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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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政策法规制定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责任主体、管理机构和管理程序等,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二、制度建设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责任和权限。

包括制定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等。

三、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机制,通过定期的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和隐患复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包括举行安全教育培训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应急演练等。

五、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包括安全防护设备、安全监测系统、紧急撤离设备等。

六、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七、安全绩效评估建立安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八、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办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应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章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第四条质安部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和放射源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对公司建筑、道路、起重机械、电器仪表、避雷装置、机械设备及生产车辆等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六条基础设施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遵循《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

监控施工中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1止重大安全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第七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明确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____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二)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运行,特制定了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范本。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我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2.2 职责2.2.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相关方案,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

2.2.2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

2.2.3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程序3.1 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目标、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3.2 隐患排查3.2.1 首先,各部门根据计划,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作业场所、用电用气设备等。

3.2.2 全员参与排查,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和台账,记录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情况。

3.2.3 针对重点部位和部门,可以采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3.3 隐患整改3.3.1 发现隐患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事故等级和整改时限要求,及时整改。

3.3.2 整改完毕后,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3.4 隐患治理3.4.1 针对常见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关治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类似隐患不再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一、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防范生产事故隐患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内容。

1.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周期: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定排查方法和周期,对各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治理。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隐患整改等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治理效果等信息的登记、保存和使用,便于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措施:制定有效的奖惩措施,激励和约束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执行。

1.培训和宣传: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执行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总结和改进: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总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现和治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生产活动全过程。

第三条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____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____分级管理原则。

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____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3.“三定”整改原则。

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

措施应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备、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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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成都至贵阳线乐山至贵阳段
CGZQSG-8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贵铁路CGZQSG-8标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五年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中铁十六局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分部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万生(分部经理)
副组长:吉中青(分部书记)、赵朝正(分部副经理)、朱玉邦(分部副书记)、董宝成(分部总工)、曹京康(安全总监)
成员:方宏钦(财务主管)、钟月建(工程部长)、徐光美(物设部长)、安艳冰(安质部长)、韦小波(架子队队长)、房涛(架子队队长)、张瑞玉(副总工)、梁晨义(拌和站站长)、王建军(试验室主任)、南振坤(安质副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活动开展,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根据结果进行相关奖惩。

分部工作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组织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安质部。

第二章排查与督查
第四条分部经理应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项目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可结合项目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可结合项目部对危险源的辨识,至少每月对项目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可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进行。

所有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做好事故详细隐患排查记录。

第五条在遇有节假日复工后、强降雨或雷鸣闪电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和重大工序转换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排查频次,并分级(一般和重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收集各项目各类事故隐患情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同时每季度末和每年1月5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档案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六条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抽查,并建议分部经理对活动结果进行相应奖罚。

第三章隐患整改
第七条分部经理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分部经理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由项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事故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第九条一旦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后,分部经理应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评价,并书面报公司、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分部经理对确定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结果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每季度末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表,并分别于每季度末之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质部,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统计分析总结要包含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本制度其它未尽事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业主及集团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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