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法规课件:兽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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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解读课件

兽药管理条例解读课件
兽药管理条例解读课件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2004年的《兽药管理条例》 规定了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
• 一是确立了对兽药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 药分类管理的原则
• 二是建立了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 制度
• 三是规定了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制度
• 四是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兽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b、本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c、兽药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包括对兽 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等各个环 节的全面监管。
室研究前须征得农业部兽医行政部门批准。
《兽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兽药生产共11条,自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一 条。本章是关于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和兽药生产活 动的规定,规定了开办兽药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和审批程序,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应遵循的 原则。主要内容概括为: (1)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及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和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 (2)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组织生产活动,兽药必须按兽药国家标 准和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并建立生产记录;
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 兽药。 • 批签发:是指企业生产的每一批制品出厂销售前都须经 国家对其质量的全面认可。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的国家批 签发是指国家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有正式批 准文号或农业部特许生产的兽用疫苗、抗血清、生物诊 断试剂及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实行的 强制性审查、检验和批准制度。
《条例》规定的兽药管理的基本制度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PPT幻灯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PPT幻灯片
兽药GSP(Good Supply Practice)全称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是指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 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 核心:
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 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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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分类(兽药安全性与使用风险程度)
兽用处方药
兽用非处方药
定义: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范围:
处方药 非处方药 (目录) (目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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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抗生素类:
一、抗微生物药
β-内酰胺类 、头孢菌素类 、氨基糖苷类 、四 环素类 、大环内酯类、酰胺醇类 、林可胺类 、
8
注意点:
1、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 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 的显著位置。
2、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3、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
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 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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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GSP简介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关于实 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是我省兽药经 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2012年3月1日起已强制 实施兽药GSP。
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江苏省兽 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通过兽药GSP检查验 收以后,方可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 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 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第8章 兽药管理 PPT课件

第8章 兽药管理 PPT课件

第六节兽用生物制品及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
兽用新生物制品的概念:兽用新生物制品系指我国创制或首 次生产的用于畜禽等动物疫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生物制 品。对已批准的生物制品所使用的菌(毒、虫)种和生产工 艺有根本改进的,亦属新制品管理范畴。 分类: 第一类:我国创制的制品;国外仅有文献报道 而未批准生产的制品。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我国尚未生产的制 品。 第三类:对我国已批准的生物制品使用的菌(毒、虫) 种和生产工艺有根本改进的制品。
诊断制剂
第六节兽用生物制品及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
3.中间试制:中试产品的批次应达到5~10批。 4.区域试验:所用中试产品应达到3批以上。观察动物数目应符合下列 要求:
疫苗 大动物 中小动物 禽类 鱼 诊断制剂 1 000 头 10 000 头(只) 20 000 羽(只) 20 000 尾 1 000 头(只)
第七节进出口兽药管理
进口兽药:通过合法途径从国外购买兽药。 进口兽药的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兽药首次向我国销售前,必须 向我国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资料和样品,经审核合格,同意进口的, 发给《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行政管理制度。
申请注册的兽药分类: 第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兽药规范和农业部专业标准已收载的; 第二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兽药规范和农业部专业标准未收载,但国外药 典、兽药典、付药典 或饲料法规已收载的; 第三类 国外药典、兽药典、付药典或饲料法规未收载,但生产国(地区)政 府兽药管理机关已批准在本国生产和销售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兽药使用规定的。
基础研究阶段:
① ② ③ ④ 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试验设计 原药初产品的制备 药物分析研究 药剂学研究
临床前药理研究:
① 药效学研究 ② 药代动力学研究 ③ 毒理学研究:一般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

兽医法规第八章兽药管理

兽医法规第八章兽药管理

第七节 兽药残留监控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使食品安全成为一个世 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其中外源化合物(兽药、药物添加剂、违禁药物等)残留 问题是影响动物产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尽管世界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监控措施,但世界范围 内涉及食品安全的恶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现 状仍然令人担扰。
4.兽药标签及说明书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 第22号。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农业部242号公告)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兽药批准权限,经农业部或 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 (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 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 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 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 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 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 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 息等内容。


兽药残留事件造成的损失

从 1997 年至 2007 年,中国农产品外贸因食品安全绿色 (技术)壁垒而受阻的产品总值超过2000亿美元; 2002年出口欧盟水产品因氯霉素残留事件遭全面禁运造成 损失6亿多美元; 2004 年山东出口禽肉因磺胺二甲嘧啶残留超标造成损失


1.3亿元;
兽药GMP检查验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09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2010.10
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省级对企业申报资料审核
报兽药GMP办公室审查

《兽药法规知识》课件

《兽药法规知识》课件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兽 药。
用药记录与报告
建立用药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用药行为的 可追溯性。
处方药管理
加强处方药的监管,确保处方药的正确使用 。
不合理用药的监管与处罚
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监管,并对违规者进 行处罚。
兽药进出口管理
进出口许可制度
实施兽药进出口许可制度,确 保只有符合要求的兽药才能进
不合格处理与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兽药进行处理 ,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投诉与举报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涉及兽药的投诉和举报。
信息公开与通报
及时公开兽药监管信息,对重大问题 进行通报和处理。
03 兽药法规的执行与处罚
兽药法规的执行机构
农业农村部
负责制定兽药行业政策法规,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管 。
THANKS 感谢观看
出口。
检验与审批
对进出口兽药进行严格的检验 和审批,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禁止与限制进出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或限 制某些特定类型的兽药进出口 。
进出口记录与追溯
建立进出口记录和追溯制度, 确保进出口兽药的来源和去向
清晰可控。
兽药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兽药生产 、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检查。
兽药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从最初的兽药管理条例到现行的 兽药管理条例,我国兽药法规经
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发展趋势
随着畜牧业和兽药产业的不断发展 ,兽药法规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未来展望
未来兽药法规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 和绿色发展,推动兽药产业转型升 级和高质量发展。

畜牧兽医法规PPT课件

畜牧兽医法规PPT课件

国际化发展趋势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畜牧兽医 法规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 推动国内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 。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畜牧兽医法规将更加注重保障 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对动物疫
病的防控和管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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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我国畜牧兽医法规建设始于20世 纪5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
当前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为核心,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等为骨干的畜牧兽医法规体系。
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畜牧兽医法规将更加注 重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 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法规体 系,提高动物卫生水平和畜产品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定义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内容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是关于对动物卫生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法律法 规。
包括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加工 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处理等 方面的规定。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目的
通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法规,保障畜 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 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活动。
罚款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 依法对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 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
责令停产停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 可以依法责令行为人停产停业,以防止危 害扩大。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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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违法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短期拘 役,以示惩戒。
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违 法行为人可能被判处长期有期
畜牧兽医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兽医法规》课件

《兽医法规》课件

品的安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地发生一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事件,饲料中非法添加物导 致动物中毒。
案例分析
对饲料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分析非法添加物的来源和危害, 探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
案例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监管的建议,保 障动物和人体的健康。
强化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 、运输等环节的防疫监管,确 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
动物防疫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动物防疫规定的法律 后果和处罚措施,以维护动物
防疫秩序。
兽药管理规定
兽药生产与经营许可
规定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标准

兽药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 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 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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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实践中的法规应用
动物诊疗机构资质要求
病历记录和档案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 证,并具备相应的诊疗技术人员和设 施设备。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记 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病历、处方、 诊断报告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诊疗活动规范
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兽医规 范和标准,确保动物诊疗质量和安全 。
《兽医法规》 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兽医法规概述 • 兽医法规的主要内容 • 兽医法规的实践应用 • 兽医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 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兽医法规概述
兽医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兽医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用于规范兽医执业行为、保障动物健康和公 共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兽药管理条例》PPT课件

《兽药管理条例》PPT课件

•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合格的 ,应当将决定受理的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 行评审,将该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 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 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 兽药进出口
• 第三十二条 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 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 • (一)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 、销售的证明文件; •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 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 (三)兽药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 、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 及其他相关资料;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的休药期、最高残 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 (四)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样本; • (五)兽药的样品、对照品、标准品; • (六)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 (七)涉及兽药安全性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八条 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不得出厂。 • 兽药出厂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 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 • 第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 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 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 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指定的企业生产。
第一章 总则
•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 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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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 新兽药在上市前,除了要进行安全性评价之外,还
需要进行临床研究,以证明对所声明的动物疾病有 效。
新兽药的研制和申报可以分阶段进行,研制单位 完成了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及其他临床前研究 后,可以开始向兽药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此时申请应当是申请进行临床研究,包括使用靶 动物的各种临床疗效试验、靶动物安全试验、药 代动力学试验以及食用动物的残留消除试验等。
兽药的说明书包含有关兽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等基本科学信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兽药名称、性状、药理毒 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 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有效期限、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等方面的内容。
5.3 兽药经营管理
兽药经营的管理包括: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经营活动的规范; 兽药广告的发布。
5.1 新兽药研制的管理
新兽药的研制的管理包括对新兽药上市 的要求、研制新兽药的申请、新兽药的 注册和保护等;
农业部2005年发布的《新兽药研制管理 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5.1.1 新兽药上市要求
关于新兽药在上市前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兽药管理 条例》第二章新兽药的研制中。
研制新兽药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有物质条件, 在研制新兽药时,应对新兽药进行安全性评价, 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
《兽药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审批,省(含省)以下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无权批准。
《兽药生产许可证》是取得兽药生产资格 的法定凭证,企业凭《兽药生产许可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事兽药生产活 动的工商登记注册,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在许可证期限届满前6个月,原发证机关应根 据企业的申请,对企业的各项条件重新进行全 面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新的 《兽药生产许可证》。
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届时应按新的标准和工艺重 新核发批准文号。
5.2.3 兽药标签
兽药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 有说明书。
并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生产企业在申报兽药产品时就要连同兽药
标签和说明书的样张,一同向国务院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 得更改,违反者,将受处罚。
还有广大的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和 畜主、各级兽药管理、监督人员。
我国加入WTO,促使我国的兽药管理与国际 接轨。
新兽药研制必须执行《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 理规范》(简称《兽药GLP》);
兽药临床试验必须执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 理规范》(简称《兽药GCP》);
兽药生产必须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简称《兽药GMP》)。
5.3.1 兽药经营企业的条件和申请
经营兽药必须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具备条件: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
5.2.2 兽药生产管理规范
我国的兽药生产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末引进了《兽 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概念,
GMP是针对药品生产的特点,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 而制定的一套系统的、科学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规 范,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基本准则。
5.2.2 新兽药研制的申请
如果是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等进行临床试验研究,只 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
如果是生物制品,则必须到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进行任何临床试验研究,需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需要增加新的靶动物或新的适应症的兽药,也需要在进行 临床试验前获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5.1.3 新兽药的注册
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可以向国务 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
针对生物制品要求额外提供材料,同时还要 求菌(毒、虫)种、细胞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保藏。
针对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还必须提供关 于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 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兽药残留试验资料。
GMP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美国,到目前为止, 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实施了本国、本地 区的GMP,GMP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对药品生产 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所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
实施兽药GMP的国家,只有澳大利亚和我国。
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 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和符 合GMP的要求。
兽药的生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兽药生产 许可证,一是兽药生产批准文号。
我国的兽药生产也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Hale Waihona Puke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六个方面 的条件:
与所生产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技术人员及技 术工人;
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和设施; 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
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完善的兽药生产管理制度; 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5.1.4 新兽药的保护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包括知 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应用到兽药领域,包括兽药的专利权 和未披露数据的保护,未披露的数据属于著作 权。
5.2 兽药生产的管理
兽药生产管理包括兽药生产的条件、管理 规范(GMP)及兽药标签三方面的内容。
5.2.1 兽药生产的条件
实施GMP不但是进入兽药行业的基本要求,也 是兽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必需条件。
生产兽药所需要的另一个证书就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产品批准文号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 兽药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兽药检验机构 对样品进行检验),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的一个表 示准予生产该兽药的文号。
5 兽药管理法律制度
兽药(animal remedy)是指用于预防、 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 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
兽药管理涉及面很广。 包括新兽药的研制;
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和监 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涉及的人员除了兽药的研制、生产和经 营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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