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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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例知识点1,《教育法》在教育法例系统中属于(基本法律)范围 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纪为( 3,我国中小学推行(校长负责制)4,在聘用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5,离职是(教师单方要求排除聘用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往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结果三个因素构成 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色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同等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照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亲密的有关法律)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据自发,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地区内集资办学,用于实行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葺,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来源则有:方向性原则,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包含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系内容15,教育一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一定与(生产劳动)相联合,培育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6,学校拥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一样身份 17,委任制放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推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允许制度) 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查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吵,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波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20,某校教师张某在教课工作中违犯《教师法》,未准时达成教育教课任务给学校教育教课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 (教师张某)21,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含有伤害事实,伤害行为一定违犯(教育法律)官上有过失和违纪行为与伤害事实之间拥有因果关系 22,经过必定的程序和门路判决教育活动中的纠葛,上的挽救的制度称为(教育法律救援)2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例的同样点是(性质同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益和义务)25,《教育法》的渊源是赐教育法的详细(表现形式)26,依据宪法例定,国务院有权拟订和公布(教育法例) 27,《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从(自同意建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获得法人资格28,《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据各少量民族的特色和需要,帮助和扶助各少量民族地域,边远贫穷地域发展教育事业。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本文为大家划出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法规模块各科各章节重要考点。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等。

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学术活动权)3)管理学生权(指导评定学生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学生的权利1)受教育权2)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隐私权。

3)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教育法》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2)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3)教育基本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4)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5)法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2)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5,辞职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6,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查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20,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工作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21,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官上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2,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称为(教育法律救济)2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相同点是(性质相同)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5,《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26,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法规)27,《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从(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28,《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扶持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制定并施行的、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障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教育基本法和教师法教育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原则、体制等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教师的职责、权益、行为规范等。

三、义务教育法和学校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法律,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年限、免试入学、减负等要求。

学校安全法是确保学校教育环境安全的法律,它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

四、中小学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职业发展、考核等。

高等学校教师法是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高校教师的权益、职业发展等。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特殊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它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特殊教育条例是为特殊教育工作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特殊教育的范围、目标、方式等。

六、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用来管理和规范教育工作的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的要求和指导。

七、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保护等。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规定了著作权的范围、权利人、权利保护等。

八、安全教育和犯罪预防法安全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

犯罪预防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它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和责任。

2023年中学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点

2023年中学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点

2023年中学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1.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职业行为的标准以及教师的惩戒措施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法:规定了基础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的内容和实施、学校管理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的内容和质量保证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评价法:规定了教育评价的目标、原则、分类和评价内容等。

二、教学与评价:1. 教育教学原理: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讲授、讨论、研究等教学方法。

2. 评价原理与方法:了解不同类型的评价方法,包括常规评价、课堂观察和作业评价等。

3. 教学设计:掌握课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步骤,包括目标设定、教学内容选择和教学活动设计等。

4. 教学评价:了解教学评价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等。

三、教育心理学:1. 研究理论:了解主要的研究理论,包括行为主义研究理论、认知研究理论和社会构造主义研究理论等。

2. 研究与记忆:了解研究和记忆的基本过程和策略,包括注意力、联想和巩固等。

3. 发展心理学:了解学生的发展特点和心理需求,包括身体发展、认知发展和社会情感发展等。

4. 教育心理评价:了解常用的教育心理评价方法,包括智力测验和性格问卷等。

四、教育管理:1. 学校管理与领导:了解学校管理和领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学校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等。

2. 教育经济与财务管理:了解教育经济和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预算编制和资源配置等。

3. 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了解学校法律事务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等。

以上是2023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背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助您顺利通过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这是我2020年末考教师资格证时,整理的教育法法律法规。

里面都是必考的知识点,复习这些重点法规,定期浏览几遍,保持印象,基本就能轻松拿下这部分分数。

2020年末抓住最后末班车,一次就通过了笔试。

学习还是要学会找重点。

建议每天快速浏览一遍,不用死记硬背,具体看多少天因人而异。

我是比较懒的,所以基本看两天停两天的样子,每天就早上和晚上快速看一会。

也就10分钟不到。

大家加油!《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第1部分《教育法》1.《最新修订法条》:1.【第12条】:国家通过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区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2.【第18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员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3.【第79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非法获得考试考题或者答案的。

②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③抄袭他人答案的。

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无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4.【第80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①组织作弊②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 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 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 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 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依据《宪法》《宪法》 《教育法》《宪法》《宪法》地位/意义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标志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正式确立。

教育史上第一步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通过1995.3.181986.4.121993.10.311991.9.4修订2015.12.272006.9.12009.8.272007.6.1时间实施1995.9.11986.7.11994.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 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 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 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 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 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立法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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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
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 周岁)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5,辞职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
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
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
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
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6,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
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査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
20,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工作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
21,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反
(教育法律),行为人主官上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2,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称为(教育法律救济)
2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相同点是(性质相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5,《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26,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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