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法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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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立法发展趋向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视角

我国节能立法发展趋向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视角
支 配权 做 出原则 性规 定 的 同时 , 际上 也为 我 国的 能源性 矿 产 资源 ( 煤 炭 、 油 、 实 如 石 天然 气 等 ) 的合 理开 发 、 工转 换 、 运 、 加 储 供应 、 贸易 、 有效 利 用及其 规 制 , 出了 高度 概 括 的指 导 性规 定 。在 此 基 础 之上 , 做 逐
分 必要 。
[ 键 词 ] 可持 续发 展 ; 关 节能 立 法 ; 善 完
[ 图 分 类 号 ] D 1 . 中 926
[ 献 标 识 码 ] A 文
[ 章 编 号 ] 1 0— 10 2 1 )30 3—6 文 0 15 4 (0 1 0— 190

定意 义上 讲 , 法律 的滞 后性 与 法律 相伴 而生 , 国 的节能 立法 也不 例外 。今 年是 “ 我 十二五 ” 规划 开
资源 的合理 使用 ” 的规定 , 中“ 理” 字一 方 面很 明显 地 体 现 出 自然 资 源储 量 的有 限性 , 一 方 面更 其 合 二 另 是 包含 了对 于有 限 的 自然 资源 进行 合理 配置 、 约使用 、 效利 用 的全局性 规 划和基 础性 定位 。由此可 节 高
见, 宪法作 为在 我 国各种 法律 形式 中具 有最 高法 律地 位和 法律效 力 的一 级大 法 , 自然 资源 的所 有权 和 对
源 国有原 则 的体现 , : 国对 其 管辖 范 围 内的能源 资源 具 有排 他 性 的支 配 权 , 外 体 现 国家 的能 源 主 即 我 对 权 , 内体 现 能源 国家所 有权 , 而 凸现 出能源事 关 根本 的重 大 战略 意义 。第 二 款 关 于“ 对 从 国家 保 障 自然
( )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一 宪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现状及前瞻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现状及前瞻

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的节能服务机
制 。3 2规 定 :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eeg e o ”. “ nrypr r f m.

合 同能 源管 理及 其在 我国 的发展
ac otcn r et以合 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 的 ne n at g o c: c r i pj
管理合 同 "事人及参 与人 的权 利义务关 系, 3 - 明确必须节能的部 门和行 业, 完善相 关的税收 、 能耗 奖惩 等制度和政 策,
为合 同能源管理机制服 务。
【 键 词】 关 合同能源管理
【 中图分类号 】 F6 D 4
立法 现状 前瞻
【 文献标识码 】 A
合 同能源管 理 起 源 于 2 0世 纪 7 0年 代 世 界石 油 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 是指提供用能 危机 , 是在 西方发 达 国家开 始发 展起来 的一 种基 于市 状况诊 断 和节能 项 目设 计 、 融资 、 改造 、 运行 管理 等服
8 7
法等一 系列服务 的总包服务 , 该类项 目通常需保证实 服务产业发展速度迅猛 , 能源利用率大大提高。以美 19 0 8年, 国能源服务产业 复合 美 施项 目所节省的费用足 以支付整个项 目的支出。典 国为例 ,9 0年至 20 96 20 年 产业收入达 3 6亿美元 , 型的合 同能源管理项 目 包含总包服务 、 各种方式的节 年增长率达 1.% ,06 , 进一步上 升到 5 亿 美元。业 内人士预计 , 6 能改造 、 目 项 融资及节能费用保证 四项 内容 。可见 , 20 09年 , 美 我 国与美国对合 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大同小异 , 都体现 今后数年 , 国节能服务产业复合年增长率仍将达到

我国能源行业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能源行业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能源行业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大国之一,能源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我国能源行业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能源行业面临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 能源结构不合理:我国主要依赖煤炭和石油等传统能源,清洁能源比例相对较低。

2. 能源消耗高效率低:由于能源使用效率不高,能源消耗量较大,导致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3. 环境污染严重:传统能源的使用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未来发展趋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并推动我国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我国能源行业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 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对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的脱钩。

3. 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强对清洁能源的政策支持,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4.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减少能源行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结论
我国能源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面临着一些挑战,但也有许多机遇。

通过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能源行业有望迎来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

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与环保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推动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参考文献2] [参考文献3]。

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能源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备受关注。

一、能源行业发展现状目前,能源行业的主要发展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传统能源占主导地位:目前,传统能源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仍然占据能源市场的主导地位。

然而,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需求的增加,这一现状可能会发生改变。

2. 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电力行业的发展也不断提速。

电力成为了各个领域的基础。

同时,电动汽车的普及也进一步推动了电力需求的增长。

3. 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增长:在环保意识的推动下,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水力发电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是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二、未来趋势未来能源行业的发展将涉及以下几个趋势:1. 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主流:随着全球对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加大,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能源成为主流能源。

这将促使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2. 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和应用:能源互联网是指通过信息技术和智能网格对能源的生产、传输和使用进行智能化管理和优化配置。

未来,能源互联网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智能化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分布式能源发展:分布式能源是指分散在用户侧的能源系统,包括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

未来,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将减少能源运输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智能能源社区的兴起:智能能源社区是指利用智能技术对能源进行分配和管理的社区。

未来,智能能源社区将通过智能电网与用户进行互动,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共享。

5. 能源技术的创新和突破:未来,能源技术的创新将成为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例如,核能技术的发展、能量储存技术的突破等都将为能源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总之,能源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话题。

在实现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能源技术,以满足人们对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推动能源行业向更加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能源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能源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能源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一、能源管理现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对能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而能源的供应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使得能源管理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当前,全球能源管理面临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 能源消费模式不够清洁、高效在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高耗能、低效率的产业和生活方式成为能源管理的主要瓶颈。

工业、交通、建筑、家庭四个领域的能源消耗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其中石油是主要的能源类型。

同时,化石能源的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危害。

2. 能源体系缺乏协调合理性能源体系在供应、储存、传输、消费等各环节之间存在不协调、不合理的问题。

能源的供应过程可靠性不高,能源市场竞争不充分,能源价格波动大。

此外,能源消费与环保、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缺失,也使得能源供需结构出现不协调的情况。

3. 能源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能源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够高,缺乏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调控。

能源管理数据缺少全面、准确、实时、动态等特点,难以进行精细化分析和管理。

二、能源管理的发展趋势1. 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当前,清洁能源发展成为了各国政策目标的重要内容。

清洁能源不仅可以改善环境,还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成本。

未来,清洁能源的发展将覆盖更多的应用场景和领域。

2. 加速智能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是提高能源管理效率的关键手段。

通过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相结合,对重要的能源设施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

未来,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能源管理将呈现全面智能化的趋势。

3. 建设协调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协调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大势所趋。

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互联互通,都是实现能源体系协调、高效、可靠的关键。

4. 推动信息化和数据化建设数据化是未来能源管理的趋势之一。

在未来,能源管理将依靠大数据平台、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能源消费、生产、供应等各方面进行数据化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5. 强化合作共赢机制合作是推动能源管理发展的重要方式。

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发展能源是现代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基石,而能源法律体系则是维护能源供给安全、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发展旨在通过立法、管理和监管等手段,确保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考量。

在宏观层面,应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家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动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微观层面,应从能源市场、能源技术、能源环境等不同方面制定配套的法律规范,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运行。

1. 国家层面的法律建设在国家层面,应制定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能源发展的法律地位和政策导向。

例如,制定能源发展总体规划,确立国家能源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制定能源法,明确能源资源的归属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规范;制定能源管制法,规范能源市场的管理和监管;制定能源环境法,保障能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2. 能源市场的法律规范能源市场的法律规范是能源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应建立健全能源市场监管体系,制定能源价格、能源交易、能源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行。

此外,还应加强对能源市场的监管,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能源技术的法律规范能源技术的法律规范对于能源发展和资源利用至关重要。

应制定规范能源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的法律法规,保障技术创新和技术合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还应加强对新能源技术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与转型升级。

4. 能源环境的法律规范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能源法律体系的重要目标之一。

应制定能源环境法,规范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此外,还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环境监测和治理力度,实现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我国新能源发展的现状与紧迫性

我国新能源发展的现状与紧迫性

我国新能源发展的现状与紧迫性进入 21世纪,气候变化对于全球社会进步及人类生活的影响引起有识之士前所未有的关注。

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地表温度不断升高,海平面不断上升,沙尘暴、飓风等灾害不断升级,迫使人们不得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世界各国甚至把应对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政治议题,影响其他各国的能源战略选择。

开展节能减排行动也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贯穿于中国未来数十年的能源发展战略中。

作为传统能源企业如何顺应时代变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成为摆在众多煤炭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氢能、海洋能等。

随着传统能源日益紧缺,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新能源的生产规模和使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新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将进一步促进绿色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全面进行,新能源将迎来一个发展的黄金年代。

当前,中国的能源与环境问题严重,新能源开发利用受到越来越高的关注。

新能源一方面作为传统能源的补充,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环境污染。

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也以年均超过25%的速度增长。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后,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来推动新能源的发展,中国新能源行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一、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目前,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不断出台,引导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

利用比较广泛的新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核能和生物质能。

其中,太阳能电池生产规模领先;风能建设速度最快;核电装机速度将加速;生物质能难以形成产业链。

第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不断出台。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为我国新能源的利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与之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实施细则》明确了上网电价和分摊机制等关键环节,种种利好消息使大量企业开始投资新能源,国内太阳能产业在2006-2007年蓬勃发展。

能源领域政策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能源领域政策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能源领域政策的现状与趋势分析一、能源领域政策的现状目前,国内能源领域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加快能源技术进步和应用的发展。

以《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规定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的目标,如“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比2010年翻倍,确保能源安全”,以及“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等,这些既是能源领域政策的目标,同时也是评估和考核能源企业和政府素质的标准指标。

此外,近年来,一些新的和更新的政策文件也逐步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能源领域的政策体系建设。

1、能源消费结构的导向政策目前,以非化石能源的发展为主干的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基本任务,也凸显了能源领域政策的导向。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规定,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左右。

非化石能源是指除化石能源(包括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其它化石燃料)之外的发电方式,包括水电、风能、核能、太阳能等。

具有环保、可再生、长期可持续等特点。

这样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挤压化石能源的消耗,同时具有扩大非化石能源市场空间的潜力。

2、能源生产与消费市场的规范为保障能源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公平、合理,政府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完备的能源企业注册、竞争、价格、监管等法律和规章制度。

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即是此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能源的管理、使用、补贴等方面的基本法规。

除此之外,煤炭投资、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比较重要,还要保护环境,加强区域协调等。

3、能源技术的革新和应用为推动能源技术和应用的进步,政府在推动国内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加强与国际技术项目的合作,从而推动特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产业规模的扩大。

特别是在新能源领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实效性的政策措施,如建立了多层次和多途径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鼓励系统集成、组合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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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法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现行能源法律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内容性缺陷、配套性缺陷和协调性缺陷等4个主要问题。

应逐步建立起一个以能源基本法为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用事业法为主干,以国务院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能源行政规章相配套的,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律体系。

我国当前面临的复杂能源形势以及我国现有立法无法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是我国制定《能源法》的基本动因。

背景:
1 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对能源供给形成很大压力。

2 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能源产业发展。

3 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利于环境保护。

4 能源技术相对落后影响了能源供给能力的提高。

5 国际能源市场变化对我国能源供应的影响较大。

我国《能源法》的立法目标
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及服务体系,提高能源效率,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我国《能源法》的框架与内容
第一,与其他立法交叉重叠。

第二,务虚多于务实。

第三,重点不够突出对能源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能源环境保护问题、能源的进出口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重要问题的规定显然不到位。

而这些方面恰恰也应当是《能源法》的重点。

第四,前瞻性不足“征求意见稿”在监督管理体制上采用政监合一的模式,这不能反映当前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趋势。

“征求意见稿”关于能源主管部门对能源矿产资源的“前置审批”规定也不符合国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精神。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状况的实证分析
1.总体流转程度偏低,但不同省份流转规模有差异。

广东、江苏、湖南、安徽四省的流转比例均较低,四省平均流转比例为9.1%;不同省份流转规模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要高于经济落后地区,广东省耕地流转比例比安徽高出近10个百分点。

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高,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农民非农就业渠道相对较高,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要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因此,其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动力较高,土地流转的规模也相对较高。

2.传统流转形式比重偏大,短期化特征明显。

从下页表1可以看出,四省土地流转主要以转包、转让等传统的流转方式为主。

其中,
湖南土地转包比重达到65%,而一些新型土地流转方式如土地入股流转程度不高。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此类流转形式还只是刚刚起步。

表1所示,安徽省土地入股所占的比重仅为3.5%。

而广东省由于经济发达,其土地入股所占的比重相对较高,比重达到30.6%。

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永久转移的影响,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不确定性导致农民客观上需要土地来为其提供生存保障。

3.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户占承包户比重偏低。

从下页表2可以看出,四省土地流转也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的。

其中湖南省农户间土地流转比例达到85%,而农户与企业流转所占比重仅为15%,其他省份也基本类似。

另外,从四省的流转户占承包户的比重来看,最高的广东省也只有25.3%。

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土地市场还比较封闭,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真正发挥效应,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同时也反映了农业的弱质性及农业投资回报率低,以至于缺乏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

4.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持续不断。

前些年,由于农民种田效益比较低,负担重,农业生产条件差及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等原因,农民弃田撂荒现象比较普遍。

一些地方村集体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保证田地不至撂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转包给他人耕种,并由其承担税费。

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外出农民纷纷回乡要求获得土地使用权。

据对江苏省52个乡(镇)部分乡村干部的调查,由于无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规范以及土地流转规模扩大等原因,在少数地区
土地流转纠纷仍在增加。

5.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性流转突出。

一些举家外出户为了不让稻田抛荒,随意把承包田转让出去让人种植。

调查中发现流转的土地除大部分仍为种植业用地外,还有部分用在牧业、渔业、和二三产业中,特别是还出现了破坏性比较严重的非农土地流转。

湖南省宁远县舜陵镇乐家村100多亩稻田流转后全部变成了渔池。

据溆浦农调队反映的情况,该县占用良田建砖瓦厂的有10多个,共占良田300多亩。

如双井镇大塘村砖厂,占良田面积达到70亩,涉及到该村的4、5、8、18组和宝塔村的6组,涉及农户50多户,虽然跟农户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给予每亩800斤稻谷的补偿(按当年市场价折币),但砖瓦厂破坏性的取土,严重影响了良田的质量。

这样的例子各地都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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