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理念
[经济法,理念]关于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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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分析以人为本是指在处理问题时其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应落到人自身上来,应当对人的价值与意义给以肯定。
在当前,将以人为本作为经济法的倡导精神,更是与经济法自身的基本理念相契合。
与民法不同,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所强调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其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对社会经济总体效益的维护,同时兼顾社会各方的经济利益公平。
换言之,经济法所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综合平衡。
一、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以人为本作为经济法的指导理念,对于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具体来讲,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体现为以下几点:(一)公平发展理念相较于形式而言,经济法的公平发展理念更加看重的是结果上、实质上的公平。
一方面,经济法强调公平竞争。
为了更好地解决单纯市场调节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市场失灵现象,经济法的公平理念强调将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进行结合,从而实现良好的公平现象。
另一方面,经济法看重诚信规范。
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恶意竞争的发生,保证消费者与竞争者之间的力量均衡,经济法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来进行调节,维持社会经济发展的诚信与规范。
(二)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是指对特定区域的需要不能危害其他区域的需求能力,当代人的需要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
作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整个法律体系应当共同承担的历史使命。
经济法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经济法强调顺应生态发展、社会公益与社会责任。
为了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法注重引导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
如在《企业所得税法》中,通过规定对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相关企业予以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来鼓励相关企业改进生产技术,从而达到节能换环保、实现集约型经济发展的目的。
2. 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及经济发展的区域平衡。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间资源分布和资源运用各有差异,因而经济发展存在着东、中、西部差异较大的现象。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下,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由竞争:经济法主张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竞争秩序。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标识、广告等方面的行为,防止虚假宣传、欺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 维护市场稳定:经济法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预防和打击市场操纵、垄断行为和经济犯罪,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5. 建立法治框架:经济法强调建立法制化的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公正和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一、本文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所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在部分上是重叠的。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应该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而且,经济法在对这些关系调整的过程中,遵循自己特有的原则。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即经济法如何在保障公平、促进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并通过分析经济法的原则、目标和实施机制,揭示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本文首先对经济法的定义和性质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经济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文章深入探讨了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包括公平、效率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分析了这些理念在经济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经济法的原则、目标和实施机制,以及如何通过这些机制和原则实现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本文认为,经济法作为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理念应当包括公平、效率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
在实践中,经济法应当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效率和效益的提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还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等基本原则,确保经济法的实施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经济法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助于指导经济法的实践和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和实施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经济法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的核心理念经济法的核心理念主要体现在其独特的价值追求、基本原则以及所服务的社会目标上。
经济法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上。
公平是任何法律都应追求的基本价值,但在经济领域,公平的实现往往与效率的追求产生冲突。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实现1、社会本位理念的提出社会本位理念是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过去,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约束主要是基于市场中的自由竞争。
然而,这种约束往往会使得经济活动失去社会目标,导致贪婪和独裁。
于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开始关注社会效益,在法律领域提出了社会本位理念,即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让市场机制服务于社会利益。
这种理念的提出标志着经济法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社会本位理念的提出,旨在使经济活动始终服务于社会利益。
社会本位理念的推行,反映出对社会合理秩序的追求和对公共利益的重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使市场经济由“利己”向“利他”转化。
在过去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为了保持利润,不顾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采取虚假宣传和违法手段。
而社会本位理念提出后,企业被迫面对社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转移自身利益的重心,使市场经济向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2)使政府管理市场的方式更加科学,从而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
社会本位理念让政府更加在意市场环境对社会效益的影响,调整和适应市场规律,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为市场机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使经济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社会本位理念使得经济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之外的社会效应,更加注重市场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合理性,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1、完善经济法律制度首先,为了强化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需要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政府在制定经济法规时应该关注社会效益,通过社会监督和不断检验调整,建立更加适合市场发展的法律制度。
此外,要加强与国内外立法和法律规则的对接,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
2、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其次,为了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需要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从各个方面打击非法行为,紧盯中小企业、新兴企业和市场中的风险点,从根本上消除市场中的不公和不正当交易,建立高效秩序的市场。
3、加强社会教育最后,为了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需要加强社会教育。
简论经济法的利益和谐理念

简论经济法的利益和谐理念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利益关系史,利益关系构成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以其独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兼顾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并以社会利益的增进为使命。
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法以利益的协调平衡为己任,是利益和谐之法,实现利益和谐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一、利益和谐的一般考察(一)利益和谐的内涵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现着深刻的和谐理念。
《易经》讲“保合太和”,体现的是阴阳平衡;《论语》讲“和为贵”,彰显的是人与人的和谐;《中庸》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关注的是大化和谐。
因此,和谐是物之为物的自然本性,是事物协调的生存与发展状态。
人在宇宙的生命体中具有根本意义,因此,人类利益和谐也是一种根本意义的和谐。
从中国传统文化关于和谐内涵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利益和谐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在利益关系方面的对称平衡和相宜相生状态。
它既表征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也要求人类克服敌对状态,共生共存、互利互惠,共同维系社会的秩序和安全,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以造福人类。
利益和谐的实现可以通过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而经济法作为利益平衡之法,对实现利益和谐无疑起到根本作用。
(二)经济法中的利益和谐任何法律制度都把利益的有效调整作为自身价值的衡量尺度,并以独有的调整方法,调整某类特定的利益关系。
当立法者认为某类利益关系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中占主导地位,对社会关系发生重要影响,需要法律予以确认并保障时,这类利益关系就可能纳入法律的轨道,甚至成为新的法律部门调整的对象。
19世纪末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加剧,市场缺陷及其引发的市场失灵在造成经济上严重后果的同时,也带来了系列威胁资本主义生存与发展的社会问题。
实践表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那种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在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
为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凯恩斯主义登上历史舞台,把经济发展的自由放任纳入国家干预的轨道。
论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经济法的理念与所有的概念定义具有相同的性质,有其研究领域独特的特征,受到主观因素和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所有的理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这就是理念客观性的表现。
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也就会有所变化。
在不同的历史社会条件下,经济法的理念又会有所变化。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但需要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理念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理念所涉及的对象主体的因素会对理念有所影响,即可以解释为社会背景相同的条件下,某一对象主体的性质不同所决定的理念也会有所差异,表现出一定的地理区域性差异和时间差异。
经济的理念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对消费者利益权利的维护,以消费者的利益为本,在经济市场,消费者是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对象主体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这才符合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
它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与需求,它强调的是在解决各种经济冲突与纠纷时用达成共识的方法来解决。
第二,标志要素是平衡协调。
中国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一部维持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平衡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
经济法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注重对消费者有效权利的保护,因此需要平衡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的消费关系。
同时,还要协调消费者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历史进步。
第三,经济法是以责任和义务作为主要约束力。
在经济关系中,经营者需要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以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和谐负责,遵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建立友好、诚信、和谐的经济关系,这也是经济法的强制性约束力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理念体系由基本精神、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所组成,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和文化本质。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并列,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经济法的理念1、合法性合法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理念,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济法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它要求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经济法也要求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2、公平性公平性是经济法的核心理念之一,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经济法要求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避免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安全性安全性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理念,它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经济法要求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和审查,确保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经济风险和危机,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实践应用经济法的理念在实践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法所倡导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的理念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首先,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经济法通过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制度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加优质、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经济法还通过制定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规范企业行为方面,经济法通过制定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经济法还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来限制企业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摘要: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除了包括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般的法律理念以外,经济法的理念还应包含着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本身所特有的经济法理念。
要真正了解经济法的理念,就要准确、深刻地把握公私融合、官民平等的真谛。
而法理念是在社会和法的变迁、主客观的互动中逐渐形成的,从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四五规划,新发展理念也在引导和丰富着经济法理念及基本原则的意义。
探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部门法中的体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涵。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新发展理念1.浅析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即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干预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目标,渗透在经济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中。
1.法律理念从法理学来看,首先作为一个部门法,经济法所蕴含的法律理念应该体现着法律的一般价值,即秩序、自由、人权、正义,而关于这四种法律价值,经济法也有其独特的内涵。
1.秩序。
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价值,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所指向的对象便是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和其他法律有所不同的是,经济法对秩序的要求会在对待不同个体的有差异的限制中体现出来,在将每一个个人都看作整个国家的慈母般的民法中,由于只侧重于强调个人权利所引发的诸如垄断、不当竞争等问题,则恰好是民法无法解决,而经济法要去解决、和能够解决的。
2.自由。
经济法虽作为实现国家干预的经济职能的手段,但也是以自由作为基础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经济自由。
从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也能体现出,经济法要实现的自由是社会整体性的自由。
将这种自由纳入规制之中使其更好的得到实现,以保证经济自由的最大优化,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在经济法中得到了有效统一。
3.人权。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通过将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这两种手段双管齐下进行灵活有效调节,以共同利益至上原则旨在实现利益均衡,也就是说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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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理念内容摘要: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通过界定经济法理念,明晰当中的内涵,探索其内在价值及实现方式,有利于深化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本质,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理念的确定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理念社会本位一、经济法理念的基本界定(一)法理念诠释汉语当中的“理念”一词出现较晚,最初是由日本人从德语Idee翻译(意译)而来的,是指在一定世界观主导之下的某种基本观念。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告诉人们所应做之事,禁止人们所不应做之事。
”因此,法律不能仅限于条文的表面含义,应该注重法律的思想内涵。
“理念”,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指的是“一个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
1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西方哲学家也给理念赋予了不同的含义。
在理念论中,柏拉图剔除了“理念”一词的感性色彩,以此来表述存在于彼岸世界的每一类事物及其特性的原型、渊源,它是事物最真实的存在和极致状态,而我们所看到的此岸世界的各种事物不过是它的影子,这些事物因“分有”了理念而存在。
2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并不与事物相分离,而是与质料相结合,存在于具体的事物当中。
康德认为理念是指“纯粹理性的概念”,“它在感官中是不能有任何与之重合的对象的……它们把一切经验知识都看作是由诸条件的绝对总体性所规定的。
它们不是任意虚构出来的,而是由理性的本性自身发出的,因而是与全部知性运用必然相关的。
最后,它们是超验的,是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的,所以在经验中永远不会有一个与先验理念相符合的对象出现。
”3黑格尔认为理念可以理解为理性,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2严存生:“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3[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79页。
无限,灵魂与肉体的统一;可以理解为具有现实性于其自身的可能性;或其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的东西等。
4总而言之,哲学家关于理念主要是两种不同的方向:一种认为理念是具有根本性的至上精神;另一种认为理念是不能脱离客体而存在的思维方式。
在西方,最初使用和较多论及“法律理念”的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和受其影响而产生的新康德主义的几个法学代表人物,如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
5康德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理念”一词,但是他把法律理念认为是每个人所要追求的最大自由。
黑格尔明确提出了“法律理念”一词,认为法的理念是自由。
施塔姆勒将法律概念和法律理念区分开来,认为法律理念是评价人们“法律努力”的价值尺度和指引人们法律生活的最高原则。
拉德布鲁赫进一步指出了法律概念和法律理念的联系和区别,认为法律事实与法律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有利于人们从事法律实践这样一种“实现正义的尝试”。
6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方式,法不过是一些生产的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在我国,最早阐述法律理念的学者是台湾地区法学家史尚宽,他认为“法律之概念,谓‘法律为何者’;法律之理念,谓‘法律应如何’。
前者为存在之问题,后者为价值之问题”。
7有学者认为,法律理念表述为人们在法律实践中通过理性能力所把握到的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8有学者认为,法理念既是具体法形态的内在,同时也是法之本体的存在。
差不多可以说,实在法、理性法、自然法都有自己的法理念或内在精神,然亦有交叉或综合的法形态的理念精神。
9还有学者认为,法律理念是由法律的信念或信仰、目的、目标、理想、精神、理论、方法、准则等构成的有机综合体。
10笔者认为,对法理念的诠释不仅要符合大多数学者对它的一般理解,而且要符合对它的特殊理解。
首先,法理念是指法的存在与发展的各种应然规定性。
其次,法理念是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法适用的最高原则。
最后,4[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00页。
5严存生:“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6[德]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
7史尚宽:“法律之理念与经验主义法学之综合”,载刁荣华主编:《中西法律思想论集》,台北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263页。
8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9江山:《中国法理念》,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10李双元、蒋新苗、沈红宇:“法律理念的内涵与功能初探”,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4期。
法理念也是实践中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在内的各种社会成员对法的基本态度和行为准则。
法理念属于法的上层建筑,是法的意识形态,指导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是具体法律制度的灵魂与核心,并且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应然性,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通过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和立法者的主张来实现。
因此,不同的社会成员对法的应然性也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主观上的法理念与客观上的法的应然性并不必然一致,现实当中的法律制度可能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狭义的法理念特指反映部门法的内在精神或本位观念。
广义的法理念还包括了实践中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在内的各种社会成员对法的精神、宗旨、价值、原则等的主观认知、基本态度和行为准则,这些都构成法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经济法理念的内涵关于经济法理念的内涵,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理念是指现代国家在依法适度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通过理性认识能力所把握到的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其内在精神成为人们为自己的经济法实践活动所确立的最高价值目标,其普遍范型成为人们指导自身经济法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
11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
12再如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目的,它是需要依靠经济法来实现的基本价值和经济法的基本使命(目标模式),即作为经济法正当与否、合理与否的评价规则和基准。
13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学者们的知识结构不同,法律传统也有所不同,对经济法理念也都产生过不同的看法。
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学者所认定的经济法理念为:对经济法现象进行宏观把握和整体性人士所得到的最高精神或最终理想,对与人们的需要、欲求相洽互适, 且得到人们珍视、重视的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或追求, 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
经济法理念是对经济法的现象内在本质和规律的抽象概括和归纳,是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在认识和研究经济法理念11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12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13吕志祥、辛万鹏:《再论经济法理念》,《科学·经济·社会》2004年第1期。
时,首先要对经济法的现象进行升华与抽象,发现经济法的内在本质和客观规律,这样才能对经济法理念产生科学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要从宏观上、整体上认识经济法现象,不能片面地认理解经济法现象,整体把握经济法现象是进行经济法研究的基础,确保经济法理念对经济基础发挥正确的指导作用,经济法理念最终得以成为人们在进行经济法实践活动的基本指导原则和最高价值目标。
经济法理念不仅是经济法的内在精神,是经济法适用的最高原理, 而且是对经济法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
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制定的根本,主导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法律的制定与调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赋予司法者以实现利益平衡为原则的适当裁量权,决定其倾向性以及实际作用。
因此,全面的理解经济法理念的含义有着重要的法制基础和现实意义。
经济法理念是应然的而非实然的,是理想的而非现实的。
经济法理念通过经济法律规范的遵守和执行等方式得以实现,这样,经济法理念也就具有了实际存在的价值。
从经济法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理念也是经济法最高层面的某种东西的信仰和追求,这种信仰和追求具有民族性、时代性、遗传性等特征。
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的某种信仰和追求对人们的经济法实践活动和一国经济法律的实施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意义。
二、经济法理念的价值法理念作为法律最上位的思想,在中国经济法律的制定及经济法学的探索中,经济法理念是最晚进行析解的对象。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启了法制化进程,民商法大量出台,经济法理论也开始渐渐发展。
经济法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一直就似体制娇嫩的小孩,相比其他法律部门也承受了更多的打击和挫折,多次险些夭折。
然而,正是由于这些挫折,经济法学者们深刻自省并迅速成长,更加执著地深入研究,同时借鉴吸收了国内外大量的优秀知识成果,,从而使得现如今经济法理念探知的领域生机一片,发展迅猛。
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及运用的最高原理,经济法学者们坚持着与时俱进的现代化精神,这种精神的把握,并没有否认对传统理念观的秉承,认定经济法理念的历史性特色,是一种获具时代意识的扬弃。
检视经济法理念的学说,许多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新兴观点出现,皆力图揭示经济法理念之内在奥义;同时,在学者们的各种著论中,我们也看到了植入当今社会改革中的自由、效益、安全、公平、正义等理念。
经济法理念的研究借中国当今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得更加现代性,正如常健谈到的:“现代性运动及经济法历史发展进程表明,经济法理念正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性的时代意识、理性化、进步观念与反思精神的法律确认与表现。
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理念和价值的解释一直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经济法理论的系统性形成和走向科学化, 有赖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提炼和成熟。
14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理论范围内的最高抽象层次,不仅可以揭示和概括经济法的本质、一般规律和特点,而且可以指导经济法进行正确的实践。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现实基础,探索经济法理念使得经济法学理论可以进一步成熟与完善,从而可以不断加深对经济法学的认识,推进现代法学理论的革新。
以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和规律,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干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统一、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关联耦合、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的均衡协调、私法与公法的互动交融等认识路径来诠释经济法的产生于发展,从竞争法、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宏观调控法、政府采购法、社会分配法、经济公益诉讼等诸多领域来确证经济法的制度功效及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