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施工后签施工合同处理意见
施工合同先施工的情况说明

施工合同是在建筑项目启动前,甲方(业主或项目发包方)与乙方(施工方)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它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实际施工中,有时会出现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不符合常规流程,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
本文将就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先施工后签订合同可能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
例如,甲方在项目启动初期,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准备好完整的合同文件,但又迫切需要启动施工,以便抓住市场机遇或满足其他需求。
此时,乙方可能出于对甲方的信任或对项目前景的看好,同意先开始施工,然后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
这种情况下,乙方需要充分了解甲方的信誉和项目背景,确保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合同不完善给自己带来损失。
其次,先施工后签订合同可能是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
乙方可能具备较高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甲方在了解乙方实力后,可能会选择先让乙方开始施工,然后再签订合同。
这种情况下,乙方需要确保自己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同时也要关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在合同签订后陷入不利地位。
此外,先施工后签订合同还可能是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导致的。
例如,在紧急抢修、救灾等特殊项目中,为了尽快完成施工任务,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合同文件。
此时,甲方和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进行施工,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完善合同内容。
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充分沟通,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先施工后签订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尽快完成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包括信誉、实力、项目背景等,以便确保合同的履行。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引发纠纷。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乙方应密切关注合同的签订进度,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签订完整的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后再签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后再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后再签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原有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重新签订的一种合同行为。
这种情况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并不少见,可能是由于工程项目的变更、合同条款的遗漏或错误、工程进度的调整等因素引起的。
那么,在施工后再签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一、施工后再签合同的原因1. 工程项目的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业主需求的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原有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此时,需要根据新的工程需求重新签订合同。
2. 合同条款的遗漏或错误:在原有工程施工合同中,可能存在条款遗漏、描述不准确或错误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避免合同纠纷,需要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
3. 工程进度的调整:由于各种原因,工程施工进度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此时,原有的合同条款可能不再适用,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因为合同条款的理解、工程质量的把控等原因出现争议。
为了化解争议,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
二、施工后再签合同的注意事项1. 合同主体的变更:在施工后再签合同,首先要明确合同主体的变更情况。
如果合同主体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 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
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合同价款等方面的调整。
3. 合同条款的明确: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付款方式、工期延误、质量保证等,要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产生歧义。
4. 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在施工后再签合同,要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业主关心的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施工方关心的付款和索赔等问题,都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5. 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在施工后再签合同,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6.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施工后再签合同,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未招标施工先施工后签合同

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现象在一些工程项目中时有发生。
这种现象是否合法?它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又该如何防范和处理呢?一、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违法性1. 违反招投标法我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进行招标,或者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规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影响了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2. 违反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就进行施工,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
3. 违反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未签订合同就进行施工,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二、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从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损害投标人权益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能使投标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3. 引发合同纠纷未签订合同就进行施工,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如何防范和处理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行为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 完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行为发生。
3. 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方可入场施工。
对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强化合同管理施工单位要重视合同管理,确保在签订合同后方可进行施工。
先施工签合同怎么整改

先施工后签合同的整改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在一些建筑项目中仍然存在。
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加快工程进度,但同时也给甲乙双方带来了诸多风险和纠纷。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先施工后签合同的行为进行整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整改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1. 提高甲乙双方对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强化法律意识,使其在签订合同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合同签订程序和内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1. 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保中标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加强对中标单位的资质审核,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3. 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合同签订流程1.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管。
2.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可控。
3. 加强施工现场沟通协调,确保甲乙双方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五、强化违约责任追究1. 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承担相应损失。
3.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等方式解决。
总之,先施工后签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容易引发纠纷,给甲乙双方带来风险。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强化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可以有效整改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先施工后签合同 整改措施

先施工后签合同整改措施It is a common problem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start work befor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对于施工项目来说,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开始施工。
This situation can lead to a number of issues, such as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project scope, delays in the signing of the contract, and potential disputes between the parties involved.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许多问题,比如对项目范围的误解,合同签订的延迟,以及涉及方之间的潜在纠纷。
To address this issue, it is important for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o clearly communicate and establish a clear timeline for the project.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参与到施工项目中的各方来说,清晰地沟通和建立项目的明确时间表是非常重要的。
The contractor and the client should also prioritize the signing of the contract before the start of any construction work. 承包商和客户在开始施工工作之前,也应该优先考虑签订合同。
In addition, having a detailed project plan and scope of work outlined in the contract can help prevent misunderstandings and delay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此外,在合同中详细规划和工作范围的概述可以帮助防止施工过程中的误解和延误。
工程建设先施工后签合同(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行业日益繁荣。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增加了合同纠纷的风险。
本文将针对工程建设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及原因1. 现象(1)甲方(建设单位)因资金紧张,先让乙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待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后再签订合同。
(2)乙方为了抢夺工程,先垫资进行施工,待工程完成后与甲方协商签订合同。
(3)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长期合作关系,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成为一种惯例。
2. 原因(1)甲方资金紧张,难以在工程初期支付预付款。
(2)乙方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愿意先垫资施工。
(3)双方对彼此信任度高,认为先施工后签订合同不会影响工程进度。
二、先施工后签合同的风险1. 甲方风险(1)工程进度无法保证,可能导致工期延误。
(2)工程质量难以控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3)乙方垫资施工,甲方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2. 乙方风险(1)垫资施工,资金回笼困难。
(2)工程完成后,甲方可能不签订合同,导致工程款无法收回。
(3)合同签订后,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策及建议(1)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与乙方签订垫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在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后,尽快签订正式合同。
2. 乙方(1)加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垫资施工。
(2)在签订垫资协议时,明确工程进度、质量、验收标准等。
(3)在工程完成后,及时与甲方协商签订正式合同。
3. 相关部门(1)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规范合同签订流程。
(2)建立健全工程担保制度,降低工程风险。
(3)加强对合同纠纷的调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建设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较为普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先施工后签合同整改措施

先施工后签合同整改措施协议方信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整改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施工前签订合同的行为,明确整改措施,以保证施工项目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1.2 问题概述1.2.1 施工情况施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 合同签署情况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方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整改措施1.3.1 签订合同的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双方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应包括项目内容、施工范围、工期、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
合同签署日期应提前于施工开始日期,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确认。
1.3.2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及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3 施工前的合同审核施工前应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
先施工后签合同的审核建议

先施工后签合同是指在实际施工活动开始之后,双方才签订书面合同。
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审核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主体的审查1. 合法性: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2. 真实性: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存在,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
3. 资信能力:了解合同主体的历史业绩、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等情况,评估其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1. 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审查合同总额与工程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特别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条款。
如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总额,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应明确合同总额为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根据审计结果确定。
2. 合同附件:注意审查合同附件与合同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附件中的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与合同内容相符。
3. 竣工验收条款:审查竣工验收条款与付款条款的紧密联系,确保验收合格后能按照约定进行付款。
同时,竣工验收还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事项,需仔细审查。
4. 违约责任:注意审查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
明确违约责任,降低合同风险。
5. 招投标文件: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项目,需审查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相符,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出现纠纷。
三、合同签订过程的审查1. 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施工活动开始之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2. 签订主体: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为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代表,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等。
3. 签订程序: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经过招投标、审批等程序。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1. 工程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工程量和价款等。
2. 工程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进行支付,确保工程款的合理、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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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施工后签施工合同处理意见篇一: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事项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事项1、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3、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
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
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4、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办理工程签证索赔。
5、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7、分部分项工程费最主要的是确定综合单价,包括:一是确定依据。
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8、二是材料暂估价。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
9、三是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以及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的基本事项。
针对当前工程合同中对有关工程价款的事项约定不清楚、约定不明确,甚至没有约定。
造成合同纠纷的实际,本条特别规定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预付工程款。
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
如使用的水泥、钢材等大宗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臵工程材料也可以是额度,如合同金额的10%、l5%等;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
2.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
应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如每月28日,可按工程形象部位划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3层、4~6层等。
进度款支付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约定支付时间:如计量后7天以内、l0天以内支付;约定支付数额:如已完工作量的70%、80%等;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
3.工程价款的调整。
约定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钢材价格上涨超过投标报价时的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约定调整方法:如结算时一次调整,材料采购时报发包人调整等;约定调整程序:承包人提交调整报告交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等;约定支付时间: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
4.索赔与现场签证。
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l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原则上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等。
5.工程价款争议。
约定解决价款争议的办法:是协商、还是调解,如调解由哪个机构调解;如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应标明具体的仲裁机关名称,以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讼等。
6.承担风险。
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等;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
7.工程竣工结算。
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完毕,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结算价款等。
8.工程质量保修金。
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支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约定归还时间:如保修期满1年退还等。
9.其他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较多,能够详细约定的事项应尽可能具体的约定,约定的用词应尽可能唯一,如有几种解释,最好对用词进行定义,尽量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造成合同纠纷。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正确计量。
3.计量结果: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
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索赔证据的种类: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工程现场气候记录,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国家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工程价款调整概述本节共9条,全部为新增条文。
“03规范”第条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与“03规范”的这一规定相比,本节对调整范围作了7个方面的规定,并相应规定了调整原则,规定更全面,更具操作性。
条文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当施工中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本条款是与本规范第条相呼应的。
这一规定是显而易见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0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条文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本条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的。
1.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篇二: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同预算部起草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施工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