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公示牌要求及模板(汇编)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罗区龙腾北路200号 举报投动监察大队
新罗区中城龙川西路32号 举报投诉电话 12345/12333
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新罗区中城龙川西路32号
新罗区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2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规范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一)
分包单位(二)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
请渠道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劳资专管员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新罗区莲新西路88号
联系电话
0597-3213156
网上援助渠道
e龙岩、福建省网上办 事大厅
联系电话
2210148
12348
2020 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1720 元/月
本项目部每月
日发放工资
维权提示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本项目部对进场施工人员实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保障您按时 足额获得工资,在此特别提示: 1.进场前应先签订劳动合同,后通过实名制管理通道进场施工; 2.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3.如个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依法理性维权。
考勤公示栏 工资公示栏 劳动用工法律法规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民工合法权利公示牌
一、民工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民工维权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四、民工工资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五、用人单位应当对民工进行生产和安全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六、用人单位应当对民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告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的危害。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防范措施,保证民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室、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为民工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所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会或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

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一:背景介绍农民工作为城市中重要的劳动力群体之一,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提高社会对其权益保障工作的知晓度,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
二:公示牌内容和格式1. 公示牌标题: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2. 公示牌正文:(1)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包括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2)用工单位信息:说明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农民工在遇到问题时能及时联系到用工单位。
(3)劳动合同:明确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包括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内容,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工资支付:说明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及标准,强调用工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工伤保险:介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保险金的申领流程,提醒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时应及时申请工伤保险。
(6)社会保险:解释农民工应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以及参保的相关要求,强调用工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7)维权渠道:提供农民工维权途径和联系方式,包括用工单位、工会组织、劳动监察部门等,以帮助农民工解决遇到的问题。
(8)法律援助:介绍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提醒农民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 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文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3. 农民工劳动合同样本4. 农民工工伤保险申请流程图5. 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表格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条件和权益关系的书面合同。
2. 工资支付:指用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所得的报酬。
3. 工伤保险:是指用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的一种保险,保障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取相应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某某工程项目部工程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內容:建筑领城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
◆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
地址:XXXXXXX祥和路74号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址投诉电话Fra bibliotek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权益告知书亲爱的农民工朋友:感谢您为城市建设付出的辛勤劳动。
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1.进场后请尽快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建立职工名册。
分包企业应向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人实名制信息,名册包括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3.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 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 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4.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5.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扣押财物;6.用工单位对从事高空高危作业的农民工,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培训和劳动保护设备,农民工可以拒绝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7.如发生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或产生劳动纠纷,请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维权途径包括: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等。
工程名称 XX 项目(或XX 工程xx 标段) 工程地址 XX 区XX 路XX 号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XX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联系电话0516-XXXXXXXX总承包企业单位名称 XX 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XXXXXXXX项目经理 X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劳资专管员XX联系电话 XXXXXXXX 行业主管部门X 住建局/X 交通局/X 水务局维权电话 XXXXXXXX 劳动维权机构 (含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维权电话12333市劳动监察支队 85805905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 XXXXX市劳动争议仲裁 85805776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 XXXXX徐州市总工会 救助热线电 话12351 司法援助 司法局/ XX 司法所 咨询热线12348 工资支付支付周期 按月支付 支付时间 每月XX 号支付方式银行代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XX 元工资 公 示 栏。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项目(简称“本项目”)是【】公司(简称“我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是我公司的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简称“总包方”)签订了【】合同(简称“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包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并负责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我公司特向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公示如下:一、农民工在参与本项目施工前,不要以口头约定或事后结算工资或劳务费的形式上岗,请特别注意做到以下两点,以便在发生用工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认真核查用工单位资质及资格,确认是否为总包方或总包方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并留存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
2.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应拒绝上岗,并向本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当地镇(乡)政府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劳务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及工资,工作量及工资明细表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应及时分别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上级单位、总包方反映;如用工单位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或本项目工程完工时,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农民工应及时持劳动合同、工程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并通过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用工单位相关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2.向用工单位的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上级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3.向总包方及其负责人反馈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要求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向本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局或者建委)反映情况,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5.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等)投诉,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6.依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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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告示
xxx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监察员: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