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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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投票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高效、便捷而且普遍接受的投票方式。

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和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上市公司纷纷开始探索利用网络投票来管理股东大会。

本文将着重探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管理办法。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在开展网络投票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公司需建立健全的网络投票平台,确保其安全、稳定和易于操作。

其次,公司应制定网络投票的规则,明确投票的方式、时间、期限、内容等。

此外,公司还需要向股东详细介绍网络投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股东对网络投票有充分的了解。

二、投票方式的选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在线投票系统、手机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等。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票方式,确保投票过程的方便、高效和可靠。

同时,公司也应为股东提供技术支持,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虑。

三、股东身份验证为了保证网络投票的公正和合法性,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股东进行身份验证。

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如股东账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与公司记录的股东信息进行核对。

此外,公司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技术来防止伪造和篡改。

四、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上市公司在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要向股东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发布相关文件和议案,明确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解释说明,以便股东作出明智的决策。

五、计票和结果公告网络投票结束后,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结果进行计票,并及时公告结果。

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适当的媒介向股东宣布投票结果,告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此外,公司还应将投票结果报告交由独立审计师进行审查,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网络投票的安全保障网络投票涉及到诸多信息的传输和储存,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障网络投票的安全性。

联环药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013年4月)

联环药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013年4月)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规范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降低公司经营决策、无形资产管理风险。

(二)维护公司权益,防止公司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网络域名、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体制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办公室是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上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章无形资产投资的授权审批第四条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一)本公司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无形资产购置审批权限(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批准超限额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二)董事会1、审批除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总经理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2、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预算。

3、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三)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并签署购置方案、购置协议。

(四)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从资金价值管理角度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议。

(六)公司办公室会同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无形资产购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六条无形资产验收(一)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相关使用部门参与,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联环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联环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公告编号:2020—035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集团”)关于其所持我公司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联环集团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我公司股份170,902股,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的《联环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经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该部分股份数量为288,825股。

现根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安排,联环集团将上述股份从定向资管专用证券账户转入其普通证券账户。

近日联环集团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上述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已于2020年7月21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控股股东联环集团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事项完成后,联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105,868,51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76%。

本次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限制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3日。

2016-067 累积投票制说明及注意事项(终版)

2016-067 累积投票制说明及注意事项(终版)
那么9名小股东可得席位数 Y=0.49*1000*(7+1)/(1000+1/7+1)=3.91。即:最少可以得到7个席位中的3个。
3、失效情况
如上例中大股东持有或者控制的表决权达到了87.5%,则即使其余股东都联合起来也仍然无法通过累积投票制选出自己中意的董(监)事;又或大股东持股60%,二、三股东分别持股6%和4%,其余30%的股份由人数众多的小股东分散持有,考虑到小股东对一致行动的冷漠态度及其成本,通常情况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结果也是如此。
第三十一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第118号)
2.2.11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差额选举。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二、实务解读及注意事项
1、实务解读
(1)怎么操作累积投票?
简单点说,逐项表决适用一次会议的每一个议案,而累积投票一般只在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适用。至于怎么用,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假设上市公司要董事会换届了,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9人构成,而这次换届董事候选人一共有10个人。那么,累计投票制的使用就能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时候拥有这家公司100股股票,则你参加换届选举这个议案投票表决的时候,你的100股就乘以9份变成了900股,你可以把这900股任意的分配给这10名候选人,你可以把900股全部给你的最爱的一个人,也可以平分900股给9个你认为OK的人,而那个你不喜欢的家伙,你就可以投个0票。投票示例如下:

药品企业投票规则制度范本

药品企业投票规则制度范本

药品企业投票规则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药品企业的股东大会投票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票规则制度。

第二条投票权行使1. 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原则为一股一票。

2. 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股份比例行使投票权。

3.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4.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应当认真阅读候选人和提案,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第三条投票程序1.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当明确会议议程、投票事项和投票时间。

2.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当将会议通知和投票指南送达股东。

3. 股东大会投票应当采用秘密投票方式,投票结果应当公开。

4. 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和公布。

第四条投票规则1.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投票。

2.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不得转让投票权,不得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他人。

3.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投票结果。

4.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票。

第五条投票结果的确认和执行1. 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确认,确认结果应当及时公告。

2. 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后,公司应当根据投票结果执行相关决策。

3. 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有争议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重新统计投票结果。

4.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票结果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违反本投票规则的,公司有权取消其投票结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罚。

2. 违反本投票规则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本投票规则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附则1. 本投票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投票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投票规则的修改,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药品企业投票制度范本

药品企业投票制度范本

药品企业投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企业内部投票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票制度。

第二条本投票制度适用于药品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员工代表大会等场合的投票活动。

第三条投票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投票者的意愿得到尊重和体现。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投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投票活动,确保投票制度的实施。

二、股东大会投票制度第五条股东大会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六条股东大会投票实行一股一票原则,每位股东的投票权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为准。

第七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以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为通过标准。

第八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发送给股东,便于股东了解公司情况,作出明智的投票决策。

第九条股东大会投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票、验票,确保投票的公正、公开。

第十条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公布投票结果,便于股东了解投票结果。

三、董事会、监事会投票制度第十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董事、监事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每位董事、监事的投票权以其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务为准。

第十三条董事会、监事会投票结果以出席董事、监事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为通过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将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发送给董事、监事,便于董事、监事了解公司情况,作出明智的投票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监事会投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票、验票,确保投票的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公布投票结果,便于董事、监事了解投票结果。

四、员工代表大会投票制度第十七条员工代表大会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员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员工代表大会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每位员工的投票权以其在公司的工龄为准。

医疗器械投票规则制度范本

医疗器械投票规则制度范本

医疗器械投票规则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医疗器械公司股东大会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票规则制度。

二、投票权行使1. 每位股东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行使表决权。

2. 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应当遵守独立投票原则,不得受他人影响,独立作出投票决定。

4.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表决权,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表决权。

三、累积投票制1.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2.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向其支持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3.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为: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4.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且在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形。

四、投票程序1. 股东大会投票前,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相关资料,包括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信息。

2.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应当认真阅读候选人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愿进行投票。

3. 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得票情况。

4. 选举结果按照得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5. 选举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选举结果。

五、投票违规处理1. 股东在投票过程中,违反本投票规则制度,影响投票公正、公平的,公司有权取消其投票结果。

2. 股东滥用表决权,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表决权行使。

3. 违反本投票规则制度的行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投票规则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单位股东投票制度范本

单位股东投票制度范本

单位股东投票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投票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运营的规范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票制度。

第二条投票权行使1. 每位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享有投票权。

2. 股东可以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

3. 股东大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三条累积投票制1. 在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即股东在投票时,可以将其所持的每一股份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2.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董事、监事提名与选举1.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提名。

2. 提名人应当向公司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以及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等。

3.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逐个投票方式进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投票。

4. 每位股东在投票时,其拥有的投票权等于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5. 股东大会现场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需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及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6.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第五条投票结果公布与有效性1. 选举结果公布后,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则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

若得票数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当选人。

2.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清点、统计,并由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见证意见。

3. 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会议结束。

4. 对于未在股东大会上提交的投票,将视为无效投票。

5. 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者未选择的,该项表决将视为无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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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股东大会选举一名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于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使用,投于多名候选人。

选举结束后,在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之内,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依次当选。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公司选举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在召开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披露所有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提案形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原有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并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股东大会在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时,任何一名股东对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任何一名股东对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或等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八条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总数的二分之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
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监事为止;
3、如董事、监事候选人因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实际投票总数(以累积的投票数计算)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且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在以后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4、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投票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九条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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