评的荣誉,教学酬金适当增加。
获得授课免评荣誉的教师,两年后进行复审,合格者继续保留此荣誉。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002年7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