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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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学生志愿者是指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学生群体。

他们秉持着无私奉献的精神,用自己的力量影响和改变社会。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志愿者服务,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招募、培训、督导、评估和激励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提供关于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的有效方法和策略。

1.志愿者招募志愿者招募是管理学生志愿者服务的第一步。

可以通过学校宣传栏、班级通知、社交媒体等途径发布招募信息。

招募信息应该简明扼要、吸引人眼球,能够表明志愿者服务的意义和成就感。

2.志愿者申请志愿者申请表是了解志愿者背景、兴趣爱好和服务意愿的重要工具。

申请表内容可以包括个人信息、服务意向、特长技能和自我介绍等,以便更好地筛选合适的志愿者。

3.志愿者培训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志愿者的责任与义务、服务技巧与沟通技巧、专业知识和安全常识等。

培训可以通过讲座、研讨会、互动游戏等形式进行,以增强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4.志愿者督导志愿者督导是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督导人员可以由学校教师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担任。

他们要定期与志愿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志愿者服务情况,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反馈,以确保志愿者服务的顺利进行。

5.志愿者服务项目志愿者服务项目应该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学生志愿者的兴趣爱好来确定。

可以包括敬老院的助餐服务、社区的环境整治、义卖等。

同时,也要保证服务项目的可持续性,避免临时性服务的碎片化问题。

6.志愿者服务时间志愿者服务时间应该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个人时间安排。

可以结合学校课程表和学生的自愿意愿进行时间的选择,以让更多学生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中来。

7.志愿者团队建设志愿者团队建设可以通过组建学生志愿者社团、开展团队活动和培训等方式进行。

团队建设不仅可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意识,还可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8.志愿者服务宣传志愿者服务宣传是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的重要手段。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必要制定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相关活动的开展。

2. 定义和目标学校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让其更好地了解社会、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志愿服务是指学生自愿参与一定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力量为社会作出贡献。

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与社会的互动。

3. 活动组织与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组织和管理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项相关工作。

在活动组织与管理中,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

4. 活动指导与辅导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士或教师担任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指导教师,负责活动内容的策划、组织和指导。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活动并获得实践经验。

5. 活动资源与支持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活动资源与支持,包括场地、设备、经费等。

同时,鼓励学生主动寻找合作伙伴,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以丰富活动内容和提高活动效果。

6. 安全与保障为确保学生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安全,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同时,学校也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个人安全。

7. 评估与奖励学校应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

此外,对参与活动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以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

8. 链接社会资源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应与社会资源紧密结合,学校可以积极与社区、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各类活动。

通过与社会资源的紧密链接,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

9. 培养社会责任感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学校应在活动中引导学生认识社会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培养他们的关爱和担当精神。

学校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学校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学校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社会进步的今天,学校志愿服务已成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学校志愿服务的管理水平,学校制定了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二、目的与意义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学校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学校设立了志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志愿服务工作。

该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以及项目的评估和跟踪,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志愿服务项目的确定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社会需求确定志愿服务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环保宣传、慰问贫困家庭、义务教育支持等,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意识。

五、志愿者的招募与培训学校通过宣传和招募,吸引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在志愿者招募的同时,学校也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培训,包括项目背景、服务技巧和安全知识等,确保志愿者能够胜任相关任务。

六、志愿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志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同时,志愿服务工作的评估和反馈也是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七、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与推广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学校通过校园宣传、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推广。

通过宣传和推广,激发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志愿服务活动。

八、志愿服务的奖励与表彰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学校设立了志愿者积分制度。

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可以积累志愿服务积分,这些积分可以作为加分项用于学术评价,也可用于申请奖学金和其他荣誉。

九、志愿服务的难点与挑战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的难度,项目组织的复杂性,以及与受益方的沟通与协调等。

但是,通过良好的管理制度和团队合作,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充分解决。

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条例

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条例

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障中心志愿者和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和中心的志愿者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中所称的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是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其中还包括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下属的行政部门与服务分队。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是指中心全体委员、各行政部门、服务分队的干事和各服务分队的合法队员。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服务是指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其它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设立四个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设立七个志愿服务分队,负责组织、落实、亮化志愿服务的工作;部门、分队之上设立常务委员会,直接领辖中心的行政部门和服务分队。

第七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的基本条件:(一)年龄为16周岁起;(二)身体健康;(三)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并且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四)我校在校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之后成为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

第八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一)参加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接受有关的教育、培训;(二)请求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帮忙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对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四)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五)退出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

第九条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中心的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声誉和形象;(二)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接受有关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完成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安排的服务工作;(三)努力为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在提供志愿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识别标志;(五)秉承以“传递爱心、真诚微笑、携手共进、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以平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志愿服务工作。

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规章制度

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规章制度

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爱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自愿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自发组成。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传递希望、服务社会。

团队成员应以此为宗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学、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领域。

第五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安排,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成员应坚持服务宗旨,热爱志愿服务工作,注重团队精神,促进团队发展。

第八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成员应保护环境,注意安全,文明礼貌,做到遵纪守法,健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设立团队负责人、副团队负责人和普通成员。

第十条团队负责人负责协调团队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团队成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副团队负责人协助团队负责人开展工作,协调团队内部关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普通成员应服从团队负责人和副团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个人特长和优势。

第十三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设有团队委员会,由团队负责人、副团队负责人和普通成员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团队发展规划,讨论团队重大事务。

第十四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设有团队委员会办公室,由团队负责人和副团队负责人共同负责,负责团队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章入团与退出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团队欢迎热爱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服务意识的同学加入,欢迎全校各班级的学生积极报名。

第十六条入团条件:年级在校生、积极热爱志愿服务活动、听从管理、能够遵守团队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入团程序:报名、面试、培训、参与活动。

第十八条退出团队:自愿退出、转学、违反规定、遭到处分。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是我们教育培养的重要一环。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我们可以增加社会交往、培养实践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感。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一,明确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学生可以拓宽视野,增长见识,了解社会问题,并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明确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学生社会实践可以包括参观考察、调研调查、实践操作等形式,旨在让学生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义工服务可以包括支教、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形式,旨在让学生主动参与公益活动,关心社会问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三,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学校可以设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中心或者责任人,负责统筹和管理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活动。

同时,可以成立指导团队,由相关领导和教师组成,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四,确定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参与条件和选拔机制。

学校可以制定参与条件,如学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同时,可以通过面试、申请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参与者的积极性和适应能力。

第五,完善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组织与安排。

管理办法需要规定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规定活动的指导教师和联系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学生的安全。

第六,加强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宣传与推广。

学校可以通过校园宣传、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活动的宣传,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可以组织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等活动,分享学生的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经验和成果。

第七,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

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

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管理,规范学生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是学校重要的社会实践教育平台,志愿者活动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并提高学生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服务与发展。

第三条学生志愿者应当遵循学习优秀、服务社会、自我提高的宗旨,保持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品格和作风。

第四条学生志愿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应当积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生志愿服务水平。

第六条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志愿者活动培训,加强志愿者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素质和水平。

第七条学生志愿者活动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社区服务相结合,体现学校的办学宗旨以及社会责任担当。

第二章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第八条学生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学生自愿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得强制组织。

第九条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十条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应当注重对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分配志愿者任务,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应当注重对志愿者的精神文化建设,加强对志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行塑造,引导志愿者走向阳光、健康的志愿服务之路。

第三章学生志愿者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志愿者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序开展的原则,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活动管理制度,规范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动态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志愿者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活动策划工作,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志愿服务计划,明确志愿者活动目标、内容、形式和时间等要素。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

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

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二)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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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思政[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现将我部制定的《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贯彻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努力提升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水平。

教育部
2015年3月16日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

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学校应要求学生做好风险防控,必要时购买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工作机构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工作机构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应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教育部门分级逐步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第十七条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自大学学段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第十八条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地方教育部门应完善各学段志愿服务教育体系,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二十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

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参加。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在基础教育、专业化培训基础上,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地方和学校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等。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学校监督。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部门应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并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部门应积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学校、先进学生。

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地方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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