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doc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2篇)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合理安全地操作农业机械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关键。
本文将就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详细阐述,全文约____字。
一、农业机械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或具备相关证书,并熟悉农业机械操作规程和性能。
2. 操作人员应在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禁止饮酒、服用药物或患有重大疾病时进行操作。
3. 操作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4. 在进行农业机械操作前,必须检查和调整机械的各项操作部件,确保机械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或忽视规程要求。
6. 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相关维修和保养。
7. 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清洁机械、归位机械,并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
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的具体规程1. 操作前准备(1)操作人员应检查机械工作区域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如排除障碍物、平整地面、无明火等。
(2)操作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操作环境光线充足。
(3)检查机械的油温、水温、液位等,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4)确保机械操作部位没有杂物,操作人员应远离机械的旋转部件和切割部件。
2. 引擎启动和熄火(1)操控启动开关时,要用手掌操纵,不得用手指或其他物品进行操作。
(2)启动后,操作人员应站在机械旁边,远离机械转动部分,并观察运转情况。
(3)在停止机械运转前,应将工作部件回复到初始位置,然后再停止引擎。
3. 操作中的相关要求(1)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机械操作手册,并按照手册要求进行操作。
(2)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需要调整或更换刀具的情况,应先停止机械运转,然后进行调整。
(3)操作人员应注意机械的工作状态,如异常声音、异味、振动等,及时停止检查。
(4)禁止用手指或其他物品接触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NY2609-2014)/农田作业1/4
1.5 农田作业 1)拖拉机应与配套的农机具使用,并确保挂接安全。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对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进 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与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注 意事项。 3)驾驶操作人员和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衣着应避免 被缠挂,留长发的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 4)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 设置联系信号。 5)挂接农具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协助挂接人员密 切配合,并在倒车时做随时停车的准备。在拖拉机停稳 后方可挂接农具,并插好安全销,调整限位杆链,使之 符合该农具作业的要求。
2.1 安全操作的基本条件 1)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机主应按规定办理 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合收割机应禁止使用: 禁用、报废的或非法拼装、改装的; 无号牌和行驶证的; 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符合GB16151.12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规定要求的。
1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NY2609-2014)/转移行驶1/4
1.4 转移行驶 1)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2)驾驶室及驾驶座不得超员乘坐,不得放置有碍操作 及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3)严禁双手脱离操纵杆(操纵把、方向盘)行驶,不 得用脚操纵。 4)不得将脚长久搁在离合器踏板上,或用离合器控制 行驶速度。 5)上、下坡时应直线行驶,不得换挡、急转弯、横坡 掉头;下坡时不得空挡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坡道上停机时 应锁定制动器,并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6)行经人行横道、村庄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应 减速缓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机让行。
2 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NY2610-2014)/启动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拖拉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带起动机的机车,起动发动机前,变速杆必须放在空挡位置。
起动绳不准绕在手上。
二、在严寒季节不准用明火烤车。
不准先发动机车后加冷却水。
三、起动机连续空转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
带动主机预热时,在各个预热位置的工作时间分别为2-3分钟。
用电动起动时,每次结合时间不得超过五秒钟,下一次结合时隔15秒钟再行起动。
四、热车检查水箱的水位时,面部不得正对水箱口,防止烫伤。
缺水时不得在高温时骤加冷水五、发动机水温超过95-100 ℃时,严禁熄火降温。
可以低速空转逐渐降温。
六、作业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观察仪表和各部工作状态。
倾听有无异音,发现异常,及时检查处理。
严禁机车带病作业。
七、机车行进中驾驶人员不准上下。
八、驾驶室严禁超员乘载,严禁酒后作业。
九、夜间作业需有良好照明设备。
加油或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照明。
十、作业人员服装要整齐。
不得敞怀和披衣作业。
女同志作业时,须戴工作帽。
十一、冬季作业机车须带保温被。
十二、冬季停车后机车必须放出冷却水。
十三、同地号作业的机车前后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跟踪作业。
十四、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耕地、整地、播种、中耕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须规定明显可靠的起步信号。
未发出信号不得起步。
后边必须有人监视作业的机具,农具和机车必须设安全信号。
二、机组在作业中不得排除机具故障或障碍物,不许跳上跳下。
三、播种作业要有两人站播种机,并坐(或站)在规定的位置上。
坐位或脚踏板必须牢固可靠,现场要有安全员负责作业安全。
四、农具各联结部位须牢固,安全。
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
五、悬挂农具上不得坐人。
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要用垫木支撑,防止液压系统自动沉降而发生意外。
转移地号时须将农具提升到最高位置。
六、农具运输或转移地号时,须联结成运输状态,并不得乘坐闲人。
七、播种经药物处理的种子或喷撒药物作业时,须带手套、口罩、风镜。
并做到饭前洗手,防止药物中毒。
收获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收获作业开始前,必须确定各种可靠的安全联系信号,各部分电讯号的技术状态要完整可靠,接合脱谷部分和起步前必须事先发出联系信号。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讲课人:蔡*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一、拖拉机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准备1、驾驶员必须持有监管机关核发的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行驶证、机车牌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方可驾驶操作。
2、对燃油、润滑油(脂)、制动液、液压油、冷却水、轮胎气压进行检查,补给,且无渗漏。
3、检查转向盘、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油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制动、转向机构连接部位是否牢靠,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挂车制动装置是否可靠及牵引销磨损情况,材质、尽寸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栓好保险绳。
起动5、手摇起动时,注意站好位置,五个手指握干手柄一侧,防止发动机反转伤人。
6、用起动机起动时,每次起动时间不超过5秒,两次间歇时间不少于2分钟,连续3次起动不行,应查明并排除故障后再起动。
7、检查发动机起动后是否有异响,各类仪表、指示器、灯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光、雨刮器、喇叭等是否正常。
8、检查气压制动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达到起步气压。
9、先采用中小油门预热,待水温升至45℃时才缓慢平稳起步。
10、起步后,应先试踩制动踏板和试拉手制动手柄,检查制动效能是否良好。
运行11、驾驶员必须操作熟练、精神集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12、货箱(含板车)禁止裁人,驾驶室不得超员坐人,严禁在牵引架(轴)和非座位上站人或座人,严禁机车超速、超载,严禁开凑合车。
13、下坡时,严禁熄火或者挂空档滑行。
14、行车期间,要随时注意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异味、各部位是否过热、松动、松脱、仪表指示是否正常、长距离行车,中途必须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弹簧、罱向和制动装置状况及紧固情况,检查货物装载捆绑情况,消除嵌入轮胎及花纹中的杂物。
15、机车停放要选择安全适宜地点,停稳摆正,拉紧手制动。
必要时熄火后将变速杆挂入一档或倒档,防止自行滑移。
16、收车后,对机车全面清洁、检查,做好维护、保养,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排队当天故障。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机型的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必须取得行驶证和牌照。
2、新的或经过大修的农业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磨合试运转。
3、驾驶员在开车前后,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避免“三漏”(漏水、漏油、漏气)。
4、严禁在农业机械和牵引机具上载人。
5、启动前必须检查发动机的冷却水是否加足,机车行走的外部螺栓是否拧紧,变速杆是否放在空挡位置,液压升降手柄是否放在下部位置。
6、启动后采用小到中油门空转预热,开车时,要看清前后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物,鸣号起步。
7、田间作业时,要人不离车,坚守工作岗位,禁止跳上跳下。
农具挂接牢靠,农具未全部升起时严禁转弯,严禁倒车作业。
机车要做临时性保养、调整、检修或清除缠草时,必须停车熄火。
8、停车时,变速杆应放在空挡,禁止长时间分离离合器。
发动机熄火前,驾驶员不得长时间离开机车。
9、经过田埂、水沟,应先削平坡度或挖出缺口,低速通过。
一旦发生陷车,切莫加大油门猛冲,需将机车四周与底部的浮泥挖出,填以稻草、木板等物,用低速或其他车辆牵引的办法拉出。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农业机械作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要装备,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是,农业机械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正确的操作方式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机械保养在使用农业机械之前进行机械保养是保证机械安全的前提,保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润滑部位应定期添加相应的润滑油。
•机械外表应保持清洁,不积尘土。
•部件使用寿命达到极限要及时更换。
2.2. 工作环境的规范在使用农业机械时,应保证操作环境的安全性和整洁度,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工作场地应平整、开阔,无杂物障碍。
•工作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地区,不宜操作在湿地、斜坡、崎岖地带。
•在外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三、机械操作规范3.1. 操作者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过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2. 操作前的自测在操作机械之前,操作者应进行自测,自测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紧固件是否牢固、完好。
•操作控制是否灵活、准确。
•整机是否漏油、漏气。
3.3. 开始操作在机械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手册中的步骤进行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极度操纵、超载、速度过快或过慢。
•在操作完成后,应当检查机械部件是否安全,关闭机器开关,并将机械移开。
四、安全应急措施在操作农业机械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在此时,操作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件发生。
4.1. 机械故障处理在使用农业机械时,设备故障可能会经常发生。
出现故障时,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停止机器,排除故障。
•禁止非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检查完毕后重新启动机器。
4.2. 燃料泄漏处理燃料泄漏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在发现有燃料泄漏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停止机器,并关闭燃料阀门。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它的使用可以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使用必须遵守一定的操作规程。
下面是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一、农业机械的购买和使用1. 购买农业机械时,应选择合格的品牌和型号,具备合格证书和合格标志,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 在使用农业机械前,应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书,了解机械的操作原理、性能参数和注意事项。
3. 使用农业机械时,必须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部位连接紧固牢固。
4. 在操作农业机械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确保润滑油充足,液压系统正常。
5. 在使用农业机械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并确保机械周围没有其他杂物和人员。
二、农业机械的操作安全1. 在使用农业机械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机械的运行状态和参数。
2. 操作农业机械时,必须严格遵守驾驶和操作规范,不得超载、超速或逆行,不得随意变道和超车。
3. 当农业机械在运行时出现异常声音或异常震动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4. 在操作农业机械时,严禁驾驶员和操作人员饮酒、吸烟或使用手机等会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5. 在操作农业机械时,必须保持良好的视觉和听觉状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三、农业机械的维护和保养1. 农业机械的保养应定期进行,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如更换滤清器、调整皮带松紧度等。
2. 农业机械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机械进行全面的检修,确保各部件的工作正常和紧固牢靠。
3. 在对农业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和燃料源,确保安全操作,并佩戴防护用具。
4. 在维护农业机械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润滑剂。
5. 维护农业机械时,要注意对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选登)

驾驶 (操作 )证 损
农机 安 全 管理 工 作 中 滥 用 职 权 拘
私 舞弊 玩 忽 职 守 的 视情 节和 后 果
, .
农机 号 牌 行 驶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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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 时 凭 原 证 补 换 遗 失时 凭 当地 农 机 站 介 绍 信到 原 发 证 机 关 办 理 补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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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证 损 坏 时 凭 原 牌证 补 换 关 办理 补 发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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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政 策 讲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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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 碍 安 全 作 业 的 疾 病 时 或 者过 度 疲 农 机 行 驶 或 作业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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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时驾驶 ( 操作 )农机 不 得 在农机作 业 时 擅 自离 开 驾 驶 ( 操 作 ) 岗 位 第二 十七 条 农 机 驾 驶 ( 操 作 ) 人 员违 章 作业
吉 林 省 农 业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
不 准 超 员 载人 或 者 在 非 乘坐 (站 ) 部 位 上 坐 ( 站 ) 人 不 准 擅 自增 设 座 位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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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人 不 得 强 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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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踏板 第十 六条 拖 拉 机 运 输 秸 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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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办 法
选登 )
第七 条
农机使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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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十八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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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条 第十 九条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二 十六 条 规定 行 为 之 一 的 处 以警 告 0 元 以下 罚 款 情节 严 重 的 处 以 2
当符 合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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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机 械运 行安全 技术条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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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在正常作业和维护保养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和参加农业机械作业活动的人员。
但凡以电力作为农用动力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遵守供电管理部门的规定:拖拉机从事上道路运输、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上道路转移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过铁道路口、渡口和运输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法规和其他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2术语2.1 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2.2本规程所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是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行驶。
2.3本规程所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路外行驶,是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乡及以下道路和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与管理的道路)行驶。
2.4 本规程所称拖拉机是指履带式、轮式、手扶式拖拉机。
3 通则3.1 作业前准备3.1.1 驾驶、操作人员基本要求:3.1.1.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基本要求: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方准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时,须携带驾驶证;驾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不准将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农业机械;不准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
3.1.1.2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及其他参加农业机械作业的人员,应掌握本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所用作业机具使用说明书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按本规程进行作业。
3.1.1.3 未满18周岁以及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病残缺陷人员不应参加农业机械作业。
3.1.1.4 作业人员应扣紧钮扣,扎紧衣袖,妇女应戴工作帽,发辫不应外露。
3.1.1.5 不应穿拖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3.1.1.6 不准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情况下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3.1.1.7 饮酒后不准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3.1.2 农机具作业前基本要求:3.1.2.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或作业证后方可作业;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保持清晰,行驶证或作业证应随机携带。
号牌、行驶证或作业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3.1.2.2 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维护(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更换易损件),保证达到良好技术状态。
3.1.2.3 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应在障碍、危险处设明显标志。
3.1.2.4 动力输出、动力输入轴、万向节传动轴、排气管、畜电池使用应符合GB 10395.1—2001规定。
3.1.2.5 动力操作人员和农具操作人员之间应设置联络信号,动力操作人员应听从农机具操作人员的指挥。
在夜间加油时,应使用安全防爆照明灯。
3.1.3 不应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3.1.3.1 按规定应报废、淘汰的农业机械。
3.1.3.2 自行拼装、改装或非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农用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自走式农业机械。
3.1.3.3 机组安装不正确、不稳固、联接不当。
3.1.3.4 无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1.3.5 发动机起动性能不正常,运转和怠速不平衡,并有异响,机油压力不正常;发动机功率低于额定功率85%,消声器有放炮现象,发动机停机装置不灵活,发动机供给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不齐全、性能不良。
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发动机,未经磨合试运转的。
3.1.3.6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
3.1.3.7 变速机构发生故障或者工作不良。
3.1.3.8 转向与制动机构工作不良。
3.1.3.9 行走部分有故障或者轮胎气压不符合安全标准。
3.1.3.10 灯具、仪表、信号、指示器、刮水器、警示及报警设备不全或者工作失灵。
3.1.3.11 主机与配套机械的连接不牢靠,挂接和液压升降机构不全或工作不良。
3.1.3.12 配套机械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转动、起落和调节装置失灵。
3.1.3.13 未取得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准用证的农业机械和年度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
3.2 起动3.2.1 起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3.2.2 起动时,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3.2.3 手摇起动,要紧握摇把,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发动机起动后,应立即取出摇把。
3.2.4 绳索起动,绳索不准缠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人体应避开起动轮回转面。
起动机起动后,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满负荷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3.2.5 电动机起动,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5秒钟,一次不能起动发动机时,应间隔2-3秒钟再起动,起动3次仍不能起动,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起动。
3.2.6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起动。
3.2.7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起动。
3.2.8 严冬季节起动前用加热水预热,不可骤加沸水,有电预热的发动机应采用预热起动的方式,严禁无水起动和明火烤车。
3.2.9 主机起动后要低速运转3-5分钟,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3.3 运行3.3.1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及时发出信号,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操作一边转向手把。
3.3.2 运转时不应挂、卸传动皮带;禁止双手离把(方向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自走农业机械。
3.3.3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驾驶人员应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挂接人员应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并插好保险销,悬挂农具挂接后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3.4 驾驶室内不应超员乘坐,不应堆放有碍驾驶操作的物品。
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不准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不应堆放物品。
3.3.5 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或踏板)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坐(站)外,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不准乘坐(站)人员,也不准擅自设立座位或踏板。
3.3.6 作业区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思想,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有无异常情况,不应闲谈、打闹或者有其它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
3.3.7 作业区不应躺卧、睡觉,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3.3.8 作业时,人体不能接触运转部位,不能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不应追随、攀爬或跳车。
3.3.9 作业时,不应对机组进行技术维护(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和排除故障工作。
3.3.10 拖拉机、自走式农业机械在行驶时,不应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应用离合器控制车速,不应分离离合器停车、不摘挡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等。
3.3.11 不应脱手或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3.3.12 拖拉机在锁定差速器时不应转弯。
3.3.13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不应卸掉负荷,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3.3.14 发动机不应长时间怠速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3.3.15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应立即减小油门,分离离合器,减轻负荷,防止纵向翻车。
3.3.16 拖拉机牵引(悬挂)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应有专人护行、不应高速行驶。
3.3.17 倒车前,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并发出信号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专人指挥。
3.3.18 牵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3.3.18.1 拖拉机牵引车辆,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并低速行驶,其后不应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3.3.18.2 被牵引车辆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以及灯光信号,并由正式驾驶员操作。
3.3.18.3 牵引制动器失灵时车辆应采用硬连接方式,转向器失灵的车辆不应牵引。
3.3.18.4 同一类型的自走式农业机械可以互相牵引,小功率的不准牵引大功率的,轻便式自走农业机械不准牵引履带式自走农业机械。
3.3.19 使用分置式液压悬挂系统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3.19.1发动机起动时,须先将液压油泵操作手柄放在结合位置,分配器操作手柄放在“中立”位置。
3.3.19.2 在不平的地面作业,不准用“中立”位置;禁止使用“压降”位置强制工作部件入土;入土后须立即将操作手柄搬到“浮动”位置。
3.3.19.3 分配器操作手柄不能定位时,不准使用。
3.3.19.4 高压油管不准扭曲,表面不准刮伤,不准与油类或悬挂的农具接触。
3.3.19.5不准随意拆掉铅封、调整安全阀开启压力和滑阀的自动回位压力。
3.3.20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3.20.1 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处须设防护罩。
3.3.20.2 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
3.3.20.3 在挂独立式传动时,须先挂非独立式传动,不准在空档位置直接挂独立式传动。
3.3.20.4 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时,挂倒档前要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3.3.20.5 检查农具或停车时须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3.3.21 使用涡轮增压柴油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3.21.1 使用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并按要求定期更换。
3.3.21.2 保养空气滤清器时,防止杂物进入增压器。
3.3.21.3 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及停机一周后,启动柴油机时,须用起动机带动主机运转(油门处于停工状态),使增压器润滑油路充满机油。
3.3.21.4 高速和满负荷状态的增压柴油机熄火前,应逐渐降低转速,以怠速运转5分钟方可熄火。
3.3.21.5 使用带增压器的柴油机禁止用“轰油门”方法发出起步信号。
3.3.21.6 禁止柴油机长时间空转(一般不超过10分钟)或怠速运转(一般不超过5分钟)。
3.3.21.7 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先卸下荷载;查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启动。
3.4 停机3.4.1停车应选好地点,停车后应锁定制动装置,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应关闭电源开关,取走钥匙。
3.4.2作业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3.4.2.1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3.4.2.2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3.4.2.3出现异常声响、气味,各仪表指示突然下降或升高的;3.4.2.4机组发生强烈震动;3.4.2.5 夜间作业时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3.4.2.6发动机“飞车”的;3.4.2.7工作部件或零部件脱离的。
3.4.3动力机停机前应先卸去负荷,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3.4.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和座机停放地点气温低于0℃时,冷却系统中未加防冻液,待水温降至60℃以下后,方可放净冷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