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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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现代企业经营中,明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至关重要。

实际控制人不仅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决策有重大影响,还涉及到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诸多方面。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各国法律都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接下来,我想详细探讨一下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实际控制人的定义非常关键。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或单位。

这种控制权可以通过股权、协议、甚至其他手段实现。

这里的“实际控制”并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问题,往往还涉及到如何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1.1 从股权结构看,实际控制人通常是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股东,但并不是绝对的。

例如,有些企业可能采取控股公司的形式,实际控制人可能是控股公司里的某个高管或董事,而不是直接持股最多的个人。

这就引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界定“控制”的范围?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界定,强调不仅要看股权比例,还要关注实际决策能力的影响。

1.2 除了股权,还要考虑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决策影响力。

有些时候,虽然某个股东持股比例并不高,但他通过关系网络或特殊的协议,能够左右公司的重大决策。

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以防止出现“影子股东”这种不透明的现象。

接下来,法律在认定实际控制人时,还需考虑到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性,企业需要定期披露相关信息,让投资者清晰了解公司的实际控制结构。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公信力,也能有效降低潜在的投资风险。

2.1 信息披露的法律要求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有所体现,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地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的相关信息。

这一条款的实施,确保了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2.2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收购、重组等,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法律对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求更高,要求各方在交易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致行动人认定标准

一致行动人认定标准

一致行动人认定标准一致行动人是指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协议或默契等方式,在特定业务或交易中采取统一行动的人。

在投资领域,一致行动人常常以联合收购、联合持股等方式出现,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本文将就一致行动人认定标准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一致行动的目的和方式一致行动的目的通常是加强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同利益等。

具体表现为:通过联合持股、联合收购等方式实现共同投资;通过合作研发、共享资源等方式推动技术创新;通过集中采购、联合销售等方式优化市场布局等。

一致行动的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备忘录、口头承诺等方式达成共识,有时也通过指定代理人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等。

2. 共同持有的权益比例对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共同持有的权益比例,通常要求至少满足一定比例才能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具体比例的认定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被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这些企业或个人便可能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例如,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果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持有某公司30%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这些企业或个人便可能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一致行动人时,除了考虑共同持有的权益比例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持股方式、投票权、管理权等。

3. 控制关系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标准。

如果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能够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那么这些企业或个人便可能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控制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持有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获得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股份或表决权;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实质性影响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营决策等。

在认定一致行动人时,需要综合考虑共同持有的权益比例、持股方式、投票权、管理权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目录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1)(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1)(二)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 (1)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3)(一)控制股份比例 (3)(二)对公司决策的影响 (5)三、实际控制人的特殊形态 (6)(一)实际控制人的特殊类型 (6)(二)共同控制权 (8)(三)无实际控制人 (9)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10)(一)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10)(二)国企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12)(三)外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13)五、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14)(一)保持稳定 (14)(二)不影响拟IPO公司的独立性 (16)(三)规范运行 (17)(四)IPO后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18)六、因实际控制人原因被否的投资案例 (19)(一)总体分析 (19)(二)案例分析 (20)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①。

(二)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证监会在实践中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不再受“不是公司的股东”①如下文所述,在证监会放宽对实际控制人持股方式的限制后,对于自然人投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很多案例中是重合的。

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一)实际控制人1、控股股东指持有股份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依其持有股份服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3、控制权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要求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首要标准是要求近三年不得发生变化。

在现实案例中,有的公司虽然运营超过了三年,但股东发生了变化。

(三)实际控制人持股方式直接,间接(通过境外的特别说明)(四)实际控制人的几种情况1、单一实际控制人关于单一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持股超过50%;合并持股超过50%;受托持股超过50%;第一大股东(其它股东持股低,法人股东可以合并报表,自然人股东体现实际控制权,包括董事长、董事会人员委派人数、财务)。

小股东是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由小股东们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时点在报告期前,且需经过公证;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大股东)在报告期内不能有大的变化;小股东们的锁定期是36个月。

案例一:(真正控制人,资金方还是企业经营者)某创业者在2003年由于资金问题与一家有实力资金方合作成立公司运营电子业务,资金方为大股东,但是公司一直由创业者经营管理。

2008年底公司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上市。

由于实际控制人确定存在问题,需进行股权转让,即由资金方将控股权转让给创业者。

因为已进入2009年度,如需利用2009年的业绩,则需确定创业者自2009年1月1日起即享有公司相关权利。

实际控制人的判定方法

实际控制人的判定方法

实际控制人的判定方法实际控制人,听起来好像很神秘,很复杂,但其实判定起来也有迹可循呀!实际控制人就是那个在幕后真正掌控大局的人。

就好比一艘大船在海上航行,船长就是那个实际控制人,他决定着船的方向和速度。

你看啊,要是一个人虽然没在公司担任什么明面儿上的职务,但是他却能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司施加决定性的影响,那他不就是实际控制人嘛!比如说他可能通过股权关系来掌控,持有大量的股份,就像手里攥着一把能打开公司大门的钥匙。

或者呢,他通过一些协议安排,比如表决权委托啦、一致行动协议啦等等,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这就好像他虽然没站在舞台中央,但却在幕后拉着那些控制舞台效果的绳子。

再想想,要是一个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都有绝对的话语权,别人都得听他的,那他不也很有可能是实际控制人嘛!就像一个球队的教练,虽然自己不上场踢球,但他却能决定让谁上场,用什么战术。

这多重要啊!还有啊,有时候实际控制人可能会通过层层嵌套的关系来隐藏自己,这就需要我们像侦探一样去仔细挖掘、分析。

比如说一些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在里面呢?是不是背后有同一个人在操纵呢?这就需要我们有敏锐的洞察力,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那怎么判定实际控制人呢?首先得看股权结构呀,谁持有最多的股份,谁就有可能是那个关键人物。

然后要看公司的决策机制,谁在里面说了算。

还要看看有没有那些特殊的协议安排,这可都是线索呢!难道不是这样吗?实际控制人的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看表面。

就像看一个人不能只看他的外表,还要了解他的内心一样。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找到那个隐藏在幕后的实际控制人,揭开那层面纱。

总之,实际控制人的判定是一个需要细心、耐心和智慧的过程,不能马虎大意。

我们要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地剥开,直到找到那个核心。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到的呀!。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概述在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致行动人的概念和法律界定。

本文将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主要法律依据以及法律界定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重要性。

一致行动人的定义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股份投票权或经营管理方面,相互产生行动协调、利益联结或具有其他相似特征的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致行动人一般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法律依据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主要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

其中,《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了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和范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对控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相应规定。

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1. 控制关系一致行动人通常指的是能够通过股份投票权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一名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且其他股东与其存在共同利益联结的情况,那么他们将构成一致行动人。

2. 行动协调一致行动人的行动协调是指他们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股份投票权或经营管理方面采取一致行动,关联人之间具有相互间的行为协调和沟通,共同制定和执行决策,实现共同利益的联结。

3. 利益联结一致行动人之间具有利益联结是他们合作和努力实现共同利益的表现。

一致行动人往往通过联合投票、共同行动及协议等方式来实现其利益联结,以保证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4. 其他相似特征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界定,一致行动人还可能根据其他相似的特征来进行法律界定。

例如,一致行动人可能通过共同的背景、利益关系、合同关系等方式来界定。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重要性上市公司的收购常常涉及到一致行动人的变更和重组。

正确认识和界定一致行动人,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以及维护交易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近期参与的一个项目,当中涉及到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现将有关研究和相关项目的心得汇总,供各位参考。

此外,基于协议、婚姻等关系而造成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对于认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重大意义,值得引起有再融资、IPO等需要的企业主注意。

一、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定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8.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五)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六)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创业板规则》中该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人”)。

(七)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一、引言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一致行动人的法律地位及相关规定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对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进行详细的法律界定,以便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和条款。

二、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及认定条件1. 一致行动人的法律定义:一致行动人是指在某一公司中,具有共同行动意图并拟采取相似行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条件:a) 拥有相同的经济利益:一致行动人必须拥有相同的经济利益,即分享共同的利润或承担共同的风险。

b) 具有共同的行动意图:一致行动人必须具有共同的行动意图,即有共同的收购、投票或经营策略。

c) 拟采取相似行动:一致行动人必须有意共同采取相似的行动,以实现共同的目标。

三、一致行动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1. 法律地位:一致行动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其行为和意愿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决策产生影响。

2. 权利:a) 在公司事务中享有平等待遇:一致行动人有权在公司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待遇,包括股权红利分配、参与决策等。

b) 共同行动权:一致行动人可以一起行动,共同参与公司决策、股权投票等事项。

c) 优先购买权:一致行动人可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公司股权转让时,有权首先购买其他行动人的股权份额。

四、一致行动人的法律责任和约束1. 法律责任:a) 协商一致原则:一致行动人必须根据协商一致原则,一致决策并行动,不得单方面改变决策。

b) 信息披露义务:一致行动人有义务向公司及证券监管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c) 违反法律责任的后果:一致行动人如违反上述法律责任,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2. 约束:a) 法律约束:一致行动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否则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b) 公司约束:一致行动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五、附件1. 无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一致行动人:在某一公司中,具有共同行动意图并拟采取相似行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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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1、《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

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中国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经常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当公司没有过50%的控股股东时,如何认定两个持股比例相近的股东谁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应从公司历往股东会、董事会组成、决议表决情况以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去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谁就是实际控制人。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1. 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2.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3.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4.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5.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二)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三)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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