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围绕全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
现将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9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5年8月19日至8月25日。
联系人:黄永强,联系电话:23113692,传真:63584550电子邮箱:
******************.cn。
附件:(第二十一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2024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操作说明

一、概述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是为了方便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设计开发的一套在线操作系统。
该系统提供了全面的功能,包括申请材料提交、审核、评估等一系列操作,以便企业能够便捷地完成申请认定过程。
二、系统登录1.打开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网站,进入登录页面;2.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3.如果没有注册账号,可以点击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
三、申请材料提交1.登录后,系统主页面将显示“申请材料提交”按钮,点击进入申请材料提交页面;2.根据系统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研发相关信息等;3.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研发报告、专利证书等;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材料。
四、材料审核1.提交申请材料后,系统会自动将材料分发给审核人员;2.审核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的材料将进入下一步评估环节,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将被退回给企业。
五、评估1.审核通过的材料将交由评估人员进行评估;2.评估人员根据系统提供的评估标准,对企业的科技含量、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3.根据评估结果,系统将自动生成评估报告。
六、结果公示1.评估完成后,系统将生成认定结果;2.认定结果会在系统内进行公示,以便企业和社会公众查阅。
七、其他功能1.系统还提供了用户管理功能,可以方便地对申请人员、审核人员、评估人员等角色进行管理;2.系统内还有相关政策法规的查询功能,方便用户了解认定的相关政策;3.用户还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反馈功能,向管理员提出问题和建议。
总结: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通过完善的功能和便捷的操作流程,为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企业只需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完成申请过程。
系统还提供了审核、评估、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申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系统还提供了用户管理和政策查询等功能,提高了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
上海市各区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扶持力度政策汇编

上海市各区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扶持力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
3、走私违法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在上海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科技和产业政策咨询,项目申(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基本条件)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为了配合新型技术战略需求,加快开展高水平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健全技术中心的认定指南,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已获批准并有合��条件申报成立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在拟认定待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合格情况下申报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审核和认定申报材料审定机制:(一)认定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和认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和认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证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证书。
(二)组成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专家组采取多元化的、包容的形式,覆盖经济管理、社会科学理论、专业技术等领域,并进行公开选聘。
(三)审核机制:新申报,采用网上首次审核方式,实现审核资料无纸化提交,线上打分审核,查验考察,抽样现场审核,报准全体专家网络表决,最终组织专家评审组审核。
(四)认定质检及评估机制:1. 质量检测:室分负责组织和执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验,自查检查等方式,实行负责追究制度,保证认定工作质量。
2. 二级前期评估:基本满足认定条件,经过审计评估,可以进入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评审系统,最终审查、审批结果提交领导班子审定,并组织二次考察认定。
三、认定申请材料:根据本指南的要求,认定申请企业需提交:1. 企业设立法定文件复印件;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3. 企业全体成员名单;4. 技术中心的章程或规章制度;5. 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团队力量及基础设施;6. 技术素质投入及技术研发证明;7. 技术专利、软件产品或服务;8. 管理体系及质量体系要求;9. 技术成果转化及薪酬政策;10. 其他技术服务证明材料;11. 对外贸易情况及国际化证明;12. 企业新闻及宣传活动成果;13. 企业财务情况;14. 社会责任绩效证明;15. 其他有助于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结束语1. 依据本指南,三年内的认定结果具有正式有效性,三年后需对认定结果进行评估核实。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研发投入条件: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在销售收入中的比例达到一定比例。
对于专业从事研发的企业,要求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对于非专业从事研发的企业,要求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二、自主知识产权条件: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等;三、技术成果转化条件:企业的技术成果能够得到有效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条件:企业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要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高新技术领域标准,且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流程如下:第一步:申报准备企业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规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
第二步:初审材料提交将申报材料提交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第三步:初审结果通知认定机构将初审结果通知给企业,包括通过初审或需要补充材料等。
第四步:申请材料补充如果初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企业需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补充相应的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
第五步: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将申报材料交给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主要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知识产权情况等。
第六步:评审结果通知认定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给企业,包括通过认定或未通过认定等。
第七步:认定证书颁发如果企业通过认定,认定机构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将企业的信息存入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流程仅作为参考,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企业根据上海市相关的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申报。
总结起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包括研发投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等方面,申报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准备、初审材料提交、初审结果通知、申请材料补充、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知和认定证书颁发等步骤。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优势。
3.企业对本市产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技术中心创建背景及现状分析。
分析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的背景、动机和目的,分析目前已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总体情况以及其在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管理和运作能力评价。
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作机制是否完善,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在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方面的工作做得如何。
三、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实力评价。
主要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技术研发的水平、研究成果的转化能力、应用推广的支撑能力,以及研究成果在技术领域中所处的位置和影响力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和社会贡献评价。
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成果转化能力,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市场应用能力,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和影响等等。
五、企业技术中心国际化能力评价。
主要评价企业技术中心在国际化战略方面的规划和实践,包括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建立国际技术标准、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
六、其他相关方面评价。
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他相关方面,包括科技人才培育、技术创新案例和经验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初审权限内我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事项代码:5017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技〔2015〕214号)
第三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初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终审;组织专家网上评审;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审批内容
是否符合认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条件。
(三)法律效力
经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四)审批对象
本区县行政区域内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
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区(县)所属企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被认定为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企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由所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申报;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二)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任何一项,将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三)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