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再讲样样红

财富升级活动通知书单页(A4纸)
财富升级利益对比介绍折页 (A4纸左右对折)
开门利是红包申购卡单页 (A4纸上下对折)
升级权益放弃确认书单页(A4纸)
太保红利 财富升级
开门红 样样红
谢谢
用事实 说话
解读财富升级 让利客户三大亮点
★亮点一:结算利率持续走高 ★亮点二:年复利升级为月月复利增值 ★亮点三:新旧保单同时增值、收益更高
亮点一:结算利率持续走高
未经财富升级的鸿鑫老保单:
经过
财富升级的东方红新保单:
VS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 累积利率3.30%!
升级后的东方红
每月涨! 涨!涨!
年龄 12岁 18岁 30岁 中等利益预测 105001元 133248元 241392元
60岁
70岁 80岁
944127元
1468790元 2283041元
二月第二阶段目标达成销售举例
35岁王女士,购买 30份“样样红· 老来福”, 年缴保费30000元,三年缴清。 一、60岁养老金一:累计60岁领取331322元,累计70岁领取537900元,累计80岁领取857357元,
20000
30000 40000
700
1050 1600
第八档
第九档 第十档
70000
80000 80000元以上
3150
4000 保费*5%
注:以上奖励以佣金形式发放至营销员,营销员利用此资源回馈客户,促成签单。
业务伙伴使用对账单说明促成示范话术:
手持新、老保单对账单
业务员:陈姐您好,我们公司财富升级后的保单收 益持续走高,这是公司真正的让利客户,而且计息 方式从以前的年复利变为日计息月复利,由每年结 算1次变成复利计算12次。新老保单同时进入财富 管家,财富增值更快了,不升级和升级的差距非常 大。另外,今年的财富升级杠杆更大,还有高档升 级礼品送给您,您看您的保单升级多少?
太平洋保险新产品鸿鑫人生两全保险B款利益分析优势卖点6页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财富相传爱“鑫”无限∙1、终身年年返祝福到永久自合同生效日起,客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祝福金,直至终身。
充分考虑客户对高返还频率的需求,收益返还频率高、速度快,使客户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轻松满足客户长期财务规划的需要,既能实现资金灵活化,又能保证老来无忧。
2、身价有保障安心享一生投保后,客户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本产品在保障客户的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做到身故风险的防范,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可同时附加“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和“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则身价保障进一步增强。
身价保障始终相伴,爱与责任完美延续。
3、重疾有关爱额外送关怀可附加专属的“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有效期内,确诊患有条款中的35种重大疾病之一,每年即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领取重疾关爱金,直至终身。
每年固定享有重疾关爱金,帮助提高护理品质。
主险附加“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一旦确诊条款约定的重疾,可获得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疾保险金,解决客户经济困难,彰显周到服务。
4、保费可豁免经济无忧虑主险附加“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若确诊条款约定的重疾,公司将逐期豁免此后应交的主险及“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各期保险费。
帮助客户免除患有重疾后交纳保费的经济压力和担忧,真正体现保险的保障本质。
5、日期可指定灵活更贴心客户可以自由设置祝福金账户的领取日期,如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使受益人在特定的日期收到一份本公司送出的特殊的礼物,赋予客户的爱更深刻的含义。
若不设置指定日,则祝福金进入本公司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给客户的收益以可靠稳定的升值空间。
6、保值更增值红利滚滚来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享受到公司经营的成果。
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切实实现保值增值,安心无忧。
太保寿(2010)68号附件07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分红保险业务的实务操作,确保业务积极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个人营销渠道分红保险业务。
一、销售管理第一条 分红保险的销售管理应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分红保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产品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业务处理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般业务处理,包括首期交费,承保出单,续期交费,不涉及红利处理的保全、理赔、给付等业务处理内容。
一般业务处理可参照传统寿险产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办理《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时,投保单、保险费收据等均采用总公司下发的统一单证。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须在投保单“声明与授权”栏中签名,声明保险代理人已就本产品条款的所有内容向其进行详细解释和明确说明,同时在“投保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阅读声明栏”中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字确认。
三、红利管理第四条 投保分红保险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除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外,投保人还须在投保单的“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阅读声明栏”签字。
第五条 红利领取方式由投保人投保时在投保单上选定。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红利领取方式只有“累积生息”供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六条 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年度的生效周年日后30日内向投保人寄发《红利通知书》,向投保人告知其本保单年度有关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通知书”应包括如下信息:保单的基本信息、投资收益状况、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投保人应分配红利金额、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选择累积生息方式还应包括:现时累积利率、红利的累积总额。
第七条 红利的派发公司通过系统或指定专人定时进行红利的派发处理,将到达生效周年日的保件应分配的红利计入投保人的红利账户,以保障客户权益。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鸿鑫人生”。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保险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保险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祝福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
【最新版】
目录
1.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概念
2.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
3.现金价值表的作用
4.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
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与其他保险公司的比较
正文
一、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概念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既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风险保障,也为被保险人提供生存保险金,以满足人生各方面的需要。
二、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部分,它详细列出了被保险人在不同年份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表可以作为退保时的收入参考,也可以帮助被保险人了解保险的收益情况。
三、现金价值表的作用
现金价值表主要有以下作用:
1.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如果被保险人选择退保,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退保金额。
2.了解保险收益情况:通过现金价值表,被保险人可以了解保险的收益情况,从而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四、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
当被保险人选择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退保金额。
退保金额通常小于保险金额,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保险费用和管理费用。
五、国寿鸿鑫两全保险与其他保险公司的比较
虽然不同保险公司的现金价值表有所不同,但大致类似。
鸿鑫人生B理财计划-知识篇

鸿鑫人生(B款)理财计划” “鸿鑫人生(——知识篇目录1 2 3 4鸿鑫人生B 鸿鑫人生B专属组合 鸿鑫系列自由组合 承保规则 佣金、 佣金、 费用、 费用、折标2一、鸿鑫人生 B专属组合产品介绍 投保示例 案例演练1233产品介绍鸿鑫人生两全 保险( 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B款 主险附加鸿鑫人生 加倍关爱重大 疾病保险B 疾病保险B款专属附加险4产品介绍鸿鑫人生两全保险(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分红型) B款 简称: (简称 :鸿鑫人生 B)一、投保条件 ——谁能保? 谁能保?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保多久 ——保多久? 保多久 ?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保什么 ——保什么? 保什么 ? 四、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保多少 ——保多少? 保多少 ? 五、保 险 费——怎么交 ——怎么交? 怎么交? 六、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怎么分 ——怎么分? 怎么分 ? 七、保单服务 ——有什么? 有什么?5产品介绍 ——鸿鑫人生 B一、投保条件—— 投保条件——谁能保 ——谁能保? 谁能保 ? 出生30 出生30天 30天-60周岁 60周岁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保多久 ——保多久? 保多久 ? 被保险人终身6产品介绍 ——鸿鑫人生 B三、保险责任 ——保什么?1、祝福金: 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 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 给付, 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2、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7产品介绍 ——鸿鑫人生 B四、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保多少 ——保多少? 保多少 ?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按份计算, 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 每份为人民币 1000元 1000元 五、保 险 费 ——怎么交? 怎么交? 趸交: 趸交: 一次性交清 限期年交: 限期年交:3年、5年、 10年 10年、20年交清 20年交清8产品介绍 ——鸿鑫人生 B六、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怎么分 ——怎么分? 怎么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状况,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 利分配方案。
51鸿鑫B

热烈祝贺太平洋保险20周年司庆鸿鑫B 2011年2月15日上市“鸿鑫人生B”(智能取款机)终身分红理财计划被保险人:陈老师51岁年存:5年年存金额:12930元一、固定储蓄账户——一生的快速现金领取祝福金(储蓄)帐户:保单生效日开始首年领取1800元(第一次拿到保单后就可以领取900元,第二次在第一年的保单生效日对应日领取——既每年领取5760元),直至终身,源源不断,如果不拿还可以累积生息,按照目前电脑系统3%的利率累积:66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9585元; 76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36639元;86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59557元; 10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05463元; 二、投资分红帐户—一生的现金分红帐户:从投资之日起终身享受公司分红,每年产生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按照目前电脑系统3%的利率累积:66周岁累积红利31629元; 76周岁累积红利65638元;86周岁累积红利112565元; 100周岁累积红利207924元三、本金(避税)账户(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终身返还所缴保费64650元;保险金不列入所得税应纳税额之内--《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赠予税—国际惯例。
四、抵押贷款(资信)账户保单生效二年后可申请保单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保单价值的80%,贷款时间为6个月,利息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解燃眉之急!五、指定日送礼金:可选定一个特定的日期领取祝福金,如生日、节日、结婚纪念这些特别的日子,您心爱的人将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也使这份保险单赋予了更深刻的含义六、综合收益(80岁为例):祝福金 45002元+红利82654元 =127656元保险不会改变你的生活但保险可以使你的生活不改变此计划仅供参考,详见条款!。
幸福人寿鑫悦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基础知识31页

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 至第二十九个保单周年日
每年给付一次 基本保险金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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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养老金
终身加倍生存金(养老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 存,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第三十个保单周年日至 终身
风险提示
责任免除
犹豫期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 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1.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1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 义11.9)的机动车(见释义11.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 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 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以黑体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 任的条款。
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 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领取基本保险金额40% 做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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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9.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5. 保险费的支付5.1 保险费的支付5.2 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质押贷款7.转换年金7.1 转换年金8.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8.1 效力中止8.2 效力恢复9.合同解除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0.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1.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1 年龄错误11.2 未还款项11.3 合同内容变更11.4 联系方式变更11.5 争议处理12.释义12.1 保单年度12.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2.3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12.4 周岁12.5 有效身份证件12.6 毒品12.7 酒后驾驶12.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9 无有效行驶证12.10 机动车12.11 情形复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2010年12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简称“鸿鑫人生B”。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保险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保险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祝福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祝福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包括祝福金和身故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祝福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祝福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祝福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祝福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给付累积利率。
对于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中的余额,祝福金受益人可以申请直接领取,也可以申请由我们每年在其指定日期按指定金额以转账方式给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祝福金受益人的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祝福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
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我们一次性给付祝福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但若祝福金受益人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祝福金,我们将予以扣除。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