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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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教育科学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教育科学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系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一、指导条件本系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接受系部安排,原则上须接受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系级考核。

1.调入本院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2.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3.学院和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二、导师资格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4.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三、导师职责1.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2.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系里或学院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3.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1. 前言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体系,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某大学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该制度将为青年教师提供具有导向性和专业性的辅导,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能力,为实现“师生共同成长”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2. 实施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某大学的青年教师中,聘期不超过5年的,没有硕士生以上学位,或者以硕士研究生身份聘用的教师。

3. 实施机制3.1 导师青年教师导师是由学校聘任的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科研成果较显著的资深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导师应具有以下条件:•职称为正高级或副高级;•3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学术贡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能力。

3.2 导师与被导师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下活动:•论文指导;•科研项目需求;•课程设计和教学实践与改进;•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介绍;•任职和晋升前评估等。

在导师的辅导下,青年教师应完成规定的任务,获得实际的成长和提高。

在被导师的过程中,应主动与导师沟通,认真听取导师的建议和指导,积极配合导师开展各项工作。

3.3 导师的职责导师是青年教师的指导者和辅导者,具体职责包括:•定期组织相应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对青年教师的论文进行指导与评审;•联系和组织科研项目;•提供有利于青年教师教学进步的指导;•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进行中期和年度评估。

3.4 被导师的职责在导师的指导下,被导师应积极参加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并认真对待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

被导师的具体职责包括:•遵守学校的教学科研规定;•主动与导师沟通,认真对待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安排时间参加学术论坛,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按照规定提交各项工作的报告。

4. 实施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均得到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在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中学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导师制度。

第二条本导师制度适用于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导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帮助,促进中学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二章导师的选拔和任职第四条导师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有丰富经验,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2. 具备较高的师德修养,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3.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带头作用,对中学教师有巨大影响力。

第五条导师的任职应符合以下条件:1. 有志愿担任导师,并能承担这一重要职责;2. 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受到校领导和同事的肯定;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有广泛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中学青年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中学青年教师建立密切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环境。

第三章导师制度的实施第六条导师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内容:1.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匹配。

根据中学青年教师的实际需要和导师的特长和经验,进行科学的匹配,确保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互补,相互促进;2.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定期沟通。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应定期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中学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困惑和需求,并提供予以指导和帮助;3.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帮助。

导师应根据中学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教学指导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4.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评估和反馈。

导师应对中学青年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其工作进行肯定和指导,并及时向中学青年教师反馈评估结果,帮助他们认识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第四章导师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导师制度的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以确保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有效互动和良好关系。

学校带教工作制度

学校带教工作制度

学校带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带教对象1. 带教对象为我校在职青年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 带教对象为新入职教师,包括试用期教师和调入我校的教师。

三、带教导师1. 每位带教对象应指定一位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导师进行指导。

2. 导师负责对带教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包括课堂教学、教学研究、班级管理等方面。

四、带教内容1. 课堂教学:导师应指导带教对象进行课堂教学设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2. 教学研究:导师应指导带教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3. 班级管理:导师应指导带教对象进行班级管理,提高班级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4. 教师素养:导师应指导带教对象提高自身素养,包括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教学态度等方面。

五、带教期限1. 带教期限为两年,自带教对象确定之日起计算。

2. 在带教期限内,导师应全面关心带教对象的成长,定期进行教育教学指导,帮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六、考核评价1. 带教对象应在带教期限内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2. 导师应对带教对象的成长情况进行定期评价,鼓励带教对象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带教对象进行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评价带教对象的成长成果。

七、激励机制1. 对在带教期间表现优秀的带教对象和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带教期间取得显著成绩的带教对象,学校将优先考虑其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

3. 对在带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导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八、违约责任1. 带教对象未按期完成带教任务,或未达到约定教育教学水平的,视为违约。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范围和方法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大学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属于实行导师制的范围。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

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

培养目标由各系和教研室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确定,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

培养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的主讲教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与被指导教师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为学生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4.导师由各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研处备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各系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指导期内不得更换。

(二)导师的职责1.全面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应用能力。

3.结合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在修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6.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课程,每学期随堂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师资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

(二)其他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四条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考核工作及对实施过程中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职责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坚持领导,忠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教师。

原则上由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

(二)具体实施: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计划由院(部)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关心、关注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指导期一般为1年。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保证本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继承本校优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增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高尚师德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校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校的考核。

1. 调入本校不满一年的教师;2.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的教师;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上述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区级以上评优、评先;三、导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具有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执行学校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四、导师的职责一)学科教学培养学校指定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成对子。

培养内容主要围绕教学开展,包括备课、常规课、研究课、辅导以及课改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1、负责青年教师的帮扶工作。

对青年教师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帮助;从工作态度、师德形象、教学思想、教学行为、教学技能、教学手段、教学改革及教育创新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

2、每周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说课性质的单元或章节教学指导,审阅青年教师教案,并签署建议和签字。

3、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五节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进行评课;精心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

4、指导教师要向所帮扶的青年教师及其他青年教师做到课堂、教案两开放,以便于青年教师随时听课学习。

二)班级管理培养包括新任班主任和未任班主任教师,学校指定有经验的班主任帮带指导,培养内容主要围绕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的日常管理、班级活动设计和组织等工作,被培养教师能够很好的掌握班级管理理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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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
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系统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至少听被指导教师与自己同一门课程课时的三分之一,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四)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交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五、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二)原则上自始至终要跟导师与自己相同课程的班级听课,至少不能低于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二。

六、导师遴选程序
(一)由教研室提名推荐导师人选,系(部)初审,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聘任。

(二)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结对可以双向选择,也可由系部统一指派,结对的一定是本学期相同课程的教师,系部每学期开学前前把结对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七、导师任期
(一)任期为一个学期。

如需要,可续聘。

(二)每名导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

八、导师与被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导师实际指导课时*职称单价*0.9的系数计入教学工作量,被指导教师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进行听课补助。

从系部包干经费中列支。

九、考核
(一)学院、系(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

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将听课笔记交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导师应对其自身辅导情况与被辅导者得者的教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相关系(部)与教务处审核备查。

(二)青年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学期末,教务处、院教学督导组对导师与被指导教师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为不合格者,除工作量不能计算外,还将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三)教研室每学期初组织听一节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每学期末组织听一节考核课,指导教师作好安排,且作好评课总结。

(四)学院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系(部)、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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