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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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面
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愈发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为建设项目开
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保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实效性。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
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引入环保技术、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完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监测和管理等环保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绿色施工,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施工对环境造
成损害。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符合要求,发现环保问题及时报告,最终管理和控制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应当在开工前
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中,实施环保技术措施、科
学管理建设现场和污染物排放,及时处理环保问题;在竣工验收时,需要出具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未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
位应当共同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条款改变后,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以符合最新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监管职责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5.管理要求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具有组织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依法合规,注重科学技术支撑。

(三)社会共治,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审批手续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进行安全评价,评估该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等。

第七条环评和安全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立项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环保安全监管第九条环保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和权限。

(二)制定环保安全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三)开展环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对环保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三)建立环保安全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

(四)定期组织环保安全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五)及时上报环保安全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保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保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合理,科学选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使用环保安全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提高环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包括项目准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以及项目结束后的环境修复等。

第四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区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工作,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管理,以及环境修复和监测等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项目准入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准入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认真审核,防止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提交,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内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与运营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尘、降噪音、保护水源、防污染等措施,确保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监督。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环保安全义务和责任,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建设项目应设立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环保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六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落实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2. 监督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3. 提供环保安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 组织开展环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 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环保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有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建立并合理运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环保安全操作程序与要求,建立健全环保安全责任制。

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工作要求,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

第九条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2. 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3. 对废弃物和污水等环境污染物的管理;4. 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监控等监测工作的管理;5. 对环保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范本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范本附件三: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方案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设施、设备、工程等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置改造、拆除、搬迁等活动。

2. 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管理措施进行预测、评价和协调的过程。

3. 环境保护设施:指建设项目中用于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设备、设施或者其他措施。

4. 环境监测:对环境要素进行观测、测量、分析,并评估其与环境质量标准的符合程度的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透明、便利的原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涵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验收、环境监测等方面。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协调,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各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参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循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

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验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

1.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应按照像关程序进行,验收结果应记录并报送有关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引言约束和规范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制定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绿色发展,确保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符合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住宅、农业等各个领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依法批准的、在一定时限内经过设计、施工、竣工等程序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在进行建设项目之前,项目申报人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估等内容,以及其他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第六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果,项目批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批准、审核或者决策。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应当包括施工前、施工期和竣工后的环境状况的监测。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监测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得到实现。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和排放监控,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环境保护责任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申报人应当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申报人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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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2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

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循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环境保护专篇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第六条施工阶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循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拟投入试生产时,项目实施单
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供应单位对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审核、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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