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建设监理》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建设监理》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94)A.施工单位B.政府部门C.项目业主D.工程监理单位2.项目业主与监理方的关系是()。
A.监督与被监督B.委托与被委托C.行政隶属D.没有任何关系3.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其他监理人员称为()。
A.总监代表B.监理员C.总监D.施工员4.为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应属于(1)。
A.组织方面B.技术方面C.经济方面D.合同方面5.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称为()。
A.平行检查B.旁站C.巡视D.见证取样6.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的数量称为()。
A.工程的建设强度B.工程的复杂程度C.工程的组织形式D.工程的规模大小7.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是()。
A.承建商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C.专业监理工程师D.监理员8.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指的是()。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借款合同D.技术转让合同9.在没有施工图的情况下,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又不使双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宜采用的合同形式是()。
A.固定总价合同B.计量估价合同C.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10.根据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其中工作的重点应是()。
A.事前控制B.事中控制C.事后控制D.不能确定11.关于见证点、停止点描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见证点和停止点都是质量控制点B.见证点的重要性高于停止点C.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对象,应设置停止点D.见证点也可称为截留点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称为()。
A.指令文件B.施工图纸C.技术档案D.支付凭证13.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属于()。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3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74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完成编制并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4 —二○○六年八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工程质量责任制办法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 0 0 6 年 8 月 1 0日印发— 5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基建系统工程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直接负责公司系统33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各网省公司负责22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电源项目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由公司基建部负责或委托有关网省公司、直属公司负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管理与验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调试单位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 6 —质量负责,设备制造单位对设备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调试单位对试验调试工作负责,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四条从事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试验调试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2018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8]15号)。
通知明确提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责: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针对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8月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2017]56号),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担首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一则北京地库坍塌的消息引起全国轰动,一时间全国掀起提高无梁楼盖安全度的高潮。
坍塌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楼盖受冲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以前遇到这种情况,都是设计人员遭殃,甲方躲在门后偷着乐,然而这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甲方、设计、施工、监理一并处罚!尤其是甲方找优化公司强迫设计院修改图纸,被正式列为违规行为!体现出了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
NO.1起因2017年8月19日下午3点17分,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A-E地块地下车库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在使用铲车进行地库顶板覆土施工时,该地库地下一层东北侧顶板发生局部垮塌。
坍塌发生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展开调查。
2018年6月27日,官方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NO.2工程及质量问题基本情况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工程安置房项目二期A-E地块地下车库工程,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东侧,该地下车库顶板采用混凝土板柱-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0849.7平方米,设计覆土厚度1.80米,该工程结构于2017年6月26日通过验收。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四级),设计单位为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监理单位为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是指使用一组实践方法、技术和工具来策划、控制和改进过程的效果、效率和适应性,包括过程策划、过程实施、过程监测(检查)和过程改进(处置)四个部分。
A.过程管理B.系统管理C.项目管理D.监督管理〖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过程管理是指使用一组实践方法、技术和工具来策划、控制和改进过程的效果、效率和适应性,包括过程策划(P)、过程实施(D)、过程监测(检查)(C)和过程改进(处置)(A)四个部分,即PDCA循环四阶段。
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A.巡视B.旁站C.抽检D.平行试验〖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3.下列关于修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拟舍去的数字中,其最左面的第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B.拟舍去的数字中,其最左面的第一位数字大于5时,则进1C.拟舍去的数字中,其最左面的第一位数字等于5,后面的数字为0时,则进1D.实行数据修约时,应在确定修约位数后一次完成〖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拟舍去的数字中,其最左面的第一位数字等于5,而后面无数字或全部为0时,所保留的数字末位数为奇数(1、3、5、7、9)则进1,如为偶数(0、2、4、6、8)则舍去。
4.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中,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
A.2B.3C.4D.5〖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辨识和评估,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建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工程总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开展合同段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合同段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5〕45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授权书应与勘察设计文件一同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并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相应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3、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4、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也可以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承担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也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备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设计、校核(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至少由三个人分别担任。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高速公路工程,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是指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现行公路勘察设计技术标准、标准、规程,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费用、合同、平安、环保等实施的监督、审查、咨询和管理工作。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业主〕负责本工程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不改变、不减轻、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依法应承当的质量责任。
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机构和人员必须对其监理、审查〔咨询〕成果负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省高指主要职责〔一〕制定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及相关方法、规定。
〔二〕催促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开展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其开展情况。
〔三〕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工程业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
〔四〕监督检查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
〔五〕总结评估,提出改良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工程业主〕主要职责〔一〕负责招标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并签订合同。
〔二〕审批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大纲,并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2017-12-12 刘佑萍转自品茗zlyy8bb...修改微信分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
是指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合同约定方面的争议时,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的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各方的合作与沟通。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工程索赔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索赔的条件,如质量不合格、施工期超出约定时间等,并规定了索赔的程序,例如索赔通知、鉴定评估等。
2.索赔责任的界定:明确了不同责任方在工程索赔中的责任界定,如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3.索赔的范围和赔偿方式:规定了索赔的范围,可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停工损失等,并确定了赔偿的方式,如修复、经济补偿等。
4.争议解决方式:规定了索赔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也促使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加重视质量和合同约定,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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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
承包商与他们没有合同关系,但与他们的工作有密切的关系。
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
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
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
勘察、设计人对业主和第三人承担质量缺陷责任的机会比以往增大了。
合同和侵权各有利弊。
根据合同起诉,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但根据合同起诉也有弊端:建筑合同中通常包括合同条款限制合同当事人的潜在赔偿责任。
间接损失可能更不容易获得赔偿。
原告为了避免这些不利的合同条款经常根据侵权进行诉讼。
虽然有无合同关系并不妨碍追究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但有些国家,例如美国一些州的法律中对于侵权诉讼有经济损失原则(economic loss rule)可以在侵权诉讼中保护勘察人和设计人。
如果一个侵权诉讼只有经济损害(economic damages)即工程的价值不适当,维修费用和替换缺陷工程的费用或利润损失,而没有任何对人身伤害和其他财物损失的索赔。
这种纯经济损失不能根据侵权而只能根据合同索赔。
这样,只有纯经济损失的房主就不能因缺陷设计向设计人索赔。
例如,一个工程师没有设计适当的屋顶遮水板,这一缺陷导致屋内进水,除非屋内进水导致了人身损害或者导致了遮水板和屋内墙以外财物的损害,房主就不能根据侵权起诉设计人。
当然,设计人可能履行一些服务不属于设计,也就不受经济损失原则的限制。
例如,工程师在房屋变为公寓共管以前对建筑物进行了检查,就被认为是经济损失原则的例外,允许后继购买者根据疏忽进行索赔。
现代世界各国的司法趋向是,取消损害赔偿对于合同关系的要求,同时也不将经济损失原则应用于对设计人的侵权索赔。
侵权诉讼中勘察人、设计人的行为标准主要是根据有关立法和技术标准建立的。
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判例对于确立加害人的行为标准起了很大的作用。
如果加害人违反了这一标准造成人身损害和其他财物损失,受害人的损失就可以向有过错的当事人索赔。
只要有其他财物损失,或者有人身损害,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例如公寓所有人可以根据设计人在设计中、在图纸中或者在施工监管中有过错而对其提起诉讼。
原告要索赔成功需要证明:被告有义务;被告违反了该义务;原告有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被告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一个设计人同承包商以及业主签订合同提供专业服务,有关专业人员的合同义务就建立起来了。
此外,除
了合同义务以外,国家还根据有关法律对勘察人、设计人施加了一项义务,即保护第三人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受害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在我国,确定勘察人、设计人是否应当对工程缺陷承担责任就要看勘察人、设计人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果违反了上述要求,这一违反与受害人的损失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就可以确定勘察人和设计人对工程缺陷有责任。
证明违反相关义务要审查下列因素:安全系数;材料性能;以及同业对各种材料之间影响的评估。
安全系数要考虑材料性能,预计的产品适用情况,一旦失效造成损害的程度。
提高安全系数可以通过增大设计的预计载荷或减少压力来实现。
在有关勘察人和设计人的侵权诉讼中,一般还要考虑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因为设计人的行为没有达到合理标准,设计人的义务通常是对可以预见的受害人承担责任。
在一个案例中,法院指出,提供专业服务的本质是基于这样的理解,代表业主提供专业服务必须意识到对公众利益的责任。
由此引入了对第三方的义务。
房客、出租人、承包商、以及其他第三方是设计人应当预见到的可能因设计人的不当设计造成损害的当事人。
再者,如果受害的第三方当事人在一个独立的协议中免除设计人对造成损害承担责任,尽管受害人可能是应当预见到的,也不能向设计人索赔。
在一个案例中,法院指出,如果承包商在合同中明确免除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则承包商不能因图纸与技术说明有缺陷而向工程师索赔。
专业设计人员的职责提供合理的专业服务。
这意味着设计人并不能保证完美无缺。
一定数量的错误是可以允许的,只要这些错误是一个合理的设计人员在类似情况下也会作出的,该设计人员就不承担责任。
但一个不合理的错误则构成设计人员的责任。
判定是否有勘察设计缺陷责任,设计人员的行业团体的通常做法是很重要的。
例如,为了判定设计人员在混凝土中加入了氯化钙是否构成疏忽责任,既要考虑有关的标准,也要考虑设计同业对这一做法的接受程度,还要考虑最终的结果。
尽管加入了氯化钙是造成建筑缺陷的明显的原因,设计人员是否承担责任则要看其行为是否是一个合理的设计人员通常也会这么做。
如果是,则该设计人员就不能承担责任。
相反则要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业主和房客在建筑工程竣工以后更有条件发现和修补工程缺陷,进而免除设计人员的责任。
除非设计人具体承担了竣工后的服务,设计人不再与建筑物有联系,也就不能期望设计人会对建筑物进行例行检查。
如果缺陷能够被业主或房客发现并修补,则就可以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由于有业主和房客的潜在责任,这促使设计人为了限制自己的责任,在合同的约定中减少了对施工的控制,并减少了在现场的时间。
这样,由于设计人不在现场,使得建筑缺陷发现的很晚,有的可能根本就不能发现。
法院在审判中应注意避免导致这一不合理的情况。
设计人也可能因为不作为而承担责任。
在设计人的雇主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即使雇主进行了警告但没有披露工程缺陷而带来的危险时,设计人有义务警告房客或出租人面临的人身伤害危险。
总的来说,在侵权诉讼中,对勘察人、设计人不适用严格责任,而适用一般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