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仁和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000650
仁和药业: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1-03-02

股票简称:仁和药业股票代码:000650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NHE PHARMACY CO.,LTD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1年3月公司声明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未决事项,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做出补充决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数量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的特定投资者。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询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8.36元/股。
和谐健康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和谐健康股份质押情况说明和谐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谐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谐健康”)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份质押融资专户对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康宁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桥资管”)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质押,并于2020年4月29日办理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为确保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关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康桥资管已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进行了质押,涉及金额为14,419,000,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本质押融资合同项下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上述质押情况发生后,康桥资管与和泰信托在质权人、被担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桥资管对上述对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32,649,516,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具有表决权。
一、股东康桥资管的基本情况康桥资管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涛,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各类投资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投资等。
康桥资管的主要股东包括杭州康宁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孙伟、胡晓敏、陈丽霞、吴佳红。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占和谐健康总股本的88.8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股东中,康桥资管主要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持有和谐健康约14,419,000,000股(占和谐健康总股本的9.46%);孙涛控制的个人股东康桥资管主要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持有和谐健康约13,000,000股(占和谐健康总股本的0.55%)。
孙涛、张亚伟因家庭成员关系间接控制和谐健康约12,200,000,000股(占和谐健康总股本的0.82%)。
二、质押股份的用途本次股票质押是为了解决康桥资管资金需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以股票质押等方式变相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以下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有()。
A.Ⅰ.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2、下列符合《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的有()。
A.Ⅰ、Ⅱ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3、超额配售选择权中,发行新股数量的计算公式是()。
A.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一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B.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C.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D.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一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答案】 A4、假设A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B上市公司,在收购过渡期内,B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是()。
A.为A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B.提出配股议案,募集资金用于A公司的投资项目C.提议出售占公司总资产51%的子公司D.拒绝将A公司提出的更换半数董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答案】 D5、关于持续督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Ⅲ、ⅣC.Ⅱ、ⅢD.Ⅱ、ⅣE.Ⅲ、Ⅳ【答案】 B6、以下哪些在招股意向书发布后,主承销商可以提供认购邀请书( )。
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Ⅳ,Ⅴ【答案】 A7、某上市公司拟向张某、王某、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乙公司100%股权,其中张某、王某、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0%、15%、75%,该项目申报文件尚未被证监会正式受理,该交易以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下列情形将导致证监会无法恢复受理程序的是()。
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含)

合同编号:_______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甲方(上市公司股东):________乙方(一致行动人):________鉴于:2.乙方是甲方的一致行动人,愿意与甲方共同行动,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双方同意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本协议所指的“一致行动”,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中,就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相同的立场和态度。
1.2本协议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二条一致行动的范围和方式2.1甲方和乙方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中,就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相同立场和态度。
2.2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中,甲方和乙方应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2.3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单独或与其他股东联合,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一致行动的期限3.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3.2如双方同意延长一致行动期限,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条违约责任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其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如因委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实控人兄长未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案例

实控人兄长未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案例【原创版】目录1.案例背景介绍2.实控人兄长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3.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和相关规定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5.总结正文【案例背景介绍】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的兄长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这一事件引发了市场关注,究竟什么是一致行动人,为什么实控人的兄长没有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这对上市公司又有什么影响呢?【实控人兄长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据了解,实控人的兄长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主要原因是他没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行为。
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股份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联合收购 (Consortium Offer) 人;也就是指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通过协议等方式各方共同行动,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
【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和相关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股份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联合收购(Consortium Offer) 人;也就是指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通过协议等方式各方共同行动,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
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规则主要有:1.股权控制关系:如果某人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2.协议控制关系:如果某人与其他一致行动人签订了协议,约定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动,那么他也可以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3.默认控制关系:如果某人在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频繁地行使表决权,并且总是与其他人保持一致,那么他可能会被默认为一致行动人。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实控人兄长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实控人的兄长并没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行为。
不过,这一事件还是引起了市场关注,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仁和药业:债务重组结束增发进程提速

第29期宏达股份:铜钼矿注入存不确定性仁和药业:债务重组结束增发进程提速55传闻:宏达股份(600331)本月公告注入集团在西藏的天仁矿业资产。
记者连线:宏达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称,(资产注入)这个事情我们上市公司不清楚。
公司的中报将于8月31日披露,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不会亏损,因为公司上半年转让了房地产股权,这一块盈利大概有7个多亿。
最近市场有传言,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宏达集团正在抓紧准备相关矿山投产的工作,达到相关条件后,注入上市公司是个大概率事件。
不过,宏达股份目前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市场质疑其是否具备推进钼铜项目的能力。
去年11月20日,宏达股份曾公告称,拟投资逾101.88亿元上马钼铜深加工项目。
该钼铜项目主要包括建设每年4万吨的钼项目和每年40万吨的铜项目,均属于大型冶炼项目。
宏达股份去年5月20日就发过停牌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宏达集团正在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当时市场有猜测,宏达股份计划通过增发收购集团位于西藏的铜钼矿项目。
不过,随后的6月7日,由于“交易目标资产相关条件不成熟”,宏达集团决定终止商谈涉及宏达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事项。
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宏达集团就在西藏投资2亿元成立了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开发铅、锌、铜、钼等矿产资源。
天仁矿业所在的西藏墨竹工卡县,是铜钼矿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
据了解,天仁矿业在该县拥有邦铺铜钼矿600万吨/年露天开采矿山,总投资达12亿元。
2010年宏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1亿元,净利润-3.5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5元。
同时,目前公司总负债近80亿元,总资产不足100亿元,负债率高达80%,远高于行业平均负债率。
而上述钼铜项目投资金额就超过100亿元,涉及的银行贷款金额将超过60亿元,这将进一步增加宏达股份的负债率。
即使解决巨额银行贷款问题,宏达股份还需自筹40亿元左右的现金投入项目,以其2010年业绩表现以及流动资产为64.66亿元来看,较难实现。
仁和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0-07-22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0-02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0,000,000 股,占总股 本比例 21.42%;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34,500,000 8.21% -34,500,000 156,296,400 37.20% -55,500,000 144,296,400 34.34% -43,500,000 12,000,000 2.86% -12,000,0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 7 月 23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74 号文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6,000 万股, 其中: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1,000 万股、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 900 万股、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800 万股、陈小荣认购 800 万股、百年化妆护 理品有限公司认购 700 万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600 万股、西安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认购 600 万股、上海天臻实业有限公司认购 600 万股。2009 年 7 月 22 日,上 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范本

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上市公司):_______乙方(一致行动人):_______鉴于:2.乙方是甲方的股东,持有甲方股份总数为_______股,占甲方总股本的_______%;3.甲方和乙方拟就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协议,以共同维护甲方及其股东的利益,促进甲方长期稳定发展。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协议所述“一致行动”,是指乙方在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它相关决策中,与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保持一致立场,按照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1.2本协议所述“重大事项”,是指涉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增发、配股、回购、债务融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公司治理结构变动等事项。
第二条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2.1乙方同意在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它相关决策中,与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保持一致立场,按照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2.2在甲方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它相关决策时,乙方应事先与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的意愿,并在表决时按照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2.3在重大事项上,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的意见,并在表决时按照甲方董事会或甲方控股股东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保密义务3.1除非依法应当向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外,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它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金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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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公告编号:2020-05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5号)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61,598,15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20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1,238,340,076股增至1,399,938,234股。
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潇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变动将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本公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