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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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包装材料需选择耐辐射、耐腐蚀、防火、防水的材质,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包装容器应清晰标识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半衰期、运输等级等信息,并贴上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2.资质审查与许可
-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并提交相关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审查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设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避免通过人口密集区域,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2.运输工具与设备
-选择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的运输工具,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辐射防护性能。
-运输工具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监控系统等设备,实现实时跟踪与监控。
3.运输时间安排
-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和恶劣天气,确保运输安全。
4.辐射防护措施
(1)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泄漏、不破损。
(2)包装材料应选用防火、防潮、耐腐蚀、耐辐射的材料,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3)包装容器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标明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半衰期、运输等级等信息。
2.资质审查
(1)运输单位应具备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审查内容包括运输人员、运输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等。
2.资料归档
将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运输合同、运输许可证、培训记录、监控数据等。
本方案旨在为放射性物品运输提供一套合法合规的操作指南,运输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运输安全。同时,本方案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更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篇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2)运输单位需提供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人员培训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00962-004)服务指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00962-004)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放射性道路运输(含非经营性)。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

四、受理机构(市县运管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决定机构(市县运管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专用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2.专用车辆其他要求。

(1)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2)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3)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3.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车辆申请表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车辆申请表 (1)
附属设施检测报告号和检测合格日期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公司、保单号、理赔金额和有效日期
申请类型
车辆新增







一、类别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第6类 □第8类 □第9类
□剧毒化学品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二、项别(剧毒化学品除外)
□1.1 项 □1.2 项 □1.3 项 □1.4 项
该品名对应的类别或项别(下同)。
2、如许可内容没有剧毒化学品,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标注“剧毒化学品除外”。
本业户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业户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领证人
身份证号:签名:年 月源自日以下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以下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写
车辆异动登 记
起讫时间
异动摘要
经办运管机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证》换证、补正
原证编号
有效期
新证编号
有效期
《道路运输证》
管理情况
收缴人/保管人:
年 月 日
市级运管
机构意见
(章)
年 月 日
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车架号码
产地
出厂日期
车牌号码
行驶证登记日期
车辆类型
(按行驶证填写)
《道路运输证》号码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现有技术等级

等级评定日期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

— 1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日。


①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受理条件
退

办理岗位:巴
马县公安局
治安窗口受
理办理
工作职责:
1、告知退回理由;
2、退回申请材料;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
告知并出具《补正通
知书》。





办理岗
位:巴马
县公安局
治安窗口
受理办理
工作职责:
1、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并由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
签字确认。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窗口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负责人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审
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
受理办理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审
批时限)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
受理办理
(不计入审批时间)
— 2 —。

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标题】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公司计划进行一次道路货物运输,现特向贵部门提交运输申请,具体信息如下:
一、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二、货物基本信息:
1. 货物名称:
2. 货物种类:
3. 货物净重:
4. 货物体积:
5. 货物包装方式:
6. 货物来源地:
7. 货物目的地:
三、运输要求:
1. 运输路线:
2. 装货日期:
3. 卸货日期:
4. 运输车辆类型:
5. 运输车辆牌照号:
6. 货物装卸方式:
7. 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
四、附加要求或特殊情况说明:
安全保障要求:
1. 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要求;
2. 是否需要仓储或安保措施;
3. 是否需要特殊装卸设备或工具;
4. 是否需要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气候条件要求等。

五、申请人签字:(盖章)
以上为我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请贵部门审核并批准。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公司联系,谢谢!
祝好!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6-09-02【生效时间】2016-09-02【关键词】电离辐射,道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2016年修订)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十六条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删除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9月 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 1第二十条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并对承运事项是否符合本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许可的运输范围负责。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履行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义务,并负相应责任。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下列材料:(一)运输说明书,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二)辐射监测报告,其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辐射监测报告由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二、三类放射性物品的辐射监测报告由托运人出具;(三)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四)装卸作业方法指南;(五)安全防护指南。

托运人将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内容在运输说明书中一并作出说明的,可以不提交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材料。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二十四条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__核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__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__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第二十五条托运人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__)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4、托运人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承运单位资质);
5、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检测报告(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设定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发[ 2003 ] 17号)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大厅接受资料后,核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提交服务大厅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5、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检测报告(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办理时限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后,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办理材料
1、填写申请批表;
2、承运单位承运放射性物品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
3、承运车辆是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4、托运人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承运单位资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办理机构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
2122310
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承运单位承运放射性物品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
3、承运车辆是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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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号牌
运输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起始地点经停地点源自运达地点物品名称类别
活度
数量
包装等级
包装表面剂量
托运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
(托运人印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名:(签发机关印章)
签发人签名:年月日
备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
托运人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
姓名
公民身份证码
联系电话
收货人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承运人
名称
地址
资质证明编号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驾驶员
负责人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明编号
押运员
负责人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明编号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
道路运输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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