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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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模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 隐患排查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落实;(3) 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隐患治理工作。

3. 隐患排查方法和程序:(1) 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由企业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排查计划;(2) 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逐项进行隐患排查,记录发现的隐患;(3) 隐患评估和分类: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治理优先级;(4) 隐患治理:按照治理优先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并跟踪隐患的整改情况;(5) 隐患整改验收:对治理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4. 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1) 排查记录:每一次隐患排查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名称、发现人、发现时间、隐患描述等;(2) 排查报告:每季度结束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整理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报告,提交企业领导。

四、监督与管理1. 企业领导层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2.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3.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企业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匿名举报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生效;2. 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二)一、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办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应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章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第四条质安部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和放射源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对公司建筑、道路、起重机械、电器仪表、避雷装置、机械设备及生产车辆等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六条基础设施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遵循《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

监控施工中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1止重大安全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第七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明确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____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二)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本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排查责任与机构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排查方法与内容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应采取全面、系统、综合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内容应包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操作安全、劳动防护、火灾防控、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记录、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

第四章处理措施与落实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按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在排查报告中明确治理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治理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及时跟进,对已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确认,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包括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治理效果评估等。

第十五条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排查结果或治理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宣传,确保员工认识到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运行,特制定了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范本。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我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2.2 职责2.2.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相关方案,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

2.2.2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

2.2.3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程序3.1 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目标、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3.2 隐患排查3.2.1 首先,各部门根据计划,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作业场所、用电用气设备等。

3.2.2 全员参与排查,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和台账,记录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情况。

3.2.3 针对重点部位和部门,可以采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3.3 隐患整改3.3.1 发现隐患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事故等级和整改时限要求,及时整改。

3.3.2 整改完毕后,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3.4 隐患治理3.4.1 针对常见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关治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类似隐患不再发生。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热门6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热门6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热门6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1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2篇【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一、公示的对象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资料、时限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光、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主动理解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患的治理状况。

3、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

三、公告的对象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隐患整改状况进行公告。

四、公告的资料、时限1、一般隐患应公告隐患检查时光、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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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神火隆祥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2015〕1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7〕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组长:周广彦副组长:张亚伟张立东杜存飞李峰成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区队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科室、区队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为便于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科室、区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

具体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

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指由科室或区队必须治理的隐患;B类指难度较大、科室或区队治理不了、须由公司治理的隐患;其中C类指难度大、单位治理不了、须由上级公司帮助治理的隐患。

第四章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一)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二)生产业务科室、区队应当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三)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公司、区队两级为责任主体。

(一)公司层面: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矿井全方位事故隐患全面排查,要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方案,各分管领导、科室及采掘区队负责人参加。

2、日常安全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实施。

每旬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及采掘区队负责人参加。

(二)区队层面:采掘、辅助生产系统隐患排查由各区队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

第十条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公司层面的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难度较小、公司能够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组织整改;难度大、不能够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各科室、区队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

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

各科室、区队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第十三条各科室、区队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隐患统计报告及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安检科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各科室、区队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当月29日前向安检科及上级公司对应分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

各业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9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安检科备案,安检科要及时汇总登记。

安检科应当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隐患督办验收及安全监控第十七条各业务科室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公司、业务科室及区队三级负责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跟踪落实台帐,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安检科要不定期对其他业务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上报予以销号;重大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安检科、上级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资金保障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领导应协调、保证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要确保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

第八章通报监督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考核奖惩第二十六条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口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司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章其他第三十条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预防。

对于因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必须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周边其他煤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应当向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上级公司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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