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授权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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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授权程序

处方权授权程序

处方权授权程序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医院处方权授权程序及管理制度1、医务科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师的处方权进行认定,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应当与医院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由微机室给予医师代码号。

2、我院注册的各级临床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医技等辅助科室的执业医师需经医务科认定后才具有相关执业范围的处方权。

3、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均须由医院对注册执业医师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授予。

4、助理执业医师、见习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其处方须经我院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医务科取消其处方权,由市卫生局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医务科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8、医师因工作调离或离退修等离院时,其处方权即被取消,由医务科通知药剂科。

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进修医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含盖章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申请人签名式样:注:此表适用于非本院医师。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1.普通处方权限。

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处方。

3.抗菌药物处方权限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二篇: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的各级注册执业医师及具有执业医师证的进修医师在我院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获得处方权,有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及医嘱,其余人员不得开具处方及医嘱。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3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3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____市第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一)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

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

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

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

同时上报____市卫生局备案。

4、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____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处方权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模版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模版(二)1. 引言简要介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强调该制度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经注册后并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才具有
药品处方资格。

2、医疗专业毕业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经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后交医务科,经过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批准授予处方权,并以文件形式在医院公布。

3、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经中医培训的西医人员经考核审批后,具有中药处方权。

4、主治医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5、医务科对经批准授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签名留样,并将签名留样卡送达药学部和相关科室。

处方权医师的签字留样,必须正规书写,能正常辨认。

6、医师需在办理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7、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医务科负责取消其处方权并办理停止手续,并及时告知药学
部和相关科室,在其签名留样卡上注明取消。

调剂室在接到
通知之日起停止调配该医师处方。

8、试用期人员、进修医师开具处方,要经上级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9、除享有中药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中药处方(中成药除外)。

10、除享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麻醉
处方。

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用后
及时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11、由医务科、药学部负责每年组织对全院的医师和药
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
理的培训及考核。

处方权和诊断权管理办法

处方权和诊断权管理办法

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凡在我院注册并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

二、管理目标(一)我院对处方权、诊断权实施信息化管理。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必须在取得处方权或诊断权后才能行使医疗、预防、保健的处方开具、临床诊断行为。

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延长授权或停止院内执业。

此处诊断权特指医疗辅助科室的医师所从事的医学诊断活动。

(二)医师取得处方权或诊断权后必须在医务部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方可实施医学诊治活动。

凡在我院注册并从事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均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院内的执业助理医师无处方权。

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出具的辅助检查诊断,必须经过所在科室的执业医师审核、冠签后方有效。

试用期医师无处方权、诊断权。

试用期医师开具处方或出具诊断报告,必须经过所在科室的执业医师审核、冠签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确有工作能力的,进行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三、管理机构及职责(一)主管领导业务院长代表院长对医师的处方权、诊断权进行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召开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会议,并向院长及院务会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处方权、诊断权审批工作;对处方权、诊断权行使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医务部具体审批,并实施监督、检查。

管理职责:在全院范围内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具体执行处方权、诊断权审批工作;对处方权、诊断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应文件、制度。

(三)相关的临床、医技科室执行处方权、诊断权.职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及考核;科内医师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内医师或进修医师处方权或诊断权的初审;对本科医师日常的处方权或诊断权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无权限人员开具处方、下医嘱或出具诊断报告,科室负责人对科内违章处方、医嘱或诊断报告承担相应责任.(四)药学部职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协同医务部对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理调剂处方,拒绝无权限人员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对违章调剂处方或医嘱承担相应责任。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3.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外流和药品滥用举报制度,鼓励内部职工和患者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十六、国际合作与交流
1.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处方权管理经验和技术。
2.鼓励医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学习国际上的处方权管理规范和药品使用趋势。
3.医疗机构可通过国际合作,建立医师培训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处方权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四、处方权监督(续)
4.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权监督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医师的处方情况,包括处方数量、药品使用、患者反馈等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5.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方权管理小组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处方行为的规范性。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基本规定
1.医师处方权是指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依据患者病情开具药品处方的权利。
2.处方权仅限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应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
3.医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处方权。
二、处方权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加强处方权的申请、审核、授权、监督等工作。
三、处方权使用
1.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
(2)开具处方时,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处方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4)处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开具日期等内容;
(5)不得为他人开具药品处方。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处方权管理规定的医师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考核审批,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2、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麻精药品处方权: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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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的获取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注册执业医师。

(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

(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
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
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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