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取多回路
新安规补充规定(输电部分)

附件1: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暂行)(输电部分)1总则1.1为有效执行新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定。
1.2本补充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输电专业生产实际制定。
1.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4本补充规定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一般规定2.1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形式,第一签发人由承包方人员担任,第二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担任。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执行的工作票不执行“双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中“第一签发人”栏签字。
(补充安规第2.3.7.6条)2.1.1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
2.1.1.1国网公司系统下属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1.1.2国网公司系统以外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
2.1.1.3第二签发人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具有相应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担任。
2.1.2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2.1.2.1第一签发人承担《安规》规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的所有安全责任。
2.1.2.2第二签发人在以下方面承担与第一签发人同等的安全责任。
工作的必要性;停电的开关(刀闸)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票中所列接地线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简图是否正确。
2.2接地线分为操作接地线和工作接地线。
操作接地线指变电站、发电厂运行人员按照调度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和配合停电的线路上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装设的接地线;工作接地线指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的接地线。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辽价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8〕45号各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电网各项收费政策。
省电力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认真履行本系统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主体责任,对本系统各类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指导市县两级供电部门配合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8〕45号)要求,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备用容量减免系统备用费政策,并于7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将我省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我局。
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与电网企业加强配合,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摸清本地区降电价、清退费及转供电加价情况,督促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法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严格监管,切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底、8月20日、12月底前上报本地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有关情况(详情见附件二)和落实清费政策情况(详情见附件三),包括工作开展、调查摸底、清理整改、规范收费等情况与成效。
配电工作票作业票使用管理规定

配电工作票及作业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供电公司、农电局(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配电设备上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2 编制依据2。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2。
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3 辽电安监(2007)14号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4 大连供电公司《配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7年)3 工作票的一般规定3。
1 工作票编号3.1。
1 工作票以班组为单位,由分公司按照公司给定的各自编码编排下发至班组(所),按编号顺序使用。
3。
1.2 公司所属班组工作票编号:年份(四位)+单位编码(二位)+ 班组编码(三位)+ 顺序号(三位)3。
1。
3 公司供电营业所工作票编号:年份(四位)+单位编码(二位)+ 供电营业所编码(三位)+ 顺序号(三位)3.1.4 电建、电器集团公司编号:年份(四位)+单位编码(二位)+各分(子)公司编码(二位)+ 顺序号(三位)3。
1.5 进网作业施工单位编号:年份(四位)+S+单位编码(三位)+顺序号(三位)。
3。
1。
6 进网作业施工单位编码由公司安监部负责编发.3。
1.7 所有单位的班组或供电营业所的工作票编码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编制,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3.1。
8 顺序号从001-999止。
3。
1。
9 公司所属单位编码:3。
1。
10 公司班组编码3。
2 凡在工作票上需加盖的各种标识印章(“带电作业"、“已执行"、“作废”、“会签第号”等),一律采用红色。
3.3 工作票的有效期3。
3。
1 工作票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工作日,如确需要连续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期为连续工作日,但在工作期内不得有间断日。
3。
3。
2《配电修理票》的有效期为一个连续的工作期,在有效期内间断作业应重新填写相应的工作票。
3。
3。
3《施工任务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七日,在有效期内间断作业应重新填写工作任务单。
大连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53号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53号◆辽宁省“五点一线”大连开发区六大产业园区已纳入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功能定位为核心产业区,享受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等优惠政策。
大连开发区核心产业区规划总面积43.13平方公里,分6个核心功能产业区,包括大孤山临港工业园区、中心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配套园区、城北工业园区、模具工业园区、新材料工业区等。
◆大连出口加工区大连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2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首批15个出口加工区之一,批准面积2.95平方公里,其中A区1.5平方公里,B区1.45平方公里,一期围网面积0.6平方公里,主要承载以英特尔芯片项目为龙头的半导体及半导体相关产业类项目。
产业导向:电子信息、光机电、精密机械、现代综合物流等。
优惠政策:国外货物入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
基础设施◆土地工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按照七通一平的条件,50年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全国工业用地分为十五等,大连开发区工业用地为六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360-560元/平方米。
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各项用地指标(不包括投资强度)均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执行。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表、互感器资产管理规定

附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表、互感器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电能表、互感器管理工作有关的机构职责、资产管理过程及技术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公司系统贸易结算用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表、互感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目的是实现省公司电能计量资产定值、定量、定位管理,保证电能计量装臵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及工作要求,将作为省公司考核各供电公司及两级电能计量中心计量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五条本规定没有提及的电能计量资产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内容按DL\T448-2000及相关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六条省公司营销部是公司系统电能表、互感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核各供电公司电能表、互感器更改、轮换计划;编制省公司电能表、互感器更改、轮换计划。
(二)负责制定公司系统电能表、互感器技术标准。
(三)负责全省电能表、互感器供货管理。
(四)监督、指导、考核各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臵改造工程。
第七条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统调发电上网关口、省级供电关口电能表、互感器资产管理。
(二)负责供货前中标厂家电能表、互感器型式试验及特性试验。
第八条供电公司营销部职责:(一)负责审核年度电能计量装臵更改、轮换、抽检计划及方案,并报省公司营销部。
(二)负责监督、检查电能计量中心电能表、互感器的到货、验收、检定、存放、配送及供电分公司二级库房资产运行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电能计量中心现场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抽检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单位电能表、互感器安装、运行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由用户或地方政府出资的用于贸易结算用(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自购部分)的电能表、互感器购臵计划。
(六)负责丢失、报废电能表、互感器资产的审核。
第九条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职责:(一)负责编制供电公司自购部分电能表、互感器购臵计划。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的规定-辽价发[200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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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的规定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的规定(辽价发[2003]135号2003年9月11日)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3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退还多收价款期限为一个月内。
金额较大、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的,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二、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要以《退款公告》方式公布。
(一)《退款公告》必须在当地日报明显位置刊登,并通过电视、电台、有线广播告知被退款者。
退还多收价款期限在一个月内的,要在报纸、电视、电台、有线广播连续刊登、播出不少于10次。
金额较大、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需要延长退还多收价款期限的,不得少于20次。
(二)《退款公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粘贴公布。
《退款公告》要粘贴在单位门前和退款地点及被退款者相对集中的场所,并加盖公章。
粘贴时间必须贯穿退款期限始终。
《退款公告》要用全裁白纸、黑体字,名头字用大号字体,正文用中号正楷字体书写。
三、《退款公告》内容必须包括:退款项目、标准、金额、时间、地点、被退款者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收据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经营者接到《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五日内(不含节假日)发出《退款公告》。
五、退还多收价款的其它规定,仍按《国家计委价格处罚程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3号令)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804号)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03年9月11日起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8〕43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8〕43号各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和《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有关收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审批流程1、申报条件。
相关企业稳定生产运行满一年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审批流程。
相关企业应向所在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包括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锅炉型号、环保审批、各种缴费(基金)证明等材料。
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工艺流程、资源利用类型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审定后,函告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相关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三、相关要求1、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企业减免收费申请,认真甄别、及时上报,确保收费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同时加强上述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快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并定期将我省并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我局。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电力农电工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电工是指在农村从事10千伏以下配电网运行维护、农村供电营销服务,由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农电工队伍是公司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发展战略的生力军。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依法标准公司各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农电工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灵活用工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辽宁省电力〔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电工管理工作实行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分公司三级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管理职责〔一〕按照《关于明确农电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工作职责界面的意见》〔辽电人资〔2010〕169号〕精神,人力资源部按照省公司《劳动定员管理暂行方法》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法》,依据各地供电公司劳动定员及实际用工情况,会同农电工作部定期组织测算、核定并下达农电工用工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二〕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各地市供电公司农电工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计划的批复情况,负责拨付经费到各市供电公司。
〔三〕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农电工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专业政策指导。
〔四〕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电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电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负责农村电网维护费成本中的农电工工资、社会保障标准核定;负责制定农电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农电工招录及手续审批工作。
第六条地市供电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农电工管理制度和方法,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二〕负责所辖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报批及岗位配置工作。
〔三〕负责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工资总额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农电工的招聘录用工作,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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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取多回路
供电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取多回路供电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
的通知如下。
一、多回路供电费收费标准
为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器、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供电容量或增量部分收取多回路供电费。
容量(单位:千伏安)按以下公式计算:
1、申请新装用户: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的容量=多回路总容量-最大壹路回路容量
2、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的容量=增容后多回路总容量-增容后最大壹路回路容量-增容前除最
大壹路回路以外的其余容量。
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架空线路多回路供电费收费标准
地下电缆线路多回路供电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架空线路收费标准的1.5倍。
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
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电厂)均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
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按我省大工业销售电价中基本电价水平(按变压器容量计收方式和标准)执行。
系统备用费按并网协议中约定的电网所能提供的备用容量交纳,对没有约定备用容量的,按企业变压器容量扣减电网向其供电的平均负荷确定,平均负荷为上一年度电网提供的月平均负荷。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5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