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尾矿库销库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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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京环办〔2023〕59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规范、指导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我局组织制定了《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防控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术语和定义1.尾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2.尾矿库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

四、工作程序尾矿库原址和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主要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监测,识别土壤和地下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含量,评估污染风险,明确需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5月31日印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京安监发[2012]31号)。

目前安全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为又好又快完成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是推动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应用物联网技术,改变企业危险源管理分散、以手动方式为主的现状,增强危险源监控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企业危险源状态监控、报警处理、应急处置等的闭环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物联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各示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依靠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控制、预警、处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本质安全为着力点,切实将物联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件大事,亲自组织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具体抓项目建设。

在全力做好企业自身物联建设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二、结合企业实际,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示范企业要会同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企业相关风险区域、风险部位确认,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物联网建设标准确认和预警信号分级设置工作。

安全标准化依据(新)

安全标准化依据(新)

安全标准化依据(清理后)第一部分: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1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11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

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2011.3.2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第二部分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文件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工作目标。

尾矿库建设及管理

尾矿库建设及管理
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三点 七分。
3、尾矿库建设及运行管理-基本流程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三点 七分。
3、尾矿库建设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4.严格开工建设。尾矿库开工建设前,必须履行安 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严格依据批准 设计进行施工和监理,建立施工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 档案。如有重大变更,必须重新设计并审查批准(安全 监管部门负责)。
(2013年6月8日修改实施)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三点 七分。
2、尾矿库主要法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1 年 5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8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 规定。尾矿坝滩顶高程是应在年运行图表中确定的最重要控制指标之一。该指标不仅要满 足生产堆存尾矿需要,同时还必须满足防汛、冬季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堆积坝的坡比主 要指外坡比和滩面波比。外坡比直接影响尾矿坝稳定,生产中的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 设计规定。
5、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 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关于尾矿库注销工作的思考

关于尾矿库注销工作的思考

关于尾矿库注销工作的思考罗志雄;李培良【摘要】整理分析了一些地方的尾矿库注销做法,对尾矿库注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据此对尾矿库注销对象、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提出了思路和设想.【期刊名称】《矿业工程》【年(卷),期】2018(016)006【总页数】2页(P66-67)【关键词】尾矿库;注销;对象;程序【作者】罗志雄;李培良【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北京 1000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北京 10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926.40 引言近年来,各地区积极尝试、努力开展尾矿库注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底,全国尾矿库总量约8 000座,较2012年底的12 273座下降幅度达34.8%[1]。

但一些地区在开展尾矿库注销工作中普遍存在程序不规范、职责不明晰等问题,甚至一些地方积极性不高,阻碍了注销工作的推进。

1 一些地区开展尾矿库注销工作的概况——广东省。

广东省在广泛征求社会及各市、县政府的意见,并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后,于2015年7月以政府公文形式下发了《广东省尾矿库注销办法》(试行),其明确了尾矿库注销范围、工作程序、实施及申请主体、原则及条件等细则。

——广西省。

广西省于2016年1月出台了《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对尾矿库注销工作程序、实施及申请主体、原则及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除注销条件与广东省出台的注销办法有所区别外,其他基本相同。

——山西省。

山西省一些区(县)积极尝试闭库后尾矿库的注销移交工作,但由于山西省未出台关于尾矿库注销工作的相关办法,缺乏政策面的引导,实际操作中每个区、县的注销移交工作尺度不一,有的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公告,有的以县安委会名义发文公告,将闭库后的尾矿库移交相关单位管理和监管。

如山西省娄烦县对闭库后的尾矿库经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完成移交注销工作,注销对象主要为已闭库的尾矿库和停用的无主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08•【文号】安监总管一[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针对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共同编制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根据《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2013年9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并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5月8日附件: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前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我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共同编制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京安监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发〔2011〕4号)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措施。

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及运行尾矿库均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及运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并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注重过程,务求实效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是一个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逐步提高的过程。

在工作实施中,要将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上;要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要立足长远,加大安全投入,抓住关键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
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力求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5年底前所有 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地方标准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的通知。 2016年10月21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188号。
危化行业
2011年6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为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 2011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文件规定了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注化评审条件、流程、评审单位、达标分级及其他相关要求。
行业规范
01
工贸行业
02
电行业
03
交通运输
04
危化行业
06
建筑行业
05
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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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尾矿库销库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布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尾矿库销库办法的通知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本市尾矿库销库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尾矿库销库办法(试行)》,经第156次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尾矿库销库办法(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
北京市尾矿库销库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尾矿库销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销库工作适用本办法。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销库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尾矿库销库是指将尾矿库内尾砂全部清除并拆除尾矿设施及初期坝后恢复植被的,或通过工程治理后恢复植被,或库区已恢复为生态林或绿地等其他用地,经属地区政府复核同意,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履行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采用氰化工艺选矿产生的黄金尾矿库,应当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和检测,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及采取无害化处理后方可销库。

第四条尾矿库的销库工作一般程序包括:销库工程设计、设计审查、施工与监理、竣工验收、现场复核、办理注销。

采取全部清除方式治理的尾矿库,经属地区政府同意可
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第五条销库主体:有主尾矿库销库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属地区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以上所述尾矿库销库负责单位统称为“管理单位”)
第六条职责分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尾矿库销库工作;注销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尾矿库销库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

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尾矿库销库工作,统筹安排隐患治理资金用于保障尾矿库销库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监督、指导尾矿库销库后库区环境恢复综合治理及土地利用;组织协调区规划国土部门参加区政府开展的销库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尾矿库销库工程大气、水、土壤环境检测;指导库区受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区环保部门参加区政府开展的销库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尾矿库恢复为生态林、绿地的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组织协调区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区政府开展的销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尾矿库销库中涉及到河道及地下水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区水务部门参加区政府开展的销库工作。

区政府:明确本区尾矿库销库工作牵头部门,确定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尾矿库管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分期分批完成销库任务;组织区安全监管、规划国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尾矿库销库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是否同意销库的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尾矿库销库后的库区环境恢复综合治理及土壤利用。

尾矿库管理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监管责任,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尾矿库销库工作;对报送的尾矿库销库材料真实性负责;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属地区政府部署,组织编制并实施尾矿库销库工作方案,涉及重大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修改设计并按“三同时”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尾矿库销库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原则。

属地区政府应积极推动辖区尾矿库销库工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政府复核同意,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履行注销手续后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一)通过全部清除尾砂,拆除尾矿设施和初期坝,且不再堆存尾砂,恢复植被的;
(二)通过采取工程治理后恢复植被,并经安全评价不存在安全隐患,不构成危险源,不会对周边区域造成安全影响的;
(三)已恢复为生态林、绿地,并通过园林绿化部门验收的。

第八条尾矿库销库及利用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砂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销库工程设计
第九条尾矿库销库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承担四等及以下尾矿库设计的单位应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承担三等及以上尾矿库设计的单位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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