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装之星”认定办法(新)
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智能化与消防工程申报指引

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智能化与消防工程申报指引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智能化与消防工程申报指南根据国家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近两年来的实际开展情况,中国安装协会秘书处对《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内容有:一是对评选活动周期做了调整,二是对申报程序做了调整和补充,三是对办法中的文字做了少量修改。
为使广大安装施工及智能化、消防企业;各地安装、智能化、消防协会(分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办法,我们起草了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说明,供大家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目的是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提高。
本奖项得到了由国家监察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等九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审查批准。
二、中国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质量奖。
(一)明确了本奖项是工程质量奖;(二)本奖项适用于我国智能化与消防工程安装行业;(三)获奖工程的质量和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这里说的“技术”主要是指施工(安装)技术,而不是设备工艺技术;“国内领先水平”,指在本专业领域相对先进、突出。
三、评选工作由申报、推荐、审查、评审等程序构成(一)评选活动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二)评选活动坚持择优推荐原则;被推荐工程应是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工程,是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家有关行业部门或协会评选的质量奖的工程;对未开展工程评优工作的边远地区的申报工程,可以适当放宽此项规定;推荐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对受理的申报工程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数量择优向中国安装协会智能化与消防工程分会推荐;推荐单位的推荐数量由每年发出的评选通知作出规定;(三)审查阶段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工程现场复查两部分内容;四、中国安装之星每两年表彰一次(一)为满足广大企业的要求,评选数量调整为30项;(二)为更准确反映工程质量实际状况,将评选活动的工程申报、工程复查和评选分为两批次进行,每年组织一批,每两年表彰一次。
中国安装之星

关于颁发2010年度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决定
作者:myadmin
安协〔2010〕29号
各省、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各获奖单位:根据《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试行办法》,中国安装协会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评选活动。
经过推荐、初审、复查、评审及公示,“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精制糖综合能源循环利用项目”等88项工程荣获2010年度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
经研究决定,向参加这些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并通报表扬。
88项获奖工程,集中展示了机电安装领域工程建设的丰硕成果,体现了当前我国安装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是安装工程中的精品。
承建这些工程的获奖单位是行业中的先进代表,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希望获奖单位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创建更多的精品工程,为推动安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号召广大安装企业向他们学习,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管理,注重诚信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我国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水平。
附件:2010年度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名单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文件,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简称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200项左右。
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质量水平,评选活动的申报、复查、评审分两批进行,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中国安装之星由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中国安装之星的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生产效能或使用功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安装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如发电机组、冶炼炉等相对独立的某个单项工程或系统。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总承包类安装工程和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
总承包类安装工程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指专业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
申报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附件1)的规定。
第八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解读(摘登)

工程。
3 、已获 得本行 业或本 地 区工程 质量 奖。 获得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副
受 理 申报 的单 位 ,应 依 据 评 选
2 、保 密工程 。 3 、曾参加过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没 有入选的工程 。
办法 、申报通知的要 求对 申报 工程进
行预查 并严格把关 ,坚持优 中选优 、
受 理 申报 工 程 的 推 荐单 位 集 中 事故的工程。
向中国安装协 会领取本推荐单位 “ 网
5 、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投诉 、事 地 区见 《 评选办法 》具体规定要求。 故或重大不 良社会 影响事件 的工程 。
4、制 定 明确 的 质 量 创 优 目标 和
上申报 卡”。经 中国安 装协 会授权 , 推荐单位 向申报单位发 放申报卡。网
要求 : 1 、符 合评 选 范 围的 新 建 、改 建 、
改建 、扩建项 目的安装工程 。 2 、 《 关于 开展 2 0 1 5 — 2 0 1 6 年度 中 国安 装 工程 优 质 奖 (中国 安 装之
星 )第一批评选活动 的通 知 》 ( 安协
[ 2 0 1 5]2 0 号 ) 规定 :申报 中国安装
独立 发挥 生产效能或使 用功 能 ;工程 三 、不列 人评选范 围的工程 类型 及规 模必须符合评选办 法要 求 ;
1 、未执 行 国家相 关技术 标准 的 证 明。有则加分 ,没有 也不扣分。 同
工程 验 收后 使 用 时 间必 须 符合 办 法 外 资 工 程 、 中 外 合 作 工 程 和 中外 合 资 等优 先原 则。
应符合 《 评选 办法 》中 “ 中国安装之
星 工程分 类及规 模要 求” ( 附 件 1】
2019.4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称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
安装之星评选数额按评审数量90%~95%优选。
第三条 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在中国安装协会会员范围内开展,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包括申报推荐、复查评审、公示表彰,周期为两年。
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质量水平,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推荐、复查评审和公示,每两年集中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
第五条 参加安装之星评选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组织复查评审、公示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我国境内已经建成使用或投入生产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新建、扩建、改建,通过竣工验收的民用建设项目和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中的机电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指能够形成使用功能或发挥生产效能的设备、电气、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等安装工程。
执行中国标准的境外工程,具备本办法规定评审条件要求的,也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申报工程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申报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附件1)的规定。
第八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境内工程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参加过安装之星评选的工程。
(四)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
(五)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九条安装之星一般由主要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申报。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文件,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简称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200项左右。
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质量水平,评选活动的申报、复查、评审分两批进行,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中国安装之星由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中国安装之星的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生产效能或使用功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安装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如发电机组、冶炼炉等相对独立的某个单项工程或系统。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总承包类安装工程和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
总承包类安装工程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指专业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
申报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附件1)的规定。
第八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程序和方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程序和方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是我国安装行业最高质量奖,由中国安装协会颁发。
中国安装优质奖坚持高标准要求,获奖工程的质量和安装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评选范围申报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首先必须是中国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各类安装工程。
各类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效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功能的某单项工程,如发电机组、变电站、冶炼炉、轧机等生产线工程。
工程类别一共分为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子通信与光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十一项,详细情况请见《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参评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
以下情况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中国境内承建但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工程和保密工程,因不便对工程进行检查,且不易发挥样板示范作用,所以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在施工中发生过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申报工程的基本条件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的是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安装工程,所以申报的工程需符合下面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的合法工程。
(二)申报工程在工艺、功能、构造、建筑等方面的工程设计在本专业领域内先进合理,工程设计获得了国家相关行业部门或相当于副省、部级以上地区评出的优秀设计奖;考虑到设计评优工作可能与工程质量评优不同步的情况,允许由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当于副省、部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出具的“先进合理”的相关证明,视作该工程“先进合理”;优秀设计获奖证书或“先进合理”证明提供复印件即可。
(三)申报工程设计需符合节能、环保的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按规定进行了节能、环保的评估。
“中国安装之星”认定办法(新)

中安协[2004]21号“中国安装之星”认定办法第一条认定目的为更好地塑造安装企业的社会形象,向社会展示一批具有施工特色的安装企业和优秀品牌,促进企业间的技术交流、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与市场的对接机会,从而为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创造条件,中国安装协会开展“中国安装之星”认定活动,特定此办法。
第二条认定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
第三条认定对象安装企业某种具有鲜明特色的、或居行业领先水平的安装专业技术(或工法),可申请认定“中国安装之星”。
这种安装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在企业所承建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整体工程上,其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年9月1日发布的GB50300-200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GBJ50252-94两个文件所规定。
第四条认定条件1.申报的项目应具有鲜明、新颖的特点,其内容应区别于传统习惯的做法,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申报的项目技术上应具有先进性,其推广应能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3.申报的项目应至少在三个(含三个)以上的工程上实施,并对工程质量、进度、效率等方面产生明显的作用(用有关的数据说明)。
第五条认定组织成立由协会领导、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安装行业专家组成的“中国安装之星”认定委员会。
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复审认定工作。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聘请专业委3-5名专家组成“中国安装之星”预审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
协会质量安全部为认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认定程序每一年认定一批“中国安装之星”。
其认定程序为:1.申报申报工作必须由法人性质的安装企业组织进行。
企业可对照申报条件与协会联系领取申报表,组织真实地填写,并按规定的时限寄达协会。
各申报单位在填报主要业绩时应反映单位近几年来安装的该类专业工程的数量、规模、技术难度、攻关的措施,完成后实际质量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同时还应附所申报项目的代表工程以及有关验证资料(复印件),其中包括:a. 专业技术资料(方案、工法等)b. 有关专家的鉴定评价意见c. 质量回访后建设单位评价d. 获奖或表彰资料e.其它能证明的资料2.初审协会负责将所有申报项目按专业进行划分,然后将这些申报认定项目的资料及时分送各专业预审组认真审阅全部申报资料,进行水平比较,按照“中国安装之星”认定条件进行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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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告 为扩大“认定”项目的社会影响,起到“弘扬自我,争创名牌”的效应,凡被认定为“中国安装之星” 的项目,将以中国安装协会的名义予以公开发布。主要形式有:
1.申报 申报工作必须由法人性质的安装企业组织进行。企业可对照申报条件与协会联系领取申报表,组织真 实地填写,并按规定的时限寄达协会。各申报单位在填报主要业绩时应反映单位近几年来安装的该类专业 工程的数量、规模、技术难度、攻关的措施,完成后实际质量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同时还应附 所申报项目的代表工程以及有关验证资料(复印件) ,其中包括:
4.代表性工程系指企业申报某类专业工程(分部、分项或整体)中的业绩较为突出的项目。 工程名称是指采用了上述施工专业技术的安装工程项目名称。
如n:xx建设单位xx安装工程。
获奖层次是指(1)国优(及鲁班奖)
(2)省(部)优
(3)市优
证明材料系指获得以上有关奖励的奖状和证书,复印后一并报上。如无以上层次奖励的,则应附上足 以证明该工程质量水平的第三方证明资料。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安装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安装协会
二OO四年七月
附:申报表
中国安装之星”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申报专业名称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国安装协会制
二
填表及附报资料说明
1.填写后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专业名称系指企业意向申请认定的某一类施工专业技术(或工法);
二OO三年
代表性工程获奖或受表彰情况
工程名称
获奖层次
何种证பைடு நூலகம்材料
中安协[2004]21号
“中国安装之星”认定办法
第一条 认定目的
为更好地塑造安装企业的社会形象,向社会展示一批具有施工特色的安装企业和优秀品牌,促进企业 间的技术交流、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与市场的对接机会,从而为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 创造条件,中国安装协会开展“中国安装之星”认定活动,特定此办法。
a.在全国建设待业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并在其它报刊上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
b.进入互联网。
c.颁布“中国安装之星”证书和奖牌。
d.编辑出版“中国安装之星”专辑。
第七条 附则
1.“中国安装之星” 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 四年后企业认为需要蝉联称号的, 应重新申请认定。
2.凡夸大事实、虚报业绩而获取“中国安装之星”称号的项目,一经查实即给予公开批评和收回证 书的处理。
二OO—年
二OO二年
二OO三年
2.质量优良率
%
一九九九年
二OOO年
二OO—年
二OO二年
二OO三年
3.米用何种标准
国内标准名称
国外标准名称
4.是否总结和形
成工艺和工法
工法名称
工艺名称
批准机关
国家省部地方
5.是否申请过专利
专利名称
何种证明资料
6.工效
工日/台、t、m或其它
一九九九年
二OOO年
二OO—年
二OO二年
5.主要业绩可自附增页。
6.申请多项认定的单位,可按本表格复制后填报。
7.自一九九九年以来,近五年中新采用的先进技术,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中国安装之星”申报表
企业全称
资质等级
是否通过
9000认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报专业名称
一九九九年以来本专业施工简要业绩史
1.数量
(台、t、m或其它)
一九九九年
二OOO年
第四条 认定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具有鲜明、新颖的特点,其内容应区别于传统习惯的做法,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申报的项目技术上应具有先进性,其推广应能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3.申报的项目应至少在三个(含三个)以上的工程上实施,并对工程质量、进度、效率等方面产生 明显的作用(用有关的数据说明) 。
a.专业技术资料(方案、工法等)
b.有关专家的鉴定评价意见
c.质量回访后建设单位评价
d.获奖或表彰资料
e.其它能证明的资料
2.初审 协会负责将所有申报项目按专业进行划分,然后将这些申报认定项目的资料及时分送各专业预审组认 真审阅全部申报资料,进行水平比较,按照“中国安装之星”认定条件进行预审推荐。
预审结果和全部申报资料由协会保存。
第五条 认定组织
成立由协会领导、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安装行业专家组成的“中国安装之星”认定委员会。认定委 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复审认定工作。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聘请专业委3-5名专家组成“中国安装之星”预 审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
协会质量安全部为认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认定程序
每一年认定一批“中国安装之星” 。其认定程序为:
例1:通风与空调无法兰联接技术
例2:大型设备或构件整体无锚点吊装技术;
3.填报本专业施工简要业绩史原则上自一九九九年始,如专业项目属于新开发的,可从开发该业务 年份起填报,填报的业绩应注意与申请认定的专业范围相通对应。申请认定专业凡已编写工法的,应将该 工法报上; 已编制工艺的, 应将工艺文件的复印件附上。 如申请过专利的技术, 应将证明资料复印件附上。
第二条 认定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
第三条 认定对象
安装企业某种具有鲜明特色的、或居行业领先水平的安装专业技术(或工法) ,可申请认定“中国安 装之星”。
这种安装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在企业所承建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整体工程上,其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年9月1日发布的GB50300-200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GBJ50252-94两个文件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