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发包人如何规避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发包人如何规避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风险无法避免。
为了降低合同风险,发包人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风险。
一、严格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影响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确保承包人具备承担工程建设的资格和能力。
此外,还需关注承包人的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方面,以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期完成工程。
二、明确合同内容,细化合同条款合同内容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的基础。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
发包人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规模、地点等。
2. 工程质量:设定明确的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3. 工程进度:约定明确的开工、竣工时间及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 工程价款:明确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5.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约时的责任及赔偿方式。
6. 争议解决: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三、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1. 设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议,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符合质量要求。
4. 加强与承包人的沟通,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注重合同风险的转移和分担发包人应通过合同条款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减轻自身风险。
例如:1. 约定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2. 要求承包人购买相应的保险,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3. 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如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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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建筑工程顺利的进行,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的法律规定。
其中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内容都有些什么呢?让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
因为这些关系着合同的效力,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2、履约能力的调查(1)调查的必要性。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工至关重要。
如果发包方资金不到位,则承包方难以收取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承包方资质及技术能力如何,关系到工程质量能否合格、能否按期完工等,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也是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
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防范合同风险是非常有效的。
(2)调查的方法。
在网络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对方的情况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同时,通过查询工商年检登记,到对方住所实地调查、向对方业务往来单位咨询等也是调查的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文档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同当中存在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2.1 造价风险:工程造价预算发生变动,合同价格无法满足双方利益。
2.2 进度风险:施工进度延误,导致工期超过合同约定。
2.3 质量风险: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2.4 设计风险:设计方案出现缺陷或错误,导致施工困难或质量问题。
2.5 承包商破产风险: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破产,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2.6 法律法规风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责任。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防范措施3.1 确定明确的工程造价预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处理的程序和条件。
3.2 确定合理而可行的工期,并在合同中规定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补偿方式。
3.3 设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4 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5 进行承包商的资信评估,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承包商,并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
3.6 仔细研究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造价预算: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估算。
2. 进度延误:指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
3. 设计方案:指建设工程的各项设计计划和方案。
4. 资信评估:指对承包商的信誉和资格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
文档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领域中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着建筑施工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合同中常常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结算风险与防范

施工合同结算风险与防范前言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各方之间做出的一项协议,其中的结算是一项关键内容,如果在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将对所有参与方造成不良后果。
本文将介绍施工合同结算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结算可能存在的风险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结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合同金额无法准确计算,或者双方之间出现分歧,导致结算无法顺利完成,这将导致对施工方和业主方的经济损失。
另外,如果在合同签订时未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
二、关系消极影响工程进程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不良情绪,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如果此时继续工作,将对整个施工工程产生消极影响。
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在结算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遵守合同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这使得施工方和业主方都可能需要雇佣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来解决问题,导致不必要的费用和时间延误。
施工合同结算的防范措施为了确保施工合同的结算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明确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在签署合同时,双方需要就金额和付款方式达成共识。
在施工的过程中,也需要保持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的透明度,及时进行跟踪和确认,以防止计算错误和其他误解。
二、让合同具体明确合同应具体、简明,详细说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应该详细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以及合同解决这些情况的方式和策略。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合同执行的具体细节和程序,以防止出现纷争和误解。
三、合同中包括了合适的监管机制合同中需要确立巨大多重监管机制以监视施工工程进程、防止问题爆发、加强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工程的适当顺序。
在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保持双方的沟通和协调。
四、合同包括适用的法律合同中需要特别提到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范围。
这样,当出现纷争时,双方就有清晰的法律标准和可以遵循的法律程序,以便更快地解决问题。
施工合同结算是建设工程各方之间做出的一项协议,其中的结算是一项关键内容。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民法典律风险一、明确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确认合作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对于承包商而言,应检查其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良好的市场信誉。
对于发包方,则需要确认其是否拥有项目的开发权和资金实力。
只有当双方都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时,合同才能得到有效的履行。
二、详细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详尽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护。
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可能出现争议的条款,如工程变更、延期赔偿等,更应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担。
三、合理分配风险建设工程中的风险无处不在,如何在合同中合理分配这些风险,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通常,风险应当由最能控制该风险的一方承担。
例如,施工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而发包方则应承担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风险。
通过明确的风险分配,可以有效避免未来因风险发生而产生的纠纷。
四、强化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签订后,监督其履行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各项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五、妥善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合同变更在所难免。
面对变更,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确定变更事项,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
对于索赔问题,也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地进行处理。
六、注重争议解决机制尽管合同双方都会努力避免争议的发生,但一旦出现争议,如何高效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合同中预设争议解决机制,比如约定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和机构,有助于在争议发生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与防范手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与防范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它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施工合同涉及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风险种类以及相应的防范手段。
一、合同风险的种类1.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技术问题导致工程质量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风险。
例如,设计方案存在缺陷、设计变更等,施工方面可能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技术风险的产生。
2.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或施工方无法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费用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中,贷款或投资方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或其他经济因素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3. 成本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本风险是指因为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的波动导致项目成本超出原定预算的风险。
成本风险可能由于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变化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
4. 进度风险:进度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施工浮动、后期工程问题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风险。
例如,恶劣天气、设计变更、施工方问题等因素均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出现变化。
5.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或法律风险,例如,涉及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法律合规和合同履行的风险。
二、防范合同风险的手段1. 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各方应着重对于技术、财务、成本、进度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约定。
通过明确和详细的合同条款,可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争议点,保护各方的权益。
2. 审慎选择合作方:在选择与之合作的施工方、设计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了解其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
选取有实力和信誉的合作方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3.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非常关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工程中,做好合同风险防范十分重要,有利于帮助企业控制损失,对于工程顺利实施也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进行研究中,主要针对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且针对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又称:施工方)与建设方在达成施工意愿一致后,签订的正式并具有法律效应的承包合同文书。
合同签订后代表双方责任明确,一旦出现违约行为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各自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是工程施工前的关键环节。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工作,保证合同签订公平公正,为工程的良好开展也打好基础。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全面解析通过对诸多合同纠纷案例研究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异常风险、阴阳合同风险、合同不平等条约风险、合同履行风险,以下是对不同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合同主体异常风险该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后发现实际施工方与工程签订合同主体有所不同,签订合同的主体根本没有参与施工、或没有施工资质,又或者企业为“皮包公司”,如此一来,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法律关系非常微弱,许多工作难以继续,甚至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主体异常风险也表现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法律上的异常状态,如当事人不具备民事权利和责任或者当事人不是企业法人等。
合同主体异常风险比较重要,关系到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关系到工程中出现问题是否能够找到责任人。
(二)阴阳合同风险阴阳合同方法是真假合同的另一个名称。
所谓真假合同是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某一方与对方签订合同并不是真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另一份合同中包含了许多法律规范之外的合同内容,也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的一种行为。
但是,签订阴阳合同,另一份合同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应,并且大部分另一份合同均为口头协议等内容,一旦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很容易给双方造成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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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主讲人:胡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
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
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
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
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
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
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
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一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工程技术、经济索赔等方面的风险: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本身而产生的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
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
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
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
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
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
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
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好签约关。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
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
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
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
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通行的做法。
现在已经有许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聘请律师作为项目顾问,参与整个施工过程,在参与中解决证据搜集、法律咨询和非诉讼事务的协调处理等工作,最终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果。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
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
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
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为项目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
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
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总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
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
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
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如杭州地铁坍塌、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2009年3月15日青浦大观园游艇码头坍塌、中石油六横岛码头坍塌等),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
(一)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早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且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很显然,当时的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情况下,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之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对这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这些责任主体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责问题。
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施行。
该法作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一个重点内容加以严格规定。
这部法律通过承包方资质管理、建筑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等制度,使工程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