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和要求从事高校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或助教及以下职称者,一般需接受导师为期1-2年的指导,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学习计划、教案、研究方向和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计划等相关资料。
2.完成每学期随堂观摩导师不少于5次的听课任务,期末向授课班级所在系提交听课记录。
3.学期末将接受指导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等提交给导师,由导师鉴定意见后提交任课系部和所在部门。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敢于担当与甘于奉献品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6年以上(含6年)。
3.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师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美誉度。
4.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养成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制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结合量化指标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实践。
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
5.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进行评价和指导。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1. 前言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体系,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某大学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该制度将为青年教师提供具有导向性和专业性的辅导,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能力,为实现“师生共同成长”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2. 实施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某大学的青年教师中,聘期不超过5年的,没有硕士生以上学位,或者以硕士研究生身份聘用的教师。
3. 实施机制3.1 导师青年教师导师是由学校聘任的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科研成果较显著的资深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导师应具有以下条件:•职称为正高级或副高级;•3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学术贡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能力。
3.2 导师与被导师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下活动:•论文指导;•科研项目需求;•课程设计和教学实践与改进;•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介绍;•任职和晋升前评估等。
在导师的辅导下,青年教师应完成规定的任务,获得实际的成长和提高。
在被导师的过程中,应主动与导师沟通,认真听取导师的建议和指导,积极配合导师开展各项工作。
3.3 导师的职责导师是青年教师的指导者和辅导者,具体职责包括:•定期组织相应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对青年教师的论文进行指导与评审;•联系和组织科研项目;•提供有利于青年教师教学进步的指导;•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进行中期和年度评估。
3.4 被导师的职责在导师的指导下,被导师应积极参加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并认真对待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
被导师的具体职责包括:•遵守学校的教学科研规定;•主动与导师沟通,认真对待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安排时间参加学术论坛,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按照规定提交各项工作的报告。
4. 实施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均得到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在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原创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原创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领域也在不断变革与进步。
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未来,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引导青年教师成长,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一种被广泛认同并实践的方法。
本文将探讨原创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实施步骤。
1. 定义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一种基于经验分享和互助合作的教育方式,旨在帮助青年教师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和个人发展。
导师制度为青年教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通过与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和相互学习,帮助青年教师更好地适应课堂教学和学校管理的挑战。
2. 重要性2.1 促进青年教师成长青年教师刚刚走上讲台,常常面临着许多教育实践的困难。
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他们能够借鉴导师的经验和智慧,融入导师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技巧,从而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导师不仅在知识和技能上辅导青年教师,还能够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教育态度和价值观,促使他们成为思想开放、有激情的教育工作者。
2.2 增进教师的教育与研究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可以促进青年教师与导师的深入合作和交流。
导师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教育者,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的实践。
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研究活动,可以不断提升他们的教育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为教育事业的进步做出贡献。
2.3 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发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不仅对青年教师有利,也对学校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导师制度能够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团队。
同时,导师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可以传承学校的教育传统和文化,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长期发展。
3. 实施步骤3.1 设立导师小组学校应建立起一支由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优秀教师组成的导师小组。
导师小组应按学科或教学层次进行组织,确保导师的专业知识与青年教师的需要相匹配。
3.2 导师与青年教师配对学校根据青年教师的需求和导师的专业特长,进行导师与青年教师的配对。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一)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引言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指在教育环境中为青年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的一种制度。
作为一个发展雏鹰,青年教师在其教育职业生涯的初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
因此,导师制度的实施对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实施的影响。
定义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一种旨在提供指导和支持的制度,其目的是帮助青年教师加快适应教育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并促进职业发展。
重要性平滑过渡对于初次踏入教育领域的青年教师来说,他们可能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如课堂管理、教学方法和评估等。
导师制度可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角色和工作要求中。
促进专业成长导师可以向青年教师传授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通过与经验丰富的导师合作,青年教师可以快速掌握行业最佳实践,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提供心理支持青年教师在教育领域中可能会面临挫折和压力。
导师可以提供情感上的支持,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并持续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实施影响师资队伍稳定性和发展潜力的提升导师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青年教师更好地发展和定位自己的教育事业。
这将进一步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教育质量的提升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意味着青年教师能够得到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这将直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师职业发展的推动通过导师制度,青年教师可以获得更多机会参与教育改革和课程设计等教育活动。
这将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教育创新的推进导师制度可以培养青年教师的教育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
这将进一步推动教育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结论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对于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平滑过渡初入教育领域的青年教师,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和提供心理支持。
此外,导师制度的实施对教育系统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教育质量的提升、教师职业发展和教育创新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在教育领域中普遍推广和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保证本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继承本校优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增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高尚师德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校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校的考核。
1. 调入本校不满一年的教师;2.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的教师;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上述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区级以上评优、评先;三、导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具有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执行学校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四、导师的职责一)学科教学培养学校指定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成对子。
培养内容主要围绕教学开展,包括备课、常规课、研究课、辅导以及课改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1、负责青年教师的帮扶工作。
对青年教师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帮助;从工作态度、师德形象、教学思想、教学行为、教学技能、教学手段、教学改革及教育创新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
2、每周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说课性质的单元或章节教学指导,审阅青年教师教案,并签署建议和签字。
3、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五节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进行评课;精心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
4、指导教师要向所帮扶的青年教师及其他青年教师做到课堂、教案两开放,以便于青年教师随时听课学习。
二)班级管理培养包括新任班主任和未任班主任教师,学校指定有经验的班主任帮带指导,培养内容主要围绕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的日常管理、班级活动设计和组织等工作,被培养教师能够很好的掌握班级管理理念和方法。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导师制是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教育部制定了《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导师的选择和职责1.导师选拔: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导师的优势特长,进行导师的选择,确保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2.导师职责:导师应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和帮助,包括教学指导、科研引导、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导师应关注和熟悉青年教师的学术发展和心理需求,积极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
二、青年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青年教师有选择导师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导师的特长进行选择;青年教师有接受导师指导的权利,可以向导师寻求指导和帮助。
2.义务: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导师的工作,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青年教师应按要求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三、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关系1.互帮互助:导师和青年教师应形成互帮互助、相互学习的关系,共同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2.导师指导:导师应以身作则,为青年教师提供学术、教育和生活上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和困惑。
3.青年教师反馈:青年教师应向导师反馈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四、导师制的评估和改进1.导师的评价:学校应建立导师的评价机制,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制度的完善:学校应加强对导师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导师制的有效运行。
五、导师制度的纪律和责任1.导师的纪律:导师应严守教师的职业操守,尊重青年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青年教师的权益。
2.青年教师的纪律:青年教师应恪尽职守,遵守学校和导师的规定,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3.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导师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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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的
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青年教师成长,现结合我校目前青年教师数量偏多,职称偏低这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凡招聘、录用、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不具备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两年。
三、培养目标:
青年教师经过两年的培养,能较好的完成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环节,过好教学关和管理关,并为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奠定基础。
四、培养导师的遴选和职责:
导师的选拔由教师培训领导小组商议提出,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导师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的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含中学一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原则上一位业务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教学,一位班主任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的学生管理技巧。
导师要帮助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出详细的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教学上坚持传、帮、带,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
五、培养方案:
1、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培养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讲稿)、并审阅教案(讲稿)。
3、要求导师每月至少随堂听青年教师2 节课,课后及时进行分析评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指导培养对象上一次教学公开课。
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班主任工作、撰写读书笔记、专题作业、教学论文等。
每季度检查一次读书笔记,每学期检查一次专题作业,每学年批改一篇学术论文(要求有独到的见解)。
5、两年内带领青年教师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或者教学案例研究。
6、每学年末向教务处提交本学年青年教师的情况报告,并包括以下材料:经修改后的教案(讲稿);经审阅后的读书笔记、专题作业及学术论文、班主任工作总结;青年教师的学年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答疑和批改作业)及自学情况的综合评述。
六、培养考核:
根据考核的时间,分为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和期满考核。
1、日常考核
教务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导师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培养责任制的进程和结果。
通过抽查青年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带教双方的听课记录、随机听课等形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带教双方反馈信息。
2、阶段考核
由教务处组织,主要是看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是否能履行教师职责、执行教学规范,教学能力是否明显增强,期中期末大型考试成绩的跟踪了解,以便及时掌握带教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3、期满考核
由学校抽调专人,对导师培养责任制执行期满的青年教师,通过听课、查看教学和教研资料、学生测评、考试成绩等形式,对其课堂教学、教学成绩、学生管理、学生反映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
对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师徒双方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学校认为有必要继续培养的,更换带教导师继续带教,然后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直到达到标准;对表现较差的,调离教师岗位。
七、培养组织措施:
1、学校要切实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的组织领导,责成专人专门负责,把这项工作做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抓手,落到实处。
2、中学一级以上专任教师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学科
建设角度、从事业后继有人的角度出发,积极担任青年教师的教学导师,认真履行职责。
学校对每位教学导师折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教学导师,在晋升职务职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凡不具备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导师培养制的培养环节,否则不允许转正定级和晋升职称。
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的培养计划和年度完成计划等书面材料将装入青年教师培训档案。
八、附则:
本办法由校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