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原则

合集下载

浅谈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浅谈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浅谈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作者:李旻霞来源:《群文天地》2011年第14期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发展战略已经难以适应,开始向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战略及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的经济法也在逐步改变,那么其原则也随之发生变革。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确定为:适度干预原则、生态本位原则、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现阶段我国在发展方面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发展观,这就意味着要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可持续发展思想是指人类的发展要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适应,和谐发展,如此才能达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这是人类认识论上的一次巨大改革和突破,也是对社会发展这一概念的跟深层次的理解,它表明了人类社会的眼前利益追求不再是唯一目的,长远的利益和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的和谐才是最终目标。

这就要求我们不要一味追求发展的速度,而是转变观念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再去要求速度。

所以我们可以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简单一些的概括为即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国的经济社会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也有了相应的转变,对其有了明确的要求,提出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即做到符合当代社会人的发展要求的同时又不会损害后代子孙的社会生活发展的需求,达到经济的发展与人类发展、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和谐发展目的。

经济法的形成是国家干预经济运动的结果,如果经济形势有了改变,那么其法律也要有相应的变化,当经济发长期内没有变动时就表明现有的经济法没有进步和发展,借由现在新的经济形势,适度干预原则、生态本为原则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当代可持续发展战略背景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在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国家政府及其他的主体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运行进行干预,此种干预必须十分严谨并且能够起到合理有效的作用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适度干预。

适度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整个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都有体现:在立法上,其主要要求的是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注重国家与市场间的平衡,并又要使其发挥其自身的特点及功能,通过适度干预使得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能有效结合,配合适当。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保护和满足子孙后代的需求。

它是一种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模式,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些原则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本文将探讨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即经济的可持续性、社会的可持续性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首先,经济的可持续性要求我们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过度消耗资源和能源的背景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我们需要推动创新技术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控制排放物的排放量,建立环境友好型企业等等。

其次,社会的可持续性强调人们的福利、健康和社会公正。

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也要求让每个人都能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结果。

社会的可持续性需要关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平衡与发展。

我们需要努力消除贫困和不平等,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此外,社会的可持续性还需要倡导消费者的负责任行为,鼓励大众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环境的可持续性要求我们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

如今,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成为促进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要手段。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几个原则被普遍认可和应用。

首先是全球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全球性课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共享经验和资源。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解决全球性的环境和发展问题。

其次是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在利益分配上公平公正。

所有人都有权享受自然资源和发展成果,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

公平原则要求我们提倡包容性的发展,不应让一部分人享受幸福而忽略其他人。

第三是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强调预防优于治理。

简述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简述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经济法三大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一)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

2、交易机会均等。

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

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

3、权利义务对等。

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

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

(二)效率原则同公平原则一样,效率原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公平、自由、正义、有序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

没有效率的社会无论如何也算不上一个理想的社会。

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公平效率,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

只要效率而不要公平,最终会降低效率;只要公平而不要效率,这种公平也很难维持长久。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反映了当代人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存环境和发展的反思,表达了当代人的一种发展观,也反映了当代人的超前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及当代人的社会责任感。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一、概述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前世代需求的前提下,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需求的能力。

它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概念,旨在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二、原则1. 经济可持续性原则经济可持续性原则是指要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利用,使得经济发展能够长期稳定地保持增长,并且不对环境造成过度破坏。

这需要在经济增长和资源利用之间寻求平衡点,并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改革等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2. 社会可持续性原则社会可持续性原则是指要建立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制度,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这需要加强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素质和幸福感,并且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

3. 环境可持续性原则环境可持续性原则是指要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需要通过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实践1. 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实践模式。

它强调在经济发展中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广清洁能源、低碳技术等绿色产业,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2. 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另一种实践模式。

它强调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减少废弃物产生来实现经济增长。

循环经济包括回收再利用、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生态城市生态城市是以人为本、注重生态保护、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模式。

它强调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因素,通过建设绿地、湿地、生态廊道等手段,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四、结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坚持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的可持续性原则,推动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城市建设等模式的实践,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原则

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原则

d・
价值工程
论可 持 续发展 的经 济 法原则
Dic s i n n he S t i bl v l pm e scPrncpl fEc no i w s u so o t usa na e De eo ntBa i i i e o o m c La
姚 平 Y oPn a ig
的各个领 域 , 文主要从 经 济法的 角度浅析 可持 续发展 。 本
Ab t a t sr c :W ih t e c n iu u c n mi e eo me t e o r e r rd al e c d o t f ciey u e rs u c s t c iv u tia l t h o tn o s e o o c d v lp n.rs u c s a e ga u ly rdu e .h w o ef t l s eo re o a he e s sa n b e e v e o o cd v lp n e o sc ic l u tia l e eo me th si f tae l a e so c n mi e eo me t h sp p rmanya ay e usan b e c n mi e eo me tb c me rt a,s san be d v lp n a ni rtd al ra fe o o cd v lp n,ti a e il n z ss tia l i l l
( 齐齐 哈尔市委 党校 , 齐齐哈 尔 1 1 0 ) 6 0 0 ( i hr o m t e c ol f h C , ii r 6 0 0 C i ) Q q a C m ie h o o e P Qqh 1 0 , h a i t S T C a1 n
摘要 : 经济的 不断发展 , 源也 在逐 渐减 少, 伴随 资 如何有 效 利用资 源, 实现 经济 的可持 续发 展 变得 至关重要 , 续发 展 已渗透 到经 济发展 可持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不损害或减少对未来世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它强调的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负面影响,为人类和地球长期繁荣创造良好条件。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如下:1. 综合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必须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三个方面。

不能以牺牲某一方面为代价来满足其他方面的发展需求。

要追求经济增长与社会公正、生态保护的平衡,综合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2. 循环性原则: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循环经济系统,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再利用。

要降低对有限资源的依赖,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实现资源的可持续供应和利用。

3. 参与性原则:可持续发展需要广泛的参与和合作。

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等各方需要积极参与并承担责任,共同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行动。

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企业应推行可持续经营模式,公民社会应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

4. 长期性原则:可持续发展需要注重长远利益。

不仅要考虑当前需求和短期利益,还要考虑未来世代的需求和长期利益。

要采取长远规划、长远投资和长远目标,为未来留下更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

5. 协同性原则: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之间的协同合作。

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需要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协商解决发展中的冲突和矛盾。

要促进公平合理的资源分配,解决贫富差距和不平等问题,实现包容性的发展。

通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我们能够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以及人类和地球的持久繁荣。

这是一个追求平衡和共同利益的发展理念,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浅议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浅议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浅议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作者:马立伟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4年第03期【摘要】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在20世纪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以环境保护和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主题的新的社会发展观,其核心内涵是发展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共同性。

可持续发展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与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有着内在的关联,能在公法与私法之间进行有效的平衡,因而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要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法建设应社会整体利益至上;经济法制建设应强调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文章编号:1673-0380(2014)03 -0185-0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这将成为今后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

经济法作为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必须在经济法律体系中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原则,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其重要使命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高度去宏观调整经济生活,保证经济的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发展。

而可持续发展原则无疑是经济法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本文拟就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予以探讨。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与内涵(一)可持续发展的提出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人们在经济增长、城市化、人口、资源等所形成的环境压力下,对增长=发展的模式产生怀疑并展开讨论。

1962年,美国女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 Rachel Carson)发表了一部引起世界轰动的环境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作者描绘了一幅由于农药污染所导致的可怕景象,惊呼人们将会失去“春光明媚的春天”,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发展观念的争论。

经济法社会本位,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社会本位,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作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总论中重要的一部分,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以及经济法的立法精神,具有明确的准则性或者导向性,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遵守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研究经济部门法的立法目的以及法的运行方式都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学理上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公平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经济效益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下文仅就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效益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案例,浅析其相关理论以及探析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浅析相关基本理论(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或者基本任务,经济法要将解决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矛盾作为基本立场。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社会本位还可以理解为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社会公共利益则体现为有利于每个社会个体维护和实现其合理权益的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对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体等各种主体的权利和物质利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当代人的利益和未来人利益的协调与一体保护。

[1]而这其中的公共利益具有极大地广泛性,是指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时间与空间范围上都包[1]陈忻怡:《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改革与战略,2014年第8期,第22页。

括,不仅仅是全国,又包括区域,不仅是当代人,也包括未来人的利益。

公共利益具有复杂性,常常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或是国家利益想混淆,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如果仅仅考虑国家利益,有的时候会妨碍社会公共利益,有的国家对于经济颁布的政策,例如增加货币发行,暂时会对国家有利,但从长远来说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是有所损害的,因此,我国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的个体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以社会为本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原则【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如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指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它不仅仅考虑的是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同时兼顾到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综合的发展和进步。

它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原则一、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概念。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终在1987 年正式提出。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发展,既考虑当前发展的需求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

这种发展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对18、19 世纪那种掠夺式的发展的反思后做出的。

当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这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表述。

根据这个表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能够只追求经济的自我增长,而是既要考虑到经济的主要的产值方面的实现,又要保持能够在未来能够拥有永不衰竭的发展的动力。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全面战略,它主要包括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

生态可持续发展指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

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

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

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是一种与各个要素之间建立广泛而又友好的关系,并实现其良好的互动局面的法则。

着中法则的最终实现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其本身的实现又是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的。

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在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良好关系基础之上,而后实现的一种多边的相互作用的共赢局面。

二、经济法价值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统一。

谈论这个话题,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三个原则入手,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

a、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性原则指的是在能够承载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各个系统的协调发展。

其主旨是,人类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都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范围内。

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对自然资源有限度的利用。

社会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如果只是重视眼前的利益,用浪费资源的方式来获得经济的增长是不可取的。

所以这一点在经济法中必须体现.它的存在可以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至于是以牺牲其他的资源,环境等作为条件的交换。

这样是督促经济的发展走集约型路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b、公平性原则。

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应该追求两方面的公平: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内平等。

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平等。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满足全体社会人民的愿望,两极分化是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它是可持续发展最大的敌人。

满足这一代人的愿望,也必须以不牺牲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作为前提。

经济法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引入公平性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它能够保证经济的持续的,有效的发展。

c、共同性原则。

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则是应该共同遵从的。

一方面,共同性原则其实是和公平性原则相互联系在一起的。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共同的去遵守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去损害集体的或者他人甚至是下一代的利益。

另一方面,是指它要实现的是经济、社会、教育、资源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而并不是某一方面的提高。

所以,这一点也是经济法立法必须引入的规则。

d 经济法的必由之路———可持续发展。

社会的发展是以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作为成功的衡量的标准,如果仅仅是经济利益上取得了收益,那将是不能够被定义为社会的发展。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究其实质是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强调的并不是绝对的公平,但是他要求在成人社会成员差异的条件下来保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平。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理念具有一致性。

首先,无论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是经济法的观念,都始终是从社会出发的,是对于社会整体作为思考对象的。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但同时也不放弃个人的利益。

就是将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都纳入考虑的范围。

而作为可持续发展而言,也是从社会整体成员考虑为出发点,并且根据社会的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及时的调整,对于会破坏经济平稳发展的不利因素采取相印的措施,及时的进行调整。

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都是站在社会全体利益的视角进行思考的。

其次,从市场和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市场的调节具有相对的滞后性,不公平性,而是常规制法就弥补了由于各种因为垄断或者不正当的竞争而导致的一些阻碍市场正常运行的因素。

我们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知,可持续发展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发展的需求。

这也就是说既要实现同代的公平又要实现代际间的公平。

从此看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不谋而合,都是要实现公平,共同发展。

把阻碍当代人和同代人不平衡发展的因素消除,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法之间来看。

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

经济法的制定最终也是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为目的的。

以保证国家的战略目标能够实现。

总之,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是存在着不尽暗合的。

用经济法来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一种最自然的结合。

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指导下,经济法会在理念和价值观上得到新的突破。

三、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宪法。

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以法律形式把我国各种经济形式的地位加以明确,并对其合法权利加以保障,不但是我国以宏观调控为己任的经济法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而且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依据。

四、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在现代社会大生产中,经济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手段是计划和市场。

我们要善于运用这两种手段的长处,发挥各自在资源合理配置中的作用,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

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来对资源优化配置。

计划,主要是按照政府预先制定的计划,依靠行政指令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为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以,在资源配置中必须加强和改善对经济的国家干预,而计划是国家干预的一个重要手段。

因此,对资源的配置要把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结合起来,使经济资源得到更为合理、优化的配置。

五、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

所谓国家干预,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和监察、审计、司法等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参与干步,以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合法进行。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国家干预体系。

市场调节是自发性调节,是基础层次的调节,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微观层次上往往有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宏观层次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重大问题难以调节,这就需要国家进行适度的干预。

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以间接手段为主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适度干预,有助于发挥其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短处,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六、社会本位原则。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平稳协调法。

它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确立各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法律地位,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经济法理论认为,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等社会组织,都必须对社会负责,都必须以能否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自己进行经济活动的最高准则和最终目的;确立彼此的经济关系,解决彼此的争议纠纷,也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作为指导原则和基本标准。

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共同目标下,各尽其责,各行其权,兼顾利益,注重效应。

要把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和利益协调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国家在总体上代表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关系中,它仍然代表一定的物质利益,不能因此否认或并吞企业组织等物质利益实体。

国家机关特别是经济管理机关也要对社会负责,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能削弱或损害企业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企业也必须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受权利,获取利益,不能置社会利益于不顾,不能因自己的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

经济法就是这样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对国家和企业组织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平衡协调的规范。

七、经济民主原则。

实行经济民主既是经济法主体具有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在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实现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必然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信号产生积极灵敏的反应。

为此,必须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在清理企业产权关系的同时,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同时国家对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通过民主的方法来制约管理。

首先,政企职责公开。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职责不分,导致了企业过多的依赖政府,依靠政府发展,企业活力受到极大限制,不利于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促进企业竞争。

政企职责公开,将对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实行两权分离,企业的财产属国家,财产的经营权归企业。

再次,民主管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同时,企业要得到发展,就必须发扬民主,听取企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

八、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要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经济活动,正当地行使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义务,在经济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