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深化“双减”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精神,切实减轻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规范要求,形成有效措施,压实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作业长效管理机制与监督监测机制,进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进一步发挥作业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效果提升的作用,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作业管理规范1.严控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加强作业公示。
各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向全校教师、学生、家长公示学生作业的数量,加强质量监督。
(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3.加强作业设计,优化作业形式。
市、县(区)教研部门、各学科中心组要定期组织作业设计研讨交流活动、开展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学校要根据省市各学科作业设计指导意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要组织教师根据课标、教材要求,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开展基础性作业、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等作业内容和类型的创新研究。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望认真执行。
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做到“一正确”、“一要”、“四独立”、“五有”:“一正确”: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一要”:学历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四独立”:独立办学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育教学管理。
“五有”:一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合格的举办者:一是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二是举办者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能申请办学: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愈10年;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5年。
健全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二是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四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政字[2007]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5.10【实施日期】200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教政字[2007]7号)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江西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06]66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五月十日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江西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06]66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认识加强和改进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作用高度认识加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第一线的骨干力量,他不仅是学校教育思想的“传道者”,也是班集体建设和班级工作开展的组织者,更是衔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核心枢纽,在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全省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全省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
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洪教督字[2016]1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7.13
【实施日期】2016.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全省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洪教督字〔2016〕11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16〕34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于8月中上旬对我市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市属中小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含特殊学校)、各省属事
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培训教育机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普高字[2014]2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1.03【实施日期】2014.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14〕24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教职工进行资格备案审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时间安排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二、地点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到南昌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办理(红谷大厦B座21层,联系电话:83986480,联系人:段作海)。
三、备案审查对象1. 2013-2014年度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新增(减)专兼职教师;2. 2013-2014年度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新增(减)行政管理人员;四、办理方式由各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携备案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报备申请。
五、备案审查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一)新增专兼职教师备案审查所需材料:1.教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教师本人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教师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教师本人与民办教育机构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5.教师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新增行政管理人员备案审查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3.本人与民办教育机构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4.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原件、复印件);5. 行政管理人员中担任校长(园长)的需提供:个人简历、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曾参加的任职培训等相关材料。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新课标新教材研修班暨新学年教学工作会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新课标新教材研修班暨新学年教学工作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新课标新教材研修班暨新学年教学工作会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课标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交流研讨上一学年度教学教研工作,分析当前我市教育教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谋划部署2022—2023学年度全市教学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召开南昌市中小学新课标新教材研修班暨新学年教学工作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8月20日(周六)—21日(周日),时间一天半。
二、地点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学校(湾里管理局梅岭镇紫阳宫路1号)。
三、参加对象1.各县区(开发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局长(主任);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2.局属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3.省属事业单位办中学校长;4.县(区)属省级重点中学校长;5.市管民办学历教育中学(中职)校长;6.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7.市级教研部门班子成员及教研员。
四、主要议程(见附表)五、其他事项1.请各单位填写好参会回执,于8月12日下午15:00前将参会名单统一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小辉135****6511)2.参会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确保7天内没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从低风险地区返回的,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咳嗽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者不得参会,请按程序提前请假并安排好相关人员参会。
参会时落实“场所码”扫码测温查验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课题组调研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课题组调研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督字[2007]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课题组调研的通知
(洪教督字[2007]7号)
南昌县、安义县、东湖区、青山湖区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实现教育公平,为市政府教育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市政府参事周家荣(原市教育局副局长)一行将对我市部分县(区)就“实现教育公平的若干问题与对策”课题进行调研。
为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内容
1、区域差距,城乡差距
1 / 1。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补
课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社管字[2016]1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7.18
【实施日期】201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紧急通知
(洪教社管字〔2016〕12号)
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市属民办中小学校:
近日,我局陆续接到新闻媒体和家长来电来函,反映我市有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利用暑假以“培优”、“兴趣班”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补习,或借用培训机构的名义利用双休日在学校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学生家长补课费用,严重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为严格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现就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违规补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要求,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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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08]5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2.08
【实施日期】2008.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洪教基字[2008]53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58号)提出,“县级政府对解决中小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这一事关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目前,全市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解决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基础教育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在对班额情况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好附表,并对中小学存在班额过大情况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班额过大的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并于12月18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510664401@。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表
南昌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