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项目(调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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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
规格/型号 性能结构及
组成
受理号:械特××××1-×××2
主要工作原理 /作用机理
预期用途
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或办事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手机:
— 11 —
申请资料:
备注:
(可附页)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申Biblioteka 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或办事机构盖章:
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 4
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回复单
申请人名称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 境内的代理人或办
事机构名称 产品名称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 审批通知单编号
沟通交流 申请日期
同意交流的议题 或不同意交流的
原因
是否 同意
□同意交流 □不同意交流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资料要求
拟参加部门 (可附页)
单位及部门
职责范围 人数
(可附页) 备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申请符合《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相关要求,同意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审查。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盖章)
日期:
— 10 —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境外申请人)
产品名称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注册
地址 生产地址
— 12 —
附件 2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
(编号: )

你单位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受理号:
),
产品名称:
性能结构及组成:
产品管理类别: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附件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具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状况明确。

申请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四)申请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五)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1. 产品的预期用途;2. 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六)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包括:1. 国家级信息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 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 与产品主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说明书;4. 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5. 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创新医疗器械专利审查实务及审查工作流程介绍全

创新医疗器械专利审查实务及审查工作流程介绍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5
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及技术审评操作流程 介绍
26
审查工作流程
境内申请初审
境内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 初审,并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申 报资料及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总局受理部门。 了解企业情况 加强属地监管
4
创新医疗器械专利审查实务介绍
5
创新医疗器械的界定条件(专利部分)
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 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 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 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6
专利部分的主要问题
专利部分主要问题实例-发明专利文件不全
实例3: 申请人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件,但未提供
专利已公开的相关文件,仅提供了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首页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17
专利部分主要问题实例-申请未公开
实例1: 申请人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其他文件,提交
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实例2: 申请人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其他文件,提交
的是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18
专利部分主要问题实例-发明专利权人与申
实例1:
请人不符
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文件显示,专利权人是企业法人代 表或技术研发人员,不是申请人。且无转让的证明性文件 。
实例2:
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15

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概述

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概述
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面,2017 年,原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管 理办法》[4],同年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
18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管理规范》,完善了医疗器械标准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了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每年组织制 修订 100 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 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及 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优先立项,提高通用基础标 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制修订比 例。研究借鉴 IEC 60601-1 标准第 3.1 版,转化发 布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 :基 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5]。截至 2020 年 12 月,我国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共 1757 项,其 中国家标准 224 项、行业标准 1533 项,强制性标 准 393 项、推荐性标准 1364 项。我国医疗器械标 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已经达到 90% 以上,标 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体系的覆盖面、系统性、国 际协调性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鼓励医疗器械创新,2018 年,国家 药监局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 发布了新修订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3]。 新修订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完善了适 用情形、细化了申请流程、提升了创新审查的实效 性、完善了审查方式和通知形式,并明确对创新医 疗器械的许可事项变更优先办理。新修订的《创新 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设置更为科学,对创新 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更有利于提升审查效率和资 源配置。
【关键词】医疗器械 ;审评审批改革 ;鼓励创新 ;监管科学 ;疫情防控
[Abstract] Medical devices are essential for public health and constitut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Healthy China strategy. This paper offers a review of major progress in the reform of China’s medical device review and approval system by examining measures to encourage innovation in device development, strengthen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reform clinical evaluation system, optimize review and approval mechanism, launch regulatory science initiatives, facilitate international harmonization of 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etc. The newly revised Regulations for Medical Devic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will be issued soon, and a number of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documents will be drafted or revised accordingly, which will better ensure device safety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edical device industry.

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解析

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解析

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解析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解析___一、创新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解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

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这明确了国家鼓励医疗器械创新的方向。

另外,《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是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的法规,规定了具体要求和实施流程。

在申报创新医疗器械前,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有专利:申请人经过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

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2.有创新: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3.有产品: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申报流程如下:二、创新医疗器械申报不通过的主要原因?申报不通过的主要原因包括:1.专利问题:专利文件不全、专利人和专利内容与项目不符或不是核心技术。

2.缺乏显著临床价值的支持性资料。

3.不属于国内首创。

4.不属于国际技术领先。

5.产品未定型。

6.查新报告不合格等。

三、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资料要点: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该申请表主要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性能结构及组成、工作原理、预期用途、申报资料目录等,内容要与后面申报资料的内容一致;省局初审通过并盖章。

建议在准备创新医疗器械其他申报资料前,首先将申请表中的内容考虑好,后面的申报内容都是为表中的内容提供支持和依据。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人的简历、证书等。

4.主要研究者的简历、相关证书等。

申报资料合格类型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通知书等。

中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介绍(顾汉卿)-新版特别审批

中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介绍(顾汉卿)-新版特别审批

• 受理创新医疗器 • After accepting the application for 械注册申请后, registration of 应当将该注册申 innovative medical 请项目标记为 devices, the registration items “创新医疗器 械”,并及时进 shall be marked as "innovative medical 行注册申报资料 devices", and 流转。 register to declare information flow in a timely manner.
1.Legal person qualificat ion certificates of the applicant; 2.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products; 3.Summary of product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results;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 应当在接受样品后 优先进行医疗器械 注册检测,并出具 检测报告。
Testing institu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shall make a registration test for medical devices in priority after accepting samples , and issue the repor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clinical trials.
• 在产品注册申请受理• Before accepting an 前以及技术审评过程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the product 中,食品药品监管总 and in the process of 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 technical review, Center 中心应当指定专人, for Medical Device 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 Evaluation of SFDA shall designate someone, at the 沟通、提供指导,共 request of the 同讨论相关技术问题。applicant, provide guidance for timely communication and discuss the related technical problems.

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2014-02-07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信息或者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如有);4.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2018(83号公告)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2018(83号公告)

附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审查,适用于本程序:(一)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三)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第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1 —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应当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前,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见附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适用范围或者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2.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如有);3.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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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产品,影响其定型的特殊性能验证应 完成,如:体内植入物与导管的动物实验, 耐疲劳实验,免疫原性验证,病毒灭活验证 等实验。
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性能检测不一定 要全部完成,但制定好技术要求与产品标准还 是很重要的工作,能提供也是产品基本定型的 佐证。没有也不影响审批。
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同时都完成了,符合 条件才能通过专家审评。之后,尚需经创 新办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以及公示征求意 见。都通过了才能认为被批准成为创新医 疗器械特别审批的产品。
(1)设计输入; (2)产品设计验证(有效性、安全性、动物试验 等验证工作);
(3)产品设计输出。
同时,根据设计输出,进行:
1)生产工艺设计; 2)生产工艺验证; 3)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4)产品的质量控制(性能指标、检测方法 与验证、生物学评价、产品货架说明验证、灭菌 验证、包装性能验证等)。
(4)购买产品发明专利使用权,除提供上述 文件1(或文件2)外还需提供购买专利使用权 的合同(要求同3)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光有国外专利和国际专利,这些专利没 有在中国申请注册发明专利并已公开或取 得发明专利。这些专利的产品,尽管技术 水平不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也 不会获得批准。原因是这些产品的知识产 权不能在中国得到法律保护。
为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审评中特 别关注:申报的产品有没有发明专利以及 该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不是产品的核心技术。 国家局希望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知识产权 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对创新医疗器械的核心技术的专利水平 要求是很高的,要求核心技术在国内申 报的产品中是首次使用,而且是该核心 技术的使用使产品的性能有显著提高, 居国际领先水平。
四、创新产品应该是国内首创
强调的是:
(1)产品主要的作用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 (2)产品的性能或安全性有根本改进,技术处于
国际领先水平。
实际上这一条是对发明专利的技术水平的要求。 产品的发明专利也好,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也 好,必须是国内首创。国内首创的概念是指国 内没有相同的产品被国内各级医疗器械管理机 构批准上市。
在这里,还有一项工作对于今后产品上市是很重要的,就 是申报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报告。新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十分重视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一个产品管理环节,它是 一个过程管理。在产品开发的整个过程不断地进行风险分 析与管理,把所有在开发过程中发现的产品风险因素通过 管理转化为可控制因素,从而实现产品的最终风险控制。
2、特别要强调,我们申报的是创新医疗器 械具体产品的特别审批。这就清楚地表明, 创新的是产品,而不是技术创新。
二者,审批的要求是不同的。
二、哪些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创新医疗器械?
同时符合下列四点的产品属于创新医疗器械:
1、申请者在中国依法拥有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权, 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 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公开。
五、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这里指申报的创新医疗器械与已在临床应用的 同类产品相比,或者与临床的“金标准”相比, 它在有效性、安全性以及降低临床费用这三方 面,有一方面有特别的贡献,数据与统计学分 析能说明问题,即可以认为应该具有显著的临 床应用价值。
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往往伴随一种疾病 新的临床解决方案的诞生。新的与传统的临床 解决方案相比,一定要在优势。这种优势不仅 企业要用产品设计验证性能的数据说话,更需 要文献资料的证明以及动物实验的数据以及结 果加以佐证。
其中,权威机构、著名专家发表的文章, 尤其是与产品开发研究相关的专家在国内 外著名刊物发表的署名文章最能说明问题。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审评不要求企业必须进 行和完成产品的临床验证。但是,若企业能提供 申报产品临床验证的完整报告,哪怕是部分临床 案例的总结报告,方法与结果正确。那么必定会 提高该产品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几率。
完整的文件包括:
(1)已批准发明专利的产品,专利文件应包括: 发明专利批准证书和专利全文(含:摘要、权利 要求、说明书等内容)
(2)已有公开的发明专利的产品,专利文件应 包括: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公开的通 知书(或公告)和公开的专利全文(含:摘要、 权利要求、说明书等内容)。
(3)购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或已公开发明 专利):除提供上述文件1(或文件2)外,还 需提供购买专利合同(有盖章及签字正式合 同)的副本,以及专利局有关专利权人变更 的通知(或公告)。
申报资料中安全风险管理报告要体现过程管理的概念,各 阶段的风险管理都要包括其中。
还有一个要强调一下,凡是申报产品是省部 级以上批准的项目,务请将批准原件的盖章 复印件附上。审评中,在相同条件下,优先 通过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项目。
由于本项目的审评工作2014年3月才开始,中国 食品药品监管局欢迎和境内外的企业合作搞好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工作,欢迎多提意见和 建议,改进工作。
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 发明专利,审评的是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 水平。并不是审评申报企业的专利数量和 专利水平。因此申报材料中没必要,也不 该把企业的所有专利罗列一遍,即便是把 与申报产品同类的发明专利罗列也是没有 必要的。喧宾夺主,反而把申报产品的发 明点、创新点淡化了,适得其反。
按新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需进行临 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医疗器 械,临床试验是必须经国家总局批准方能在临床 实施。因为,创新医疗器械就大多数而言,它的 临床方案问题较多,特别是它的适应症、禁忌症 以及方案设计计算,对照组与主要考核指标的选 择都容易出错,多听一些审查员及临床专家的意 见,绝对不会错。
问题是这二类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都有自己的局 限性。专利检索机构往往从专利的科学性、新颖 性和实用性这些方向来出具报告。信息机构的报 告往往从申请者的创新点与文献中的相比有没有 相同性来论述。当然这些报告,很好,符合我们 法规的规定。
问题是评审必须了解的申报产品从工作原理与 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国内没有申报产品上市, 尤其是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况。再有申报产品的 性能或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没有达国际领 先水平。这些查新资料,企业在产品的研发过 程应了解,在设计输入中应形成报告并在申报 资料中应提供。实践中发现提供这些资料的单 位很少。影响产品的批准。
其次,是临床验证的中期检查总结,希望企业 能开展此项工作,以便发现临床方案的问题并 及时调整。对于创新医疗器械下一阶段的申报 注册又是一个重要环节,虽与创新医疗器械特 别审评关系不大,但与产品注册关系很大务请 重视。
六、申报的产品已完成前期工作并有基本 定型产品
这里讲的前期工作是指按质量体系开发产品的要 求完成了:
审查申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发明专利 的过程中我们感到一些问题是企业应 该避免、需要改进的和引起重视的。
1、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申 报产品有关专利的要求的产品,这些 申报资料千万不要报。
2、申报资料中有关产品核心技术中国发明专利 的相关文件不齐全,均不会批准。
2、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 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 际领先水平。
3、该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4、已完成该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
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三、关于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企业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的法律文件,也是保护创新医疗器械 知识产权的根据。
6、关于发明专利的组合。资料中理想的发明专 利组合应该是:
(1)申请产品的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说明书 应涵盖申报产品。
(2)申报产品的发明专利,资料说明书中应说 明所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哪些,并说明核心技术已申 报了发明专利。
我们在资料中期待能看到(1)、(2)的组合。
一个企业建立适合自己产品的专利体系是件非常 重要的事情。要保护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仅仅 靠几个专利是远远不够,一定要建立体系。这个 体系越完整,越齐全,越丰富,那么产品的知识 产权既不侵犯别人的专利,又能保护好自己产品 的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医疗器械,尤为重要。
谢 谢!
4、由以上的叙述不难看出,我们强调发明专利的 重要性的原因,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入创新医疗器 械特别审批的产品,它的知识产权能得到国家法 律的保护。正由于这个原因审评中对产品的发明 专利不足以保护产品知识产权的问题,对不是首 次使用的发明专利问题都提出一些补充和加强专 利的建议。
5、关于发明专利技术水平的审评。正如前所述, SFDA《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创新医疗 器械发明专利技术水平要求很高的。因此并不是 发明专利的产品一定能获批,也不是一些“小 的”“简单的”发明专利的产品一定不会获批, 关键是这些专利能不能给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带来 显著的提高,用数据来说话。
同时,这些产品的核心技术的应用,使产品的性 能或者安全性有根本性改进。根本性改进是指相 关的产品性能与安全性的检测指标与国内同类产 品相比有统计意义上的进步,即应该用数据来说 话,而不是用文字描述来表达。同时,性能达国 际领先。
在这里想谈一下查新的问题:《创新医疗器械特 别审批程序》文件中提到的是信息或专利检查机 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即可。后来,创新办又规定了 查新报告必须是一年之内的查新报告。这二条现 在越来越多的申报资料都符合要求。
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项目 审评实务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泌尿外科研究所
Hale Waihona Puke 顾汉卿 一、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二、那些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创新医疗器械? 三、关于发明专利。 四、创新产品应是国内首创。 五、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六、申报的产品已基本定型。
一、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创新医疗器械 特别审批程序?
1、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器械在临床疾病的 预防、诊断、治疗中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为 了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推动我国医疗器 械的发展,提高产品的安全有效和技术水平,加 快医疗器械的上市速度,减少投入,让更多创新 的高科技医疗器械快速受惠于普通百姓,中国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 批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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