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1. 引言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是指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并推动质量管理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质量目标和原则2.1 质量目标施工单位的质量目标是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努力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工程质量。
2.2 质量原则施工单位应遵循以下质量原则:•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员工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执行标准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和施工管理。
•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得到有效监控和控制。
•不断改进:及时总结、分析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不断改进和提升施工质量水平。
3. 质量责任分工3.1 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是施工单位质量工作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他们承担以下责任:•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指导全体员工实施;•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分配质量资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责任人,他们承担以下责任:•组织和协调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质量要求;•跟踪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3.3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施工项目的监督者,他们承担以下责任:•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质量管理制度;•检查材料和工程质量,提出合理的质量要求;•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4 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是负责具体施工工作的团队,他们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 质量管理措施4.1 质量计划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性和可持续性。
4.2 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
上述人员未经工程管理部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一定数量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工程管理部。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
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十)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十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4篇)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形象,我单位制定了本《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规范要求1.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其切实有效地运行。
2.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3.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应与工程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相衔接。
4.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实施应以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任务明晰、协同配合为原则。
5.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监督管理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6.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要求企业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明确各层级责任的分工,形成责任压力传导机制。
三、责任主体划分1. 总体责任企业总经理是企业总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对企业全体员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2. 部门责任企业的各个部门对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环节。
3. 个人责任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工作。
工程设计师、施工管理员、质量检查员等相关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结果负责。
4. 分包单位责任企业分包单位在承担相关工程任务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四、职责明确1.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对企业全体员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制定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 部门负责人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配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3. 工程项目负责人职责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合理性的审查,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通用6篇)

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通用6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
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1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
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
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施工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施工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明确各级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质量检查、监督和记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作业,对自身的工作质量负责。
三、质量管理措施1.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对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2. 材料管理: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3. 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执行,对关键工序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
4. 质量检验:完成每一道工序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质量问题处理1.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严禁隐瞒或带病施工。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和监理单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3. 对于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质量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导致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

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各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制度。
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因此,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
一、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的定义与意义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保障的制度。
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的主要内容1.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2. 施工单位的项目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
3. 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与检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责任到人的原则。
5. 施工单位的质量培训与教育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质量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施工单位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质量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质量能力。
三、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的实施与监管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的监管,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
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与其资质相符的任务,并且项目经理必须与中标书相一致。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并办理报建手续。
2.项目部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且这些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并办理报建手续。
3.施工单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够贯彻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
5.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分批分次报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6.施工单位必须保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存储条件,并且计量器具精度必须符合要求。
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必须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7.施工单位必须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
按程序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9.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0.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施工单位不得有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1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其他法律、法规。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程序1.购货方必须填制工程材料数量清单或有效,同时提供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2.购货方必须进行自检,并提供自检结果。
3.项目监理部必须根据材料库存记录、核查合格证、质量证使用记录核对明文件和购货方的自按规定取样进行检测进场材料的数量品种检结果。
4.项目监理部必须签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5.如果审查意见为不同意,则通知购货方将材料退场。
6.如果施工单位施工完毕,需要进行工序交接检验,如果不合格,则需要进行返修。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1、严格按资质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工程承包活动,有完善的施工承包手续和合同。
不转报或违法分包工程。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3、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履行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并能在施工作业中切实贯彻执行。
5、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图纸变更洽商,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有关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6、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在各施工班组建立并认真执行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
7、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预拌商品硅进场检验,未经见证执行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和交界检制度。
8、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做到及时、真实、齐全认证人要到位。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代表或工程监理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0、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整改返修。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建设(开发)在未办理完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拒绝开工及按规定的其他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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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并办理报建手续。
2、项目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并办理报建手续。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参加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
5、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分批分次报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6、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入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7、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
按程序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8、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9、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10、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12、遵守其它法律、法规。
1、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上岗验证手续,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2、组建以项目总监为首的项目监理部,并入驻现场。
3、编制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在内的监理大纲,并报建设单位。
4、按程序进行图纸会审、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并在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
5、对材料库房、堆场,每天上、下班作库存记录和使用记录,确保对每批每次进场材料的审查验收。
6、按程序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在相应资料上签署检查意见。
7、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并参加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出具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对混凝土浇筑、幕墙节点封闭等隐蔽施工,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旁站监理,并作好记录,不得脱岗。
9、对桩孔、基坑、基槽、钢筋制安、重要设备管线安装等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隐蔽前检查,并作记录,不得放弃职责。
10、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理资料。
11、对工程进行暂停、复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暂停令、复工报审表、事故处理报告及相关资料。
12、不得指定或暗示施工单位采购、使用指定建筑材料。
13、接受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检测见证人的委托,并指定工程技术人员履行有见证取样送检职责。
14、协助建设单位确认分包单位资质。
15、遵守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办理齐全。
2、组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工程技术人员,确定驻现场甲方代表。
3、按规定委托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建立健全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内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报质监站审查。
4、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地质详勘技术要求向地勘单位提出书面委托书以明确地勘的布点及参数要求。
5、向图纸审查机构报审勘察报告、设计图纸。
6、组织图纸会审。
7、按程序组织实施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
8、按程序参加分项工程检查验收。
9、按程序组织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填制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10、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1、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12、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报监理审查验收,未经监理审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13、建设单位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置甲方代表办公室和项目监理部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家俱。
14、遵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组建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2、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并报建设单位。
3、接受施工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的审查。
4、坚持先勘察后设计、无勘察报告不得进行基础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必须注明使用年限。
5、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和结构特点,对工程详勘提出技术要求(如:布点和弹性模量、渗透系数等物理力学参数)。
6、参加工程验槽、验孔,签署验槽记录。
7、参加桩基、地基处理、幕墙、网架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填制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汇签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8、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填制分部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汇签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9、参加竣工验收,出具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检查验收报告,汇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坚持先申请后更改的原则。
未经建设、监理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申请,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更改。
设计更改文件必须通过建设、监理下达至施工单位,严禁直接对施工单位出具设计更改文件。
11、设计文件、设计更改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同时必须标准、规范,必须使用工程语言描述设计内容,严禁使用“参照……”、“参见……”、“与……基本相同”等含义不清词汇。
12、设计更改文件超出3份,必须出具设计更改文件清单。
13、参加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14、遵守其它法律、法规。
1、组建勘察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并报建设单位。
3、接受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报告的审查。
4、参加工程验槽、验孔,签署验槽、验孔意见。
5、参加桩基础、地基处理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填制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汇签质量验收报告。
6、参加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填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就涉及勘察工作的施工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8、勘察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详勘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必须保证勘探布点密度和勘探的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当基础底面宽度b不大于5m时,勘探孔浓度对条形基础应为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应为1.5倍。
但不应小于5m),保证勘察报告质量。
9、验槽、验孔时,勘察单位必须对以下事项作出准确结论,不使用含义不清的词汇,更不准委托建设、监理或质监单位代替复查。
①土层情况是否与地勘报告吻合;②勘探深度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③设计所选用的承载力等力学、物理指标是否与地勘报告吻合;④持力层以下的勘探深度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⑤有无软弱下卧层;⑥是否同意下基。
10、参加涉及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1、不转包勘察业务。
12、遵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程序
工序交接检验工作程序
单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图
工程变更工作程序
设计变更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