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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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武政办〔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武政办〔2015〕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市推进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308个市级非常设机构予以保留,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对其领导职务作相应调整;对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与其他市级非常设机构工作相近的予以合并;对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18个市级非常设机构,因其承担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结束而予以撤销(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设法制政府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尽量少成立市级非常设机构。

今后,除上级机关有明文要求或者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外,原则上不得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文成立市级非常设机构;对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配合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责任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委(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工作。

三、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急交急办、特事特办、即调即办”的原则,健全市级非常设机构人员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现保留和今后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市级非常设机构增补、调整组成人员,经市级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一律由市级非常设机构自行行文或者挂靠单位代为行文,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杭政办函〔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切实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响“商事改革看杭州、投资创业到杭州”品牌,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

二、主要举措(一)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

全域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等要求,申请人不得以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等场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负面清单外,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需另行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2.11•【字号】杭政办〔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外办《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二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的若干意见(市外办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为“创业在杭州”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00〕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委〔2001〕24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2002〕9号)规定,现就进一步简化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市管干部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经市外办审核后,由市领导审批;非市管干部和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由市外办审批。

二、区、县(市)管干部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由区、县(市)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外办;非区、县(市)管的干部和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由区外经局、县(市)外办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外办。

三、市政府确定公布的市重点培育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含子企业)及市属具有外联权的国际旅行社,其董事长、总经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从事经贸、科技和旅游促销活动,经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外办;其他人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报市外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杭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9
【摘要】杭政办函[2018]1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4日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
【总页数】13页(P34-46)
【作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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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杭政[2008]9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8〕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与实施,逐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数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现就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所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

主要包括:1.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内部审批);2.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优惠待遇的审批;3.有关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管理等的审批;4.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5.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6.各类年检、备案事项;7.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

(二)本意见适用于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和实施。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杭政办函[2007]367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7号)要求,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已不适用的244个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废止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及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杭政〔1985〕218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杭政〔1996〕4号)3.《关于加快发展杭州连锁商业的通知》(杭政〔1996〕7号)4.《关于积极实施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杭政〔1996〕8号)5.《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杭政〔1996〕11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1996〕20号)7.《批转市劳动局、市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21号)8.《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23号)9.《批转市计委关于杭州市社会发展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6〕25号)10.《关于实施杭州市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开发审批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4号)11.《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5号)12.《批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丝绸〔控股〕集团公司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1997〕6号)13.《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杭政〔1997〕7号)14.《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杭州市职工教育统筹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12号)15.《批转市土管局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7〕14号)16.《关于建立杭州市城区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配备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杭政〔1997〕15号)17.《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九五”规划的通知》(杭政〔1998〕1号)18.《关于鼓励发展外贸出口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8〕2号)19.《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1998〕10号)20.《关于我市城市重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8〕11号)21.《批转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杭州市全面实施总量排污收费意见的通知》(杭政〔1998〕12号)22.《关于市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劳动参加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政〔1998〕13号)2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杭政〔1998〕15号)24.《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和流通管理的通知》(杭政〔1998〕17号)25.《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8〕18号)26.《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杭政〔1998〕21号)27.《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杭政〔1998〕22号)28.《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9〕2号)29.《关于杭州市造地改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4号)30.《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通知》(杭政〔1999〕11号)31.《关于印发杭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9〕12号)32.《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3号)33.《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7号)34.《关于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通知》(杭政〔1999〕18号)35.《关于杭州市区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参加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政〔1999〕21号)36.《关于市区乡镇工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7号)37.《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5号)38.《关于印发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2000〕18号)39.《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3号)40.《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9号)41.《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2001〕10号)4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乡镇三产企业补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5号)4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02〕7号)4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6号)4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2004〕13号)二、杭政发文件4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南京战区和省人防工作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5〕1号)47.《关于实行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杭政发〔1996〕140号)48.《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限期治理老污染问题意见的紧急通知》(杭政发〔1996〕148号)49.《关于改善市区大众化早点供应工作有关扶持措施的通知》(杭政发〔1997〕80号)50.《关于实施滨江区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杭政发〔1997〕82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杭政发〔1997〕130号)52.《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外贸出口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发〔1998〕178号)53.《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9〕79号)54.《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生猪屠宰与流通管理体制的通知》(杭政发〔1999〕209号)55.《印发关于拆迁住宅房屋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杭政发〔2000〕31号)56.《关于加快杭州市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杭政发〔2000〕97号)57.《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通知》(杭政发〔2000〕109号)58.《关于下达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和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政发〔2000〕233号)59.《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发〔2001〕49号)60.《批转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市级资产营运机构重组调整中资产交接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1〕217号)三、杭政函文件61.《印发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杭政函〔2002〕88号)62.《关于防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蔓延的决定》(杭政函〔2003〕49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3〕51号)64.《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03〕52号)65.《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03〕53号)66.《关于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地区返杭人员来杭人员实行健康检测的通告》(杭政函〔2003〕65号)67.《关于调整完善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3〕82号)68.《关于抗击非典影响保障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3〕99号)69.《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常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3〕108号)70.《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杭政函〔2003〕140号)71.《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4〕52号)72.《批转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5〕136号)73.《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34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6〕14号)四、杭政办文件75.《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2〕17号)7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南京战区和省人防工作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5〕1号)77.《转发市林业水利局关于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2号)78.《转发市宗教事务处关于开放佛道教寺观建造露天佛像审批权限和程序建议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6号)79.《关于印发杭州市老龄事业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6〕10号)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6〕12号)81.《关于加强我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通知》(杭政办〔1996〕22号)82.《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6〕23号)83.《转发市防火委关于〈杭州市十大火险隐患单位确定、整改和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杭政办〔1996〕24号)84.《转发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杭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25号)85.《关于紧急调用部分安居工程房源解决受灾危困户的通知》(杭政办〔1996〕28号)86.《转发市城乡建委等单位关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29号)87.《转发关于加快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30号)88.《转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交通噪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39号)89.《转发杭州市“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40号)90.《关于转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担保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42号)91.《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1996〕43号)92.《转发市工纠队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工人纠察队第十八期轮换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46号)93.《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杭政办〔1996〕50号)94.《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在工程建设中重申加强对地下管道设计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办〔1996〕51号)95.《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市区专业市场用地情况调查信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7号)96.《转发市乡镇企业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质量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17号)97.《转发市社险委关于免征地方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7〕18号)98.《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杭州市自营企业进出口业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20号)99.《关于加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通知》(杭政办〔1997〕21号)100.《转发市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控制市区新建商品交易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23号)10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全面实行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制度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7〕24号)102.《转发市工纠队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工人纠察队第十九期轮换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29号)103.《转发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外来人口清查整治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30号)104.《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31号)105.《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农贸市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办〔1997〕33号)106.《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充实完善对杭州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优待服务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54号)10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农技队伍建设的通知》(杭政办〔1998〕2号)108.《关于转发杭州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8〕5号)109.《转发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对猪肉流通的监控确保市区屠宰管理新机制正常运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7号)110.《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2号)111.《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5号)112.《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区设置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21号)113.《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茁壮风纪督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8〕26号)114.《转发杭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29号)115.《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31号)116.《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提高杭州市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8〕35号)117.《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7号)118.《关于转发杭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8〕40号)119.《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将民政部门管理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移交原单位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41号)120.《关于对部分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等优扶政策的通知》(杭政办〔1998〕45号)121.《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号)122.《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改组改制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1999〕5号)123.《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4号)124.《关于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和吸引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1999〕15号)125.《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1999〕17号)126.《关于转发杭州市区豆制品市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及有关购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18号)127.《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1999〕20号)128.《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7号)129.《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3号)130.《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4号)131.《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5号)132.《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1999-2010年)等十二个农业现代化子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9〕36号)133.《转发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9号)134.《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9〕46号)135.《关于贯彻杭政〔1999〕17号文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3号)136.《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杭州市市区农村私人建房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4号)137.《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当前我市农田种植业结构调整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6号)138.《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组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2000〕19号)139.《转发市农业局、林水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22号)140.《关于市区乡镇改制工业企业“两证”办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24号)141.《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十五”期间种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9号)142.《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2001〕13号)14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萧山区余杭区城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2〕7号)144.《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8号)14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5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37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38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4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奖惩制度的意见》(杭政办〔2002〕46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强杭州市信息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9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2〕5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4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杭州地区生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8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5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单位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16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8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我市软件出口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3〕19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24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8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2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民资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12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64.《转发〈浙江省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6号)165.《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深入开展洁美杯竞赛评比活动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46号)166.《关于加强拆迁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52号)167.《转发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后防病工作紧急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92号)168.《转发市体委关于杭州市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2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乡镇农技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17号)170.《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80号)171.《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5号)172.《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制订乡镇民办消防站建设标准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7号)173.《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吸取祥符水厂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20号)174.《转发市农经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33号)175.《关于转发市经委等单位关于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46号)176.《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和完善杭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48号)177.《转发市农经委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62号)178.《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杭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22号)179.《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38号)180.《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变更或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签订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48号)181.《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继续开展“洁美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65号)182.《转发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01号)183.《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5号)184.《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7号)185.《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对市区道路综合整治中临街建筑底层开店问题处理意见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44号)186.《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49号)187.《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78号)188.《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社会保险覆盖面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83号)189.《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16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号)191.《关于落实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9号)192.《转发市水产局关于杭州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00号)193.《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运河上塘河、和睦港排水调度运行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37号)194.《转发市城乡建委、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道路整治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3号)195.《转发市林水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清淤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9号)196.《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09号)197.《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区“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15号)198.《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单位和个人购买杭州市区单位自管房、个人私房准予办理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0号)199.《关于绿化指标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1号)200.《转发市财政局、园文局关于杭州市区绿化造林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49号)201.《关于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5号)202.《转发市药品监督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和“特种”保健用品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00号)203.《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6号)204.《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99号)205.《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8号)206.《转发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关于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0号)207.《转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5号)六、杭政办函文件208.《转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1〕245号)209.《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春季生产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38号)210.《关于加快杭州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供电营业区审批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2014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年第 3、 4期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 更审批
设区市、 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 委托 县( 市、 区) 经信部门 部分授权, 内容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00 万 舟山市经信部门 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审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下放后 下放方式 实施机关 内容为除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发展 部分委托, 目目录》 和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有关规定明 改革部门 确不得下放外的省级权限 授权, 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 舟山市经信部门 外) 节能审查 内容为除年用能 5000 吨标煤及以上的 其他设区市及义乌市经信部门 委托, 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之外的省级权限 设区市、义乌市及部分县(市、 部分委托 区) 经信部门 委托 委托
附件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6—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46 项)
实施机关 省发改委
一、 省级部门下放给设区市、 县(市、 区)或部分地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69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省经信委 舟山市经信部门 经信部门 设区市、 县( 市、 区)
年第 3、 4期
—7—
19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 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设立、 分立、 合并、 变更、 终 止审批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 自学考试 助学、 文化补习、 学前教育等 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 分 省教育厅 立、 合并、 变更、 终止审批 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 息服务的前置审查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 审批 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 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 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大型宗教活动的许可 在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 时地点的许可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 省民宗委 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许 可 外国人携带超出自用数量的 宗教用品入境的许可 舟山市教育部门 舟山市教育部门 舟山市教育部门 设区市科技部门 设区市科技部门 设区市科技部门 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宗 部门 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宗 部门 舟山市民宗部门 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宗 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湘政办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为深入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和建立行政审批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及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度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法制办按照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登记管理办法,对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登记管理,不断完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目录的编制工作,实施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定期评价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因形势变化没有必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行政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和资金管理,解决好行政审批中的乱收费和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经费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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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30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4
【实施日期】2009.09.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结合我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和清理工作。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要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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