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房产及债务分割
离婚被告答辩状

离婚被告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本案离婚被告方,我对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诉讼不予认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判例,我想就以下几点进行答辩并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共同债务的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与原告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其中包括房贷、车贷等。
但是,我认为这些共同债务应该由我们双方共同来分摊。
我已经提出了分摊方案,并且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来清偿这些债务。
因此,我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应该对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划分,而不应该全部由我一个人来承担。
二、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我们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的分割。
我认为这些财产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公正原则来进行分割。
在此前提下,我提出如下分割方案:(1)房产:目前我们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该房产的产权证上登记为我与原告双方名字。
我认为该房产应按照公正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案为:将该房产估值后,由我与原告各自支付一定比例的买卖款。
比例的确定可以根据我们双方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当然,如原告方有其他较合理的方案,我也非常愿意听取并做出妥善的处理。
(2)车辆:我们双方共同拥有一辆车,这辆车目前仍存在共同财产的状态下。
我建议该车辆的分割方案是:将该车辆出售,将所获得的资金分摊给我与原告各自。
三、孩子抚养问题我们夫妻共同育有一名年幼的孩子,我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和未来。
我愿意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并且愿意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
我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规划孩子的抚养与监护事宜,共同对孩子负责。
四、离婚决定的影响离婚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伤而严重的决定。
我希望法院能够通过公正的裁决,使我们双方的离婚事宜得到妥善处理,并且避免对孩子及双方家庭产生过大影响。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与原告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孩子抚养等问题需要合理处理,以实现离婚事宜的和平解决。
我希望法院能够听取我们双方的声音,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判,诚实、合理处理本案事宜。
离婚财产债务分割协议范文(11篇)

离婚财产债务分割协议范文男方:_____某某,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女方:_____某某,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
因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_____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_____儿子/女儿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_____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银行帐号: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因男女双方并无共同财产,所以对此部分不予约定。
四、债务的处理:_____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所借债务由____方自行承担……)五、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_____(需要才写,不需要可以不写)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
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_____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割离婚时房子有贷款原则上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
若夫妻不能达成协商的,则个人贷款,并由个人还款的部分,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关于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割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割1、离婚时房子有贷款原则上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
若夫妻不能达成协商的,则个人贷款,并由个人还款的部分,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并由登记人向另一方予以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协议书债务分割8篇

离婚协议书债务分割8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地点)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以下简称“丈夫”)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妻子”)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债务的分割,双方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债务概述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等。
双方对婚姻期间的债务情况已充分知晓并充分了解。
二、债务分割原则1. 双方共同确认按照公平、公正、平等原则对婚姻期间的债务进行分割。
2. 除法律规定的共同债务外,其他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
3. 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需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或份额。
三、具体债务分割方案1. 双方共同确认共同债务如下:(详细列出共同债务的性质、金额、债权人等)2. 双方协商确定债务分割方案如下:(详细列出分割方案,如:甲方承担共同债务的XX%,乙方承担共同债务的XX%等)3. 对于个人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无任何争议。
4. 双方确认在离婚过程中不存在隐瞒的债务。
如因一方隐瞒债务导致另一方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应赔偿损失。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1. 双方应按时、足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 债务的偿还方式、期限等细节问题,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的诉请

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的诉请
尊敬的法官:
我,原告[原告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公正
分割。
以下是我的诉请内容:
一、离婚请求
请求贵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以解除我们的婚姻关系。
二、财产分割的诉请
1. 房产分割:请求贵院依法对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进行分割。
该房
产为婚姻期间共同购买,原告请求按照双方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2. 存款分割:请求贵院对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银行存款进行分割,具体数额为[具体数额]元。
3. 股票、债券等投资资产分割:请求贵院对双方共同持有的股票、债
券及其他投资资产进行分割,具体价值为[具体价值]元。
4. 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分割:请求贵院对双方共同购置的家具、家
电等家庭用品进行评估,并依法分割。
5. 债权债务分割:请求贵院对双方婚姻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依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6. 其他共同财产分割:请求贵院对双方婚姻期间形成的其他共同财产
进行评估,并依法分割。
三、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如有子女,此处可提出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及抚养费的分配问题。
]
四、诉讼费用承担
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次离婚诉讼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此致
[法院名称]
原告:[原告姓名]
[日期]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板性质,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实际使用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状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有房产且有贷款离婚协议书范本6篇

有房产且有贷款离婚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为了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权益和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和谐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财产分割1. 房产分割(1)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
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2)双方一致同意,该房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补偿乙方相应价值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
补偿款项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______天内支付完毕。
(3)房产贷款未还清部分,由甲方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产被冻结、拍卖等,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其他财产分割(1)银行存款: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按各自持有的份额分割。
(2)车辆: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辆,按各自持有的份额分割。
(3)其他财产:个人所有的衣物、家具、电器等,归各自所有。
二、子女抚养双方共同育有______个子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______方所有。
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并需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三、债权与债务处理1. 夫妻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或为他人担保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 除此之外,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其他事项1. 双方确认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积极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2. 双方承诺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内容,保护对方的隐私。
3. 双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024年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标准合同模板

2024年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标准合同模板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财产分割1.1 房产分割1.1.1 房产归属1.1.2 贷款处理1.1.3 房产价值评估1.2 财产分割1.2.1 存款分割1.2.2 投资分割1.2.3 负债处理1.3 个人物品分割1.3.1 物品清单1.3.2 物品归属1.3.3 物品价值评估2. 债务处理2.1 共同债务处理2.1.1 债务清单2.1.2 债务承担2.1.3 债务偿还计划2.2 个人债务处理2.2.1 债务清单2.2.2 债务承担2.2.3 债务偿还计划3. 赡养费和生活费3.1 赡养费计算标准3.1.1 收入计算3.1.2 生活费计算3.2 赡养费支付方式3.2.1 定期支付3.2.2 一次性支付3.3 赡养费调整机制4. 子女抚养权4.1 子女抚养权归属4.1.1 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4.1.2 抚养权归属决定因素4.2 子女抚养费4.2.1 抚养费计算标准4.2.2 抚养费支付方式4.3 子女探视权4.3.1 探视时间安排4.3.2 探视地点4.3.3 探视权变更申请5. 律师费用5.1 律师费计算5.1.1 律师费计算标准5.1.2 律师费支付方式5.2 律师费承担方5.2.1 律师费承担原则5.2.2 律师费承担方决定6. 保密协议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7. 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8. 法律适用8.1 合同适用法律8.2 法律解释9. 合同效力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10. 双方声明10.1 双方权利义务10.2 双方真实意愿11. 附件11.1 房产证复印件11.2 存款证明复印件11.3 投资证明复印件12. 签字页12.1 甲方签字12.2 乙方签字12.3 律师签字13. 日期13.1 签订日期13.2 生效日期14. 其他约定14.1 补充条款14.2 修改条款14.3 解除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财产分割1.1 房产分割1.1.1 房产归属甲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房产证上的名字为甲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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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房产与债务分割答案:隐藏字体:大 中 小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婚姻是人生幸福的港湾,当两人步入婚姻殿堂时,每一对夫妻都希望拥有美满和谐的婚姻。
但平静海面有时也会掀起波澜,甚至卷起惊涛骇浪。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式分化,对现代婚姻关系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
离婚,已经成为社会中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婚姻中的男男女女对此也不再像以前一样讳疾忌医,遮遮掩掩,如何在离婚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我通过自己的司法实践,结合案例和法律规定,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做一些总结。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现代社会,夫妻共同财产逐渐呈现新的特点,主要有:①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以外,股票、债券、房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不断涌现。
②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
以往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到一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用品,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
但是随着共同财产种类的增多,许多离婚案件因共同财产涉及的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增加了分割难度。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
许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就处理相关财产,甚至伪造借条,导致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反而增加。
④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增大。
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
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③其它情况。
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实际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对共同财产不是很明确,在离婚时,往往造成一方转移或隐匿所得收入,而对方无法知晓或追查,导致在分割时无法平等均分。
因此,律师建议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共建夫妻共同账户,一方特别是经济实力弱势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收入情况了解清楚或有记账记录等,当提起离婚诉讼时,在立案的同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有利于诉讼程序结束后的分割执行。
二、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1.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并排斥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
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
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
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
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储蓄所得利息以及购买债券所得利息,对此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争论不一,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从物随主物,因为利息属于本金产生的孳息,是从物,而本金属于婚前财产,从而孳息应当属于原物所有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孳息虽然是从物,但是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如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所以,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债券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劳动的孳息,经炒作后则增值的债券、股票等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7.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分割得方法和原则夫妻离婚时,只分割共同财产,如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约定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如无约定,除却法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分配。
对于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四、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具体阐述离婚不仅是夫妻法律关系的解除,也是双方财产关系的解除。
因为夫妻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为密切的一种,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财产往往很难分清楚。
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离婚诉讼的焦点。
结合法律规定,本律师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常见的问题总结分述如下: (一)房产的分割房产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中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当今社会,房子做为个人居住的必要条件,也作为市场经济投资的热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因为购买房子、装修房子往往会耗费一个家庭的所有积蓄,同时房贷的问题也成为房奴的心头肉和骨中刺。
因此,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往往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生活中常见的房产分割包括:1.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此种情况下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根据物权法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舔附价值,对于装修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杨帆是一家外企工作人员,工资丰厚,2004以个人资产在北京购买房产一处,当时市值40万元左右,并办理了产权证。
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向云,不久二人结为夫妇,随着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杨帆的房子也升值了很多。
2009年,杨帆觉得与向云没有共同语言,互不关心,感情已无法挽回,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此时,杨帆的房子已经升值到120万左右。
向云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是认为房屋升值部分即80万们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杨帆则认为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产是杨帆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结婚后,并未就该房产的产权达成新的约定,因此,房产仍然属于杨帆个人所有,其增值部分向云无权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产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向银行的借款,为买房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无论婚后个人还贷还是共同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权益的支出,还贷的部分中含对方一半权益的,离婚时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如果能证实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房屋增值部分,各地判定不一,如果房产增值是纯自然的原因,与共同还贷或两人的共同劳务无关,则共同还贷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
3.一方婚前按揭贷款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产的归属问题。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也是我们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比较多的情况。
此情形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
目前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但我们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就是婚后房产,因为房屋所有权是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即确定下来,房产登记只是国家为了便于管理,使物权能够具有公信公示力而进行的行政行为。
该房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4.婚后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产这种情形,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有夫妻将孩子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的,分割时要保留孩子的份额。
第二步,明确产值,即按市场现价计算,双方可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一般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竞价,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并补给另一方房屋价值一半,如果一方不同意竞价,则采取第二种方式,即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补给另一方评估价值的一半。
第三步,分割财产,即分割权益和债务,如果涉及贷款,则先扣除该贷款部分,分割后由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5.离婚时,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此种情况下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分割该房产时应考虑一方承租时的使用价值。
根据公房使用权取得方式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的,分割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一方所有,扣除后的房产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6.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款,是否构成对子女的赠与。
此种情形下,一般房产证的都会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在发生纠纷时,特别是子女涉及到离婚时,如何认定该房屋的性质成为一个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