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金融合同投保单(船舶3)7篇

金融合同投保单(船舶3)7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电话:[公司电话]传真:[公司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法人邮箱地址]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保险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保险公司法人姓名]电话:[保险公司联系电话]传真:[保险公司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保险公司邮箱地址]鉴于甲方系一艘船舶的所有权人,为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避免因船舶相关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根据乙方的投保要求,自愿向乙方投保并签署本投保单。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保,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投保标的物及保险责任范围1. 甲方将其所有的船舶(以下简称“保险船舶”)向乙方投保,保险船舶的详细情况见投保单附表。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风雨等)、意外事故(如碰撞、触礁等)、战争、海盗行为等导致的船舶损失及其相关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条款。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具体金额)。
该保险金额包含船舶本身的损失及相关责任赔偿限额。
2. 保费:人民币[金额大写](具体金额),甲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前全额支付。
三、保险期限及续保方式1. 本保险合同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 年XX月XX日止。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合同到期前,甲方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商定保险期限及保费等事宜。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续保申请。
四、免责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列举免责情形,如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损失;战争险和污染责任;违法行为或违法导致的损失等)详细情况参见保险条款约定。
甲方对此免责条款予以确认并接受。
五、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乙方进行理赔。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完毕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船舶保险合同模板

船舶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被保险人姓名)为了保障被保险船舶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规,就甲方承保乙方名下的船舶,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名下的船舶:船名:(船名)船舶类型:(船舶类型)建造日期:(建造日期)主要尺寸:(主要尺寸)总吨位:(总吨位)1.2 本合同不承担以下情况的保险责任:a) 船舶处于非航行状态;b) 船舶驶入禁止区域或处于禁止驶行的条件下;c) 船舶驾驶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或处于醉酒状态;d) 船舶违反海上交通规则或法律法规。
第二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3.1 本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船舶遭受以下损失或损害的保险金额:a) 碰撞、触礁、火灾、爆炸、海损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b) 船舶在运输或驶行过程中遭受的人为破坏或抢劫造成的损失;c) 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2 本保险不承担以下损失的保险责任:a) 由于乙方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b) 由于船舶正常磨损或老化导致的损失;c) 由于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保险费用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4.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5.1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调查报告。
5.2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将尽快进行理赔处理,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6.2 保险合同终止前,乙方有权提前通知甲方解除保险合同。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双方需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4篇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保险公司编号)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甲、保险合同的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向乙方投保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免赔期等各项内容均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所投保的船舶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船舶本体;2、船上设备、设施、物资等;3、船舶在航行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4、船舶发生碰撞、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第四条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船舶信息,包括船舶的型号、制造年份、吨位等相关信息,以便乙方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
第五条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六条甲方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前提出保险合同的修改、终止要求,但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如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船舶发生意外事件需要申请理赔,甲方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前,甲方应当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和安全保障情况,确保船舶符合乙方的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解除或保险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产生争议,应提交至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其他事项双方还要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三份,签订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供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参考。
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船舶和船舶财产的安全。
祝合作愉快!篇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基本情况: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航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险种及保险期限: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险种的保险服务:- 船舶综合险- 船舶责任险- 船舶人身意外伤害险- 船舶货物运输保险2. 保险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电子版6篇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电子版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电子版一、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保险人:(以上保险人负责签订保险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投保人:(以上投保人负责支付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被保险船舶:(以上被保险船舶的基本情况)险别:(以上被保险船舶的险别种类及保额)承保险公司:(以上承保船舶保险的保险公司)管辖权: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行使管辖权二、保险费及付费方式1. 本船保险费按比例分成2. 本船年保险费:X元3. 付款方式:XX年度付费,或一次性付清4. 根据保险合同生效日期计算保险费三、保险合同条款1. 保险保险期限为X年2. 保险期间从自承保公司接到钱款开始3. 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开始生效,直至保险金支付完毕4. 保险范围涵盖船舶在航行中遭遇的意外损害5. 船舶在航行中遇险,投保人应立即通知承保公司及相关部门,保险公司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事故6. 船舶遇险,保险公司有权对船舶进行评估,确定赔偿金额7. 除本合同规定外,保险公司不承担其他责任四、保险责任1. 本合同险别种类及保额为:- 船舶全损险:保额X元- 船舶部分损险:保额X元-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X元2. 保险合同生效后,船舶发生意外损害,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赔偿3. 投保人应在保险金获得之日起X日内报案Claim4. 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时间要求履行保险金赔付手续,概不负责五、合同终止1. 合同终止前,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条件2. 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3. 保险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必须提前X天通知投保人4. 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应按约定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投保人和承保公司另行协商解决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电子版范本,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愿双方共同遵守条款,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对其所拥有的海上财产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海上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具体地址)的海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船只、货物、设备等)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期间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 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海上财产总价值为______元人民币。
4.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四、保险责任5.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风暴、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船舶碰撞、触碰障碍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4)运输过程中的盗窃等犯罪行为;(5)其他意外事件。
五、除外责任6. 乙方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2)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导致的损失;(3)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4)其他依法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的责任。
六、赔偿处理7.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八、争议解决9.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0.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保险标的的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船舶保险的合同范本

船舶保险的合同范本船舶保险合同(一)保险的船舶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船籍:______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_____船舶吨位:________________船舶价值: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载重量: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总长: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保险的船舶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的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及施救费用,本保险负责赔偿:2. 火灾、爆炸;3. 碰撞、触碰;4. 搁浅、触礁;5. 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6. 船舶失踪。
(三)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1. 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2. 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3. 浪损、座浅;4.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5. 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6.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7.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1.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 1 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2. 保险船舶需要延长保险期限时,投保人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办理批改手续。
(五)保险金额1. 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2.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保险价值。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3篇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船舶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乙方就下列所载险种所附条款之险别,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保障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拟保险公司对其名下的船舶进行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货船、渔船、客船等。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1. 本合同所载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火灾、意外沉没等情况的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对于下列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1) 乙方故意造成的船舶受损情况;(2) 行为不当导致的船舶损失;(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船舶进行改装或动用;(4) 因船舶长时间停泊或未经允许在危险水域航行导致损失的情况;(5)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况。
3. 乙方应在遭受保险标的物受损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六条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遭遇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调查事故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支持。
2. 保险公司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并在获得全部资料和证据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5篇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5篇第1篇示例:船舶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所适用的船舶保险条款包括对保险人持有的船舶的意外损失,包括船体损坏、船舶机器设备故障以及因此造成的船体及货物的损失。
2. 保险金额及险别应根据船舶的实际价值和保险对象的特殊情况进行确定。
保额分为独立事故每一次事故赔偿额和一切事故总赔偿额。
3. 本合同不承担以下险别的风险:a) 本合同的恶意行为或疏忽; b) 在无保险人允许的情况下对船舶的改装或修理; c) 船舶的非法使用或以非法目的使用。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因事故受到的直接损失负责。
2. 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受到保险人通知后,应尽快核实损失情况并给予赔偿。
3. 保险人对船舶的维修等费用的理赔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应保留对损失进行税前调整的权利。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根据被保险对象的风险评估、保险标的的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进行确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保险人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3. 保险费应于签约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逾期不支付的,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四、保险期限及续保1. 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协商续保。
逾期续保的保险责任将中断。
2. 续保费用应在续保前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续保无效。
3. 续保费用应当根据被保险对象的风险评估和保额进行重新计算。
五、解决纠纷1.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 仲裁裁决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如有需要,仲裁结果可提交法院裁定执行。
以上为船舶保险合同范本,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和修改,双方应遵守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船舶保险合同是保障船舶安全、保护船舶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双方应慎重签订,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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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船舶保险合同范本
保险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
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____________
船质结构: 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航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_________________
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2、火灾、爆炸;
3、碰撞、触碰;
4、搁浅、触礁;
5、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6、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
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
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
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
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
当天起,2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
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项处理:
(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