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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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也是属于当事人婚前房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房产和其他财产的分割问题跟夫妻之间结婚多少年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虽然事实婚姻关系已经存在了20年,但是房产是20年之前当事人结婚之前买的,房产证上也是一个人的名字,那就不能对房产分割。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新婚姻法。

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

2024年标准离婚协议:两套房产分割细则

2024年标准离婚协议:两套房产分割细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离婚协议:两套房产分割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双方当事人1.2 房产1.3 离婚协议2. 房产分割原则2.1 平等分割2.2 双方协商一致3. 房产具体分割方案3.1 房产A3.1.1 所有权归属3.1.2 产权过户3.1.3 负债处理3.2 房产B3.2.1 所有权归属3.2.2 产权过户3.2.3 负债处理4. 房产分割的履行4.1 双方责任与义务4.2 房产过户时间节点4.3 房产分割的协助5. 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5.1 子女抚养权归属5.2 探视权行使5.3 子女生活费用承担6. 财产分割6.1 共同财产分割6.2 个人财产处理7. 债务处理7.1 共同债务处理7.2 个人债务处理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11. 一般条款11.1 通知与送达11.2 法律适用11.3 合同的完整性与独立性12. 附件12.1 房产A的相关文件12.2 房产B的相关文件13. 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 签署14.1 双方签字盖章14.2 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双方当事人甲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省××市××区××路××号。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省××市××区××路××号。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怎么分割在当今社会,通常结婚的时候,⼥⽅会要求男⽅买新房作为婚房,在付完⾸付以后,剩下的房款由夫妻⼆⼈共同还房贷,基本上成为社会的⼀种模式,⽽由于感情的原因,俩⼈不能再继续⽣活,论及离婚,那么房⼦该如何分割?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怎么分割婚前⼀⽅付了房产的⾸付款,婚后男⼥双⽅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付款⼀⽅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付款应该视为⾸付款⼀⽅的个⼈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的个⼈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个⼈⼯资还贷,还是⽤双⽅⼯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确能证实,其还贷资⾦来源于个⼈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情:婚前丈夫按揭买房,房价涨了四倍丈夫婚前以按揭⽅式购买房产,房产证上⼀直是⾃⼰的名字。

结婚后,夫妻双⽅共同偿还贷款,供完房⼦以后,房⼦已经升值了4倍多。

⼏年后,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只好向法院申请离婚,作为家庭财产中的⼤头,这套房⼦究竟归谁?结果:房⼦归男⽅,但男⽅应⽀付补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

双⽅婚后共同还贷⽀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对另⼀⽅补偿。

所以,离婚后,房⼦仍归男⽅所有。

但要向⼥⽅⽀付两类补偿:⼀为双⽅婚后共同还贷⽀付的款项,⼆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结婚⾄离婚时)。

律师说法:新婚姻法明确房⼦,却易伤感情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财产⽀付⾸付,并在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付款⼀⽅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离婚房产如何估值,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估值,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估值,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配是需要根据它的价值来定,⼀⽅得到了房屋所有权,就需要⽤经济赔偿的⽅式弥补给另⼀⽅,在这时候知道了房屋价值是多少才能够进⾏分配。

要知道它的价值是多少⼤多是进⾏估算的。

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离婚房产如何估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离婚房产评估流程是不会⽀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不是按购房合同⾦额计算,取得房屋的⼀⽅要⽀付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如,⼀套房⼦购买价是50万元,⾸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

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可分得15万元。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付给另⼀⽅15万元,取得房屋的⼀⽅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及利息。

房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专⽤的物品,⼀般归个⼈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退还彩礼。

(4)⼀⽅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合伙经营的,⼊伙的财产可以给⼀⽅所有,分得⼊伙财产的⼀⽅对另⼀⽅应给予相当于⼊伙财产⼀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折价补偿给另⼀⽅。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3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3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合同3篇篇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决定终止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宜,特依据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比例及具体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分割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应公平合理,不得偏袒一方。

2. 协商一致原则:本协议所涉及财产分割事项,应在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3. 依法分割原则:本协议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产分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财产分割范围1. 房产:(1)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2)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各自所有。

2. 存款:(1)夫妻共共同的存款,应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2)个人存款,归各自所有。

3. 车辆:(1)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2)个人所有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4.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股权、证券、基金、保险等,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四、具体分割方案1. 房产分割:(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经协商,甲方分得____%产权,乙方分得____%产权。

(2)其他房产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2. 存款分割:(1)夫妻双方共同存款______元,经协商,甲方分得____%即______元,乙方分得____%即______元。

(2)个人存款不参与分割。

3. 车辆分割:(1)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经协商,甲方获得_____车牌车辆,乙方获得_____车牌车辆。

(2)个人所有的车辆不参与分割。

4. 其他财产分割:(1)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给双方。

2024年离婚双方补充合同:房产分割与过户指南

2024年离婚双方补充合同:房产分割与过户指南

2024年离婚双方补充合同:房产分割与过户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产分割1.1 房产定义1.2 房产分割原则1.3 房产分割方法1.4 房产分割时间表2. 房产过户2.1 过户流程2.2 过户所需材料2.3 过户费用2.4 过户时间表3. 房产分割与过户的协调3.1 协调责任3.2 协调流程3.3 协调时间限制4. 房产分割与过户的争议解决4.1 争议解决方式4.2 争议解决流程4.3 争议解决时间限制5. 房产分割与过户的税务处理5.1 税务相关规定5.2 税务申报流程5.3 税务支付时间表6. 房产分割与过户的法律效力 6.1 法律效力确认6.2 法律效力保障6.3 法律效力变更7. 双方权益保障7.1 双方权益确认7.2 双方权益保障措施7.3 双方权益变更8.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8.1 履行责任8.2 监督方式8.3 履行时间限制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认定10.3 违约赔偿方式11. 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机构11.2 争议解决程序11.3 争议解决费用1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2.1 生效条件12.2 终止条件12.3 生效与终止的程序13. 合同的附加条款13.1 附加条款内容13.2 附加条款的生效13.3 附加条款的变更与解除14. 双方签字盖章14.1 签字盖章程序14.2 签字盖章时间14.3 签字盖章后的合同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产分割1.1 房产定义本合同所指房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市区街道的住宅一套,房产证号为,以及与房产相关的配套设施和附属物。

1.2 房产分割原则房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分割结果对双方均公平合理。

1.3 房产分割方法房产分割将采取实物分割方式,即甲方分得房产的A部分,乙方分得房产的B部分。

具体分割范围和界限由双方共同确定,并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前双方或婚后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费离婚析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一般都会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归属问题,毕竟人人都需要住房,并且房产还可能会有增值的空间,这也是离婚夫妻为了得到房产而不惜揭对方老底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小编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

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

对于这种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即按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房产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

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

按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离婚夫妻怎么分房产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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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

分述如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

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

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

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

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笔者建议各位网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争议,且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问:离婚诉讼中,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由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涵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公房的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的使用权价值,也有失公允,对此我们认为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单独归属问题;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照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问: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

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问: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婚前购房离婚时房价暴涨如何分割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产权仍属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一方;鉴于房屋已升值,另一方应按参与清偿贷款的比例获得合理补偿【案情回放】男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双方共付贷款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女陈某某与周某某于1999年相识,经自由恋爱,于2002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

2004年,陈某某、周某某因是否生育子女问题产生矛盾。

2005年,周某某从居住的某家园搬出。

2005年8月,陈某某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2005年10月,法院判决不准陈某某与周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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