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
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大气污染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西安作为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面临着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西安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的频率,西安市政府制定了治污减霾实施方案,以期实现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西安市政府将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
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将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其次,西安市将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治理力度。
采取严格的车辆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加强对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逐步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老旧车辆,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西安市政府还将加大对燃煤污染的治理力度。
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取代传统燃煤,加大对燃煤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减少燃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减少燃煤取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最后,西安市政府将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力度。
通过加大绿化工程建设,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城市植被覆盖率,净化城市空气,改善空气质量。
同时,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放管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保障城市空气质量。
总之,西安治污减霾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西安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将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的频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政府的治污减霾实施方案,共同为改善西安的空气质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西安的空气质量一定会有所改善,城市环境也将变得更加清新、宜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市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已经2016年4月5日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市政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4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我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市拆除燃煤锅炉593台,140台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5.1万户蜂窝煤居民用户改用了清洁能源;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6万辆,2.1万辆机动车实施了油改气,108条尾气检测线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475座加油站、5座油库、645辆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年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138天,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但由于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3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71、2.00和0.42倍,二级以上良好天数仅占全年总天数的37.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仍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

、
,
门
、
各直属 机构
:
《
陕 西 省 铁腕 治 霾 保 卫 蓝 天
.
“
”
20 1 7
年 工 作 方 案 》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贯 彻 执行
, ,
。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厅
20 1 7
年2月
28
日
陕 西省 铁 腕 治 霾 保卫 蓝 天
V
,
。
今年 起 全面 执 行 机
一
矿 必 须 同 步 建 设 煤 炭 洗 选 设 施 在 中 小 煤 矿 聚 集 动 车 国
区 推 动 建 设 群 矿 型 选 煤 厂 煤 炭 入 选 率达 到
,
排放 标准 凡达不 到 排放 标 准的
、
,
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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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进 口 销 售 注 册 和 转 入 登记
、 、
、
尾 水砂 岩 回 灌 技 术 推 广 碳 晶 石 墨 烯 发 热 器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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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 热 电缆 电 热膜 等分散 电采 暖 产 品设 备
、
,
。
年 为 达到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的 轻 型 货 车 其他 市 区 加
,
、
、
、
理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行业 违 规在 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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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严 禁 新 增 高 村 地 区 民 用 散煤 燃 烧 污 染 以 及 农 村 地 区 秸 杆 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8]3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8
【实施日期】2018.08.08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P10
【部分失效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的
通知
(市政发〔201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 / 1。
陕西铁腕治霾行动方案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陕西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至5%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1.优化产业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2.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禁止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依规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治霾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攻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治理效率。
(五)严格考核问责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四)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3.严格矿山粉尘治理,规范露天矿山开采。
(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排放总量。
2.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实施与监督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陕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强化应急预案执行,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铁腕治霾行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市政发[2013]5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市政发[2013]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c3ad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58.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市政发〔2013〕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治污减霾工作,促进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切实改善水、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自今年3月26日市委、市政府启动治污减霾工作以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部门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积极落实5大类36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燃煤锅炉拆改、重点污染源治理、蜂窝煤改清洁能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水污染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上半年我市空气污染物浓度仍然较高,且进入秋冬季节,不利气象条件逐渐增多,燃煤设施陆续启用,空气质量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
治污减霾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日益突显,亟待突破。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各省也要公布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治污减霾工作将全面置于社会监督。
各级各部门对我市治污减霾工作局面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污减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重点任务继续全面落实《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后续工作。
1.规范燃煤锅炉拆改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收费标准。
集中供热企业要努力降低管网建设等成本,对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城六区及开发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它地区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由此造成供热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市政府酌情予以补贴。
陕西铁腕治霾行动方案

陕西铁腕治霾行动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中国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大气污染尤为突出,而陕西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也面临着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迎接治霾的挑战,陕西决定实施一项铁腕治霾行动方案。
首先,陕西将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管控。
该省将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力度。
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将被勒令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严重超标的企业将被关闭和整治。
此外,陕西还将加大对移动和非道路机动车辆的排放控制力度,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贡献。
其次,陕西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该省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煤炭的消耗。
陕西是中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地之一,煤炭的燃烧不仅会导致大量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排放,还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
因此,陕西计划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加大对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煤炭的依赖,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陕西还将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及时获取空气质量的数据,并对大气污染的程度进行准确评估。
对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将采取措施限制工业生产、减少机动车出行等,以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
此外,陕西还计划加强公众的环境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对于现有的空气污染问题,陕西也将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一旦大气污染严重,陕西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限制工业生产、停止建筑工地、减少机动车出行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陕西还将积极开展空气扬尘治理、道路湿化等工作,降低污染物的扩散和沉降,减轻大气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最后,陕西还计划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由于大气污染物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因此仅仅靠一个省份的努力是不够的。
陕西计划与邻省共享信息、共同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形成区域性的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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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解决“减霾难”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陕财办〔2017〕38号)、《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市政办发〔2017〕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区县(开发区)按比例分级负担补助资金,对铁腕治霾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奖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促进铁腕治霾工作顺利实施。
二、奖补对象
对参与实施铁腕治霾治理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西安部队等,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奖补措施
(一)燃煤锅炉拆改。
1.建成区外20蒸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奖补标准为3万元/蒸吨。
2.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拆除或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奖励标准为3万元/蒸吨。
对不具备拆改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总投资的15%给予奖励补助。
3.对驻西安部队燃煤锅炉拆改继续沿用2016年奖补标准(20万元/蒸吨)。
(二)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一炉一塔、每台锅炉30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采取两炉一塔的锅炉每台按照15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项目奖补额不超过总投资的15%)。
(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
对不同改造方式、不同排放浓度、不同减排效果、不同锅炉容量分类予以奖补。
1.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
方式二: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1.2×锅炉容量+1.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锅炉容量+2.5(万元)
方式三: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
(1)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资金;
(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奖补资金。
3.2017年5月以后新建燃气锅炉,应达到市环保局关于低氮燃烧的排放要求,但不享受低氮燃烧奖补政策。
(四)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项目。
鼓励全市范围开展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符合奖补条件的治理项目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阶梯奖补原则,根据市环保局核定投资额,结合通过验收时间,给予20%—30%不等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散煤治理方面。
1.城乡居民“煤改气”补助。
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鼓励城乡居民使用天然气替代散煤。
对实施“煤改气”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0元。
其中,省级负担400元、市级负担2000元、县(区)级负担600元(开发区市级不负担,周至县、鄠邑区、蓝田县财力困难配套资金市级负担)。
城镇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底;农村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底。
2.城乡居民“煤改电”取暖补助。
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鼓励城乡居民用电替代散煤。
对实施“煤改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0元,其中,省级负担400元、市级负担2000元、县(区)级负担600元(开发区市级不负担,周至县、鄠邑区、蓝田县财力困难配套资金市级负担)。
城镇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底;农村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底。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采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用电替代散煤采暖执行0.3元/度的低谷电价。
“煤改气”“煤改电”按照“二选一”的原则进行补助。
后期给予每户不超过1000元(市与区县各负担50%,开发区市级不负担,周至县、鄠邑区、蓝田县配套资金市级负担)燃气费、电费补贴,补助政策暂按1年执行。
3.农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洁炉具补助。
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且当地输配电网等电力基础设施达不到“煤改电”条件,购买使用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具的农村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其中,省级负担120元、市级负担120元、县(区)级负担60元(开发区市级不负担,周至县、鄠邑区、蓝田县财力困难配套资金市级负担)。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
4.洁净煤替代补助。
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且未享受农村居民高效清洁炉具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使用
洁净煤替代劣质煤采暖的,每户每年补助300元,其中,省级负担120元、市级负担120元、县(区)级负担60元(开发区市级不负担,周至县、鄠邑区、蓝田县财力困难配套资金市级负担)。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至2019年。
5.散煤治理具体补贴按照市级相关部门配套政策执行。
(六)秸秆综合利用方面。
1.农机具补贴。
按国家现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秸秆还田农机具的进行补贴。
2.秸秆还田补助。
对实施秸秆全量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负担8元、市级负担8元、县(区)级负担4元(周至县、鄠邑区、蓝田县财力困难配套资金市级负担)。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
3.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项目以及新建年产成型燃料5000吨能源化利用示范等项目,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征集并组织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
补助标准按照《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标准实施。
(七)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
按照中、省、市现行政策及标准执行。
(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方面。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309号)及《西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市环发〔2015〕114号)的淘汰补助标准执行,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车主给予补助,补助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从2017年5月31日延长至2017年12月底。
四、责任分工
奖补措施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使用洁净煤替代劣质煤的补助资金,每年按户足额发放。
其他补助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等实施完成后,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由财政部门按照补助标准兑付。
(一)市、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按照普通居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三种类型,分类核定城乡居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户数、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具购买使用户数;制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实施细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二)市、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工业企业和大专院校燃煤锅炉、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完成台数和蒸吨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量;制定环保资金补助实施细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三)市、区县、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核定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替换数量;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四)市、区县、开发区农业部门负责核定秸秆全量还田亩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五)市、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兑付及清算工作,配合发改、环保、工信、农业部门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铁腕治霾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查摸清奖补基数,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发生;及时足额落实奖补配套资金,确保将各项奖补措施落到实处。
(二)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拨付、发放等环节的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或挪用。
对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提交的申请,要及时审核、兑付资金,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审核程序及资金兑付要求等。
(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执行情况及铁腕治霾治理工作要求,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