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核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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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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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这份文档旨在概述刑法学的核心概念和重要原则,在800字以上的篇幅内提供清晰简明的内容。

以下是该文档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定义和目的
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涉及犯罪行为和其后果的规范和制裁。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并实现正义。

二、犯罪构成要件
要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主体、客体和犯罪的结果。

这些要件在刑法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刑法责任和刑罚
刑法责任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主体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与轻重。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罪犯、预防他人犯罪并实现社会效果。

四、刑法程序和证据
刑法程序涵盖犯罪案件的审判和司法程序,包括逮捕、呈堂、辩论和判决等阶段。

证据在刑法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于证明犯罪事实和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

五、特殊犯罪和刑法改革
刑法学还研究一些特殊犯罪和相关领域的刑法改革,例如经济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

刑法学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制进步的需要。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一份精华的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涵盖了刑法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责任和刑罚、刑法程序和证据,以
及特殊犯罪和刑法改革。

阅读本文档可帮助读者了解刑法学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研究和研究奠定基础。

以上为800字以上的文档,概括了刑法学的主要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重要知识点范文

刑法重要知识点范文

刑法重要知识点范文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刑罚和法律责任等问题的法学科目。

下面是刑法的重要知识点: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以刑法原则为基础,如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犯罪的责任等原则。

2.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犯罪的主观要件(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以及犯罪构成要件。

3.无罪的正当防卫:合理、必要地使用合法武力,为保护自己或他人人身权益而进行防卫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4.刑事责任能力: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的能力,根据年龄、精神状态、性别等社会、心理、生理等方面指标不同,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会有所不同。

5.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中一种结果,而主观上希望或接受发生这种结果。

过失是指犯罪嫌疑人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履行应尽的关照或注意所致。

6.未遂犯罪:犯罪嫌疑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达到犯罪行为的成功,被认定为未遂犯罪。

未遂犯罪虽然没有导致实际的犯罪结果,但因其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罚。

7.犯罪应予的刑罚:刑法规定了对犯罪行为者应予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剥夺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等。

8.情节、因果关系和共同犯罪: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以及刑程的裁定,除了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要件外,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特殊情节、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其他行为、共同犯罪等。

9.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刑法中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有破坏国境、破坏军事设施和武器装备、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10.惩罚和改造的相互结合:刑法的目的除了根据社会的需要惩罚犯罪者外,还包括改造犯罪者,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因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除了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外,还应当适度考虑对犯罪者的改造。

刑法学之核心知识点

刑法学之核心知识点

1.刑罚是指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利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2.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使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对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使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3.刑罚功能是指国家制定,使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功能,教育感化功能等等。

4.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5.主刑又称本刑,基本型,单独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五种。

6.附加刑又称从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

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7.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点与内容,对犯罪人不予关押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具有一定的期限,即不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管制;实行社区矫正。

8.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9.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特点与内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具有一定期限,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10.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特点与内容是自由行中在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不可能孤立适用,即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11.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私营的特点与内容,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的生命,故被称为生命刑,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故被称为极刑。

刑法学考点归纳总结

刑法学考点归纳总结

刑法学考点归纳总结刑法学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刑法的理论、原则以及刑事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规。

本文将对刑法学的考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知识。

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刑法是规范人类社会中刑事犯罪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具有以下基本概念和原则。

1. 刑法的定义和特征: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刑事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具有独立性、公示性、法律性和惩罚性特征。

2. 刑法的功用和地位:刑法的基本功用是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3.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面部原则、无罪推定和罪刑法定,这些原则保障了刑法的适用公正和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二、刑事责任和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和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刑事责任的条件和限制:刑事责任是指刑法规定的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要素,并受到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的影响。

2. 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等要素,并受到刑法规定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求。

三、刑法上的特殊主体和特殊罪名刑法上存在一些特殊主体和特殊罪名,需要加以重点了解和理解。

1.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是指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具有限制性和特殊性。

2.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无论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受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刑法规定的限制。

3. 公务员职务犯罪:公务员职务犯罪是指以公职身份为犯罪对象,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等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和严重性。

4. 侵犯人权犯罪:侵犯人权犯罪是指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具有人权保护和公民权益维护的重要意义。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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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刑法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主要研究的是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实践运用。

考研复习是很多法学专业学生所必经的一道关卡,因此本文将为大家归纳整理浙江省考研法学的刑法学核心要点。

一、刑法学基本原理1. 刑法学的概念及特征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法学分支学科,其特征是刑法学具有立法性、规范性和制裁性。

2. 刑法学的任务及方法刑法学的任务是规范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刑法学的方法主要包括实证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

3.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刑法法定原则、刑罚法定原则、刑法合理性原则、法无所不崇等。

二、刑法学基本概念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对象、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

2. 犯罪与非罪犯罪与非罪的判断主要依据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

3.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法人犯罪主体。

4. 犯罪的过失与故意犯罪的过失与故意是刑法学中重要的主观要素,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疏忽、粗心或不审慎而造成违法结果。

三、刑法学基本原则的具体运用1. 刑法法定原则刑法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否、刑罚的适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刑罚法定原则刑罚法定原则要求刑罚的确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符合刑法规定的原则和限制。

3. 刑法合理性原则刑法合理性原则要求刑罚适用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四、刑法学的刑事责任和刑罚1. 刑法学的刑事责任刑法学的刑事责任是指以刑罚处罚犯罪行为,并具有预防作用的法律责任。

2. 刑法学的刑罚刑法学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缓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五、刑法学的刑事案件处理程序1. 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线索及时立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2. 刑事案件的审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是指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过程。

3. 刑事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终审等环节,主要是由法院进行。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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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财产罪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故意,以及有非法占有目的。

3.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你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他人,使只处分财产。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我客观上表现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对象是财物物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三次以上的盗窃,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

你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6.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骗行为形式上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实质上是时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

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继续错误认识。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处分财产。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7.侵占罪,是指将大伟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普通请战,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行为对象是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客观上必须有请战行为。

主体必须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本罪属于身份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具有不滑索有目的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侵占罪。

侵占脱离占有物,是指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遗忘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利,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所有人不明或印有国家所有的财物。

8.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霍普华所有目的。

9.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将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幽狐胡平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还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请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行为主体是负有向他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与单位,包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与单位。

行为内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者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成立本罪除要求数额较大外,还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主观要件为故意,因失误而漏发劳动报酬的不成立本罪。

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你。

1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依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是生产者与销售者。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1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客观方面的特征,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

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1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

你食品中必须掺有了对人体有毒或者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食品原料的,不成立本罪。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成立本罪。

16.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

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走私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

1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规定,走私刑法第15 1条,第152条及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交纳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1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观方面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是不可能构成本罪。

1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这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负责任,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主观方面为过失。

2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属于故意犯罪。

21.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

主体必须是没有货币发行权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客观行为表现为制造外观上注意是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

客体首先是作为经济交易重要手段的货币的公共信用,其次是货币的发行权。

2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或者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非法持有或者使用。

客观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23.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

24.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必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辉煌占有的目的。

25.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客观方面,必须是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26.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局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客观上必须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主体只能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7.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宜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人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但荀华根据行为方式对主体范围作了具体限定。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8.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交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交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交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

主体是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9.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30.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欠交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再欠交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主体是欠税人,欠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观方面的特征,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是故意。

构成本罪还必须情节严重。

32.假冒专利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故意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33.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用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害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为故意。

3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36.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陈丽,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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