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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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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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法规指制定的。

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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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法规指制定的。

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与医疗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与医疗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母婴保健法
•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 务。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 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 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 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 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 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 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 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 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 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 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 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 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 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 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与医疗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与医疗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医务部医务部吴为辉吴为辉目录1执业医师法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民法通则5母婴保健法6传染病防治法7护士管理办法8药品管理法9献血法10治安管理处罚法11刑法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医院医患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医患相关法律法规

It is the employees that feed the compan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医院医患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的是违反告知义务的损害责任,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该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生病就医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医院经常人多爆满,在解决很多疾病的同时,也因为人多造成了一些医疗事故,医患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对于医疗事故,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而对于和病人之间的医患关系,国家法律也有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医院医患相关法律法规吧。

1、医疗伦理责任这要求医方履行告知义务、说明义务、隐私保密义务,帮助患者选择医疗方案和医疗措施等。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的是违反告知义务的损害责任,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的违反保密义务的损害责任也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类型。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核心,是具有医疗伦理过失。

第55条第2款规定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就构成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其中对于损害的界定,应当包括造成患者人身实质性损害和造成患者精神性权利即自我决定权的损害。

对于前者,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确定赔偿责任;对于后者,应当适用第22条确定赔偿责任。

2、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可被雇佣人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代替)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②违反紧急救治义务;③医务人员擅离职守的致害责任;在医政管理活动中,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其后果可能也很严重。

医学法律法规复习题含答案(二)

医学法律法规复习题含答案(二)

医学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72.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治疗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是()A.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至一年B.给予行政处分C.吊销医师执业证书D.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答案:A73.不按规定使用精神药物,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是()A.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B.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至一年C.追究刑事责任D.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答案:B74.黄某2001年10月因医疗事故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02年9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

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决定对黄某不予注册,理由是黄某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B7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应根据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A.10年B.15年C.20年D.30年答案:D7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60周岁以上的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赔偿其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时间不超过()A.10年B.15年C.20年D.30年答案:B77.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权的单位是()A.医师所工作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B.医师所在地的医学会或者医师协会C.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答案:C7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A.《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C.《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D.《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答案:B79.某人,中等卫校毕业生,在乡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他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A.2年B.3年C.4年D.5年答案:D80.青年李某,右下腹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

经医师检查、检验,当即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遂对其施行阑尾切除术。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法律体系,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卫生组织法:规定了卫生机构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卫生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要求,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促进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4、维护社会稳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

这些规范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要求,如按照规定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操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卫生法规(二)含答案

卫生法规(二)含答案

卫生法规(二)A1型题1.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A.麻醉药品B.疫苗C.精神药品D.医疗用毒性药品E.放射性药品答案:B2.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A.1日B.3日C.5日D.7日E.10日答案:D[解答] 处方药量不超7天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的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3. 县医疗机构发现该县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间,应在几小时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1小时B.2小时D.4小时E.5小时答案:B4. 下列按照假药论处的是A.超过有效期的药品B.所注明的适应证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C.更改有效期的药品D.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E.未注明有效期的药品答案:B[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5. 医师考核不合格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A.1~2个月B.1~3个月C.3~6个月D.5~12个月E.12个月以上[解答] 医师考核不合格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6. 国家提倡自愿献血的健康公民是A.16周岁到40周岁B.18周岁至28周岁C.18周岁至45周岁D.18周岁至55周岁E.18周岁至60周岁答案:D7. 疑似凝血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应由A.患者保管B.医疗机构保管C.患者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的第三人保管D.患者和医疗机构任何一方均可以保管E.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保管答案:B8. 对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A.《执业医师法》B.《医疗机构管理条例》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D.《治安管理处罚法》答案:D[解答]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相关法律法规1. 医院管理法1.1 医院级别划分根据医院规模、设施设备、专科医师数量等指标,将医院划分为三级甲等、二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乙等等级。

不同等级的医院具备不同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要求。

1.2 医疗机构登记与备案医院需按照像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医院基本信息、资质证书等。

1.3 医院管理机构设立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运营和监督。

包括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等。

1.4 医疗安全管理医院应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行为安全、医疗设施设备安全、药品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2. 医疗服务管理法2.1 医疗服务分类根据疾病的种类和医疗行为的特点,将医疗服务划分为诊疗服务、医技服务、护理服务、心理服务等,每类服务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有所不同。

2.2 医疗服务过程管理规定了医院在接诊、诊断、治疗、康复等环节中应遵循的服务流程和规范,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3 医疗费用管理设立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包括诊疗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方面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3. 医疗机构职业行为规范3.1 医师职业行为规范规定医师在诊断、治疗、手术等过程中的职业行为准则,要求医师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3.2 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要求护士在护理过程中遵循专业规范,保护患者的权益,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

3.3 医疗技术人员职业行为规范规范医疗技术人员在医技操作、检验、放射等方面的职业行为,确保技术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附件:1. 医院登记备案申请表2. 医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3.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4. 医疗服务分类及要求5. 医疗费用收费标准表6. 医师职业行为准则7. 护士职业行为规范8. 医疗技术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院级别划分:根据医院规模、设施设备、专科医师数量等指标,将医院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确定其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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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治疗权;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一条等)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护士条例》颁布日期:2008年1月23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12日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行日期是2004年12月1日。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报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属于哪类法定传染病,发生流行时按哪类传染病管理:属于乙类传染病,流行是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治疗霍乱最关键的环节是补液。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院感染病例由报告人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章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执业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单位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1 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 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悄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3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4 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类统一处理。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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