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习知识文字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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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现代社会中,语言文字作为人类交流的重要工具,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保障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本文将就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背景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公民、组织及机构在使用语言文字时的行为,保障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这些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制定与制定的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等因素有关。

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类型1. 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一国基本法律制度的核心,也是保障语言文字准确性的重要依据。

宪法中通常会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言论平等等相关权利。

而法律则会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进一步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行政法规及规章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可以规定公民、组织及机构在特定领域内使用语言文字的要求。

例如,教育部可以出台教育行政法规,规范学校的语言文字教育。

3.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除了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外,一些国家还专门立法制定了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和保护等方面。

例如,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旨在推动普通话的使用和推广。

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实施与效果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实施与效果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这些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注重制度的完善和更新,根据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在全球化的今天,语言文字交流也日益频繁,各国之间可以开展合作,借鉴彼此的经验,使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更加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 介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背景在社会交往中,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和保障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旨在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明确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提高沟通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国内主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

2.2. 《普通话推广法》:法律规定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用语言文字,各民族地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2.3. 《全民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用词表》:词表规定了普通话的基本词汇,对于普通话培训和考试具有指导作用。

2.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规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合法、健康,不能传播违法信息和有害信息。

3. 国际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1. 欧洲语言文字宪章:宪章规定了欧洲各国和地区的语言文字权利保障和多元文化发展的原则,旨在维护语言文字的多样性。

3.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语言政策推荐》:推荐各成员国制定和执行语言政策,保护语言文字的多样性,促进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4.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影响和意义4.1. 维护社会稳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有助于减少语言文字的混乱和错误使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4.2. 促进文化交流:通过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各国之间的交流更加顺畅,各种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

4.3. 保护语言文字权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障了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权益,让民众能够正常地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并保护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正性。

5.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可改进之处5.1. 加强宣传教育: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中加强宣传教育的内容,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意识和规范使用能力。

5.2. 加强跨领域合作:在制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时,应加强与其他领域的合作,充分考虑信息技术、网络社交等新兴领域对语言文字规范的影响。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文档模板范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法律法规1.1 语言文字法1.1.1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语言文字法为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法律中关键条款的解释:(1)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国家言语文字的优秀传统,指导和规范言语文字的使用,促进国家言语文字事业的发展。

(2)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全国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国家言语文字的活动。

......1.2 语言文字规范1.2.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是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以下是摘录的关键规定:(1)规范一:文字规范在文字撰写和使用时,要遵循以下规范:- 符合语法和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 用词准确、简炼,表达清晰;- 避免使用生僻字和外来词语等。

(2)规范二:口语规范在交流和表达中,要遵循以下规范:- 口语表达要简明扼要;- 语速适中,语调平稳;- 避免使用粗话和低俗词汇等。

......二、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语言文字法全文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文件3. 相关文档补充材料三、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语言文字法:国家针对语言文字工作所制定的法律文件,用以保护国家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2. 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统一规定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用以规范全国范围内的文字及口语表达。

......四、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艰难及相应解决办法:1. 艰难一:在一些特定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一些特殊用语和行业术语,可能不容易符合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解决办法: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允许使用特定行业术语,但要求清晰解释和说明其含义。

2. 艰难二:在一些地方方言使用频繁的区域,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可能遇到一定的艰难。

解决办法: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意识和规范用语能力;同时,通过培训和教育,推广普通话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全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全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三)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63号):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广普通话,学校是基础.学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学校推广普通话,必须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析规章制度.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理高的要求.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初等、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最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最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
(一)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第十八条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初等、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

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

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XXX起草的。

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XXX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言语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是保障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文件,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的语言文字是汉语”;宪法第二十条还规定“国家根除文盲,普及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法》是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的法律文件。

该法规定了官方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文字的保护、语言文字教育和规范、语言文字的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实施办法》是对《语言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的规范文件。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语言文字的保护与发展、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标准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是规范国家语言文字书写、发音、用词等方面的标准。

它对纸质出版物、印刷品、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的语言文字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程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程是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的文件。

它规定了公文写作、文件格式、命名法规、单位速记、数字字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化法规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化法规是规范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文件。

它对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工作进行规范,制定了标准化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的语言文字能够提升国家形象,展示国家文化的魅力。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题:XXXXX 文件编写单位: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概述本文件旨在为XXXXX提供详细的指导,包括语言文字规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内容。

二、语言文字规范1.汉字使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以简化字为基础书写中文文稿。

简化字指通过简化部首、减少笔画或者合并多个汉字等方式简化的汉字。

(2)在秉持传统文化、尊重语言差异的原则下,对于特定场合、人名、地名、外来语等情况,可以使用繁体字或者其他语言。

2.标点符号使用(1)标点符号是表达语言意思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正确使用。

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句末使用“。

”。

2)疑问句句末使用“?”。

3)感叹句句末使用“!”。

4)句子的结构分明、逐级展开,避免过多使用逗号。

(2)复杂语句中逐级使用标点符号,要注意掌握正确顺序,不得造成混乱。

3.书写习惯请遵循书写规范和约定俗成的书写习惯,保持文档的整体统一性。

在书写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对于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对于单位、次序等提示语,应紧靠数字书写,与之之间不应有空格。

(3)对于英文单词,应使用正确的大小写和拼写。

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之一,为保障交易安全,规范经济秩序,加强信用管理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合同的签订应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操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法律,主要规定了著作权的范围、权利、限制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

在平台运营过程中,需要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著作权审核,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汉字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简化字为基础书写中文文稿。

(2)标点符号使用:遵循标点符号正确使用原则,注意掌握正确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4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19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12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134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2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3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37条第3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47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检察和审理案件。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49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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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

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

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

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

具体地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写进了条款(第三条),就将国家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上升为法律。

这有利于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同时,国家也强调各民族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

在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什么?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提到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意义十分重大。

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方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1.书法艺术作品可以使用繁体字吗?可以。

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2. 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和公布了哪些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1)1985年12月27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简称广电部)联合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者音表》。

(2)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3)1988年3月25日。

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4)1988年7月1日,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公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5)1990年3月22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

(6)1997年4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7)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

13.近年国务院各部门出台了哪些关于用语用字的规定?(1)1987年1月1日,国家语委、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公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联合通知。

(2)1987年3月27日,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等部门颁发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1987年4月 1日,国家语委、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1987年4月10日,国家语委、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委发布了《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

(6)1992年7月7日,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颁发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7)1992年7月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各种体育活动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规定》。

14. 推广普通话有何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2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6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6)《扫除文盲条例》第6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7)《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5.《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是何时发布的?它适用于哪些范围?《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于2001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试行。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包括语文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方面。

16.《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是什么?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即:通用性原则、理据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17.近年湖北省出台了哪些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重要政策?为全面推进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保证湖北省推广普通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1998年以来,湖北省出台了几项重要政策。

(1)1998年4月10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将说普通话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年龄在50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在会议用语、接待来访、对外联系等公务活动中都要使用普通话,领导干部更要带头说普通话。

(2)1998年4月10日,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语委发出《关于窗口服务行业招收新职工普通话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对窗口服务行业新招收职工,全部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要求。

(3)1998年4月28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委发出《关于在教育督导评估中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在教育督导评估过程中,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通过教育督导手段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4)1998年4月28日,省教委、省语委联合发出《关于教师使用普通话若干要求的通知》,对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从1999年起,学校新增、调入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的等级标准。

(5)2000年3月17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将提高教师语言文字水平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作出了将语言文字培训列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从2000年至2002年,所有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师均需必修普通话知识与训练课、必修规范字知识与训练课,并通过相应的考查等规定。

(6)2001年1月3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及窗口服务行业中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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