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太平洋保险鸿鑫人生两全分红保险背景篇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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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年红利丰厚 3.历年红利丰厚
我司红利评估利率近三年都在5%以上,高于保监会中等红利演示利率上限4.5%
8% 7% 6% 5% 4% 3% 2% 1% 0%
7 4 % . 0 5 2 % . 0 3 9 % . 0 4 1 % . 0 . 0 3 2 % 3 0 % . 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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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民储蓄动机调查来看,养 从居民储蓄动机调查来看, 教育、防病、 老、教育、防病、保障等为目的 的储蓄比例超过40% 40%, 的储蓄比例超过40%,且这一比例 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发达国家, 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发达国家, 上述预防性储蓄资金通常用于购 买保险。 买保险。” 目前我国有26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 目前我国有26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根据这个比 26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 例来推算, 10多万亿与保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 例来推算,有10多万亿与保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 可替代性。 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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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从队伍经营管理看鸿鑫
管理平台:早会、 管理平台:早会、二早是主管自我经营的平台 出勤是进行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经营节奏: 经营节奏:周经营 推动手段: 推动手段: 基本法+健康人力推动 晋升育成+产/创说会 基本法 健康人力推动+晋升育成 产 创说会 健康人力推动 晋升育成 辅导能力: 辅导能力:工具使用 炒热点、炒收入、炒晋升、 炒热点、炒收入、炒晋升、炒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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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2010)68号附件07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分红保险业务的实务操作,确保业务积极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个人营销渠道分红保险业务。
一、销售管理第一条 分红保险的销售管理应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分红保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产品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业务处理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般业务处理,包括首期交费,承保出单,续期交费,不涉及红利处理的保全、理赔、给付等业务处理内容。
一般业务处理可参照传统寿险产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办理《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时,投保单、保险费收据等均采用总公司下发的统一单证。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须在投保单“声明与授权”栏中签名,声明保险代理人已就本产品条款的所有内容向其进行详细解释和明确说明,同时在“投保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阅读声明栏”中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字确认。
三、红利管理第四条 投保分红保险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除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外,投保人还须在投保单的“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阅读声明栏”签字。
第五条 红利领取方式由投保人投保时在投保单上选定。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红利领取方式只有“累积生息”供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六条 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年度的生效周年日后30日内向投保人寄发《红利通知书》,向投保人告知其本保单年度有关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通知书”应包括如下信息:保单的基本信息、投资收益状况、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投保人应分配红利金额、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选择累积生息方式还应包括:现时累积利率、红利的累积总额。
第七条 红利的派发公司通过系统或指定专人定时进行红利的派发处理,将到达生效周年日的保件应分配的红利计入投保人的红利账户,以保障客户权益。
鸿福人生

附件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 ………………………………………………………………………6.3 您有退保的权利 …………………………………………………………………………………………………9.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
【最新版】
目录
1.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概念
2.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
3.现金价值表的作用
4.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
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与其他保险公司的比较
正文
一、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概念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既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风险保障,也为被保险人提供生存保险金,以满足人生各方面的需要。
二、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部分,它详细列出了被保险人在不同年份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表可以作为退保时的收入参考,也可以帮助被保险人了解保险的收益情况。
三、现金价值表的作用
现金价值表主要有以下作用:
1.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如果被保险人选择退保,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退保金额。
2.了解保险收益情况:通过现金价值表,被保险人可以了解保险的收益情况,从而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四、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
当被保险人选择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退保金额。
退保金额通常小于保险金额,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保险费用和管理费用。
五、国寿鸿鑫两全保险与其他保险公司的比较
虽然不同保险公司的现金价值表有所不同,但大致类似。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现金价值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概念2.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3.现金价值表的作用4.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6.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优点正文一、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概念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
它既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风险保障,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定期领取生存保险金,以满足人生各方面的需求。
二、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表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部分,它详细列明了投保人在不同年份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时间累积的保险费所形成的现金价值。
在退保时,投保人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表领取相应的退保金额。
三、现金价值表的作用现金价值表主要有以下作用:1.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在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退保金额,退还给投保人。
2.保险金的领取: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表领取生存保险金。
3.保险合同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根据现金价值表选择变更保险金额或保险期限。
四、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计算在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退保金额,退还给投保人。
退保金额的计算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和退保年限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退保年限越长,退保金额越低。
五、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国寿鸿鑫两全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风险保障和生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风险,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期限,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六、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优点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具有以下优点:1.保障全面:既提供身故风险保障,也提供生存保险金。
2.理财功能: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为投保人累积保险费,形成现金价值,实现理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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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寿险“鸿鑫人一辈子理财打算”

太平洋寿险“鸿鑫人一辈子理财打算”近几年来,随着中国股市的屡屡下挫和CPI指数的节节爬升,老百姓愈来愈看重投资的平安性,分红保险凭借其收益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特点日趋成为理财市场的热点。
太平洋寿险新一代分红理财保险打算“鸿鑫人一辈子理财打算”自2020年7月推出以来,受到了市场的持续追捧。
为进一步了解该产品,记者采访了太平洋寿险的理财专家和产品开发人士,请他们介绍“鸿鑫人一辈子”如何让您理财巧当家。
分红保险,家庭理财尽把握◆合理安排收入支出计划太平洋寿险的理财专家作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营人的一生就比如经营一个财团,那个财团下由各个人一辈子时期的你和你的小孩组成,财团的收入要合理分派给这些“财团的成员”。
财团收入的90%可能是此刻正在工作的你制造的,但这些收入是要分发给财团的每一名成员花的,假设此刻的你拿得太多,就相当于亏空了集团的资金,那么年老的你、生病的你、还有你的小孩可能就没有足够的钱花了。
“鸿鑫人一辈子”就相当于给你的人一辈子集团制定了一套收入分派规那么,有了这套制度,“贪污”、“亏空”、“挪用资金”的事件就能够够取得操纵,乃至通过重疾给付、保单贷款等功能,还能使财团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取得减缓。
◆保障资产平安在各类金融工具中,分红保险的平安性是较高的。
从变现能力看,很多长期储蓄型保险一样都提供保单贷款,以灵活知足客户的不时之需。
从收益水平看,分红保险处于各类金融工具的中位,在确保资产回报稳固的同时追求较高收益。
除却资本市场的风险,家庭内部也存在资金流失的风险。
亲友借钱、小孩啃老都有可能使养老本钱流失。
保险的一个重要作用确实是能确保这笔资金不被随意动用。
另外,保险也是保全资产的有效工具。
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与保险人履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这意味着,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是受法律爱惜的。
从这一角度讲,用保险作为保全资产的工具更为靠得住。
鸿鑫人生

谨至
先生/女士
性别保险期限
缴费方式
份数
男
终身
20年期缴
20 份
累积至60周岁:95500
2013年7月18日
三、红利金:抵御通胀,分享经营成果。
1
6980 元
年缴保费20000 元
联系电话:日
期:累积至90周岁:554669 元1050161 元
累积至70周岁: 累积至80周岁:保险金额太平洋客户经理: 人可以不生病,可以不出意外,但人绝对会老,所以养老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退休规划靠保险 幸福安康享晚年
累积至80周岁:年龄二、祝寿金:70岁时保费139600元返还,祝寿金养老无忧。
祝福金:年年领取1800元,收益享一生。
祝寿金:保费139600元返还,祝寿金养老无忧。
红利金:抵御通胀,分享经营成果。
先创性:时间指定,给付灵活放心。
先见性:风险防范,保障呵护终身。
293496 元766064 元
1117276 元
600526 元404910 元累积至70周岁: 累积至60周岁:821850 元
累积至90周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鸿鑫人生保险分红演示
注:红利水平按低中高演示,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收益参照公司当年公布利率。
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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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鸿鑫人生”。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保险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保险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祝福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 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基本保险金额;2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祝福金和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包括祝福金、祝寿金及身故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祝福金和祝寿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祝福金和祝寿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祝福金、祝寿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累积利率的,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祝福金、祝寿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给付累积利率。
对于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中的余额,祝福金、祝寿金受益人可以申请直接领取,也可以申请由我们每年在其指定日期按指定金额以转账方式给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祝福金、祝寿金受益人的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祝福金、祝寿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
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我们一次性给付祝福金、祝寿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但若祝福金、祝寿金受益人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祝福金、祝寿金,我们将予以扣除。
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双方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5.保险费的支付5.1 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
本合同提供的交费期间有3年、5年、10年和20年四种。
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6.2 保单质押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终止。
7.转换年金7.1 转换年金您或受益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们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1)您将留存于我们红利账户中的保单红利及相应利息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2)受益人将留存于我们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中的祝福金、祝寿金及二者相应利息、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