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合同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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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合同书5篇

船舶保险合同书5篇

船舶保险合同书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船舶所有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船舶保险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拥有的船舶,具体船名、船号、类型、用途、价值等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船舶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沉没;(3)船舶在航行中遭遇恶劣天气、海啸、风暴潮等自然灾害;(4)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海损;(5)其他意外事件。

2. 甲方对乙方因船舶事故导致的船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保费:乙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元。

3.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费。

五、赔偿处理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

3. 若乙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将船舶转让,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批改手续。

3.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本合同到期时,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签。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船舶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船舶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船舶(以下简称“保险船舶”)向乙方投保,保险船舶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录。

船舶保险合同三篇

船舶保险合同三篇

船舶保险合同保险单位:_________________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

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船舶尺寸:(总长)_________________船质结构: ____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航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_________________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1.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船舶名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船舶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乙方是船舶的合法所有者或经营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船舶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的或经营的船舶,具体信息如下:-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 船舶保险价值: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关信息: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应确保上述船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船舶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碰撞、触碰;- 船舶沉没、搁浅;- 船舶失踪;-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2.2 甲方对乙方船舶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故意行为;- 船舶正常磨损;- 船舶设计、制造缺陷;- 船舶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免责事项。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船舶的保险价值,即人民币(或外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人民币(或外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5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5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下列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合法权益,愿意将其投保给乙方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保并承担保险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海上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具体地点)的船舶及相关货物、运费等财产投保给乙方。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投保的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船舶碰撞、触碰;(3)恶劣天气、自然灾害;(4)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海损;(5)运输工具事故;(6)抢劫、盗窃等侵权行为。

2. 乙方承担的其他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根据具体需要自行补充)。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保险费缴纳完毕。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五、索赔与理赔1.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提供有关事故情况的详细资料。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证明和资料完整有效,乙方应在___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2.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合同到期前___日内协商续签。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船舶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船主姓名:[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船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保险船舶概况1. 船名:[船名]2. 船舶种类:[船舶种类,如货船、客船等]3. 船舶总吨位:[总吨位]4. 船舶建造年份:[建造年份]5. 船舶价值:[船舶价值]二、保险责任1. 甲方对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风暴、海啸、雷击、触礁、搁浅、碰撞、沉没等;火灾、爆炸;船舶失踪;船员的疏忽或过失。

2. 保险责任自保险船舶在约定的起航港解缆或起锚时开始,至保险船舶在约定的目的港抛锚或系缆完毕时终止。

但保险船舶在航行途中因修理、加油、加水等情况需要临时停靠港口或码头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三、除外责任甲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船舶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2.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3. 政府命令或行政行为;4. 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 保险船舶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6. 保险船舶的潜在缺陷;7. 保险船舶未经甲方同意进行改装、修理或改变用途;8. 保险船舶从事非法活动;9. 船舶证书失效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保险费为人民币[保险费金额]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日期]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起始日期]零时起至[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

六、赔偿处理1.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应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船舶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船舶的保险合同5篇

船舶的保险合同5篇

船舶的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拥有合法所有的船舶,为船舶及其相关利益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保,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船舶及其附属设备、货物、船员等,具体细节将在保险单中详细列明。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船舶的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由双方根据船舶的实际价值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记载。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船舶起航之日起至保险单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船舶碰撞、船舶失窃等原因导致的船舶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范围和条件详见保险单。

第五条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船舶的所有相关情况。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如有重要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

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必要的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指导。

第七条赔偿处理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相关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款项。

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间内有效。

2. 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标的转移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船舶保险合同模板

船舶保险合同模板

船舶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被保险人姓名)为了保障被保险船舶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规,就甲方承保乙方名下的船舶,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名下的船舶:船名:(船名)船舶类型:(船舶类型)建造日期:(建造日期)主要尺寸:(主要尺寸)总吨位:(总吨位)1.2 本合同不承担以下情况的保险责任:a) 船舶处于非航行状态;b) 船舶驶入禁止区域或处于禁止驶行的条件下;c) 船舶驾驶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或处于醉酒状态;d) 船舶违反海上交通规则或法律法规。

第二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3.1 本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船舶遭受以下损失或损害的保险金额:a) 碰撞、触礁、火灾、爆炸、海损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b) 船舶在运输或驶行过程中遭受的人为破坏或抢劫造成的损失;c) 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2 本保险不承担以下损失的保险责任:a) 由于乙方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b) 由于船舶正常磨损或老化导致的损失;c) 由于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保险费用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4.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5.1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调查报告。

5.2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将尽快进行理赔处理,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6.2 保险合同终止前,乙方有权提前通知甲方解除保险合同。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双方需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24年船舶保险合同范本(二篇)

2024年船舶保险合同范本(二篇)

2024年船舶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单位:_____船舶名称:_____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

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制造厂家:_____船舶种类_____船舶用途_____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载重吨:_____船舶尺寸:(总长)_____船质结构:_____(型宽)_____(型深)_____船籍港:_____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航行区域:_____保险期限: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_____免赔额:_____费率:____%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船舶保险合同范本(二)适用条款1. 保险合同的申请人及被保险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对申请表中的陈述和申明承担着根据法律的保险合同的法律责任。

2. 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有权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公司有权对船舶进行风险评估,并对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3. 船舶保险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均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船舶保险公司有责任在约定范围内给予赔偿,另一方面被保险人也有义务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4. 在船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负有保持船舶完好的义务。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责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5. 对于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的情况,被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维护船舶并确保船舶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状态下使用。

责任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将船舶保险交由保险公司负责。

对于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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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9716
(协议范本系列)
船舶保险合同详细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船舶保险合同详细版
提示语:本协议文件适合使用于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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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1.船舶险保险单
2.船舶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_____
船舶名称: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

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
制造厂家:_____
船舶种类_____
船舶用途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
载重吨: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
船质结构:_____
(型宽)_____
(型深)_____
船籍港:_____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
航行区域:_____
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
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_____
免赔额:_____
费率:_____%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2、火灾、爆炸;
3、碰撞、触碰;
4、搁浅、触礁;
5、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6、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
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
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

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
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

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2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

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
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 )项处理:
(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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