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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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律师正文(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本指引于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概述及适用第1条制定目的和意义1.1 国有公司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主体,招投标亦是国有公司采购的重要方式之一。

律师在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业务过程中进行合规审查,既是国有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要求,也是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需求。

1.2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2条法律依据2.1 律师审查国有公司招投标活动合规性,除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一般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外,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应当关注针对国有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特殊规定,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以下简称“770号文”)、《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相关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配套规章和文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部简介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部简介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部简介政府法律顾问部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专业部门之⼀,它最主要的职能是为中央、地⽅各级⼈民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及与政府相关联的延伸的各项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作内容是:⼀、⽇常法律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就甲⽅处理⽇常⾏政事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重要项⽬咨询:对政府重⼤经济项⽬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3、提出意见建议:对甲⽅拟⽴法项⽬、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件,从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4、审查修改合同:协助甲⽅草拟、审查、修改⾏政合同、民商事合同及其他法律⽂书;5、争议处理咨询:对涉及甲⽅尚未形成诉讼的⾏政、民事、商事及其他争议,提出法律意见和分析、处理⽅案;6、参与信访接待:对涉及甲⽅的特定事项,参与信访接待与咨询,但重⼤案件或信访事件除外;7、提供法律培训:对甲⽅⾏政管理⼈员或相关涉法⼈员提供法律培训;8、进⾏法律调查:对涉及甲⽅的特定事项,进⾏尽职调查,提出调研意见;9、协助法治宣传:在特定⽇期或对特定事项,进⾏法治宣传,宣讲法律法规;10、其他法律事务:甲⽅⾏政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般性法律事务。

⼆、专项诉讼、⾮诉讼法律服务1、代理甲⽅诉讼:接受委托,代理涉及甲⽅的⾏政复议、⾏政诉讼、民事诉讼、商事仲裁、争议调解及其他纠纷的处理、解决;2、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甲⽅重⼤涉法性决策、重⼤具体⾏政⾏为进⾏法律上的调查、分析、论证,并出具书⾯的法律意见书;3、政府采购招投标:就政府采购、招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甲⽅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4、PPP业务: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PPP)业务,接受甲⽅委托,代表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根据甲⽅要求,提供PPP全流程服务;5、招商引资:为甲⽅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6、⼟地出让划拨:就国有⼟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7、重⼤涉诉涉访:就甲⽅管辖范围内发⽣的有影响的重⼤涉诉涉访事件,进⾏调查、调解,协助举办听证会,并向甲⽅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意见;8、双⽅协商确定的其他重要的专项法律服务。

律师在招标投标中作用

律师在招标投标中作用

律师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的探讨摘要: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能够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引进律师事务所这一中介机构,使其从社会角度,担负起对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实现作用。

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已陆续在有关领域开展的招标投标的活动明确必须有律师介入的制度。

如国家计委1997年以1466号文件下发了《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确立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招投标的业务,为招标投标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制度。

本文就律师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律师;招标投标;作用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029-02一、律师参与招投标业务应具备的条件1998年1月14日,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以司办通字〔1998〕6号文件,颁布了《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

根据有关律师执业及《通知》,从事招标投标业务的律师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专职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律师工作两年以上;2.取得了司法部及国家计委共同授予的从事招标投标法律服务业务的特许资格;3.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有关律师执业方面的行政处罚;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律师在从事招标投标规定法律服务时,应遵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律原则,本着对客户、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就招标投标业务,对相关当事人提供主动而完备的法律服务。

二、律师在招投标业务中的工作内容(一)律师代理招标方的主要工作1.代理发布招标通告发布招标通告,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首要环节,律师在代理发布通告前,应就委托机构的主体资格,货物、工程或项目的合法性,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事项开展相应的调查及审查,以确保代理事项及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律师代理发布招标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招标人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通告,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与数量,对投标的资格要求,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地点与时间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时间等。

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政府法律服务方案政府法律服务方案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我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政府行政决策和决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防范政府内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知识丰富、素质过硬的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政府法律参谋。

一、指导思想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知识丰富、了解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严重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审核关键建设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还次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一)参与区政府重要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三)帮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为方便顾问律师开展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享有以下权利:1、查阅相关文件及材料,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2、参加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意见能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地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招投标法律服务方案

招投标法律服务方案

招投标法律服务方案招投标法律服务方案1. 背景介绍招投标法律服务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为参与方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的专业服务。

招投标活动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政府采购、土地开发、建筑工程等领域。

招投标法律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参与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2. 服务内容招投标法律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2.1 法律咨询我们将提供参与方所需的招投标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招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解读招投标法律法规,帮助参与方理解政策规定和法律要求。

招投标程序指导:指导参与方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

投标文件准备:为参与方提供关于投标文件准备的法律指导和意见,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法律要求。

2.2 合同起草和审核我们将根据参与方的需求,为其起草和审核与招投标相关的合同文件。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起草和审核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保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并保障参与方的利益。

合作协议和合同:起草和审核参与方与招标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和合同,包括承包合同、供货合同等,保障参与方的权益。

2.3 争议解决在招投标活动中,可能会发生参与方之间的争议。

我们将提供以下争议解决服务:争议调解:协助参与方进行争议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争议仲裁和诉讼: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为参与方提供争议仲裁和诉讼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3. 服务流程我们的服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需求确认:与参与方沟通,确认其具体需求和问题。

2. 信息收集:收集参与方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分析其法律风险。

3. 法律分析:对参与方的需求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 服务实施:根据参与方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和审核等服务。

5. 服务跟踪: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保持与参与方的沟通,及时解答其问题和疑惑。

6. 服务总结:在服务结束后,与参与方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部分一般性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本省律师依法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保证律师在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体与责任】律师是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承办主体,负责具体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事务所是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本所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管理,督促本所律师依法勤勉、尽职。

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造成顾问单位损失的,由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各级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促进律师不断提升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水平。

第三条【律师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关系】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或顾问团是政府设立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建,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的顾问机构。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与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顾问团)的意见不一致时,律师仅应对自己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第四条【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原则律师在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过程中,应始终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原则,不断推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立法、依法行政的水平,防范法律风险。

(二)独立性原则律师就政府重大决策、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要行政行为等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及为政府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时,应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

(三)积极谨慎执业原则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有别于传统的法律顾问业务,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责任重大,应积极谨慎执业,除了应不断提高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水平以外,并可采取以下方式:团队化服务。

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所承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需要,遴选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律师组建服务团队为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尽量避免采取单一律师服务方式。

最详细的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介绍

最详细的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介绍

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介绍一、企业法律顾问领域(一)日常法律事务1、就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向决策层提供法律论证意见;2、建立和完善顾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3、受托参与经济合同及有关项目的谈判和签约;4、受托为顾问单位重大项目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顾问单位引进人才、资金、设备、项目和技术;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有关房地产、商业保险和环保法律事务;7、协助顾问单位保护商业秘密;8、代理顾问单位发律师函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款;9、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见证或公证等法律事务;10、就顾问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提供法律意见;11、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有关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等法律事务;12、受托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13、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内部劳动关系;14、对顾问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5、办理顾问单位其他必要的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事务1、接受顾问单位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仲裁和诉讼。

2、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改制、拍卖、清算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商标、专利的申请、注册、转让及版权登记、备案业务。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注册和报批手续。

7、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8、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9、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涉及的法律事务。

10、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清理债权债务。

招投标中的公平竞争

招投标中的公平竞争

招投标中的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坚守的原则之一。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公平竞争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深知在招投标领域,确保公平竞争对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公平竞争的核心要素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有效管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一、公平竞争的定义在招投标环境中,公平竞争被定义为各参与方在公正、透明、非歧视和公正地评估标准下相互竞争,以获得项目、工程或商品的合同。

公平竞争的核心理念是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有平等机会参与招标过程,并获得合同。

公平竞争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公平竞争需要落实以下核心原则:1. 具备透明度:招投标过程必须透明,包括标书评估,评标标准,评审机构成员及其独立性,评标报告和结果公示等。

透明度是确保公平竞争的关键。

2. 非歧视性:各参与方应遵循非歧视原则,不针对特定供应商或人员进行歧视待遇。

公平对待每一个参与者,不因任何个人或组织背景对竞争造成不公平的干扰。

3. 公正评估:评标委员会应以公正、客观、仔细的态度来评估各家标书。

综合考虑标书的技术方案、报价、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最佳供应商。

评估过程要求所有参与者都能够了解被选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

4. 诚实信用:各参与方应维护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同时,评标委员会也应保护商业秘密,防止不当披露或滥用。

5. 公示公告: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中标公告,不中标通知等。

公示公告机制能够促进市场的监督和合规性,确保各方拥有获取信息的机会。

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平竞争,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1. 公共采购法:该法规适用于政府机构、公共部门以及执行公共任务的其他机构的采购活动。

它确保透明度、公正性和竞争性,并规定了采购程序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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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服务内容根据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政府采购法》,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行为。

关于律师在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中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具体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

笔者认为,律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很广泛,上述《通知》所规定的内容应当是最基本的。

为能使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化,使整个过程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结合招投标法律服务实践,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律师作为招标人的法律顾问(一)协助进行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项目合法性的审查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招投标活动的首要环节。

在此环节律师需要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货物、工程或项目的合法性,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立项批准文件等进行调查及审查,以确保招标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协助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此阶段律师将协助采购人与代理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协助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采购的依据,具有法律性,且是采购合同的基础和有效组成部分。

此阶段律师将:1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起草投标人须知,列明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评标标准及方法等各项内容;2协助招标人编制合同文本等;3就招标文件中表述不准确的内容,协助审查和修改;4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律师还将协助招标人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

(四)就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法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聘请有资格从事招投标业务的律师就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依据该《通知》,律师将在其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中做到:1对招标投标项目的有关内容发表结论性意见,并且表明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2对于招标文件所述的有关内容,律师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某些不够准确或不完整或暂时不能做到准确或完整的内容,律师将要求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或相应的保证,并在法律咨询意见书中作出相应的说明;3律师法律咨询意见书将在所有招标文件定稿后出具,在意见书出具后,有关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如涉及新法律问题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律师将提出补充意见;4项目法人委托的律师将着重审查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及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

(五)协助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函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告,载明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等。

如采用邀请招标的,律师还将协助招标人于规定日期前向特定的被邀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六)协助开展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两种。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可以达到筛选潜在的投标人,缩小投标人范围,减轻招标活动中无谓的人力物力损耗,提高效率,加快招标进度。

在该环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1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一般与招标通告同时发布),着重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等各项内容;2对拟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经营业绩,近年来财务状况,是否具备提供同类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丰富经验等,着重审查投标人提交的具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七)协助出售招标文件协助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出售招标文件。

(八)协助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在必要时协助招标人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完善招标文件,防范可能发生的争议,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九)协助组织开标开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其中招标人应注重和体现的及投标人更关注的是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此,律师将协助组织开标,并注重在开标每一细节上体现上述三原则。

将做到:1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合法性;2协助邀请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3开标前,验明投标书是否密封完好,并将验证程序公示;4启封后验证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无效标书。

实践中,存在投标人为抢标而临场变更标书内容,以及投标书中有关技术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以法人名义参与投标等情况。

对此,律师将与评标小组对每份投标书进行严格审查,剔除无效标书,确立有效标书,为下一步评标明确范围。

(十)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决标律师在评标、决标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1确保评议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实践中,存在招标人无意中变更评标办法,直接影响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的情况,对此,律师将提醒招标人严格遵循事先已公布给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以避免因变更评标办法而引起的招标纠纷。

2协助依评标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3协助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协助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此阶段,作为招标人的律师将:1起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落实招投标之后所确定的各条款内容,尤其把握合同标的验收标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确保合同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以做到对招标人利益的切实维护;2审核合同,确保合同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政策及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并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包括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合同的履行验收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等;3合同内容经确定,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后,7日内无异议,律师将协助签订合同。

(十二)协助退还投标保证金对落标的投标人,律师将协助招标人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律师作为投标人的法律顾问(一)协助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及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及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律师的首要工作。

审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招标人之资格证明,如是项目法人,审验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等;2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及其有效期限。

通过上述审验,审查招标活动的真实有效性,以便投标人在招标人及项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就商业决策作出正确判断;3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其提出的特殊要求;文字上审查其是否清楚达意,有无歧义之处;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最终协助己方作出是否投标的决定。

(二)协助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投标人中标的几率。

因此,投标文件既要严格依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体例等编写,又要注意有所偏重,以将本方优势区别于其他投标人。

律师在此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依据招标文件之规定,编制规范和完整的投标文件,具体包括投标函,载明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等证明投标人具有完满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各项内容。

(三)协助提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要求招标人签收备案。

(四)开标过程中的法律服务监督开标过程的合法有效性,验明各标函是否密封完好,协助投标人唱标并在不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唱标进行必要的解释。

(五)评标及定标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协助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提出异议。

(六)就投标活动及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着重阐述投标人主体资格、资质等级,投标人以往及现阶段生产经营状况,确认投标保函的内容及出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就投标活动出具全面性和结论性的法律咨询意见。

投标人委托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说明如下要点:1投标人主体资格及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要求;2投标人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约;3投标人目前是否有重大诉讼事项;4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是否有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5投标文件如附有投标保函、成本超支保函等有关项目的担保,律师将审查担保书的内容及出具的条件,在律师法律咨询意见书中将就这些担保发表意见,确认担保的内容和出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七)监督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评标、决标是否按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展开若否,可代理己方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对处理决定不服,还要代理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八)中标后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1为招投标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把关,并在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中代理己方解决问题;2协助进行验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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