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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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职业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职业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职业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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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制度是为了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制度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非盈利民办学校财务制度

非盈利民办学校财务制度

非盈利民办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非盈利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的经济运转,合理利用资金资源,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会计核算体系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2.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会计政策,明确会计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会计核算。

三、资金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募集、使用、保管和监督等内容。

2. 学校应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保证教学质量。

3. 学校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4. 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监督制度,对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财务报告1. 学校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等,对学校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运作进行全面、及时的披露。

2.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审计监督1.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学校应当接受外部审计,由专业机构对学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审计报告。

3. 学校应当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六、责任追究1. 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管理学校财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

3.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育部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等。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和制度。

2. 诚信原则: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诚实守信,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3. 效率原则: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

4. 安全原则: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职责1.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本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负总责。

2. 民办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费用报销等工作。

3.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3)及时足额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2. 资金支出管理(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出,不得超支。

(2)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规范费用报销行为。

3.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加强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3)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 会计核算(1)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2)加强会计凭证管理,确保凭证合法、合规。

(3)定期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及时反映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监督1. 民办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2.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民办学校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b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b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b会计制度一、财务制度1.预算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收支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程序,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的预算金额,加强预算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同时,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和检查考核机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监管和使用,健全资金管理流程,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同时,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资金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安全性。

3.财务报告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及时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便于各方监督和评价学校的财务状况。

4.审计监督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障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目设置合理、会计核算准确、账务清晰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录入流程,保障各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循会计准则和规范,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2.财务报表编制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表编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全面和准确,便于内外部用户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3.会计监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会计监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会计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保障会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范财务风险和损失,维护学校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民办学校简单财务制度范本

民办学校简单财务制度范本

民办学校简单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保障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透明和有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下设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预算编制、财务监督、财务绩效评价等。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具有财务管理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从业经验。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对学校各项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学校各项收入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内部相关制度进行收费。

第十条:学校应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保证收费公开、合理、有效。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外部捐赠等非经常性收入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定期审核和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学校收入情况,确保收入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学校应按照预算编制规定,进行资金分配和支出管理,确保支出符合预算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费用审批程序,对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和核实,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支出进行绩效评估,提高支出效益。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学校应对学校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审计,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资产管理与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入、支出、核算、监督等。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核算的完整性。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四条财务收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各系(部)设立财务室,负责本系(部)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或提高标准。

第七条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九条财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条财务支出应当实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预算按照年度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五条学校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金额和性质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核算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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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百度一、财务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合规。

2.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所有的财务活动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节约用钱原则:合理合法使用公款,杜绝浪费。

4.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学校的经费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财务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的责任包括: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审核报销单据、填制财务报表、开展定期财务审计等。

2. 财务管理委员会:学校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者校务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副校长、财务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担任委员。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的财务决策,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内部审计机构: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校长或校务委员会主任报告。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教学、科研、教辅、后勤等各项支出的预算金额,并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 收支管理制度:学校规定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捐赠款等,支出主要包括教学费用、人员工资、设备购置等。

学校设定详细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3. 报销管理制度:学校规定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符合规定标准,需提交相关票据和单据,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 审计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开展定期财务审计,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风险管理制度:学校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防范财务损失的发生。

四、财务报告与公开1. 财务报告:学校每年编制财务年度报告,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展示,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公开:学校对外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财务数据。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1. 外部审计: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4. 坚持财务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预算管理1. 每年12月份,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事业计划,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3.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4. 每年3月份和9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修订。

四、收支管理1.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捐赠收入等。

2.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3. 学校收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4. 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五、审批制度1. 支出审批权限:(1)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2)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3)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4)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5)10000元以上,原则上需经教代会及理财小组表决通过。

2. 审批程序:(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相关票据,提交审批人签字;(2)审批人签字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六、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全校师生有权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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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职业培训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学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学校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学校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学校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校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学校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校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学校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学校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学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学校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校长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校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校长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学校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校长。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校长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校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校长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凡与学校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校长联签字。

校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校长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校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校长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校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学校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学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校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校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校长审核,财务经理、校长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校长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校长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学校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学校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学校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学校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收费和退费办法第四十四条、收费规定1、新学员入学按各年级、各类型收费规定缴纳培训费、伙食费、教材及资料费(具体收费明细详情见校内招生简章)。

2、插班生按实际上课时数缴纳培训费、伙食费、教材及资料费。

3、学员在报名时,同时报两个或以上培训项目(课程)的,不收取同等费用,培训费、伙食费、教材及资料费应按实际结算。

4、收费后应当给学员出具由财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或收据;或与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

第四十五条、退费规定学员因个人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要退费的,应根据学员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1)对所报班型未开课前提出退学的,退还所有学费;如有订购教材及资料,则按实际结算退还金额。

(2)已开课不足3次的,退还收取学费的80%,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已开课不足6次的,退还收取学费的60%,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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