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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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培训教案

题目:我们的保障有多少?——浅析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题目:我们的保障有多少?——浅析社会保障制度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一、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方法 职工养老保险分两部分:1、单位缴费: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8%、20%、14%等(多少按企业的性质不同而决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28%、外资企业按20%、个体工商员工按14%)。2、个人缴费:职工个人每月按个人缴费工资的8%进行缴费。“缴费工资”是上年的单位个人月平均工资。 如某地上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4元(以下计算均以844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则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缴费方式:单位缴纳844×28%=326元,个人缴纳844×8%=67元,合计303元。 二、个人帐户构成 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其中8%为个人缴纳、3%为单位缴费28%中的3%。 月个人帐户额为844×8%=67元,844×3%=25元,合计92元,另外单位缴费的844×25%=211元,划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当年缴费按零存整取计息,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如职工发生意外,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本息可以继承。 三、如何办理转移结续手续 1、某人在甲地某单位买几年的养老保险辞工后到乙地某单位工作,则养老保险的手续如何办理? 在乙地上班后开始在某单位缴费,乙地用人单位应向乙地社保经

办机构提出某人的养老保险转移的书面申请,乙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手续,向甲地保险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甲地保险机构在收到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的各项手续,乙地的保险机构在收到甲地保险机构提供某人的保险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加个人,转移手续完成。 2、中断后再就业? 继续缴费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按转移手续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中断后不再就业? 由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纪录及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继续按定期计息,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永久有效,如以达到规定领取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可将养老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可一次性缴满到累计缴费标准的15年,也可续保1-5年,也可一次退还本人个人帐户的总额。参保人员可随时查看缴费情况。 四、基本养老金的领取 领取地点:一般为户籍所在地,但如某人在多地参加工作在多地缴费,领取地应在缴费年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其它地的养老保险则转移在此地。如均不满10年,各地的养老保险均转入户籍所在地。 五、领取条件 1、缴费15年 2、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5年11月11日,我省出台《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豫政〔2015〕68号)进行贯彻落实。目前,我省正在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待遇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改革政策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实行了近xx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三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社会各方面共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按照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予以贯彻落实。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6200多万人;只有3xx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4年多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下面是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金融保险)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金融保险)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5/30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确立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84年各地开始试行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迅速发展,缓解了企业养老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开始实现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 1993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国务院据此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两个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进行试点。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两个确保”,建立三条保障线,提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目标。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

点工作,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 基本养老金发放额年均增长14.9% 我国基本养老金发放额逐年增加,从1998年的151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近4000亿元,年均增长14.9%。 我国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在不断提高,1998年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为413元,2004年提高到705元。基本养老金当期拖欠逐年减少,1998年平均每月拖欠6亿多元,1999年每月拖欠3亿多元,2000年每月拖欠1亿多元,到2003年只有个别地区拖欠了1.32亿元,2004年和2005年全国已连续两年无当期拖欠。 此外,各地还积极采取措施,补发过去的历史拖欠,到2005年共补发240多亿元,16个省份已全部补发了历史拖欠。 同时,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逐步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针对一些企业挤占挪用养老金的问题,我国从1999年开始推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到2001年基本在全国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从机制上保障了广大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那么计发办法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呢?

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转换之政策解读

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转换之政策解读 2014-07-02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字体:【大中小】 今年,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存储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一、解读《办法》解决的三个焦点 一是实现两种制度衔接。目前,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在解决了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后,尽快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成为重点。据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于这一制度之外。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衔接方式、衔接条件、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政策和统一衔接经办规程,实现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 二是保障参保人的个人权益。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允许延长缴费后再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是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缴费的时间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办法》从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出发,对重复参保及重复领取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要求是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对于个人因重复缴费而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退还本人。 二、解读《办法》遵循的四个原则 一是保持制度大格局不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办法上有很大不同,因而待遇水平也相应有所差别,实行职工与城乡居民既有衔接、又有区别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应在保持这一基本制度格局基础上,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 二是顺应发展大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变为市民并在城镇就业参保,农村人口从乡村转入城市是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大趋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要顺应这一发展大趋势。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基本养老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基本养老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1、离休干部死亡待遇。根据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和豫人社养老〔2013〕44号、组通字〔2014〕33号文件规定,参保离休干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丧葬补助费: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2、退休(含退职、建国前老工人)死亡待遇。根据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和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规定,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丧葬补助费: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企业养老金计发标准: 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5/30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5)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当前应重点将哪些单位和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目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已全部参加养老保险,2003年初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意见》,重点将国有企业劳务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并做好中断养老保险关系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 4、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等法律法规。 5、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是怎样一个业务程序?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帐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帐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1.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3)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2.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保保险包括几个险种? 答: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 企业保险参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 (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19%,职工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主缴费比例为12%,雇工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2)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比例为0.5%(个人不缴)(3)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为一类至八类:0.6% 0.8% 1.1% 1.4% 1.6% 1.8% 2.0% 2.2%(个人不缴)(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比例为1%(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0.5%职工缴费比例为0.5%) 4. 企业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首先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并出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劳动备案窗口录入系统备案后方可办理。 5.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至2017年12月前参保缴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680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300元/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结算年度和续缴以前年度断缴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5520元/年。 6. 缴费基数何时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保险处主任刘瑞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试点工作从1993年开始,1995年已全面启动。运行十多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机关事业保险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又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养老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是养老待遇审核、计算;三是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养老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1994年7月。1996年1月,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截止2011年12月,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18283名,共有1827名离退休人员的养

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处支付,2011年全县累计收缴养老保险基金5829万元,支付离退休费5798万元,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5518万元。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具体规定 (1)统筹范围: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规定,凡纳入我市各级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属驻日照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目前我县未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固定工单位部分纳入养老统筹范围。 (2)缴费比例:1994年7月,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开始实施后,确定固定工缴费比例为23%(个人2%,单位21%),合同工为21%(个人2%,单位19%)。2007年1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首次调整,固定工由23%提高到26%(个人2%,单位24%),合同工与固定工执行统一标准。后随着事业单位退休人数逐年增长和养老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养老基金呈现收不抵支的趋势,2011年7月,缴费比例再次进行调整,由26%提高到36%(个人2%,单位34%),并实行至今。 (3)离退休费支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物价补贴、护理费等项。 (4)办理退休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申请办理养老金审核,并由后者出

养老保险4050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4050政策一览(含补贴政策) 时间:2019-11-07 分享 我要评论 【导读】养老保险4050政策是为某些时期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就业困难职工制定的的政策,达到4050政策标准的而没有缴纳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者,可以申请领取国家社会保险补贴。 养老保险4050政策 一、“4050”政策定义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注意:特别提示 1、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你参加了4050以后,又有单位给你交了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以后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再申 请了。 2、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没关系。参加4050并不会造成延期退休。 二、4050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一)社区就业补贴标准 1.4050失业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符合4050政策标准的人员领取医疗保险补贴是按应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补助金

的50%领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工伤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标准 1.招用4050人员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招用了随军家属的单位可获得国家提供的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单位可获得一定的工伤保险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缴纳不超过1年养老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50%的补贴。 (四)社区就业服务补贴标准 1.4050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每人每月可领取15元补贴。 2.对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按每份每年1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1、介绍4050失业人员就业的,会给予介绍人100元的补贴;介绍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会有补贴150元;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80元补贴。 2、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会介绍本村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100元。 (六)岗位补贴标准:被企业录取的4050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补贴。 (七)退出失业登记补贴标准:因就业原因,在信息系统内为失业人员办理退出失业登记的,每个补贴10元。 (八)人力资源市场专场招聘会补贴标准。 1.对全市性(含市、区联动)的专场招聘会,会给举办单位每场补贴20000元; 2.各区、县级市(含区、街联动)等分市场组织的专场招聘会,举办单位会获得每场补贴5000元。

最新-2019年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精品

2019年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是有养老保险手册的,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养老保险手册是在哪里领到的?下面我们看看,养老保险手册在哪领? 养老保险手册在哪领 目前,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方法包括个人办理和单位办理两种,每一种方法都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照片、申请书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方法,其办理时限有所差异。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办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个人名义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二是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当地社保局登记核定大厅申请办理。 其中,个人办理的,经审核无误后,当即予以办理,并发给《养老保险手册》;单位职工人数较多的,正常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小编提醒,对于新参保的企业来说,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应张贴相片并按栏目填写等材料;已参保企业应另提供经税务机关盖章的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加申报表》,由社保局窗口复核、签章、录入。 一般情况下,30本以下随到随办,30本以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叶昊鸣记者23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

2021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21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XX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核心内容: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又有什么新变化?新政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个人可以持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窗口交纳养老保险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解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解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解读 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认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不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也明确了今后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标志着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五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五市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8年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09年全市统一使用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过渡期内,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仍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统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平稳实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7年最低为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为100%;2008年最低为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最高为100%;2009年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其中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个人申请按照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8%调整为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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